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柳土交告字〔2023〕43号
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柳土交告字〔2023〕43号
(略) 人民政府批准,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5宗(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编 号 | 土地 位置 | 出让土地 面积 (平方米) | 规划指标要求 | 土地 用途 | 出让 年限 | 竞买 起始价 (万元) | 竞买 保证金 (万元) | ||||
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绿地率 | 建筑上下界限 | ||||||||
P(2023)55号 | 北外环西片E-1-2地块 | *.2(合60.23亩) | 控制容积率不大于2.5且不小于1.5 | 建筑密度不大于22%且不小于15% | 不低于30% | 竖向界限以“场地标高+80m”为上界限,以“场地标高-15m”为下界限,高差为95m | 城镇住宅用地、商业用地 | 城镇住宅用地70年、商业用地40年 | * | * | |
P(2023)56号 | (略) 北片A-2-2地块 | 9836.54(合14.75亩) | 控制容积率不大于1.8且不小于1.5 | 建筑密度不大于35%且不小于15% | 不低于30% | 竖向界限以“场地标高+40m”为上界限,以“场地标高-15m”为下界限,高差为55m | 商业用地、娱乐康体用地 | 商业用地40年、娱乐康体用地40年 | 5500 | 3850 | |
P(2023) 57号 | 柳东新区会展中心及周边片区A-1-4、A-1-6、A-2-3地块 | *.17(合117.72亩) | A-1-4地块:*.38 | 控制综合容积率不大于1.841且不小于1.064,其中A-1-4地块不大于2.0且不小于1.2,A-1-6地块不大于2.0且不小于1.0,A-2-3地块不大于1.5且不小于1.0 | 总建筑密度不大于29.7%且不小于18.1%,其中A-1-4地块不大于35%且不小于20%,A-1-6地块不大于25%且不小于15%,A-2-3地块不大于30%且不小于20% | 绿地率不小于28.3%,其中A-1-4地块不小于25%,A-1-6地块不小于30%,A-2-3地块不小于30% | 竖向界限以“场地标高+60m”为上界限,以“场地标高-15m”为下界限,高差为75m | 商业用地、商务金融用地、城镇住宅用地 | 商业、商务金融用地40年, 城镇住宅用地70年 | * | * |
A-1-6地块:*.36 | 竖向界限以“场地标高+40m”为上界限,以“场地标高-15m”为下界限,高差为55m | 城镇住宅用地 | |||||||||
A-2-3地块:*.43 | 竖向界限以“场地标高+18m”为上界限,以“场地标高-5m”为下界限,高差为23m | 城镇住宅用地 | |||||||||
P(2023) 58号 | 柳东新区会展中心及周边片区A-1-1、A-2-2地块 | *.26(合88.40亩) | A-1-1地块:*.40 | 控制综合容积率不大于1.500且不小于1.000,其中A-1-1地块、A-2-2地块均不大于1.5且不小于1.0 | 总建筑密度不大于35.0%且不小于20.0%,其中A-1-1地块、A-2-2地块均不大于35%且不小于20% | 绿地率不小于25.0%,其中A-1-1地块、A-2-2地块均不小于25% | 竖向界限以“场地标高+24m”为上界限,以“场地标高-5m”为下界限,高差为29m | 商业用地、商务金融用地、城镇住宅用地 | 商业、商务金融用地、娱乐康体用地40年, 城镇住宅用地70年 | * | * |
A-2-2地块:*.86 | 竖向界限以“场地标高+24m”为上界限,以“场地标高-5m”为下界限,高差为29m | 商业用地、商务金融用地、娱乐康体用地 | |||||||||
P(2023) 59号 | 柳东新区会展中心及周边片区D-6-3、 D-8-3、 D-8-4地块 | *.66(合169.47亩) | D-6-3地块:*.93 | 控制综合容积率不大于1.5且不小于1.0,其中D-6-3、D-8-3、D-8-4地块控制容积率均不大于1.5且不小于1.0 | 总建筑密度不大于25%且不小于15%,其中D-6-3、D-8-3、D-8-4地块建筑密度均不大于25%且不小于15% | 绿地率不小于30%,其中D-6-3、D-8-3、D-8-4地块绿地率均不小于30% | 竖向界限以“场地标高+18m”为上界限,以“场地标高-10m”为下界限,高差为28m | 城镇住宅用地 | 70年 | * | * |
D-8-3地块:*.16 | 竖向界限以“场地标高+18m”为上界限,以“场地标高-10m”为下界限,高差为28m | 城镇住宅用地 | |||||||||
D-8-4地块:*.57 | 竖向界限以“场地标高+18m”为上界限,以“场地标高-10m”为下界限,高差为28m | 城镇住宅用地 |
其他规划指标和建设要求按国家有关规定和规划设计条件执行。
上述宗地的竞买起始价不包含办理不动产登记的相关税费。办理不动产登记的相关税费由竞得人承担。
上述用地内的树木、绿化及原有管线(包括电力线及设施、通讯、自来水、排水、燃气等)、人防设施、基础设施的改造和迁移由竞得人负责实施,并承担一切费用。
二、竞买申请人资格要求
竞买申请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地块的竞买,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属联合申请的,须提交各方共同签署的《联合竞买协议》;联合体各成员均须符合竞买人资格要求。
三、出让条件
(一)P(2023)55号地块:1.宗地内需配建:(1)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成后无偿 (略) 柳北区人民政府, (略) 柳北区人民政府所有;(2)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建成后无偿 (略) 柳北区人民政府, (略) 柳北区人民政府所有;(3)幼儿园,建成后无偿 (略) 柳北区人民政府, (略) 柳北区人民政府所有。具体建设要求以规划设计条件为准。
2.竞买人竞得土地后, (略) 柳北区人民政府签订《 (略) 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协议书》, (略) 柳北区人民政府负责监督实施。
(二)P(2023)57号地块: 1.A-1-4地块、A-1-6地块、A-2-3地块内均需配建:(1)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成后无偿 (略) 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 (略) 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所有;(2)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建成后无偿 (略) 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 (略) 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所有;(3)婴幼儿照护服务用房,建成后无偿 (略) 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 (略) 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所有。具体建设要求以规划设计条件为准。
2.该宗地开发利用需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如经调查存在土壤污染的,需待土地一级整理单位按规定完成土壤污染修复治理后再交付土地,且宗地未完成风险管控和修复治理的,不得开工建设与风险管控和修复治理无关的建设项目。
(三)P(2023)58号地块:A-1-1地块、A-2-2地块内均需配建:(1)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成后无偿 (略) 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 (略) 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所有;(2)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建成后无偿 (略) 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 (略) 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所有;(3)婴幼儿照护服务用房,建成后无偿 (略) 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 (略) 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所有。具体建设要求以规划设计条件为准。
2.A-1-1地块开发利用需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如经调查存在土壤污染的,需待土地一级整理单位按规定完成土壤污染修复治理后再交付土地,且宗地未完成风险管控和修复治理的,不得开工建设与风险管控和修复治理无关的建设项目。
(四)P(2023)59号地块:D-6-3地块、D-8-3地块、D-8-4地块内均需配建:(1)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成后无偿 (略) 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 (略) 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所有;(2)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建成后无偿 (略) 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 (略) 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所有;(3)婴幼儿照护服务用房,建成后无偿 (略) 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 (略) 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所有。具体建设要求以规划设计条件为准。
2.该宗地开发利用需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如经调查存在土壤污染的,需待土地一级整理单位按规定完成土壤污染修复治理后再交付土地,且宗地未完成风险管控和修复治理的,不得开工建设与风险管控和修复治理无关的建设项目。
四、公开交易竞价规则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采用拍卖方式公开出让,不设底价,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五、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
申请人可于2023年12月8 (略) 自然资源 (略) 站、 (略) 土地交易 (略) (略) (略) 网站下载拍卖出让文件。
六、申请人可于2023年12月8日至2023年12月26日, (略) 土地交易储备中心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26日18时;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23年12月26日18时前确认竞买资格。
七、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地点为: (略) 土地交易储备中心( (略) (略) 北一巷7号河东综合服务楼6楼);拍卖时间为:2023年12月27日9时。
八、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 (略) (略) 北一巷7号河东综合服务楼6楼
联系电话:0772—*
0772—* *( (略) 土地交易储备中心)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12月6日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
(略) 人民政府批准,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5宗(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编 号 | 土地 位置 | 出让土地 面积 (平方米) | 规划指标要求 | 土地 用途 | 出让 年限 | 竞买 起始价 (万元) | 竞买 保证金 (万元) | ||||
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绿地率 | 建筑上下界限 | ||||||||
P(2023)55号 | 北外环西片E-1-2地块 | *.2(合60.23亩) | 控制容积率不大于2.5且不小于1.5 | 建筑密度不大于22%且不小于15% | 不低于30% | 竖向界限以“场地标高+80m”为上界限,以“场地标高-15m”为下界限,高差为95m | 城镇住宅用地、商业用地 | 城镇住宅用地70年、商业用地40年 | * | * | |
P(2023)56号 | (略) 北片A-2-2地块 | 9836.54(合14.75亩) | 控制容积率不大于1.8且不小于1.5 | 建筑密度不大于35%且不小于15% | 不低于30% | 竖向界限以“场地标高+40m”为上界限,以“场地标高-15m”为下界限,高差为55m | 商业用地、娱乐康体用地 | 商业用地40年、娱乐康体用地40年 | 5500 | 3850 | |
P(2023) 57号 | 柳东新区会展中心及周边片区A-1-4、A-1-6、A-2-3地块 | *.17(合117.72亩) | A-1-4地块:*.38 | 控制综合容积率不大于1.841且不小于1.064,其中A-1-4地块不大于2.0且不小于1.2,A-1-6地块不大于2.0且不小于1.0,A-2-3地块不大于1.5且不小于1.0 | 总建筑密度不大于29.7%且不小于18.1%,其中A-1-4地块不大于35%且不小于20%,A-1-6地块不大于25%且不小于15%,A-2-3地块不大于30%且不小于20% | 绿地率不小于28.3%,其中A-1-4地块不小于25%,A-1-6地块不小于30%,A-2-3地块不小于30% | 竖向界限以“场地标高+60m”为上界限,以“场地标高-15m”为下界限,高差为75m | 商业用地、商务金融用地、城镇住宅用地 | 商业、商务金融用地40年, 城镇住宅用地70年 | * | * |
A-1-6地块:*.36 | 竖向界限以“场地标高+40m”为上界限,以“场地标高-15m”为下界限,高差为55m | 城镇住宅用地 | |||||||||
A-2-3地块:*.43 | 竖向界限以“场地标高+18m”为上界限,以“场地标高-5m”为下界限,高差为23m | 城镇住宅用地 | |||||||||
P(2023) 58号 | 柳东新区会展中心及周边片区A-1-1、A-2-2地块 | *.26(合88.40亩) | A-1-1地块:*.40 | 控制综合容积率不大于1.500且不小于1.000,其中A-1-1地块、A-2-2地块均不大于1.5且不小于1.0 | 总建筑密度不大于35.0%且不小于20.0%,其中A-1-1地块、A-2-2地块均不大于35%且不小于20% | 绿地率不小于25.0%,其中A-1-1地块、A-2-2地块均不小于25% | 竖向界限以“场地标高+24m”为上界限,以“场地标高-5m”为下界限,高差为29m | 商业用地、商务金融用地、城镇住宅用地 | 商业、商务金融用地、娱乐康体用地40年, 城镇住宅用地70年 | * | * |
A-2-2地块:*.86 | 竖向界限以“场地标高+24m”为上界限,以“场地标高-5m”为下界限,高差为29m | 商业用地、商务金融用地、娱乐康体用地 | |||||||||
P(2023) 59号 | 柳东新区会展中心及周边片区D-6-3、 D-8-3、 D-8-4地块 | *.66(合169.47亩) | D-6-3地块:*.93 | 控制综合容积率不大于1.5且不小于1.0,其中D-6-3、D-8-3、D-8-4地块控制容积率均不大于1.5且不小于1.0 | 总建筑密度不大于25%且不小于15%,其中D-6-3、D-8-3、D-8-4地块建筑密度均不大于25%且不小于15% | 绿地率不小于30%,其中D-6-3、D-8-3、D-8-4地块绿地率均不小于30% | 竖向界限以“场地标高+18m”为上界限,以“场地标高-10m”为下界限,高差为28m | 城镇住宅用地 | 70年 | * | * |
D-8-3地块:*.16 | 竖向界限以“场地标高+18m”为上界限,以“场地标高-10m”为下界限,高差为28m | 城镇住宅用地 | |||||||||
D-8-4地块:*.57 | 竖向界限以“场地标高+18m”为上界限,以“场地标高-10m”为下界限,高差为28m | 城镇住宅用地 |
其他规划指标和建设要求按国家有关规定和规划设计条件执行。
上述宗地的竞买起始价不包含办理不动产登记的相关税费。办理不动产登记的相关税费由竞得人承担。
上述用地内的树木、绿化及原有管线(包括电力线及设施、通讯、自来水、排水、燃气等)、人防设施、基础设施的改造和迁移由竞得人负责实施,并承担一切费用。
二、竞买申请人资格要求
竞买申请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地块的竞买,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属联合申请的,须提交各方共同签署的《联合竞买协议》;联合体各成员均须符合竞买人资格要求。
三、出让条件
(一)P(2023)55号地块:1.宗地内需配建:(1)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成后无偿 (略) 柳北区人民政府, (略) 柳北区人民政府所有;(2)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建成后无偿 (略) 柳北区人民政府, (略) 柳北区人民政府所有;(3)幼儿园,建成后无偿 (略) 柳北区人民政府, (略) 柳北区人民政府所有。具体建设要求以规划设计条件为准。
2.竞买人竞得土地后, (略) 柳北区人民政府签订《 (略) 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协议书》, (略) 柳北区人民政府负责监督实施。
(二)P(2023)57号地块: 1.A-1-4地块、A-1-6地块、A-2-3地块内均需配建:(1)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成后无偿 (略) 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 (略) 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所有;(2)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建成后无偿 (略) 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 (略) 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所有;(3)婴幼儿照护服务用房,建成后无偿 (略) 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 (略) 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所有。具体建设要求以规划设计条件为准。
2.该宗地开发利用需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如经调查存在土壤污染的,需待土地一级整理单位按规定完成土壤污染修复治理后再交付土地,且宗地未完成风险管控和修复治理的,不得开工建设与风险管控和修复治理无关的建设项目。
(三)P(2023)58号地块:A-1-1地块、A-2-2地块内均需配建:(1)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成后无偿 (略) 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 (略) 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所有;(2)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建成后无偿 (略) 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 (略) 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所有;(3)婴幼儿照护服务用房,建成后无偿 (略) 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 (略) 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所有。具体建设要求以规划设计条件为准。
2.A-1-1地块开发利用需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如经调查存在土壤污染的,需待土地一级整理单位按规定完成土壤污染修复治理后再交付土地,且宗地未完成风险管控和修复治理的,不得开工建设与风险管控和修复治理无关的建设项目。
(四)P(2023)59号地块:D-6-3地块、D-8-3地块、D-8-4地块内均需配建:(1)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成后无偿 (略) 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 (略) 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所有;(2)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建成后无偿 (略) 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 (略) 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所有;(3)婴幼儿照护服务用房,建成后无偿 (略) 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 (略) 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所有。具体建设要求以规划设计条件为准。
2.该宗地开发利用需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如经调查存在土壤污染的,需待土地一级整理单位按规定完成土壤污染修复治理后再交付土地,且宗地未完成风险管控和修复治理的,不得开工建设与风险管控和修复治理无关的建设项目。
四、公开交易竞价规则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采用拍卖方式公开出让,不设底价,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五、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
申请人可于2023年12月8 (略) 自然资源 (略) 站、 (略) 土地交易 (略) (略) (略) 网站下载拍卖出让文件。
六、申请人可于2023年12月8日至2023年12月26日, (略) 土地交易储备中心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26日18时;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23年12月26日18时前确认竞买资格。
七、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地点为: (略) 土地交易储备中心( (略) (略) 北一巷7号河东综合服务楼6楼);拍卖时间为:2023年12月27日9时。
八、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 (略) (略) 北一巷7号河东综合服务楼6楼
联系电话:0772—*
0772—* *( (略) 土地交易储备中心)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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