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2023年第六批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预公告
柳州市2023年第六批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预公告
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国土资发〔2006〕114号)等有关规定,我局拟于近期公开出让以下宗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预公告如下:
一、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编 号 | 土地 位置 | 出让土地 面积 (平方米) | 规划指标要求 | 土地 用途 | 出让 年限 | 出让条件 | |||
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绿地率 | 建筑上下界限 | ||||||
预(2023) 9号 | 屏山东片区E-3-16地块 | *.41(约20.00亩) | 不大于2.5且不小于1.5 | 不大于25%且不小于15% | 不低于30% | 建筑高度在-15米与+60米之间 | 城镇住宅、商业用地 | 城镇住宅用地70年、商业用地40年 | 该宗地需配建:(一)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成后无偿 (略) 鱼峰区人民政府, (略) 鱼峰区人民政府所有;(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建成后无偿 (略) 鱼峰区人民政府, (略) 鱼峰区人民政府所有;(三)婴幼儿照护服务用房,建成后无偿 (略) 鱼峰区人民政府, (略) 鱼峰区人民政府所有。 |
具体指标要求以正式公告为准。
二、用地预申请
该宗地采用意向预申请方式供地,有意向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略) 土地交易储备中心向我局提出预申请,并承诺愿意支付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格。
本次预公告的土地预约申请保证金为*元,预申请人应在地块预公告 (略) 土地交易储备中心缴纳意向土地的预约申请保证金。宗地正式挂牌出让时,预申请人缴纳的预约申请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买保证金,预申请人应在出让公告报名期内按竞买保证金数额补齐差价。竞买保证金具体数额以公告为准。
地块正式出让公告发布后,预申请人应按照挂牌出让文件要求参与竞买并报价。预申请人不参与该地块竞买的,预约申请保证金不予退还。
三、预申请人资格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提出用地预申请,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购买,联合竞买的须出具联合竞买各方签署的合作协议。
(略) 区范围内,存在因自身原因造成闲置土地、拖欠土地价款、不履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情形的,不受理其用地预申请。
四、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 (略) (略) 北一巷7号河东综合服务楼6楼
联系电话:0772—* *(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0772—* *( (略) 土地交易储备中心)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本公告保留解释权,以上地块的详细信息以最终的出让公告为准。
附件:1.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重新提供屏山东片区E-3-16地块规划设计条件的通知(柳资源规划条件〔2023〕156号)
2.屏山东片区E-3-16地块示意图
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预申请书
4. 用地预申请流程图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12月1日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
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国土资发〔2006〕114号)等有关规定,我局拟于近期公开出让以下宗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预公告如下:
一、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编 号 | 土地 位置 | 出让土地 面积 (平方米) | 规划指标要求 | 土地 用途 | 出让 年限 | 出让条件 | |||
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绿地率 | 建筑上下界限 | ||||||
预(2023) 9号 | 屏山东片区E-3-16地块 | *.41(约20.00亩) | 不大于2.5且不小于1.5 | 不大于25%且不小于15% | 不低于30% | 建筑高度在-15米与+60米之间 | 城镇住宅、商业用地 | 城镇住宅用地70年、商业用地40年 | 该宗地需配建:(一)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成后无偿 (略) 鱼峰区人民政府, (略) 鱼峰区人民政府所有;(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建成后无偿 (略) 鱼峰区人民政府, (略) 鱼峰区人民政府所有;(三)婴幼儿照护服务用房,建成后无偿 (略) 鱼峰区人民政府, (略) 鱼峰区人民政府所有。 |
具体指标要求以正式公告为准。
二、用地预申请
该宗地采用意向预申请方式供地,有意向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略) 土地交易储备中心向我局提出预申请,并承诺愿意支付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格。
本次预公告的土地预约申请保证金为*元,预申请人应在地块预公告 (略) 土地交易储备中心缴纳意向土地的预约申请保证金。宗地正式挂牌出让时,预申请人缴纳的预约申请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买保证金,预申请人应在出让公告报名期内按竞买保证金数额补齐差价。竞买保证金具体数额以公告为准。
地块正式出让公告发布后,预申请人应按照挂牌出让文件要求参与竞买并报价。预申请人不参与该地块竞买的,预约申请保证金不予退还。
三、预申请人资格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提出用地预申请,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购买,联合竞买的须出具联合竞买各方签署的合作协议。
(略) 区范围内,存在因自身原因造成闲置土地、拖欠土地价款、不履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情形的,不受理其用地预申请。
四、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 (略) (略) 北一巷7号河东综合服务楼6楼
联系电话:0772—* *(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0772—* *( (略) 土地交易储备中心)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本公告保留解释权,以上地块的详细信息以最终的出让公告为准。
附件:1.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重新提供屏山东片区E-3-16地块规划设计条件的通知(柳资源规划条件〔2023〕156号)
2.屏山东片区E-3-16地块示意图
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预申请书
4. 用地预申请流程图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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