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荔湾区杨巷路良巷9号物业租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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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荔湾区杨巷路良巷9号物业租赁权

保证金:*
佣金:首月租金成交价×12个月×5%
起拍价:*/月
租期:36 月
有无优先购买权人:无

竞租须知

(略) (简称:我公司)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维护竞价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竞租须知》,敬请各竞租人对自己执行本规则的行为负责。

一、竞租人资格确认:

1、竞租人:本场竞价会的竞租人指竞租物业租赁权的意向租赁人, (略) 交纳了竞租保证金,并办理了竞租登记手续,取得竞价会竞租资格的法人、组织或个人。

2、竞价标的:本场竞价会的竞价标的指委托人将 (略) 对外进行公开招租(此招租物业产权不作转让,所竞价之物仅是租赁权买受人在约定时间内拥有对该物业的租赁使用权),我公司据此作为租赁权标的进行公开竞价。

3、竞价保证金:竞租人办理竞租登记时,需将竞价保证金按 (略) 指定银行账户。如竞租人竞得竞价标的,该竞价保证金将转作履约保证金;因竞价标的撤拍或无竞租成交的,竞价会后 (略) 在3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退回竞租人原划出保证金账户内。

4、竞租登记手续:①法人报名竞租登记手续:凭保证金银行汇款单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证明书原件、授权书原件、法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②个人报名竞租登记手续:凭保证金银行汇款单原件、身份证复印件。竞租人在公告约定时 (略) http://** 办理竞租注册登记手续,逾时我公司不予办理。

二、我公司声明:

竞价标的所有权或处置权在委托人,我公司接受委托对标的现状进行竞价,依照委托人提供资料及要求,披露标的相关信息,因此我公司对竞价标的品质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对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不作任何承诺和担保。竞价标的内容、已知瑕疵及竞租人须承担的风险,我公司已于竞价前向竞租人以《竞价标的特别告知及说明》方式履行告知义务。竞价标的有可 (略) 均未知的瑕疵,该风险由竞租人承担,所以竞租人务必在竞租前到相关部门、竞价标的现场考察并查阅相关资料,对竞价标的的品质及存在风险等有明确了解,确认自身确有能力接受相关约定方可在竞价会上举牌应价,一旦应价,即视作竞租人接受本《竞租须知》及《竞价标的特别告知及说明》的各项约定。

三、竞价程序:

1、本场竞价会采 (略) http://** 进行公开竞价。在竞价前,请各竞租人认真阅读本《竞租须知》和《竞价标的特别告知及说明》以及有关变更和补充。经委托方确认, (略) 络竞价标的均采用一次性报价的方式进行,请各竞租人在竞 (略) 络稳定、畅通, (略) 络登录手续。

2、此次竞价标的将按《标的目录》排序进行公开竞价,竞价分为“竞价人一次性报价”和“同等价位原租户优先权”(如有原租户参与)两部分进行,即:①“竞价人一次性报价” 环节: (略) 络设定时间的内统一对标的进行密封性报价(该报价须高 (略) 络设定的起拍价),待统一报价时间结束后,网络系统将锁定最高应价的竞租人;② “同等价位原租赁人优先权” 环节(如有原租户参与,如无原租户参与的,竞价会只进行第一环节):网络系统取得最高应价后,系统将在约定时间内接受原租赁人应价,如原租赁人接受本场该最高价的,该标的则以该最高价拍归原租赁人;原租赁人如不接受该最高应价的,则最高应价的竞租人为租赁权买受人。如无原租赁人参与或标的为空置的,则系统在约定时间完结后,网络系统将锁定“竞价人一次性报价” 环节中最高应价的竞租人为租赁权买受人。

四 、付款结算:

1、竞价成交后,租赁权买受人按《竞价标的特别告知及说明》、《租赁合同》约定交付租赁押金及租金。

2、竞价成交后,租赁权买受人按《竞价成交确认书》 (略) 交付佣金。

五、成交标的现场移交、税费、风险承担:

标的现场移交方式和租赁权买受人须承担的税、费、金等以及风险承担按当期的《竞价标的特别告知及说明》、《租赁合同》和《成交确认书》的约定执行。

六、违约责任:

租赁权 (略) 络竞价会后拒签《成交确认书》、《租赁合同》或不按《成交确认书》约定期限和金额交付成交各项价款而违约的,其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我公司将按:“违约租赁权买受人须承担第一次竞价的买卖双方佣金及再次竞价的各项费用和再次竞价与第一次竞价成交价款的差额,以及相关法律责任”及相关法津、法规的规定追究竞租人违约责任。

七、网络竞价操作说明:

1、通过自备终端参与竞价活动的竞租人应尽量采用高带宽、高性能、 (略) 络环境。

2、竞租人根据自身真实情况填写、 (略) 络注册手续。如因竞租人提供虚假、伪造资料等情 (略) 络注册的,一经我公司核实确认,我公司将没收该竞租人的保证金,取消竞租人资格,并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具有优先购买权的竞租人应当在 (略) 提交有效的证明文件, (略) 上所对应标的界面点击“申请优先竞买权资格”。经我公司通过资格审核确认后,竞租人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价。具有优先权的 (略) 络竞价过程中通过系统行使优先购买权,有最高应价时,具有优先权的竞租人可以表示以该最高价买受,如无更高应价,则标的拍归具有优先权的竞租人;如有更高应价,而具有优先权的竞租人不作买受表示的,则标的拍归该最高应价的竞租人。

4、应价时间截止时,优先权竞租人没有表示买受的,最后应价有效的竞租人为买受人;应价时间截止时,所有竞租人均未应价的, (略) 络竞价终结。

八、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我公司有权暂 (略) 络竞价:

1、因服务器硬件、软件等出现系统故障或操作失误,导致竞拍无法正常进行的。

2、应委托方要求,需暂 (略) 络竞价活动的其他情形。

九、采取暂停或中止竞价竞价活动的,我公司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选择继续竞价或重新竞价,继续竞价或重新竞价的规则如下:

1、竞价行为可以恢复的,竞租人可继续竞价。

2、竞价行为无法恢复的,则另外重新组织时间竞价。

十、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 (略) 络竞价作流拍处理:

1、竞价公告约定报名、保证金截止、竞租人注册时间内,无意向竞租人提交报名资料、保证金和完成注册的;

2、竞租人所提交的报名资料全部为无效的;

3、因不可 (略) 络竞价不能进行的;

4、应价时间截止时,所有竞租人均未应价的;

5、其他应当终结的情形。

十一、下列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我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或连带责任:

1、竞 (略) 在网站发布的相关竞价活动信息的;

2、竞租人自身的终 (略) 络异常不能正常竞价的;

3、竞价活动的时间以“国拍在线”网络竞价系统时间为准,竞租人自身原因或自身终 (略) 络异常导致时间不符而未按时参与竞价的。

4、因不可抗力或(和)第三方 (略) 站服务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

十二、特别声明:

1、竞租人注册后的帐号及密码由竞租人自行保管。竞租人一旦注册成功,即对 (略) 络竞价的登录账户及密码的安全性负责,登录账户及密码由本竞租人妥善保管。如因竞租人丢失登录账户或密码,由竞租人自行承担后果。

2、竞租人对自己的竞价注册账户的安全负责,任何使用竞租人用户名和密码登录进入“国拍在线” (略) 或服务器的用户, (略) 或服务器上的一切行为均被视为是竞租人的行为,由竞租人负责,我公司不承担与之相关的任何责任。

3、竞价行为可能获得较高的收益,但同时也存在着较大的投资风险。竞租人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实力和心理承受能力认真制定竞价投资策略。如竞 (略) 上应价,不得反悔,否则将承担相关违约责任。

4、竞价标的的具体情况、说 (略) 发布的《竞租须知》、《竞价标的特别说明及告知》为准,敬请各竞租人在竞价前详细阅读对应标的的告知及说明情况。

竞价标的目录

序号 地址 出租面积(㎡) 用途 租赁期
(年)
年递增率 首月租金起拍价(元) 竞价保证金(元)
1 广州市荔湾区杨巷路良巷9号物业租赁权 8 商业 3 5% 904.00 *
2 (略) 荔湾 (略) 钟秀南3号物业租赁权 28.55 住宅 3 5% * *
3 (略) 荔 (略) 和隆里1号之二物业租赁权 4 住宅 3 5% 288.00 864.00

竞价标的特别告知及说明

本场竞价会所竞价标的均以现场实物原状进行公开竞价。在竞价前,请各竞租人认真阅读本《竞租须知》、《竞价标的目录》及《竞价标的特别告知及说明》资料。

一、付款及其他费用说明:

1、竞得上述标的的租赁权买受人须在2024年5月1 (略) 签订《竞价成交确认书》(签约地点: (略) 越秀区 (略) 12号物资大厦17楼),并在约定时间与委托方签订《租赁合同》。租赁权买受人按《租赁合同》规定的时间、指定帐号向委托方交纳租金及押金。

2、标的现场移交后,由委托方提供相关资料给租赁权买受人办理租赁登记备案手续,办理租赁登记备案时产生的税、费、金由租赁权买受人承担。

二、竞价佣金、预缴纳租金说明:

1、竞价成交的,租赁权买受人须于2024年5月1 (略) 指定银行账号(户名: (略) ,开户行:渤海银行广州分行营业部,账号:*8)支付佣金(佣金计价方式:首月租金成交价×12个月×5%),我公司只对本次竞价成交标的开具佣金发票。

2、竞价成交的,租赁权买受人按《租赁合同》的约定向委托方缴纳3个月租金作为押金(租赁押金计价方式:首月租金成交价×3个月),如租赁权买受人逾期交付租金的,委托方将按《租赁合同》约定的条款执行。

三、标的说明:

上述标的按现状出租,现均有原租赁人在经营使用,原租赁人在同等价位享有优先竞租权。其中标的序号1及标的序号 3为历史建筑,未持有产权证。

① 标的用途说明:上述标的禁止经营餐饮、明火煮食及食品销售

② 标的装修期免租期说明:上述标的竞价成交后,委托方给予租赁权买受人1个月装修免租期(合同最后一个月);在装修前,租赁权买受人应将装修方案报委托方,经委托方审核同意后方可开始装修。

③ 标的租金缴纳及逾期说明:竞价成交的,租赁权买受人应按《租赁合同》约定的时间自觉缴纳租金,并缴纳3个月租金作为押金(租赁押金计价方式:首月租金成交价×3个月)。如租赁权买受人逾期交付租金的,委托方将按《租赁合同》约定的条款执行。

④ 标的面积说明:此次竞价标的招租面积是根据委托方所提供的资料载列,仅供参考,现场实际招租面积与拍卖会所列面积如有差异的,均以标的现场实物为准,竞价成交租金价款及竞价佣金均不作任何调整。

四、签约及现场移交说明:

1、租赁权买受人与委托方现场移交日(含)前的物业管理费、水、电等费用由委托方负责,现场移交日后的所有费用由租赁权买受人负责承担。

2、在租赁权买受人履行完本《标的特别告知及说明》第二条约定后,租赁权买受人在成交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订《租赁合同》和办理现场移交手续(如因特殊情况,委托方将自行延长签约和移交时间),并同时向委托方交纳租赁押金及租金。

五、保证金说明:

1、因竞价标的撤拍或竞价不成交的,保证金的退付按本期《竞租须知》第一条第3款约定执行。

2、竞价成交的,租赁权买受人向委托方缴纳租赁押金后,凭租赁 (略) 办理退还保证金事宜。

六、违约责任:

租赁权买受人在竞价会后拒签《成交确认书》、《租赁合同》或不按《成交确认书》约定期限和金额交付成交各款项而违约的,按本期《竞租须知》第六条执行。

七、提示:

租 (略) 及委托方所提供的关于上述标的现在的消防安全情况、现行物业管理 (略) 及委托方尽力调查了解后提供的,但一切均以实际情况为准。我公司在标的现场展示及竞价前已履行查询、展示及告知义务,并将各标的出租需求和《租赁合同》范本告知于各竞租人,如上述标的竞价成交的,租赁权买受人须按各标的出租需求的相关条款执行。本次竞价标的室内物品及设备不在此次物业租金竞价范围。

(略)

2024年4月29日

租赁权竞租人已知悉本《竞租须知》、《竞价标的特别告知及说明》各条款并签名确认:

物业租赁合同

第一条、合同当事人

出租方(以下简称*方): (略) 荔湾区岭南社区综合服务中心

承租方(以下简称*方): (身份证号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方同意将 (略) (下称“出租标的”)出租给*方使用,出租建筑面积 平方米(以展示为准)。

第三条、租赁物业只作 用途,禁止经营餐饮、明火煮食及食品销售。

第四条、租赁期限、租金

(一)租赁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月 日止(其中合同期最后一个月为装修免租期)。

(二)租金为 元/月,从第二年起每年租金在上一年度租金基础上递增 %。

租赁期限 月租金(币种:人民币)元
小写 大写

(三)租金支付方式按月结算,*方应将首月租金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方一次性支付,此后,每月租金于当月起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方一次性支付(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或双休日,则提前至节假日或双休日的前一日)。

(四)支付方式:银行转账或现金,*方在收款后提供发票给*方。

第五条、房屋租赁保证金

(一)*方必须在本合同签订前向*方交纳相当于出租标的首年3个月月租金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二)保证金不冲抵期末租金。本合同期限届满后,在*方已依时向*方缴清房屋租金,没有拖欠水电、税费等其他一切相关费用,并按本合同第七条第(一)款第2点的第(6)项约定向*方交还租赁房屋、双方办妥交接手续的情况下,*方凭*方交回的房屋租赁保证金收据原件于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房屋租赁保证金本金给*方。

(三)如*方违反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或本合同约定的违约行为导致本合同解除,房屋租赁保证金不能作为房屋租金、水电费、违约金等其他任何费用的抵减,*方已收取的保证金不予退回,并且*方不再享有“第四条第(一)款” 租赁合同期装修免租期优惠。

第六条、 租赁房屋的交付和验收

(一)不交吉,原租户使用中,由承租人收回,*方予以协助。*方不得以不交吉而不履行交租义务。

第七条、*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方的权利

1、依时收取房屋租金、水电费和依约定由*方收取的费用。

2、*方对*方使用租赁房屋的检查监督等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租赁房屋及设施的使用、维护等;

(2)消防安全、安全生产、环境卫生、计生和流动人口管理等;

(3)装修工程的质量、安全等。

(4)如发现安全隐患或*方有违规等行为,有权如实向政府相关管理部门上报处理。

(5)在租赁期满前三个月内,*方有权在该物业的外墙张挂该物业通知告示,*方不得提出异议或干涉。

(6)租赁期满,或*方违约导致*方依约解除本合同,*方有权依约收回租赁房屋。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两天内,*方必须清空房屋并交回给*方。之后*方有权对房屋内的物品进行清理,*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索赔。

(二)、*方的义务

1、主体结构因自然老化或其他非承租人原因出现危险,*方负责维修,维修期间视影响大小双方协商酌情减免维修期间的租金。

第八条、*方的权利义务

(一) *方权利

1、在租赁期间,*方自主合法经营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享有租赁房屋及其所属设备设施的使用权。

2、如租赁房屋的门楣、外墙处有广告位,*方无权作广告宣传用途(依照法规需要申请登记的,必须登记)。

3、租赁期间,*方没有拖欠租金、违反合同条款的任何现象,租赁期限届满时,同等条件下,*方有优先承租的权利。

(二) *方义务

1、未征得*方书面同意,*方不得擅自改变租赁房屋的使用用途。在租赁期间内,*方是该物业的管理和安全责任人,人身及财产安全全部由*方承担,*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在租赁期间,*方如出现两次或两次以上逾期向*方支付房屋月租金及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应缴款项的,或在租赁期内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承担违约责任。*方因此解除合同时,*方无权要求返还保证金,并且不再免除租赁合同期装修免租期优惠。

3、安全生产和守法经营

(1)*方为本租赁房屋生产经营的安全生产、安全防火、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安全保卫负责人,在租赁期间必须严格遵守我国《消防法》、《安全生产法》以及各级管理部门的消防、安全生产管理有关规定,确保生产经营过程的安全,不得在租赁房屋内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或管制的违法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由于*方安全管理工作疏忽而造成安全事故或治安事故的,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与法律责任及损失由*方承担。

(2)*方必须遵照政府相关部门消防管理的有关规定以及根据本身经营的行业情况,负责办理好租赁房屋经营所需的全部消防手续,按物业现状交付*方使用,*方承诺负责办理该物业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及建筑室内新修工程消防验收意见等一切消防合格手续。

(3)*方必须遵照政府相关部门的规定以及根据其本身所经营的行业情况,自行配备好消防安全设备设施,*方向*方提供的消防设备设施的维修保养、更换等责任和费用均由*方负责。而办理装修、消防、环保等报审的,*方必须办理好有关批文后方能开业。

(4)租赁期间,*方应当做好消防安全、安全生产、环境卫生以及计生、流动人口等管理工作,*方有权督促和检查,*方应积极配合。如发现安全隐患或违规等行为,*方在*方提出的整改期限内仍未对安全隐患进行整改的,*方将如实向政府相关管理部门上报处理,由此引起的经济及法律责任均由*方承担,*方不得以任何方式或理由要求*方对其进行补偿或拒交房屋租金及一切相关费用。

(5)租赁期间,*方如发生安全事故或治安事故的,由此而产生的经济与法律责任及损失由*方承担。对*方房屋造成损坏的,*方除必须对房屋按原状修复外,由此对*方和任何第三方产生和造成的一切责任与损失均由*方承担。

(6)*方必须依法经营,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其本身所经营的行业情况自行办理好所有必须的经营证照后才能营业,并按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进行经营。如需*方提供租赁房屋的相关资料及证明协助*方申领经营所需证照的,*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或理由要求*方对其作任何补偿或拒不缴交房屋租金和物业管理费及一切相关费用。

4、租赁房屋的装修和维护

*方安装对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备或对房屋进行装修、墙体进行局部拆建、间隔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均需提前5个工作日向*方提交书面申请以及相关施工的图纸和方案,如遇国家节假日和双休日则顺延到节假日和双休日的次日,经*方审核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及相关责任由*方负责。否则,*方有权要求*方恢复原状,赔偿损失;按规定需向有关部门审批的,还应报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由此产生的相关责任和费用由*方承担。*方必须严格按照通过的方案进行安全装修,*方有权委托派管理人员对工程的质量、安全等方面进行监督管理,*方无条件配合。*方必须做好淤泥及垃圾的清理工作,禁止乱堆放。

租赁期间的下水道、水电设施由租户负责维护。

5、依时缴清各项费用。

(1)*方必须于当月起始日起3个工作日内支付当月房屋租金,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或双休日则提前至节假日或双休日的前一日。

6、租赁房屋的保养和维修

(1)*方负有爱护租赁房屋及一切设备设施(包括门、窗、水、电、消防、电梯、下水道、化粪池等固定设施)、妥善使用及维护之责任,对各种可能出现的故障和危险应及时消除,以避免一切可能发生的隐患。*方向*方提供及*方自行建设投入的所有设施设备的保养、维修、更换责任及费用均由*方负责。在合同终止或解除时,*方需把*方提供的以及*方自建入墙的附属设施如数完好地随同租赁房屋交还给*方,并且保证其能正常使用(寿命损耗除外)。*方对此有日常监督权,*方应予以配合。

(2)*方仅对房屋的结构安全负维修责任,由于*方装修和使用不当造成的房屋损坏及引致的相关责任和损失均由*方负责和承担。

7、租赁房屋的抵押与转租、分租

(1)租赁期间,*方不得将租赁房屋以任何名义或方式办理抵押、贷款或抵偿各种债务,不得将租赁房屋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

(2) 租赁期间,*方不得转租租赁房屋(含分租、与第三人合作使用、交换使用或名为合作实为转租等形式)。

8、按时交回承租房屋

(1)在合同租赁期满、解除或终止之日,*方须将承租房屋在搬迁完毕且清扫干净及设施设备正常使用、下水道通畅、水电设施完好的状况下依时交还给*方,并须结清其在租赁期间及占用期间应当承担的所有费用,双方签署《出租物业及附属设施收回清单》。

(2)在合同租赁期满、解除或终止后,*方应当保持租赁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的完好,不得留存物品或出现影响房屋正常使用的情况。除了*方自行购置的办公设备、家具、电器等可移动资产外,其他属于*方投入的装修装饰装潢和固定设施、设备(包括但不限于地面、地砖、天花、墙纸、墙漆、供水、供电、消防装置等构成房屋整体的添附物、附合物)及*方交付给*方使用的设施设备资产均应完整、无偿移交给*方,不得拆毁和移走。

9、*方须配合做好*方工作人员的廉洁自律工作。

在包括房屋招租洽商期、合同租赁期、合同存续期内的各项经济业务往来中,*方及*方代理人不能以任何名义向*方各级经营管理人员、签约代表、业务人员送赠任何方式的回扣、介绍费、手续费、礼金、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及贵重物品、礼品等;不得安排宴请、娱乐消费或其他直接、间接利益给付。

第九条、 不可抗力等

(一)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的损失,*、*双方互不追究。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当尽快在最短的时间内将事件发生的状况通知另一方,并有责任尽一切努力消除或减轻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二)房屋租赁期间如遇国家或政府建设、政策或政府部门规定需要征用、扩路、征拆、拆建、拆除租赁房屋等,按实际情况处理如下:

1、如征用单位有预征或拆迁通告时,*方需按通告的时间及时通知*方。

2、相关政策有关部门如有给予房屋租赁人、使用人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营业补偿、归*方部分的装修补偿、搬迁补偿的,归*方所有;其余的所有补偿,包括但不限于征用土地补偿、商铺房屋补偿、归*方的装修补偿等均归*方所有,*方无须对*方进行任何补偿。

3、造成*方暂停使用,如果*方不要求解除合同,双方互不索赔,*方不得以此为由停止支付房屋租金等一切合同约定由*方支付的费用,双方的损失共同向有关部门索赔。如有补偿统一由*方领取,*方在收到相关补偿后30个工作日内将应分配给*方的合理补偿一次性支付给*方。

4、虽未造成*方暂停使用但*方要求解除合同,或者造成*方不能继续使用租赁房屋的,双方互不索赔,双方的损失共同向有关部门索赔。*方收到*方通知后,必须无条件在*方规定的期限内依本合同第八条第(二)款第8项约定下交还租赁房屋给*方。如有补偿统一由*方领取,在*方没有拖欠任何房屋租金、水电等费用并在*方规定期限内无条件依本合同第八条第(二)款第8项约定交还租赁房屋给*方后,*方在收到相关补偿后30个工作日内将应分配给*方的合理补偿以及房屋租赁保证金解放水电费周转金不计息的一次性支付给*方本金。

5、政府等部门分开对**双方直接补偿,双方互不索赔。在*方没有拖欠任何房屋租金、水电等费用并在*方规定期限内无条件依本合同第八条第(二)款第8项约定交还租赁房屋给*方后,*方在10个工作日内将房屋租赁保证金及水电费周转金本金(不计息)一次性退回给*方。

6、历史违建和临建物业因 (略) 管理等原因需拆除或要求停止使用的,属不可抗力。

7、因本条第(一)、(二)款而解除终止合同且*方在*方指定期限内交回租赁房屋的,房屋租金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

8、本合同签署前,已租赁或已承包给第三方的物业(原租赁期或承包期在本合同租赁期间计起之日前已届满),因第三方不退场的原因导致物业迟延交付,属不可抗力。双方应当互相协助取回物业。

第十条、 *方的违约责任

(一)非不可抗力的情形下,如*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提前收回房屋的,*方应将房屋租赁保证金(不计息)双倍返还给*方。

(二)双方一致同意本合同不论在何时、不论因何种原因、以何种方工解除或终止,*方均无需向*方支付装修赔偿或补偿。

第十一条、*方的违约责任

(一)、租赁期间,*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违反本合同第三条、或第八条*方义务中的任何一条,视为*方重大违约。*方不论任何方式违约,只要构成重大违约,*方有权解除并终止本合同,全额没收*方缴交的房屋租赁保证金(不需退回),不给*方任何补偿或赔偿。*方继续占用房屋的,*方应按照*方提出解除合同上一个月房屋租金标准的3倍向*方支付赔偿金。*方在*方限定期限内拒不交还租赁房屋的,*方按本条第(五)款约定下自行收回租赁房屋。在*方结清租赁期间、占有使用期间水电费后,*方将水费周转金(不计息)退回*方。

(二)、在租赁期内,*方如逾期支付房屋租金及其它由*方代收代付的费用,每逾期一日,*方须按欠交金额的3%支付违约金给*方。

(三)、*方不得擅自拆改租赁房屋或改变承租房屋用途,因*方装修等行为损毁租赁房屋的,在*方提出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按本条第(一)款执行。

(四)、未经*方书面同意,中途擅自不履行合同或无正当理由闲置房屋达2个月的,*方可以选择按本条第(一)款执行。

(五)、租赁期满或*方提出解除合同限期交还房屋的,*方逾期交还租赁房屋的,每逾期一日,*方需按合同到期或*方提出解除合同上一个月房屋租金标准的3倍计付房屋使用费和管理费给*方,对*方的违约责任按本条第1款执行;*方逾期10天不交还租赁房屋,存放于租赁房屋的所有财物视为*方及物品所有人自愿遗弃,*方有权自行换锁收回租赁房屋及清理处理遗弃物,清理所需费用由*方承担,*方无需负任何的法律责任及不作任何的经济赔偿或补偿,并追究*方因逾期交还房屋给*方造成的损失,同时保留追究*方经济及法律责任的权利。

(六)、租赁期间,如*方因使用或管理不善或人为事故造 成租赁场地或房屋的损毁和其他伤亡事故的,或在使用、经营过程中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造成的经济和法律责任及损失后果,或者所发生的相关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纠纷,造成他人经济财产损失等均由*方负全责,与*方无关。因此造成*方任何损失的,视作*方重大违约,按本条第(一)款约定执行。

(七)、*方有其他违约违规违约或侵害*方利益的行为,按本条第(一)款执行。

第十二条、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一)、合同双方或单方要求变更合同的,如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则按变更后的合同履行;如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则双方继续履行本合同。

(二)、*、*双方经协商一致可解除本合同。

(三)、任何一方违约,另一方有权依本合同第七、八条的约定解除合同。

(四)租赁期满各方合同义务履行完毕,本合同终止。

(五)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的,本合同终止,双方互不追究。

第十三条、争议解决和其他

(一)、本合同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 (略) 诉讼解决。诉讼由荔 (略) 管辖。

(二)、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合同,补充合同及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方应将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交*方备存。

(四)、双方应在本合同的签署栏中如实提供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企业银行账号等信息。任何一方的联系方式转账账号发生变更的,应在变更后5日内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否则另一方仍按联系方式送达,相对方不得以未收到信息进行抗辩并承担由此引起的相关责任。

(五)、双方关于本合同履行及相关事宜的通知,应当按照本合同载明的地址发出。通知一般以受送达人签名或者盖单确认为准。以邮件形式寄送的,邮件单据上载明邮递物的内容即为邮寄内容,因受送达人提供的送达地址不准确、送达地址变更未及时告知、受送达人拒绝签收,导致文书未能被送达人实际签收的,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由受送达人自行承担。

(六)、*方承诺物业实际使用人可代*方缴交租金给*方,并不得向实际使用人追究任何责任;*方与实际使用人如有相关协议,实际使用人向*方代缴的费用视作*方与实际使用人之间的履行(本承诺对实际使用人、第三方均有效)。

本合同一式三份,*方执两份,*方执一份,自双方签章且*方收到*方支付的房屋租赁保证金之日起生效。* (略) (略) 收取保证金及租金。

*方: *方:

营业执照号:*7XB 营业执照号:

签约代表: 法定代表人:

(略) (略) 银行账号:

广州银行* 单位银行账号:

业务电话:*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略) 99号107室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受委托,我公司定于2024年5月16日10时 (略) http://**以“一次性报价”方式对以下物业租赁权进行公开竞价:

序号 地址 出租面积(㎡) 用途 租赁期
(年)
年递增率 首月租金起拍价(元) 竞价保证金(元)
1 广州市荔湾区杨巷路良巷9号物业租赁权 8 商业 3 5% 904.00 *
2 (略) 荔湾 (略) 钟秀南3号物业租赁权 28.55 住宅 3 5% * *
3 (略) 荔 (略) 和隆里1号之二物业租赁权 4 住宅 3 5% 288.00 864.00

上 (略) 咨询。符合委托方资格要求的意向竞买人请于2024年5月15日16时前将上述对应标的 (略) 指定银行帐号(户名: (略) ,开户行:渤海银行广州分行营业部,账号:*8),并于2024年5月15日17时前 (略) http://**办理竞买注册报名手续。

展示时间:2024年5月8、9日

展示地点:标的所在地

联系电话:020-*转29、30

公司地址: (略) 越秀区 (略) 12号物资大厦17楼

微信公众号:广东国拍

(略) 站:http://**

标的出租说明

一、标的出租需求及标的说明:

上述标的按现状出租,现均有原租赁人在经营使用,原租赁人在同等价位享有优先竞租权。其中标的序号1及标的序号 3为历史建筑,未持有产权证。

① 标的用途说明:上述标的禁止经营餐饮、明火煮食及食品销售

② 标的装修期免租期说明:上述标的竞价成交后,委托方给予租赁权买受人1个月装修免租期(合同最后一个月);在装修前,租赁权买受人应将装修方案报委托方,经委托方审核同意后方可开始装修。

③ 标的租金缴纳及逾期说明:竞价成交的,租赁权买受人应按《租赁合同》约定的时间自觉缴纳租金,并缴纳3个月租金作为押金(租赁押金计价方式:首月租金成交价×3个月)。如租赁权买受人逾期交付租金的,委托方将按《租赁合同》约定的条款执行。

④ 标的面积说明:此次竞价标的招租面积是根据委托方所提供的资料载列,仅供参考,现场实际招租面积与拍卖会所列面积如有差异的,均以标的现场实物为准,竞价成交租金价款及竞价佣金均不作任何调整。

二、竞买人资格要求

经委托方确认,凡与委托方有纠纷、拖欠租金或被有关征信机构列入失信名单的单位、组织及自然人(含个体工商户)不给予报名。

三、上述标的收取竞价佣金标准、物业现场移交及签订《租赁合同》等具体条款详见本期竞价会资料《竞租须知》、《竞价标的特别告知及说明》。

租赁权

, (略) ,荔湾区,广州
保证金:*
佣金:首月租金成交价×12个月×5%
起拍价:*/月
租期:36 月
有无优先购买权人:无

竞租须知

(略) (简称:我公司)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维护竞价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竞租须知》,敬请各竞租人对自己执行本规则的行为负责。

一、竞租人资格确认:

1、竞租人:本场竞价会的竞租人指竞租物业租赁权的意向租赁人, (略) 交纳了竞租保证金,并办理了竞租登记手续,取得竞价会竞租资格的法人、组织或个人。

2、竞价标的:本场竞价会的竞价标的指委托人将 (略) 对外进行公开招租(此招租物业产权不作转让,所竞价之物仅是租赁权买受人在约定时间内拥有对该物业的租赁使用权),我公司据此作为租赁权标的进行公开竞价。

3、竞价保证金:竞租人办理竞租登记时,需将竞价保证金按 (略) 指定银行账户。如竞租人竞得竞价标的,该竞价保证金将转作履约保证金;因竞价标的撤拍或无竞租成交的,竞价会后 (略) 在3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退回竞租人原划出保证金账户内。

4、竞租登记手续:①法人报名竞租登记手续:凭保证金银行汇款单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证明书原件、授权书原件、法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②个人报名竞租登记手续:凭保证金银行汇款单原件、身份证复印件。竞租人在公告约定时 (略) http://** 办理竞租注册登记手续,逾时我公司不予办理。

二、我公司声明:

竞价标的所有权或处置权在委托人,我公司接受委托对标的现状进行竞价,依照委托人提供资料及要求,披露标的相关信息,因此我公司对竞价标的品质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对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不作任何承诺和担保。竞价标的内容、已知瑕疵及竞租人须承担的风险,我公司已于竞价前向竞租人以《竞价标的特别告知及说明》方式履行告知义务。竞价标的有可 (略) 均未知的瑕疵,该风险由竞租人承担,所以竞租人务必在竞租前到相关部门、竞价标的现场考察并查阅相关资料,对竞价标的的品质及存在风险等有明确了解,确认自身确有能力接受相关约定方可在竞价会上举牌应价,一旦应价,即视作竞租人接受本《竞租须知》及《竞价标的特别告知及说明》的各项约定。

三、竞价程序:

1、本场竞价会采 (略) http://** 进行公开竞价。在竞价前,请各竞租人认真阅读本《竞租须知》和《竞价标的特别告知及说明》以及有关变更和补充。经委托方确认, (略) 络竞价标的均采用一次性报价的方式进行,请各竞租人在竞 (略) 络稳定、畅通, (略) 络登录手续。

2、此次竞价标的将按《标的目录》排序进行公开竞价,竞价分为“竞价人一次性报价”和“同等价位原租户优先权”(如有原租户参与)两部分进行,即:①“竞价人一次性报价” 环节: (略) 络设定时间的内统一对标的进行密封性报价(该报价须高 (略) 络设定的起拍价),待统一报价时间结束后,网络系统将锁定最高应价的竞租人;② “同等价位原租赁人优先权” 环节(如有原租户参与,如无原租户参与的,竞价会只进行第一环节):网络系统取得最高应价后,系统将在约定时间内接受原租赁人应价,如原租赁人接受本场该最高价的,该标的则以该最高价拍归原租赁人;原租赁人如不接受该最高应价的,则最高应价的竞租人为租赁权买受人。如无原租赁人参与或标的为空置的,则系统在约定时间完结后,网络系统将锁定“竞价人一次性报价” 环节中最高应价的竞租人为租赁权买受人。

四 、付款结算:

1、竞价成交后,租赁权买受人按《竞价标的特别告知及说明》、《租赁合同》约定交付租赁押金及租金。

2、竞价成交后,租赁权买受人按《竞价成交确认书》 (略) 交付佣金。

五、成交标的现场移交、税费、风险承担:

标的现场移交方式和租赁权买受人须承担的税、费、金等以及风险承担按当期的《竞价标的特别告知及说明》、《租赁合同》和《成交确认书》的约定执行。

六、违约责任:

租赁权 (略) 络竞价会后拒签《成交确认书》、《租赁合同》或不按《成交确认书》约定期限和金额交付成交各项价款而违约的,其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我公司将按:“违约租赁权买受人须承担第一次竞价的买卖双方佣金及再次竞价的各项费用和再次竞价与第一次竞价成交价款的差额,以及相关法律责任”及相关法津、法规的规定追究竞租人违约责任。

七、网络竞价操作说明:

1、通过自备终端参与竞价活动的竞租人应尽量采用高带宽、高性能、 (略) 络环境。

2、竞租人根据自身真实情况填写、 (略) 络注册手续。如因竞租人提供虚假、伪造资料等情 (略) 络注册的,一经我公司核实确认,我公司将没收该竞租人的保证金,取消竞租人资格,并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具有优先购买权的竞租人应当在 (略) 提交有效的证明文件, (略) 上所对应标的界面点击“申请优先竞买权资格”。经我公司通过资格审核确认后,竞租人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价。具有优先权的 (略) 络竞价过程中通过系统行使优先购买权,有最高应价时,具有优先权的竞租人可以表示以该最高价买受,如无更高应价,则标的拍归具有优先权的竞租人;如有更高应价,而具有优先权的竞租人不作买受表示的,则标的拍归该最高应价的竞租人。

4、应价时间截止时,优先权竞租人没有表示买受的,最后应价有效的竞租人为买受人;应价时间截止时,所有竞租人均未应价的, (略) 络竞价终结。

八、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我公司有权暂 (略) 络竞价:

1、因服务器硬件、软件等出现系统故障或操作失误,导致竞拍无法正常进行的。

2、应委托方要求,需暂 (略) 络竞价活动的其他情形。

九、采取暂停或中止竞价竞价活动的,我公司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选择继续竞价或重新竞价,继续竞价或重新竞价的规则如下:

1、竞价行为可以恢复的,竞租人可继续竞价。

2、竞价行为无法恢复的,则另外重新组织时间竞价。

十、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 (略) 络竞价作流拍处理:

1、竞价公告约定报名、保证金截止、竞租人注册时间内,无意向竞租人提交报名资料、保证金和完成注册的;

2、竞租人所提交的报名资料全部为无效的;

3、因不可 (略) 络竞价不能进行的;

4、应价时间截止时,所有竞租人均未应价的;

5、其他应当终结的情形。

十一、下列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我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或连带责任:

1、竞 (略) 在网站发布的相关竞价活动信息的;

2、竞租人自身的终 (略) 络异常不能正常竞价的;

3、竞价活动的时间以“国拍在线”网络竞价系统时间为准,竞租人自身原因或自身终 (略) 络异常导致时间不符而未按时参与竞价的。

4、因不可抗力或(和)第三方 (略) 站服务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

十二、特别声明:

1、竞租人注册后的帐号及密码由竞租人自行保管。竞租人一旦注册成功,即对 (略) 络竞价的登录账户及密码的安全性负责,登录账户及密码由本竞租人妥善保管。如因竞租人丢失登录账户或密码,由竞租人自行承担后果。

2、竞租人对自己的竞价注册账户的安全负责,任何使用竞租人用户名和密码登录进入“国拍在线” (略) 或服务器的用户, (略) 或服务器上的一切行为均被视为是竞租人的行为,由竞租人负责,我公司不承担与之相关的任何责任。

3、竞价行为可能获得较高的收益,但同时也存在着较大的投资风险。竞租人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实力和心理承受能力认真制定竞价投资策略。如竞 (略) 上应价,不得反悔,否则将承担相关违约责任。

4、竞价标的的具体情况、说 (略) 发布的《竞租须知》、《竞价标的特别说明及告知》为准,敬请各竞租人在竞价前详细阅读对应标的的告知及说明情况。

竞价标的目录

序号 地址 出租面积(㎡) 用途 租赁期
(年)
年递增率 首月租金起拍价(元) 竞价保证金(元)
1 广州市荔湾区杨巷路良巷9号物业租赁权 8 商业 3 5% 904.00 *
2 (略) 荔湾 (略) 钟秀南3号物业租赁权 28.55 住宅 3 5% * *
3 (略) 荔 (略) 和隆里1号之二物业租赁权 4 住宅 3 5% 288.00 864.00

竞价标的特别告知及说明

本场竞价会所竞价标的均以现场实物原状进行公开竞价。在竞价前,请各竞租人认真阅读本《竞租须知》、《竞价标的目录》及《竞价标的特别告知及说明》资料。

一、付款及其他费用说明:

1、竞得上述标的的租赁权买受人须在2024年5月1 (略) 签订《竞价成交确认书》(签约地点: (略) 越秀区 (略) 12号物资大厦17楼),并在约定时间与委托方签订《租赁合同》。租赁权买受人按《租赁合同》规定的时间、指定帐号向委托方交纳租金及押金。

2、标的现场移交后,由委托方提供相关资料给租赁权买受人办理租赁登记备案手续,办理租赁登记备案时产生的税、费、金由租赁权买受人承担。

二、竞价佣金、预缴纳租金说明:

1、竞价成交的,租赁权买受人须于2024年5月1 (略) 指定银行账号(户名: (略) ,开户行:渤海银行广州分行营业部,账号:*8)支付佣金(佣金计价方式:首月租金成交价×12个月×5%),我公司只对本次竞价成交标的开具佣金发票。

2、竞价成交的,租赁权买受人按《租赁合同》的约定向委托方缴纳3个月租金作为押金(租赁押金计价方式:首月租金成交价×3个月),如租赁权买受人逾期交付租金的,委托方将按《租赁合同》约定的条款执行。

三、标的说明:

上述标的按现状出租,现均有原租赁人在经营使用,原租赁人在同等价位享有优先竞租权。其中标的序号1及标的序号 3为历史建筑,未持有产权证。

① 标的用途说明:上述标的禁止经营餐饮、明火煮食及食品销售

② 标的装修期免租期说明:上述标的竞价成交后,委托方给予租赁权买受人1个月装修免租期(合同最后一个月);在装修前,租赁权买受人应将装修方案报委托方,经委托方审核同意后方可开始装修。

③ 标的租金缴纳及逾期说明:竞价成交的,租赁权买受人应按《租赁合同》约定的时间自觉缴纳租金,并缴纳3个月租金作为押金(租赁押金计价方式:首月租金成交价×3个月)。如租赁权买受人逾期交付租金的,委托方将按《租赁合同》约定的条款执行。

④ 标的面积说明:此次竞价标的招租面积是根据委托方所提供的资料载列,仅供参考,现场实际招租面积与拍卖会所列面积如有差异的,均以标的现场实物为准,竞价成交租金价款及竞价佣金均不作任何调整。

四、签约及现场移交说明:

1、租赁权买受人与委托方现场移交日(含)前的物业管理费、水、电等费用由委托方负责,现场移交日后的所有费用由租赁权买受人负责承担。

2、在租赁权买受人履行完本《标的特别告知及说明》第二条约定后,租赁权买受人在成交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订《租赁合同》和办理现场移交手续(如因特殊情况,委托方将自行延长签约和移交时间),并同时向委托方交纳租赁押金及租金。

五、保证金说明:

1、因竞价标的撤拍或竞价不成交的,保证金的退付按本期《竞租须知》第一条第3款约定执行。

2、竞价成交的,租赁权买受人向委托方缴纳租赁押金后,凭租赁 (略) 办理退还保证金事宜。

六、违约责任:

租赁权买受人在竞价会后拒签《成交确认书》、《租赁合同》或不按《成交确认书》约定期限和金额交付成交各款项而违约的,按本期《竞租须知》第六条执行。

七、提示:

租 (略) 及委托方所提供的关于上述标的现在的消防安全情况、现行物业管理 (略) 及委托方尽力调查了解后提供的,但一切均以实际情况为准。我公司在标的现场展示及竞价前已履行查询、展示及告知义务,并将各标的出租需求和《租赁合同》范本告知于各竞租人,如上述标的竞价成交的,租赁权买受人须按各标的出租需求的相关条款执行。本次竞价标的室内物品及设备不在此次物业租金竞价范围。

(略)

2024年4月29日

租赁权竞租人已知悉本《竞租须知》、《竞价标的特别告知及说明》各条款并签名确认:

物业租赁合同

第一条、合同当事人

出租方(以下简称*方): (略) 荔湾区岭南社区综合服务中心

承租方(以下简称*方): (身份证号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方同意将 (略) (下称“出租标的”)出租给*方使用,出租建筑面积 平方米(以展示为准)。

第三条、租赁物业只作 用途,禁止经营餐饮、明火煮食及食品销售。

第四条、租赁期限、租金

(一)租赁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月 日止(其中合同期最后一个月为装修免租期)。

(二)租金为 元/月,从第二年起每年租金在上一年度租金基础上递增 %。

租赁期限 月租金(币种:人民币)元
小写 大写

(三)租金支付方式按月结算,*方应将首月租金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方一次性支付,此后,每月租金于当月起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方一次性支付(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或双休日,则提前至节假日或双休日的前一日)。

(四)支付方式:银行转账或现金,*方在收款后提供发票给*方。

第五条、房屋租赁保证金

(一)*方必须在本合同签订前向*方交纳相当于出租标的首年3个月月租金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二)保证金不冲抵期末租金。本合同期限届满后,在*方已依时向*方缴清房屋租金,没有拖欠水电、税费等其他一切相关费用,并按本合同第七条第(一)款第2点的第(6)项约定向*方交还租赁房屋、双方办妥交接手续的情况下,*方凭*方交回的房屋租赁保证金收据原件于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房屋租赁保证金本金给*方。

(三)如*方违反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或本合同约定的违约行为导致本合同解除,房屋租赁保证金不能作为房屋租金、水电费、违约金等其他任何费用的抵减,*方已收取的保证金不予退回,并且*方不再享有“第四条第(一)款” 租赁合同期装修免租期优惠。

第六条、 租赁房屋的交付和验收

(一)不交吉,原租户使用中,由承租人收回,*方予以协助。*方不得以不交吉而不履行交租义务。

第七条、*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方的权利

1、依时收取房屋租金、水电费和依约定由*方收取的费用。

2、*方对*方使用租赁房屋的检查监督等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租赁房屋及设施的使用、维护等;

(2)消防安全、安全生产、环境卫生、计生和流动人口管理等;

(3)装修工程的质量、安全等。

(4)如发现安全隐患或*方有违规等行为,有权如实向政府相关管理部门上报处理。

(5)在租赁期满前三个月内,*方有权在该物业的外墙张挂该物业通知告示,*方不得提出异议或干涉。

(6)租赁期满,或*方违约导致*方依约解除本合同,*方有权依约收回租赁房屋。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两天内,*方必须清空房屋并交回给*方。之后*方有权对房屋内的物品进行清理,*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索赔。

(二)、*方的义务

1、主体结构因自然老化或其他非承租人原因出现危险,*方负责维修,维修期间视影响大小双方协商酌情减免维修期间的租金。

第八条、*方的权利义务

(一) *方权利

1、在租赁期间,*方自主合法经营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享有租赁房屋及其所属设备设施的使用权。

2、如租赁房屋的门楣、外墙处有广告位,*方无权作广告宣传用途(依照法规需要申请登记的,必须登记)。

3、租赁期间,*方没有拖欠租金、违反合同条款的任何现象,租赁期限届满时,同等条件下,*方有优先承租的权利。

(二) *方义务

1、未征得*方书面同意,*方不得擅自改变租赁房屋的使用用途。在租赁期间内,*方是该物业的管理和安全责任人,人身及财产安全全部由*方承担,*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在租赁期间,*方如出现两次或两次以上逾期向*方支付房屋月租金及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应缴款项的,或在租赁期内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承担违约责任。*方因此解除合同时,*方无权要求返还保证金,并且不再免除租赁合同期装修免租期优惠。

3、安全生产和守法经营

(1)*方为本租赁房屋生产经营的安全生产、安全防火、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安全保卫负责人,在租赁期间必须严格遵守我国《消防法》、《安全生产法》以及各级管理部门的消防、安全生产管理有关规定,确保生产经营过程的安全,不得在租赁房屋内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或管制的违法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由于*方安全管理工作疏忽而造成安全事故或治安事故的,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与法律责任及损失由*方承担。

(2)*方必须遵照政府相关部门消防管理的有关规定以及根据本身经营的行业情况,负责办理好租赁房屋经营所需的全部消防手续,按物业现状交付*方使用,*方承诺负责办理该物业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及建筑室内新修工程消防验收意见等一切消防合格手续。

(3)*方必须遵照政府相关部门的规定以及根据其本身所经营的行业情况,自行配备好消防安全设备设施,*方向*方提供的消防设备设施的维修保养、更换等责任和费用均由*方负责。而办理装修、消防、环保等报审的,*方必须办理好有关批文后方能开业。

(4)租赁期间,*方应当做好消防安全、安全生产、环境卫生以及计生、流动人口等管理工作,*方有权督促和检查,*方应积极配合。如发现安全隐患或违规等行为,*方在*方提出的整改期限内仍未对安全隐患进行整改的,*方将如实向政府相关管理部门上报处理,由此引起的经济及法律责任均由*方承担,*方不得以任何方式或理由要求*方对其进行补偿或拒交房屋租金及一切相关费用。

(5)租赁期间,*方如发生安全事故或治安事故的,由此而产生的经济与法律责任及损失由*方承担。对*方房屋造成损坏的,*方除必须对房屋按原状修复外,由此对*方和任何第三方产生和造成的一切责任与损失均由*方承担。

(6)*方必须依法经营,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其本身所经营的行业情况自行办理好所有必须的经营证照后才能营业,并按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进行经营。如需*方提供租赁房屋的相关资料及证明协助*方申领经营所需证照的,*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或理由要求*方对其作任何补偿或拒不缴交房屋租金和物业管理费及一切相关费用。

4、租赁房屋的装修和维护

*方安装对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备或对房屋进行装修、墙体进行局部拆建、间隔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均需提前5个工作日向*方提交书面申请以及相关施工的图纸和方案,如遇国家节假日和双休日则顺延到节假日和双休日的次日,经*方审核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及相关责任由*方负责。否则,*方有权要求*方恢复原状,赔偿损失;按规定需向有关部门审批的,还应报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由此产生的相关责任和费用由*方承担。*方必须严格按照通过的方案进行安全装修,*方有权委托派管理人员对工程的质量、安全等方面进行监督管理,*方无条件配合。*方必须做好淤泥及垃圾的清理工作,禁止乱堆放。

租赁期间的下水道、水电设施由租户负责维护。

5、依时缴清各项费用。

(1)*方必须于当月起始日起3个工作日内支付当月房屋租金,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或双休日则提前至节假日或双休日的前一日。

6、租赁房屋的保养和维修

(1)*方负有爱护租赁房屋及一切设备设施(包括门、窗、水、电、消防、电梯、下水道、化粪池等固定设施)、妥善使用及维护之责任,对各种可能出现的故障和危险应及时消除,以避免一切可能发生的隐患。*方向*方提供及*方自行建设投入的所有设施设备的保养、维修、更换责任及费用均由*方负责。在合同终止或解除时,*方需把*方提供的以及*方自建入墙的附属设施如数完好地随同租赁房屋交还给*方,并且保证其能正常使用(寿命损耗除外)。*方对此有日常监督权,*方应予以配合。

(2)*方仅对房屋的结构安全负维修责任,由于*方装修和使用不当造成的房屋损坏及引致的相关责任和损失均由*方负责和承担。

7、租赁房屋的抵押与转租、分租

(1)租赁期间,*方不得将租赁房屋以任何名义或方式办理抵押、贷款或抵偿各种债务,不得将租赁房屋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

(2) 租赁期间,*方不得转租租赁房屋(含分租、与第三人合作使用、交换使用或名为合作实为转租等形式)。

8、按时交回承租房屋

(1)在合同租赁期满、解除或终止之日,*方须将承租房屋在搬迁完毕且清扫干净及设施设备正常使用、下水道通畅、水电设施完好的状况下依时交还给*方,并须结清其在租赁期间及占用期间应当承担的所有费用,双方签署《出租物业及附属设施收回清单》。

(2)在合同租赁期满、解除或终止后,*方应当保持租赁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的完好,不得留存物品或出现影响房屋正常使用的情况。除了*方自行购置的办公设备、家具、电器等可移动资产外,其他属于*方投入的装修装饰装潢和固定设施、设备(包括但不限于地面、地砖、天花、墙纸、墙漆、供水、供电、消防装置等构成房屋整体的添附物、附合物)及*方交付给*方使用的设施设备资产均应完整、无偿移交给*方,不得拆毁和移走。

9、*方须配合做好*方工作人员的廉洁自律工作。

在包括房屋招租洽商期、合同租赁期、合同存续期内的各项经济业务往来中,*方及*方代理人不能以任何名义向*方各级经营管理人员、签约代表、业务人员送赠任何方式的回扣、介绍费、手续费、礼金、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及贵重物品、礼品等;不得安排宴请、娱乐消费或其他直接、间接利益给付。

第九条、 不可抗力等

(一)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的损失,*、*双方互不追究。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当尽快在最短的时间内将事件发生的状况通知另一方,并有责任尽一切努力消除或减轻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二)房屋租赁期间如遇国家或政府建设、政策或政府部门规定需要征用、扩路、征拆、拆建、拆除租赁房屋等,按实际情况处理如下:

1、如征用单位有预征或拆迁通告时,*方需按通告的时间及时通知*方。

2、相关政策有关部门如有给予房屋租赁人、使用人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营业补偿、归*方部分的装修补偿、搬迁补偿的,归*方所有;其余的所有补偿,包括但不限于征用土地补偿、商铺房屋补偿、归*方的装修补偿等均归*方所有,*方无须对*方进行任何补偿。

3、造成*方暂停使用,如果*方不要求解除合同,双方互不索赔,*方不得以此为由停止支付房屋租金等一切合同约定由*方支付的费用,双方的损失共同向有关部门索赔。如有补偿统一由*方领取,*方在收到相关补偿后30个工作日内将应分配给*方的合理补偿一次性支付给*方。

4、虽未造成*方暂停使用但*方要求解除合同,或者造成*方不能继续使用租赁房屋的,双方互不索赔,双方的损失共同向有关部门索赔。*方收到*方通知后,必须无条件在*方规定的期限内依本合同第八条第(二)款第8项约定下交还租赁房屋给*方。如有补偿统一由*方领取,在*方没有拖欠任何房屋租金、水电等费用并在*方规定期限内无条件依本合同第八条第(二)款第8项约定交还租赁房屋给*方后,*方在收到相关补偿后30个工作日内将应分配给*方的合理补偿以及房屋租赁保证金解放水电费周转金不计息的一次性支付给*方本金。

5、政府等部门分开对**双方直接补偿,双方互不索赔。在*方没有拖欠任何房屋租金、水电等费用并在*方规定期限内无条件依本合同第八条第(二)款第8项约定交还租赁房屋给*方后,*方在10个工作日内将房屋租赁保证金及水电费周转金本金(不计息)一次性退回给*方。

6、历史违建和临建物业因 (略) 管理等原因需拆除或要求停止使用的,属不可抗力。

7、因本条第(一)、(二)款而解除终止合同且*方在*方指定期限内交回租赁房屋的,房屋租金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

8、本合同签署前,已租赁或已承包给第三方的物业(原租赁期或承包期在本合同租赁期间计起之日前已届满),因第三方不退场的原因导致物业迟延交付,属不可抗力。双方应当互相协助取回物业。

第十条、 *方的违约责任

(一)非不可抗力的情形下,如*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提前收回房屋的,*方应将房屋租赁保证金(不计息)双倍返还给*方。

(二)双方一致同意本合同不论在何时、不论因何种原因、以何种方工解除或终止,*方均无需向*方支付装修赔偿或补偿。

第十一条、*方的违约责任

(一)、租赁期间,*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违反本合同第三条、或第八条*方义务中的任何一条,视为*方重大违约。*方不论任何方式违约,只要构成重大违约,*方有权解除并终止本合同,全额没收*方缴交的房屋租赁保证金(不需退回),不给*方任何补偿或赔偿。*方继续占用房屋的,*方应按照*方提出解除合同上一个月房屋租金标准的3倍向*方支付赔偿金。*方在*方限定期限内拒不交还租赁房屋的,*方按本条第(五)款约定下自行收回租赁房屋。在*方结清租赁期间、占有使用期间水电费后,*方将水费周转金(不计息)退回*方。

(二)、在租赁期内,*方如逾期支付房屋租金及其它由*方代收代付的费用,每逾期一日,*方须按欠交金额的3%支付违约金给*方。

(三)、*方不得擅自拆改租赁房屋或改变承租房屋用途,因*方装修等行为损毁租赁房屋的,在*方提出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按本条第(一)款执行。

(四)、未经*方书面同意,中途擅自不履行合同或无正当理由闲置房屋达2个月的,*方可以选择按本条第(一)款执行。

(五)、租赁期满或*方提出解除合同限期交还房屋的,*方逾期交还租赁房屋的,每逾期一日,*方需按合同到期或*方提出解除合同上一个月房屋租金标准的3倍计付房屋使用费和管理费给*方,对*方的违约责任按本条第1款执行;*方逾期10天不交还租赁房屋,存放于租赁房屋的所有财物视为*方及物品所有人自愿遗弃,*方有权自行换锁收回租赁房屋及清理处理遗弃物,清理所需费用由*方承担,*方无需负任何的法律责任及不作任何的经济赔偿或补偿,并追究*方因逾期交还房屋给*方造成的损失,同时保留追究*方经济及法律责任的权利。

(六)、租赁期间,如*方因使用或管理不善或人为事故造 成租赁场地或房屋的损毁和其他伤亡事故的,或在使用、经营过程中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造成的经济和法律责任及损失后果,或者所发生的相关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纠纷,造成他人经济财产损失等均由*方负全责,与*方无关。因此造成*方任何损失的,视作*方重大违约,按本条第(一)款约定执行。

(七)、*方有其他违约违规违约或侵害*方利益的行为,按本条第(一)款执行。

第十二条、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一)、合同双方或单方要求变更合同的,如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则按变更后的合同履行;如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则双方继续履行本合同。

(二)、*、*双方经协商一致可解除本合同。

(三)、任何一方违约,另一方有权依本合同第七、八条的约定解除合同。

(四)租赁期满各方合同义务履行完毕,本合同终止。

(五)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的,本合同终止,双方互不追究。

第十三条、争议解决和其他

(一)、本合同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 (略) 诉讼解决。诉讼由荔 (略) 管辖。

(二)、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合同,补充合同及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方应将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交*方备存。

(四)、双方应在本合同的签署栏中如实提供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企业银行账号等信息。任何一方的联系方式转账账号发生变更的,应在变更后5日内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否则另一方仍按联系方式送达,相对方不得以未收到信息进行抗辩并承担由此引起的相关责任。

(五)、双方关于本合同履行及相关事宜的通知,应当按照本合同载明的地址发出。通知一般以受送达人签名或者盖单确认为准。以邮件形式寄送的,邮件单据上载明邮递物的内容即为邮寄内容,因受送达人提供的送达地址不准确、送达地址变更未及时告知、受送达人拒绝签收,导致文书未能被送达人实际签收的,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由受送达人自行承担。

(六)、*方承诺物业实际使用人可代*方缴交租金给*方,并不得向实际使用人追究任何责任;*方与实际使用人如有相关协议,实际使用人向*方代缴的费用视作*方与实际使用人之间的履行(本承诺对实际使用人、第三方均有效)。

本合同一式三份,*方执两份,*方执一份,自双方签章且*方收到*方支付的房屋租赁保证金之日起生效。* (略) (略) 收取保证金及租金。

*方: *方:

营业执照号:*7XB 营业执照号:

签约代表: 法定代表人:

(略) (略) 银行账号:

广州银行* 单位银行账号:

业务电话:*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略) 99号107室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受委托,我公司定于2024年5月16日10时 (略) http://**以“一次性报价”方式对以下物业租赁权进行公开竞价:

序号 地址 出租面积(㎡) 用途 租赁期
(年)
年递增率 首月租金起拍价(元) 竞价保证金(元)
1 广州市荔湾区杨巷路良巷9号物业租赁权 8 商业 3 5% 904.00 *
2 (略) 荔湾 (略) 钟秀南3号物业租赁权 28.55 住宅 3 5% * *
3 (略) 荔 (略) 和隆里1号之二物业租赁权 4 住宅 3 5% 288.00 864.00

上 (略) 咨询。符合委托方资格要求的意向竞买人请于2024年5月15日16时前将上述对应标的 (略) 指定银行帐号(户名: (略) ,开户行:渤海银行广州分行营业部,账号:*8),并于2024年5月15日17时前 (略) http://**办理竞买注册报名手续。

展示时间:2024年5月8、9日

展示地点:标的所在地

联系电话:020-*转29、30

公司地址: (略) 越秀区 (略) 12号物资大厦17楼

微信公众号:广东国拍

(略) 站:http://**

标的出租说明

一、标的出租需求及标的说明:

上述标的按现状出租,现均有原租赁人在经营使用,原租赁人在同等价位享有优先竞租权。其中标的序号1及标的序号 3为历史建筑,未持有产权证。

① 标的用途说明:上述标的禁止经营餐饮、明火煮食及食品销售

② 标的装修期免租期说明:上述标的竞价成交后,委托方给予租赁权买受人1个月装修免租期(合同最后一个月);在装修前,租赁权买受人应将装修方案报委托方,经委托方审核同意后方可开始装修。

③ 标的租金缴纳及逾期说明:竞价成交的,租赁权买受人应按《租赁合同》约定的时间自觉缴纳租金,并缴纳3个月租金作为押金(租赁押金计价方式:首月租金成交价×3个月)。如租赁权买受人逾期交付租金的,委托方将按《租赁合同》约定的条款执行。

④ 标的面积说明:此次竞价标的招租面积是根据委托方所提供的资料载列,仅供参考,现场实际招租面积与拍卖会所列面积如有差异的,均以标的现场实物为准,竞价成交租金价款及竞价佣金均不作任何调整。

二、竞买人资格要求

经委托方确认,凡与委托方有纠纷、拖欠租金或被有关征信机构列入失信名单的单位、组织及自然人(含个体工商户)不给予报名。

三、上述标的收取竞价佣金标准、物业现场移交及签订《租赁合同》等具体条款详见本期竞价会资料《竞租须知》、《竞价标的特别告知及说明》。

租赁权

, (略) ,荔湾区,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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