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兰州中川国际机场综合交通枢纽环线铁路中川机场东站广告屏五年期经营权租赁公告
新建兰州中川国际机场综合交通枢纽环线铁路中川机场东站广告屏五年期经营权租赁公告
项目名称 | 新建兰州中川国际机场综合交通枢 (略) 中川机场东站广告屏五年期经营权租赁项目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年05月07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年05月17日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信息发布终结。 | |||
租赁标的 基本情况 | 新建兰州中川国际机场综合交通枢 (略) 中川机场东站广告屏五年期(自中川机场东站投运起算)经营权。中川机场东站站内共设置广告屏47块,面积约854.8㎡。其中嵌入式灯箱广告43块,面积约786.3㎡;LED电子屏广告4块,面积约68.5㎡;具体类型、尺寸、位置详见附件。 | |||
出租方名称 | 甘肃 (略) | |||
挂牌价 | *元/5年 | |||
交易保证金 | *元 | |||
特别告知 | 1.中川机场东站广告屏经营期限为五年,自中川机场东站投运起计算。 2.承租方须严格遵 (略) (略) 关于运营管理的相关规定。 3.租赁期内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租金。 4.签订租赁合同前,承租方应向出租方提供金额为租赁合同总金额10%的银行履约保函。 | |||
交易条件 | 资金交纳 方式 | 线下支付 | ||
交易价款 支付方式 | 按照《租赁合同》约定支付 | |||
承租方 资格条件 | 1.承租方是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守法诚信、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境内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元,且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包括但不限于“广告设计、广告制作、广告代理、广告发布”等与广告经营发布相关范围。 2.承租方应具有广告经营经验,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3.承租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及支付能力,需提供近2年(2022-2023年)的财务报表,每年经营收入不低于*元,并提供依法缴纳税收证明。 4.承租方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竞买资格被暂停或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 (略) 场准入等情形;承租方不得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 |||
承租方 确定方式 | 公告期内,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的,采取综合评议方式确定承租方;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的,按挂牌价与意向承租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 |||
标的交割 | 1.承租方付清首期租金及交易服务费后,由出租方向承租方移交租赁标的。 2.承租方须在收到出租方办理租赁移交手续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办理完成相关租赁标的交接手续,否则视为违约,已交纳的首期租金转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 |||
与交易相关的 其他条件 | 1.意向承租方应在公告期内自行踏勘租赁标的,提交承租申请及相关材料,办理报名登记手续,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到指定账户(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完成E交易(http://**)注册并报名,取得参与交易资格。逾期未提交租赁申请及相关材料,或交易保证金未按规定时间到账的,视为放弃承租意向。未承租者的交易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如数原渠道无息退还。 2.意向承租方应充分了解租赁标的现状,并到相关部门咨询。参加竞租则视同已经实地踏勘和咨询,确认了出租标的范围、面积、设施设备、瑕疵等现状并且完全接受本租赁公告的全部条款,自行承担承租后的全部风险和责任。出租标的成交后,出租标的的任何瑕疵(包含已知或未知)均不改变成交结果和成交价格,承租方不得以不了解出租标的状况或出租标的存在瑕疵等任何理由要求退还出租标的或拒付租金。否则视为违约,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和租金不予退还。 3.意向承租方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甘交所集团向出租方及承租方出具《成交通知书》,承租方在接到出租方通知后30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及相关协议,《租赁合同》签订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承租方应向甘交所集团交纳的交易服务费后原渠道无息退还。否则,视为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违约金不予退还,出租方有权重新挂牌租赁。 4.经营权租金根据合同总额按季度平均支付,首期租金自租赁合同生效且广告屏投运之日起15天前一次性付清,后期各季度的租金在上一个季度结束前15天内付清。 5.租赁期内,广告屏必须由承租方自行经营,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或与他人合作经营。 6.承租方须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规定,承租方所发布的广告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自行办理相关广告发布手续,所有内容需经委托运营管理单 (略) (略) 审核通过后方可发布,否则所发生的一切后果由承租方自行承担责任。 7.承租方未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核或审核不严,发布虚假广告导致损害消费者权益的,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责任。 8.租赁期间的电费、维护费等相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其它费用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执行。 9.承租方应积极配合出租方做好创建、公益广告发布工作,承租方需无条件配合执行公益广告发布,投放的内容、广告屏位置、数量由公司提前15天书面通知承租方,公益广告均由承租方负责定期更换、保洁和维护,产生的电费、维修费等其他相关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10.租赁期内,如因国家、地方政府或上级单位及其相关部门的法律、法规、政策、决议、指令等原因,造成出租方生产运营发生变化,被收购、移交或重组的原因,导致广告屏不再存在的,或出租方对广告屏不再拥有所有权的,或因政策原因不能对外出租使用的,则本次租赁的广告屏五年期经营权终止使用,费用按实际结算,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11.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以出租方提供的合同为准。 12.成交后,甘交所集团向出租方与承租方开具服务费发票。 13.其他详见《租赁申请与承诺书》《租赁须知》。 | |||
交易指南 | 竞租规则 | 意向承租方在提交报名资料及竞租前请务必遵照《租赁公告》《租赁申请与承诺书》《租赁须知》 (略) (http://**)的《 (略) 竞价交易规则》《 (略) 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租赁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交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租赁、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情节严重者并将受到政府相关机构的联合惩戒,请审慎参与租赁。 | ||
现场展示 | 公告期内 | |||
竞租报名 | 报名时间 | 公告期内(工作日):08:30至 12:00;14:30至 17:00 | ||
报名手续 | 意向承租方应在公告规定时间内向甘交所集团提交报名资料,具体如下: 1.主体资料。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资质文件; 2.符合公告要求的资质证明材料; 3.委托代理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 |||
保证金及 处置方式 | 1.交易保证金详见上表,交纳截止时间为2024年05月17日17:00,以银行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2.若意向承租方未成为承租方,甘交所集团将按原渠道无息退还交易保证金。 3.若意向承租方成为承租方,交易保证金在扣除承租方应向甘交所集团交纳的交易服务费后原渠道无息退还。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权益,在此做出特别提示,甘交所集团可以按照《租赁公告》中关于交易保证金处置的约定,在扣除出租方和承租方应向甘交所集团交纳的交易服务费后,将剩余交易保证金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若交易保证金不足以赔偿出租方损失的,由出租方向意向承租方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 特别提示:因承租方违约导致标的再次挂牌租赁的,若二次挂牌成交价款低于本次成交价款时,该承租方还应补足差额部分。 | |||
服务费 | 按《承租申请与承诺书》《租赁须知》约定收取。 | |||
附件下载 | 1.新建兰州中川国际机场综合交通枢 (略) 中川机场东站广告屏五年期经营权租赁项目综合评议评分规则.pdf 2. 中川机场东站站台广告屏预留图、中川机场东站站厅广告屏预留图 3.中川机场东站站厅外墙广告屏预留图、中川机场东站广告屏资产清单.pdf | |||
联系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李经理 严经理 | ||
咨询电话 | * * |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内 | |||
咨询地址 | (略) 城 (略) 87号中广大厦9楼 | |||
技术支持 | 400-828-9082 | |||
其他 | 甘 (略) 站http://**.cn 微信公众号:GSCQ456 |
项目名称 | 新建兰州中川国际机场综合交通枢 (略) 中川机场东站广告屏五年期经营权租赁项目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年05月07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年05月17日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信息发布终结。 | |||
租赁标的 基本情况 | 新建兰州中川国际机场综合交通枢 (略) 中川机场东站广告屏五年期(自中川机场东站投运起算)经营权。中川机场东站站内共设置广告屏47块,面积约854.8㎡。其中嵌入式灯箱广告43块,面积约786.3㎡;LED电子屏广告4块,面积约68.5㎡;具体类型、尺寸、位置详见附件。 | |||
出租方名称 | 甘肃 (略) | |||
挂牌价 | *元/5年 | |||
交易保证金 | *元 | |||
特别告知 | 1.中川机场东站广告屏经营期限为五年,自中川机场东站投运起计算。 2.承租方须严格遵 (略) (略) 关于运营管理的相关规定。 3.租赁期内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租金。 4.签订租赁合同前,承租方应向出租方提供金额为租赁合同总金额10%的银行履约保函。 | |||
交易条件 | 资金交纳 方式 | 线下支付 | ||
交易价款 支付方式 | 按照《租赁合同》约定支付 | |||
承租方 资格条件 | 1.承租方是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守法诚信、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境内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元,且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包括但不限于“广告设计、广告制作、广告代理、广告发布”等与广告经营发布相关范围。 2.承租方应具有广告经营经验,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3.承租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及支付能力,需提供近2年(2022-2023年)的财务报表,每年经营收入不低于*元,并提供依法缴纳税收证明。 4.承租方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竞买资格被暂停或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 (略) 场准入等情形;承租方不得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 |||
承租方 确定方式 | 公告期内,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的,采取综合评议方式确定承租方;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的,按挂牌价与意向承租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 |||
标的交割 | 1.承租方付清首期租金及交易服务费后,由出租方向承租方移交租赁标的。 2.承租方须在收到出租方办理租赁移交手续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办理完成相关租赁标的交接手续,否则视为违约,已交纳的首期租金转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 |||
与交易相关的 其他条件 | 1.意向承租方应在公告期内自行踏勘租赁标的,提交承租申请及相关材料,办理报名登记手续,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到指定账户(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完成E交易(http://**)注册并报名,取得参与交易资格。逾期未提交租赁申请及相关材料,或交易保证金未按规定时间到账的,视为放弃承租意向。未承租者的交易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如数原渠道无息退还。 2.意向承租方应充分了解租赁标的现状,并到相关部门咨询。参加竞租则视同已经实地踏勘和咨询,确认了出租标的范围、面积、设施设备、瑕疵等现状并且完全接受本租赁公告的全部条款,自行承担承租后的全部风险和责任。出租标的成交后,出租标的的任何瑕疵(包含已知或未知)均不改变成交结果和成交价格,承租方不得以不了解出租标的状况或出租标的存在瑕疵等任何理由要求退还出租标的或拒付租金。否则视为违约,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和租金不予退还。 3.意向承租方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甘交所集团向出租方及承租方出具《成交通知书》,承租方在接到出租方通知后30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及相关协议,《租赁合同》签订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承租方应向甘交所集团交纳的交易服务费后原渠道无息退还。否则,视为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违约金不予退还,出租方有权重新挂牌租赁。 4.经营权租金根据合同总额按季度平均支付,首期租金自租赁合同生效且广告屏投运之日起15天前一次性付清,后期各季度的租金在上一个季度结束前15天内付清。 5.租赁期内,广告屏必须由承租方自行经营,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或与他人合作经营。 6.承租方须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规定,承租方所发布的广告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自行办理相关广告发布手续,所有内容需经委托运营管理单 (略) (略) 审核通过后方可发布,否则所发生的一切后果由承租方自行承担责任。 7.承租方未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核或审核不严,发布虚假广告导致损害消费者权益的,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责任。 8.租赁期间的电费、维护费等相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其它费用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执行。 9.承租方应积极配合出租方做好创建、公益广告发布工作,承租方需无条件配合执行公益广告发布,投放的内容、广告屏位置、数量由公司提前15天书面通知承租方,公益广告均由承租方负责定期更换、保洁和维护,产生的电费、维修费等其他相关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10.租赁期内,如因国家、地方政府或上级单位及其相关部门的法律、法规、政策、决议、指令等原因,造成出租方生产运营发生变化,被收购、移交或重组的原因,导致广告屏不再存在的,或出租方对广告屏不再拥有所有权的,或因政策原因不能对外出租使用的,则本次租赁的广告屏五年期经营权终止使用,费用按实际结算,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11.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以出租方提供的合同为准。 12.成交后,甘交所集团向出租方与承租方开具服务费发票。 13.其他详见《租赁申请与承诺书》《租赁须知》。 | |||
交易指南 | 竞租规则 | 意向承租方在提交报名资料及竞租前请务必遵照《租赁公告》《租赁申请与承诺书》《租赁须知》 (略) (http://**)的《 (略) 竞价交易规则》《 (略) 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租赁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交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租赁、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情节严重者并将受到政府相关机构的联合惩戒,请审慎参与租赁。 | ||
现场展示 | 公告期内 | |||
竞租报名 | 报名时间 | 公告期内(工作日):08:30至 12:00;14:30至 17:00 | ||
报名手续 | 意向承租方应在公告规定时间内向甘交所集团提交报名资料,具体如下: 1.主体资料。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资质文件; 2.符合公告要求的资质证明材料; 3.委托代理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 |||
保证金及 处置方式 | 1.交易保证金详见上表,交纳截止时间为2024年05月17日17:00,以银行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2.若意向承租方未成为承租方,甘交所集团将按原渠道无息退还交易保证金。 3.若意向承租方成为承租方,交易保证金在扣除承租方应向甘交所集团交纳的交易服务费后原渠道无息退还。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权益,在此做出特别提示,甘交所集团可以按照《租赁公告》中关于交易保证金处置的约定,在扣除出租方和承租方应向甘交所集团交纳的交易服务费后,将剩余交易保证金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若交易保证金不足以赔偿出租方损失的,由出租方向意向承租方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 特别提示:因承租方违约导致标的再次挂牌租赁的,若二次挂牌成交价款低于本次成交价款时,该承租方还应补足差额部分。 | |||
服务费 | 按《承租申请与承诺书》《租赁须知》约定收取。 | |||
附件下载 | 1.新建兰州中川国际机场综合交通枢 (略) 中川机场东站广告屏五年期经营权租赁项目综合评议评分规则.pdf 2. 中川机场东站站台广告屏预留图、中川机场东站站厅广告屏预留图 3.中川机场东站站厅外墙广告屏预留图、中川机场东站广告屏资产清单.pdf | |||
联系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李经理 严经理 | ||
咨询电话 | * * |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内 | |||
咨询地址 | (略) 城 (略) 87号中广大厦9楼 | |||
技术支持 | 400-828-9082 | |||
其他 | 甘 (略) 站http://**.cn 微信公众号:GSCQ4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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