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成电路总部基地B-3#整体运营租赁
集成电路总部基地B-3#整体运营租赁
集成电路总部基地B-3#整体运营租赁公告
项目 名称 | 集成电路总部基地B-3#整体运营租赁 | ||||||
项目 编号 | 2024GXJYCQ* | ||||||
委托方 | (略) | ||||||
委托方承诺 | 委托方承诺本次运营租赁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及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 ||||||
交易监督部门 | (略) 纪检监察部门 联系方式:0551-* | ||||||
公告 期限 | 公告期:2024年5月7日9:00始至2024年5月11日9:30止。 | ||||||
一、标的情况 | |||||||
运营标的 | 所在层数 | 结构 | 建筑面积(㎡) | 运营期(年) | 租赁底价(元/㎡/月) | 交易保证金(万元) | |
(略) 总部基地B3栋 | 1-4层 | 钢筋混凝土结构 | 约7554 | 6 | 15 | 13.5 | |
运营标的的基本情况说明: 1.标的坐落位置: (略) 总部基地位于长宁大 (略) 交口西北角,占地面积约170亩,总建筑面积约33.*平米,主要建设独栋总部、加速器、孵化器、食堂等。将重点吸 (略) 芯片、传感器等设计研发类、封装测试类和智能手机、 (略) 等终端应用类上下游产业链相关企业入驻,项目于2023年8月份交付。 2.标的权属情况:本次项目标的位 (略) 总部基地B3栋,面积约7554㎡,共4层,首层层高5.4m,其余每层4.5m,有两台载重1600kg的电梯,用电设计容量100W/㎡,每层约150kw,标的房屋为工业用地,建筑功能为服务配套,暂无房产证、有土地证,无房屋产权纠纷,项目房产面积为估算面积,意向受让方需现场踏勘确认实际租赁范围。委托方将提供该处标的的权属证明和租赁证明,方便成交人办理相关证照。 3.标的以现状移交。标的有关瑕疵须由意向承租人现场踏勘了解清楚,按现状出租。拟招引一家运营单位负 (略) 总部基地B3栋酒店运营管理,意向受让方应充分考虑到园区企业少、入住人数不足的情况。 4.本项目首次运营期限为6年,运营期满,如成交人履约良好,经委托方同意,双方可续签合同,首次委托运营期限与续签合同期限之和不超过10年。 | |||||||
运营标的用途要求 | 1.运营标的证载用途为:服务配套。意向受让方运营的酒店需为以下酒店品牌之一:全季酒店、美居酒店、桔子水晶酒店、维也纳国际酒店、亚朵酒店、希尔顿酒店、万豪酒店、喜来登酒店、皇冠假日酒店、君悦酒店。 2.成交人使用上述房屋必须相关法律法规及委托方要求,如由此造成成交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合同不能履约的,相关责任和经济损失由成交人承担。 | ||||||
运营费用及履约保证金支付 | 1. 运营费每6个月支付一次,第一年、第二年、第三年每年实际运营费用均为首年成交价,第四年起每年运营费用在上一年基础上递增5%,先支付后使用,运营商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内付清首期运营费用,以后每期费用应在下一个使用期开始30日支付至委托方指定账户。 2. 本项目给予免运营费用装修期12月(免运营费用装修期不包含在运营期内)。 3. 履约保证金为首年3个月运营费之和,与首期运营费一并支付,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前提交,合同终止且无成交人责任后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 | ||||||
二、对意向受让方资格的要求 | |||||||
1.凡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 (略) 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方可参与项目登记及竞价: (1)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 (2)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 (3)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 (4)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 2.本项目不接受自然人、个体工商户和联合体登记及竞价。 | |||||||
三、运营要求 | |||||||
1.标的房屋主体结构以现状移交,如因后期经营需要,成交人对房屋进行增容或改造的须经过相关部门批准,改造费用、安全责任等均由运营商自行承担,改造后的产权无偿归高新股份所有;运营期满或合同终止时,成交人投入的装修、装潢部分无偿归高新股份所有和使用,并将房屋在合同终止后10日内交还高新股份,须按移交清单完整归还所有附属资产、配套设备设施,如有遗失或损坏运营商须负责购买、维修并将房屋恢复至移交前状态,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2.服务期内,成交人负责本项目的内部深化设计、装修,运营商对房屋进行装修、装潢时,装修、装潢方案须经委托方书面同意,且装修、装潢不得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如成交人不具备相关资质进行施工的,成交人须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进行装修、装潢工作;如擅自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成交人应立即恢复原状,给委托方或第三人造成的损失应由成交人承担赔偿责任。房屋的装修、装潢费用及运营期内房屋的维修费用全部由成交人自行承担。 3.服务期内,标的房屋及附属设备设施(包括房产内部及室外部分)的修缮、安全管理等工作由成交人负责并承担全部费用。非成交人引起的房屋主体结构(基础、柱、梁、板)的维修、房屋的屋顶漏水及在施工单位质保期内的维修除外。 4.服务期内及装修、装潢、改造期间,成交人应做好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用电安全等工作,须按安全管理规定足额配备消防器具。 5.成交人须根据现场情况按照统一高度、宽度设置店招,将设计方案报委托方同意后报城管部门审批后实施,空调室外机放置指定地点,不得影响配套整体环境。未经委托方同意,成交人不得设置任何形式的广告牌。 6.服务期内,成交人负责标的房屋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使用房屋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网络)、垃圾清运、物业管理、停车等相关费用。 7.服务期内,成交人不得改变房屋运营用途,不得从事有安全隐患的行业,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园区管理规定。 8.服务期内,成交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运营费用。如因 (略) 政规定需要拆除或改造运营房屋而导致合同解除的,运营费用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9.服务期内,成交人须接受委托方委托的物业管理单位的物业管理,物业管理合同由成交人与物业管理单位签订并承担物业管理费用。 10.服务期内,成交人自主经营,自行承担经营风险及安全责任,成交人不得整体或局部分包、转包本项目运营服务工作,分包或转包行为一经查实,委托方有权随时终止合同并追究成交人相关责任。 11.服务期内,成交人须满足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上级主管或行业部门检查发现的问题需按期完成整改,并视情节严重情况给予5-*元违约赔偿;存在重大安全隐患、重大违规事项或屡次被查处、造成负面影响的,委托方有权随时终止合同并追究成交人相关责任。 12.服务期内,成交人自行承担开业前的人员招聘、培训及工资、开业宣传及物料制作、开业所需各项杂费。 13.意向受让方注册地须为合肥高新区或承诺在《成交通知书》 (略) 注册地迁入合肥高新 (略) 总部基地B-3#楼,若未能按要求履行的,高新股份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 14.意向受让方成交后需在交房通知书发放后9个月内完成交房开业,未能完成装修开业的,高新股份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 15.成交人如自愿放弃,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16.成交人如需更换项目品牌需更换品牌库中品牌并报委托方同意后需支付*品牌更换费。 17.成交人应自《成交通知书》出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订运营租赁协议,合同签订完成后无息退还交易保证金。 18.本项目标的仅可作为酒店使用,成交人若作为其他用途,高新股份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 19.其他未尽事项详见本公告附件运营租赁协议。 | |||||||
四、成交人的确定方式 | |||||||
本项目采取资格审查后一次性报价(以报价单为准)的方式进行,遵循有效最高价成交的交易原则。意向受让方需现场踏勘。 (一)由项目资格审查委员会按规定对意向受让方的资格审查材料进行审查,如资格审查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则视为无效资格材料。 资格审查委员会在资格审查过程中,如意向受让方资格审查材料中存在不明确或存在细微偏差内容时,资格审查委员会可以要求意向受让方作出澄清说明,但意向受让方不得对已提交材料进行修正,不得借此改变已递交资格审查材料的实质性内容。意向受让方不得主动提出澄清、说明、补正的要求。 (二)开启报价单 1.通过资格审查的意向受让方,资格审查委员会会将开启其一次性报价单,价高者得。 如产生1家合格意向受让方的,则按意向受让方报价与运营底价孰高原则确定受让方。 如产生2家及2家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以价高者得的方式确定受让方。如最高报价相同,则按照系统提交竞价文件时间先后顺序,确定提交最终最高报价时间最早的为成交人。 | |||||||
五、意向受让方参与方式 | |||||||
资格审查材料及报价单递交时间及地点 | 1.潜在投标人须登 (略) (http://**)(以下简称“电子交易系统”)查阅文件。首次登录须持有与 (略) 电子服务系统兼容的数字证书,详情参见《关于首次使 (略) 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重要说明》。 (2)文件获取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在工作时间(9:00-17:30,节假日休息)拨打技术支持热线(非项目咨询):*/0551-*。项目咨询请拨打电话:0551-*(8:30-11:30,14:00-17:30,节假日休息)。 2.递交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24年5月11日9:30止。 3.本项目实施全流程电子化交易, (略) 上递交竞价文件,竞价 (略) 上远程解密。 | ||||||
意向受让方须递交的资格审查材料 | 1.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经营范围须含酒店管理):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原件(需按本公告中附件规定格式提交)。 3.承诺函(需按本公告中附件规定格式提交)。 4.交易保证金支付凭证。 上述资料为复印件的,应加盖意向受让方公章。 | ||||||
交纳交易保证金 | 保证金账号如下: 户名: 合肥高新 (略) 开户银行: (略) 安徽自贸试验区合肥片区支行 账号:*002注意事项: 1.意向受让方不得让他方代为缴纳交易保证金。 2.保证金支付以到账时间为准, (略) 环境可能存在的时延等不可抗因素,意向受让方须确保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到账。如因账号错误、保证金数额不足、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账、现金缴款等原因造成未能缴纳成功,合肥高新 (略) 不承担任何责任。 3.资格审查评审时,代理机构将从银行账户中查询保证金信息,并提交资格审查委员会评审。 | ||||||
六、竞价后相关程序 | |||||||
成交公告及《成交确认书》 | 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合肥高新 (略) (略) 站上发布成交公告。 1.《成交确认书》领取时间: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 2.《成交确认书》领取地址: (略) 高新区创新大道2760号创新公寓C座合肥高新区公共资源交易大厅3楼301办公室 3.《成交确认书》领取要求:须派专人携带单位介绍信(或公司授权书)和本人身份证。 | ||||||
交易保证金处置 | 1.按公告要求确定受让方后,合同签订并在完成合同备案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成交人的交易保证金,其他意向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无息)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办理退还手续。 2.保证金只退还至意向受让方缴款账户。因收款人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不一致造成的交易保证金无法退还或迟延退还,合肥高新 (略) 不承担任何责任。 3.经监督部门调查认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良行为,交易保证金不予返还: (1)意向受让方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成交资格或实现其他非法目的; (2)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的; (3)意向受让方采取不正当手段影响和干扰其他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活动的; (4)成交人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 (5)成交人未按公告文件约定交纳履约保证金或签订《运营租赁协议》的。 | ||||||
异议方式 | 若对成交公告有异议,可自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合肥高新 (略) 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 (略) 高新区创新大道2760号创新公寓C座合肥高新区公共资源交易大厅301办公室,联系电话:0551-*。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姓名、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的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姓名;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竞价人的; 2.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3.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4.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三)若异议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答复期满后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交易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 ||||||
交易服务费收取 | 交易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以成交总价(6年运营期内的总费用)为收费基数:标的成交总价在*元及以下的,收取比例为1.2%;超过*元至*元的部分,收取比例为0.8%;超过*元至*元的部分,收取比例为0.51%;超过*元至*元的部分,为0.29%;超过*元的部分至*万元的部分,为0.16%;超过*万元的部分,为0.06%。交易服务费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收取。 | ||||||
七、其他说明 | |||||||
1.意向受让方可在公告截止之前工作时间内至合肥高新 (略) 项目负责人处查阅委托方向合肥高新 (略) 提供的相关项目材料。上述材料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合肥高新 (略) 对运营标的的任何担保责任。 2.对本项目公告内容要求澄清或有异议的意向受让方,应于公告截止前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传真等)向合肥高新 (略) 提出。逾期递交的澄清文件不予受理。 3.合肥高新 (略) 对本公告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 (略) 站上及时发布(网址:http://**),该公告内容为转让公告的组成部分,对意向受让方具有约束力。意向受让方 (略) 查询。合肥高新 (略) 不承担意向受让方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责任。 4.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合肥高新 (略) 可以视具体情况,延长公告截止时间, (略) 站上发布变更公告。 | |||||||
八、联系方式 | |||||||
现场踏勘 | 联系人:郑经理 ,联系电话:* | ||||||
项目负责人 | 联系人:周工,联系电话:0551-*( (略) 高新区创新大道2760号创新公寓C座合肥高新区公共资源交易大厅3楼301办公室) | ||||||
本项目意向受让方如需咨询,务必首先认真阅读本项目公告,并针对具体条款进行咨询。 本公告为本项目唯一法定文书,一切解释以本公告为准。本公告及其附件解释权归合肥高新 (略) 。 |
集成电路总部基地B-3#整体运营租赁公告
项目 名称 | 集成电路总部基地B-3#整体运营租赁 | ||||||
项目 编号 | 2024GXJYCQ* | ||||||
委托方 | (略) | ||||||
委托方承诺 | 委托方承诺本次运营租赁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及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 ||||||
交易监督部门 | (略) 纪检监察部门 联系方式:0551-* | ||||||
公告 期限 | 公告期:2024年5月7日9:00始至2024年5月11日9:30止。 | ||||||
一、标的情况 | |||||||
运营标的 | 所在层数 | 结构 | 建筑面积(㎡) | 运营期(年) | 租赁底价(元/㎡/月) | 交易保证金(万元) | |
(略) 总部基地B3栋 | 1-4层 | 钢筋混凝土结构 | 约7554 | 6 | 15 | 13.5 | |
运营标的的基本情况说明: 1.标的坐落位置: (略) 总部基地位于长宁大 (略) 交口西北角,占地面积约170亩,总建筑面积约33.*平米,主要建设独栋总部、加速器、孵化器、食堂等。将重点吸 (略) 芯片、传感器等设计研发类、封装测试类和智能手机、 (略) 等终端应用类上下游产业链相关企业入驻,项目于2023年8月份交付。 2.标的权属情况:本次项目标的位 (略) 总部基地B3栋,面积约7554㎡,共4层,首层层高5.4m,其余每层4.5m,有两台载重1600kg的电梯,用电设计容量100W/㎡,每层约150kw,标的房屋为工业用地,建筑功能为服务配套,暂无房产证、有土地证,无房屋产权纠纷,项目房产面积为估算面积,意向受让方需现场踏勘确认实际租赁范围。委托方将提供该处标的的权属证明和租赁证明,方便成交人办理相关证照。 3.标的以现状移交。标的有关瑕疵须由意向承租人现场踏勘了解清楚,按现状出租。拟招引一家运营单位负 (略) 总部基地B3栋酒店运营管理,意向受让方应充分考虑到园区企业少、入住人数不足的情况。 4.本项目首次运营期限为6年,运营期满,如成交人履约良好,经委托方同意,双方可续签合同,首次委托运营期限与续签合同期限之和不超过10年。 | |||||||
运营标的用途要求 | 1.运营标的证载用途为:服务配套。意向受让方运营的酒店需为以下酒店品牌之一:全季酒店、美居酒店、桔子水晶酒店、维也纳国际酒店、亚朵酒店、希尔顿酒店、万豪酒店、喜来登酒店、皇冠假日酒店、君悦酒店。 2.成交人使用上述房屋必须相关法律法规及委托方要求,如由此造成成交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合同不能履约的,相关责任和经济损失由成交人承担。 | ||||||
运营费用及履约保证金支付 | 1. 运营费每6个月支付一次,第一年、第二年、第三年每年实际运营费用均为首年成交价,第四年起每年运营费用在上一年基础上递增5%,先支付后使用,运营商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内付清首期运营费用,以后每期费用应在下一个使用期开始30日支付至委托方指定账户。 2. 本项目给予免运营费用装修期12月(免运营费用装修期不包含在运营期内)。 3. 履约保证金为首年3个月运营费之和,与首期运营费一并支付,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前提交,合同终止且无成交人责任后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 | ||||||
二、对意向受让方资格的要求 | |||||||
1.凡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 (略) 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方可参与项目登记及竞价: (1)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 (2)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 (3)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 (4)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 2.本项目不接受自然人、个体工商户和联合体登记及竞价。 | |||||||
三、运营要求 | |||||||
1.标的房屋主体结构以现状移交,如因后期经营需要,成交人对房屋进行增容或改造的须经过相关部门批准,改造费用、安全责任等均由运营商自行承担,改造后的产权无偿归高新股份所有;运营期满或合同终止时,成交人投入的装修、装潢部分无偿归高新股份所有和使用,并将房屋在合同终止后10日内交还高新股份,须按移交清单完整归还所有附属资产、配套设备设施,如有遗失或损坏运营商须负责购买、维修并将房屋恢复至移交前状态,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2.服务期内,成交人负责本项目的内部深化设计、装修,运营商对房屋进行装修、装潢时,装修、装潢方案须经委托方书面同意,且装修、装潢不得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如成交人不具备相关资质进行施工的,成交人须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进行装修、装潢工作;如擅自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成交人应立即恢复原状,给委托方或第三人造成的损失应由成交人承担赔偿责任。房屋的装修、装潢费用及运营期内房屋的维修费用全部由成交人自行承担。 3.服务期内,标的房屋及附属设备设施(包括房产内部及室外部分)的修缮、安全管理等工作由成交人负责并承担全部费用。非成交人引起的房屋主体结构(基础、柱、梁、板)的维修、房屋的屋顶漏水及在施工单位质保期内的维修除外。 4.服务期内及装修、装潢、改造期间,成交人应做好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用电安全等工作,须按安全管理规定足额配备消防器具。 5.成交人须根据现场情况按照统一高度、宽度设置店招,将设计方案报委托方同意后报城管部门审批后实施,空调室外机放置指定地点,不得影响配套整体环境。未经委托方同意,成交人不得设置任何形式的广告牌。 6.服务期内,成交人负责标的房屋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使用房屋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网络)、垃圾清运、物业管理、停车等相关费用。 7.服务期内,成交人不得改变房屋运营用途,不得从事有安全隐患的行业,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园区管理规定。 8.服务期内,成交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运营费用。如因 (略) 政规定需要拆除或改造运营房屋而导致合同解除的,运营费用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9.服务期内,成交人须接受委托方委托的物业管理单位的物业管理,物业管理合同由成交人与物业管理单位签订并承担物业管理费用。 10.服务期内,成交人自主经营,自行承担经营风险及安全责任,成交人不得整体或局部分包、转包本项目运营服务工作,分包或转包行为一经查实,委托方有权随时终止合同并追究成交人相关责任。 11.服务期内,成交人须满足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上级主管或行业部门检查发现的问题需按期完成整改,并视情节严重情况给予5-*元违约赔偿;存在重大安全隐患、重大违规事项或屡次被查处、造成负面影响的,委托方有权随时终止合同并追究成交人相关责任。 12.服务期内,成交人自行承担开业前的人员招聘、培训及工资、开业宣传及物料制作、开业所需各项杂费。 13.意向受让方注册地须为合肥高新区或承诺在《成交通知书》 (略) 注册地迁入合肥高新 (略) 总部基地B-3#楼,若未能按要求履行的,高新股份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 14.意向受让方成交后需在交房通知书发放后9个月内完成交房开业,未能完成装修开业的,高新股份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 15.成交人如自愿放弃,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16.成交人如需更换项目品牌需更换品牌库中品牌并报委托方同意后需支付*品牌更换费。 17.成交人应自《成交通知书》出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订运营租赁协议,合同签订完成后无息退还交易保证金。 18.本项目标的仅可作为酒店使用,成交人若作为其他用途,高新股份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 19.其他未尽事项详见本公告附件运营租赁协议。 | |||||||
四、成交人的确定方式 | |||||||
本项目采取资格审查后一次性报价(以报价单为准)的方式进行,遵循有效最高价成交的交易原则。意向受让方需现场踏勘。 (一)由项目资格审查委员会按规定对意向受让方的资格审查材料进行审查,如资格审查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则视为无效资格材料。 资格审查委员会在资格审查过程中,如意向受让方资格审查材料中存在不明确或存在细微偏差内容时,资格审查委员会可以要求意向受让方作出澄清说明,但意向受让方不得对已提交材料进行修正,不得借此改变已递交资格审查材料的实质性内容。意向受让方不得主动提出澄清、说明、补正的要求。 (二)开启报价单 1.通过资格审查的意向受让方,资格审查委员会会将开启其一次性报价单,价高者得。 如产生1家合格意向受让方的,则按意向受让方报价与运营底价孰高原则确定受让方。 如产生2家及2家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以价高者得的方式确定受让方。如最高报价相同,则按照系统提交竞价文件时间先后顺序,确定提交最终最高报价时间最早的为成交人。 | |||||||
五、意向受让方参与方式 | |||||||
资格审查材料及报价单递交时间及地点 | 1.潜在投标人须登 (略) (http://**)(以下简称“电子交易系统”)查阅文件。首次登录须持有与 (略) 电子服务系统兼容的数字证书,详情参见《关于首次使 (略) 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重要说明》。 (2)文件获取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在工作时间(9:00-17:30,节假日休息)拨打技术支持热线(非项目咨询):*/0551-*。项目咨询请拨打电话:0551-*(8:30-11:30,14:00-17:30,节假日休息)。 2.递交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24年5月11日9:30止。 3.本项目实施全流程电子化交易, (略) 上递交竞价文件,竞价 (略) 上远程解密。 | ||||||
意向受让方须递交的资格审查材料 | 1.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经营范围须含酒店管理):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原件(需按本公告中附件规定格式提交)。 3.承诺函(需按本公告中附件规定格式提交)。 4.交易保证金支付凭证。 上述资料为复印件的,应加盖意向受让方公章。 | ||||||
交纳交易保证金 | 保证金账号如下: 户名: 合肥高新 (略) 开户银行: (略) 安徽自贸试验区合肥片区支行 账号:*002注意事项: 1.意向受让方不得让他方代为缴纳交易保证金。 2.保证金支付以到账时间为准, (略) 环境可能存在的时延等不可抗因素,意向受让方须确保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到账。如因账号错误、保证金数额不足、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账、现金缴款等原因造成未能缴纳成功,合肥高新 (略) 不承担任何责任。 3.资格审查评审时,代理机构将从银行账户中查询保证金信息,并提交资格审查委员会评审。 | ||||||
六、竞价后相关程序 | |||||||
成交公告及《成交确认书》 | 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合肥高新 (略) (略) 站上发布成交公告。 1.《成交确认书》领取时间: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 2.《成交确认书》领取地址: (略) 高新区创新大道2760号创新公寓C座合肥高新区公共资源交易大厅3楼301办公室 3.《成交确认书》领取要求:须派专人携带单位介绍信(或公司授权书)和本人身份证。 | ||||||
交易保证金处置 | 1.按公告要求确定受让方后,合同签订并在完成合同备案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成交人的交易保证金,其他意向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无息)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办理退还手续。 2.保证金只退还至意向受让方缴款账户。因收款人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不一致造成的交易保证金无法退还或迟延退还,合肥高新 (略) 不承担任何责任。 3.经监督部门调查认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良行为,交易保证金不予返还: (1)意向受让方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成交资格或实现其他非法目的; (2)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的; (3)意向受让方采取不正当手段影响和干扰其他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活动的; (4)成交人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 (5)成交人未按公告文件约定交纳履约保证金或签订《运营租赁协议》的。 | ||||||
异议方式 | 若对成交公告有异议,可自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合肥高新 (略) 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 (略) 高新区创新大道2760号创新公寓C座合肥高新区公共资源交易大厅301办公室,联系电话:0551-*。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姓名、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的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姓名;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竞价人的; 2.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3.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4.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三)若异议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答复期满后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交易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 ||||||
交易服务费收取 | 交易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以成交总价(6年运营期内的总费用)为收费基数:标的成交总价在*元及以下的,收取比例为1.2%;超过*元至*元的部分,收取比例为0.8%;超过*元至*元的部分,收取比例为0.51%;超过*元至*元的部分,为0.29%;超过*元的部分至*万元的部分,为0.16%;超过*万元的部分,为0.06%。交易服务费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收取。 | ||||||
七、其他说明 | |||||||
1.意向受让方可在公告截止之前工作时间内至合肥高新 (略) 项目负责人处查阅委托方向合肥高新 (略) 提供的相关项目材料。上述材料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合肥高新 (略) 对运营标的的任何担保责任。 2.对本项目公告内容要求澄清或有异议的意向受让方,应于公告截止前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传真等)向合肥高新 (略) 提出。逾期递交的澄清文件不予受理。 3.合肥高新 (略) 对本公告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 (略) 站上及时发布(网址:http://**),该公告内容为转让公告的组成部分,对意向受让方具有约束力。意向受让方 (略) 查询。合肥高新 (略) 不承担意向受让方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责任。 4.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合肥高新 (略) 可以视具体情况,延长公告截止时间, (略) 站上发布变更公告。 | |||||||
八、联系方式 | |||||||
现场踏勘 | 联系人:郑经理 ,联系电话:* | ||||||
项目负责人 | 联系人:周工,联系电话:0551-*( (略) 高新区创新大道2760号创新公寓C座合肥高新区公共资源交易大厅3楼301办公室) | ||||||
本项目意向受让方如需咨询,务必首先认真阅读本项目公告,并针对具体条款进行咨询。 本公告为本项目唯一法定文书,一切解释以本公告为准。本公告及其附件解释权归合肥高新 (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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