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百年东街A广场LED屏幕经营权招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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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百年东街A广场LED屏幕经营权招商

韶关市百年东街A广场LED屏幕经营权招商公告

项目名称

韶关市百年东街A广场LED屏幕经营权招商

招商方名称

(略) 百年 (略) (以下简称“招商方”)

招商方承诺

1.招商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流程,已获得相应批准,并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招商方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合法有效性负责,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招商方自愿遵守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贵所的相关规则,并按照公告等有关约定履行相应的义务。

3.招商方已认真考虑招商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4.招商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一切损失,招商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项目基本信息

招商项目内容

招商方就韶关市百年东街A广场LED屏幕经营权招商(以下简称“项目”)招选1名合作方。招商合作信息详见公告内容,招商初始价为年度经营管理费用,采用增价报价模式。

经营管理费用

(招商初始价)

12,000元/年

项目报名手续

意向合作方应在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8:00前办理完毕意向登记手续,并在规定时间交纳招商保证金。

交易方式的确定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家(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合作方

(略) 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最终合作方。

挂牌期满,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合作方

采取协议成交的方式,将按招商初始价与合作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若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合作方

信息公告到期自行终结。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次日起10个工作日

意向合作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合作方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应提供法人的合法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有)、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

2.合作方应具备LED广告屏幕经营管理经验。【应提供承包合同、合作协议复印件等合同类证明文件】

3.合作方应未被列入中国执行 (略) (http://**)的“失信被执行人”及信用中国(http://**)的“经营异常名录”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应提供中国执行 (略) “失信被执行人”查询截图和 (略) 的“经营异常名录”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查询截图】

意向合作方需提交报名材料

意向合作方在办理意向登记手续时,须提交下列相关材料,并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

1.意向合作申请书(向深圳联交所领取);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报告;

4.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涉及);

6.意向合作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的证明文件和其他需要提交给深圳联交所的材料。

上述文件若为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如涉及多页,须加盖骑缝章并提供原件核对。

项目内容

一、合作条件

1.招商方提供百年东街A广场LED屏幕给合作方经营管理。

2.合作期限内,招商方不参与项目经营,合作方应按照招商方的要求(详见留存在深圳联交所的《百年东街A广场LED屏幕改造需求》)对百年东街A广场LED屏幕进行改造,并承担所有费用。改造完成后,由招商方组织人员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验收合格后方可运营。

3.招商方对合作方的经营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发现问题有权提出整改要求。合作方应在《合作协议》生效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百年东街A广场LED屏幕的经营管理规划出具经营方案,经招商方审批通过后方可开展具体工作。

4.合作方应保护好招商方提供的LED屏幕,不能破坏其基本结构;如合作方需对LED屏幕进行二次装修和改造,应经招商方书面同意方可实施,合作方应确保LED屏幕的设备应达到国家验收标准要求,二次装修和改造费用由合作方自行承担;合作方应负责LED屏幕的日常维护,并承担日常维护的费用。

5.合作方所发布广告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有关规定,严 (略) 相关的创文巩卫要求进行广告发布、办理相关广告发布手续,并无条件服从政府创文巩卫等公益免费宣传安排。

6.合作方自行经营商业性户外广告并承担所产生的成本费用;合作方在广告发布前将广告客户和发布内容及时报告招商方(招商方对有损招商方权益的广告内容,具有一票否决权), (略) 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及完善其他相关手续,应将备案手续复印交招商方存档后方可进行广告发布;因合作方经营广告业务所产生的经济纠纷和法律责任均由合作方自行承担,对他人造成侵害的或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权利的,由合作方承担赔偿责任。

7.合作期间因经营LED屏幕出现的所有安全问题(包括但不限于导致人员伤、亡等情况)相关法律责任、赔偿均由合作方承担。

8.合作期内,合作方不得转让、转包、分包LED屏幕的经营权。

9.如合作期限内招商方接到其他人员对于合作方的投诉,经招商方核实无误的,招商方有权对合作方进行相应的处罚;如情节特别严重者,招商方有权单方解除合作协议,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合作方自行承担。

10.因政府强制行政行为等不可抗力原因 (如政府提升改造需要拆除LED屏幕)导致合作无法继续的情况,合作方需无条件配合,招商方和合作方双方无条件自行终止该合作协议,双方不得相互追究责任。

11.合作期限内,合作方只有百年东街A广场LED屏幕的经营权,不得对LED屏幕所有权进行转让、抵押或采取其他任何侵犯招商方权益的行为。

二、合作期限:6年。

合作期满后,百年东街A广场显示屏及其他配套设施设备所有权归招商方所有,合作方需无条件移交,且移交时须保证显示屏正常运营及其他配套设施设备完好。

三、合作费用

1.第1—3年合作方无需交纳经营管理费用,第4—6年合作方应按12,000元/年(以合作方的报价为准)向招商方交纳经营管理费用,经营管理费用按年结算,合作方应从合作的第三年开始,于每个合作年度的最后一个月,一次性向招商方指定账户支付次年的经营管理费用。

2.合作方应于《合作协议》生效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招商方支付履约保证金¥*元。

四、移交手续:《合作协议》生效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招商方与合作方办理广告电子显示屏的相关交接手续,具体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

特别事项说明及风险提示

1.其他招商公告未涉及的合作事宜,详见留存在深圳联交所的合作协议。

2.意向合作方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资格并且所交纳的招商保证金不予退回:

(1)意向合作方在被确认为最终合作方后不按约定时间内签订合作协议的;

(2)与其他意向合作方进行串通报价或联合统一报价影响公平公正的;

(3)提供虚假主体材料和证明文件等材料的;

(4)交纳招商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报名申请或不参加深圳联交所组织交易活动的;

(5)在网络竞价中,各意向合作方均不报价的;

(6)存在其他违约情况的。

3.本次招商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4.意向合作方在确定合作资格次日起2个工作日内和深圳联交所签署《招商结果确认书》。

5.合作方应在签订《招商结果确认书》次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与招商方签订《合作协议》。

6.意向合作方须在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8:00前办理完毕意向登记手续(含提交《意向合作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等工作流程),意向合作方向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提交《意向合作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保证金的行为,是对招商条件和经营管理费用的认可和接受。

招商保证金金额(人民币)

*万元整(小写¥*)

交纳方式

银行转账

招商保证金交纳时间

挂牌截止日21:30前交纳(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招商保证金处置方式

1.若意向合作方未被确认为合作方且未违反信息公告保证事项所述情形的,其交纳的招商保证金本金由深圳联合产 (略) 于确定最终合作方次日起七个工作日内 (略) 径退回。

2.若意向合作方被确认为合作方的,其交纳的招商保证金本金由深圳联合产 (略) 在收到招商方退还招商保证金通知次日起七个工作日内 (略) 径退回。

招商保证金账户

账户名称

深圳联合产 (略)

开户银行

中国 (略) 深圳科技园支行

账 号

*

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电话

* 肖小姐

联系地址

(略) 南山 (略) 3185号南山智谷产业园A座19层

网 址

http://**;微信公众号sotcbb



韶关市百年东街A广场LED屏幕经营权招商公告

项目名称

韶关市百年东街A广场LED屏幕经营权招商

招商方名称

(略) 百年 (略) (以下简称“招商方”)

招商方承诺

1.招商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流程,已获得相应批准,并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招商方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合法有效性负责,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招商方自愿遵守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贵所的相关规则,并按照公告等有关约定履行相应的义务。

3.招商方已认真考虑招商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4.招商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一切损失,招商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项目基本信息

招商项目内容

招商方就韶关市百年东街A广场LED屏幕经营权招商(以下简称“项目”)招选1名合作方。招商合作信息详见公告内容,招商初始价为年度经营管理费用,采用增价报价模式。

经营管理费用

(招商初始价)

12,000元/年

项目报名手续

意向合作方应在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8:00前办理完毕意向登记手续,并在规定时间交纳招商保证金。

交易方式的确定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家(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合作方

(略) 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最终合作方。

挂牌期满,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合作方

采取协议成交的方式,将按招商初始价与合作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若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合作方

信息公告到期自行终结。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次日起10个工作日

意向合作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合作方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应提供法人的合法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有)、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

2.合作方应具备LED广告屏幕经营管理经验。【应提供承包合同、合作协议复印件等合同类证明文件】

3.合作方应未被列入中国执行 (略) (http://**)的“失信被执行人”及信用中国(http://**)的“经营异常名录”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应提供中国执行 (略) “失信被执行人”查询截图和 (略) 的“经营异常名录”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查询截图】

意向合作方需提交报名材料

意向合作方在办理意向登记手续时,须提交下列相关材料,并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

1.意向合作申请书(向深圳联交所领取);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报告;

4.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涉及);

6.意向合作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的证明文件和其他需要提交给深圳联交所的材料。

上述文件若为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如涉及多页,须加盖骑缝章并提供原件核对。

项目内容

一、合作条件

1.招商方提供百年东街A广场LED屏幕给合作方经营管理。

2.合作期限内,招商方不参与项目经营,合作方应按照招商方的要求(详见留存在深圳联交所的《百年东街A广场LED屏幕改造需求》)对百年东街A广场LED屏幕进行改造,并承担所有费用。改造完成后,由招商方组织人员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验收合格后方可运营。

3.招商方对合作方的经营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发现问题有权提出整改要求。合作方应在《合作协议》生效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百年东街A广场LED屏幕的经营管理规划出具经营方案,经招商方审批通过后方可开展具体工作。

4.合作方应保护好招商方提供的LED屏幕,不能破坏其基本结构;如合作方需对LED屏幕进行二次装修和改造,应经招商方书面同意方可实施,合作方应确保LED屏幕的设备应达到国家验收标准要求,二次装修和改造费用由合作方自行承担;合作方应负责LED屏幕的日常维护,并承担日常维护的费用。

5.合作方所发布广告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有关规定,严 (略) 相关的创文巩卫要求进行广告发布、办理相关广告发布手续,并无条件服从政府创文巩卫等公益免费宣传安排。

6.合作方自行经营商业性户外广告并承担所产生的成本费用;合作方在广告发布前将广告客户和发布内容及时报告招商方(招商方对有损招商方权益的广告内容,具有一票否决权), (略) 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及完善其他相关手续,应将备案手续复印交招商方存档后方可进行广告发布;因合作方经营广告业务所产生的经济纠纷和法律责任均由合作方自行承担,对他人造成侵害的或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权利的,由合作方承担赔偿责任。

7.合作期间因经营LED屏幕出现的所有安全问题(包括但不限于导致人员伤、亡等情况)相关法律责任、赔偿均由合作方承担。

8.合作期内,合作方不得转让、转包、分包LED屏幕的经营权。

9.如合作期限内招商方接到其他人员对于合作方的投诉,经招商方核实无误的,招商方有权对合作方进行相应的处罚;如情节特别严重者,招商方有权单方解除合作协议,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合作方自行承担。

10.因政府强制行政行为等不可抗力原因 (如政府提升改造需要拆除LED屏幕)导致合作无法继续的情况,合作方需无条件配合,招商方和合作方双方无条件自行终止该合作协议,双方不得相互追究责任。

11.合作期限内,合作方只有百年东街A广场LED屏幕的经营权,不得对LED屏幕所有权进行转让、抵押或采取其他任何侵犯招商方权益的行为。

二、合作期限:6年。

合作期满后,百年东街A广场显示屏及其他配套设施设备所有权归招商方所有,合作方需无条件移交,且移交时须保证显示屏正常运营及其他配套设施设备完好。

三、合作费用

1.第1—3年合作方无需交纳经营管理费用,第4—6年合作方应按12,000元/年(以合作方的报价为准)向招商方交纳经营管理费用,经营管理费用按年结算,合作方应从合作的第三年开始,于每个合作年度的最后一个月,一次性向招商方指定账户支付次年的经营管理费用。

2.合作方应于《合作协议》生效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招商方支付履约保证金¥*元。

四、移交手续:《合作协议》生效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招商方与合作方办理广告电子显示屏的相关交接手续,具体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

特别事项说明及风险提示

1.其他招商公告未涉及的合作事宜,详见留存在深圳联交所的合作协议。

2.意向合作方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资格并且所交纳的招商保证金不予退回:

(1)意向合作方在被确认为最终合作方后不按约定时间内签订合作协议的;

(2)与其他意向合作方进行串通报价或联合统一报价影响公平公正的;

(3)提供虚假主体材料和证明文件等材料的;

(4)交纳招商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报名申请或不参加深圳联交所组织交易活动的;

(5)在网络竞价中,各意向合作方均不报价的;

(6)存在其他违约情况的。

3.本次招商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4.意向合作方在确定合作资格次日起2个工作日内和深圳联交所签署《招商结果确认书》。

5.合作方应在签订《招商结果确认书》次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与招商方签订《合作协议》。

6.意向合作方须在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8:00前办理完毕意向登记手续(含提交《意向合作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等工作流程),意向合作方向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提交《意向合作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保证金的行为,是对招商条件和经营管理费用的认可和接受。

招商保证金金额(人民币)

*万元整(小写¥*)

交纳方式

银行转账

招商保证金交纳时间

挂牌截止日21:30前交纳(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招商保证金处置方式

1.若意向合作方未被确认为合作方且未违反信息公告保证事项所述情形的,其交纳的招商保证金本金由深圳联合产 (略) 于确定最终合作方次日起七个工作日内 (略) 径退回。

2.若意向合作方被确认为合作方的,其交纳的招商保证金本金由深圳联合产 (略) 在收到招商方退还招商保证金通知次日起七个工作日内 (略) 径退回。

招商保证金账户

账户名称

深圳联合产 (略)

开户银行

中国 (略) 深圳科技园支行

账 号

*

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电话

* 肖小姐

联系地址

(略) 南山 (略) 3185号南山智谷产业园A座19层

网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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