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志市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修复方案中产生的富国石料第四批分标的转让
尚志市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修复方案中产生的富国石料第四批分标的转让
项目名称 | (略) 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修复方案中产生的富国石料(第四批)分标的转让 | ||||
项目编号 | [2024]哈产交SW050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05-08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05-15 | ||
转让方申请与承诺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资产,并委托哈尔滨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哈交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资产转让是本转让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本转让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本转让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获得相应批准。 3、本转让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材料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本转让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 (略) 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本转让方义务。 5、本转让方负责对委托公开挂牌转让项目基本条款的解释,并承担相应责任。 6、本次转让资产如涉及权属过户,转让标的竞价结束后,本转让方将配合受让方办理相关权属过户。 7、本转让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本转让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标的概况 | 标的情况 | 1、 (略) 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修复方案中产生的富国石料(第四批)分标的转让。 2、 (略) 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修复方案中产生的富国石料(第四批)分标的转让项目于2024年4月9日首次发布转让公告,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现根据转让方提供的《 (略) 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修复方案中产生的富国石料(第四批)分标的转让项目重新发布公告的函》,重新公告。 | |||
标的名称 | 标的1:富国石料(*立方米) | ||||
转让底价 | 标的1:*/立方米 | ||||
评估情况 | 评估值 | */立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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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基准日 | 2024-04-17 | ||||
评估机构 | 黑龙江慧丰资产评估房 (略) | 评估报告编号 | 黑慧丰评报字[2023]第2075-1号 | ||
核准或备案机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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瑕疵说明、重大事项提示及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 1、本次转让的范围以黑龙江慧丰资产评估房 (略) 出具的黑慧丰评报字【2023】第2075-1号评估报告为准,虽经有资质的评估机构的评估,但相关资料可能有误,仅供参考。 3、转让的标的无债权债务纠纷,无抵押、担保、反担保情况,未出租、无涉诉行为。 4、意向受让方报名前应充分考虑对标的拆解、拆卸、吊装、运输、搬运现 (略) 况、环境(包括不限于标的存放地的环境、所在的小区环境、 (略) 口)有无水电汽源等状况,做好相应的施工措施。 5、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期内应至现场仔细、认真勘察,对转让标的的法律及自然现状进行深入而全面地了解,并对标的已知和隐性瑕疵做出客观判断,哈尔滨产 (略) 对此不做任何承诺。 6、哈尔滨产 (略) 将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进行了全面如实披露,但并不表明能够对转让标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公告内容由转让方提供,哈尔滨产 (略) 工作人员对标的所作的介绍说明,仅供参考,不作为哈尔滨产 (略) 对标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转让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转让标的移交的凭证。若实际情况与公告不符或转让方故意隐瞒重大应披露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及相关责任由转让方承担。 7、公告展示期内,各意向受让方均应到现场了解标的情况,转让方负责对标的实际情况全面、真实地进行展示,在展示期间所出现的任何问题由转让方负责承担,意向受让方于现场查看时签署现场查看确认书,签署现场查看确认书即视为对本次转让标的物、标的物现场及现场周边等情况了解并认可,报名时提交至哈交所。 8、相关及其他事项由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的《 (略) 乌吉密乡富国村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剩余砂石料竞买合同》中约定。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略) 自然资源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B*Q 注册地: 法定代表人:刘继和 经济类型:行政事业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
转让行为批准 | 批准单位名称: (略) 人民政府 批准文件及文号:《 (略) 人 (略) 自然资源局 (略) 历史遗留矿山生态环境修复方案中产生的土石料进行处置请示的批复》(尚政发[2023]97号) |
交易 | 信息披露 | 公告不少于5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变更公告条件,重新公告。 |
交易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后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需参与报价),采取协议成交方式;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略) 络竞价方式成交。 |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必须具有完全民事权利和民事行为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2、意向受让方须向哈交所提交有效报名材料。 3、意向受让方承诺所填写的联系地址及联系人信息真实、准确、有效,哈交所如需书面送达关于本次转让事项的法律文书、材料等,应向该地址以特快专递的方式进行;如该地址发生变更,意向受让方应在变更之日起3日内书面通知哈交所(以邮件、微信等其它方式送达的,均参照书面送达的约定,在变更之日起3日书面通知哈交所),否则由于不能送达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哈交所按照原方式、地址联系人送达的法律文书、材料等视为意向受让方已经收到。 4、转让成交后,如哈交所或转让方发现受让方提供的材料有造假、作弊、欺诈等行为的,本次转让结果无效,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全额扣除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 |
标的交割 | 1、标的的移交由转让方负责,移交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由转让方负责和受让方协商解决,与哈交所无关。 2、转让的标的以现状进行交割,所有标的最终以交割时转让方现场指认为准。 3、因砂石料在生态修复方指定的场地内交付,为保障运输场地内生产安全,受让方在交付场地内的运输事宜应与生态修复方在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签订相关协议,否则视受让方违约,砂石料由转让方处置。 4、如果运输、处置过程中发生人身伤亡损害等事故,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受让方在转让成交后须在60日内将全部砂石料运离交付场地。 6、因处置现场周边存在国家林业 (略) 公共附属设施,受让方在转让成交后,进场处置全过程须自觉接受生态修复方和转让方聘请 (略) 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所进行的管理和监督。 7、本次转让竞价(报价)结束后,受让方须进行标的的现场拆解称重,称重后由交易双方签署现场称重结果确认单,标的最终成交价款以合同约定的转让数量虚方(每标的)?*?竞价(报价)成交单价(元/立方米)方式计算。 8、相关及其他事项由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的《 (略) 乌吉密乡富国村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剩余砂石料竞买合同》中约定。 | |
与转让相关 的其他条件 | 1、转让标的竞价结束后,受让方不得以 (略) 站公告内标的描述信息为依据要求转让方补齐所有物品或要求退还保证金、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等。 |
交易 | 竞价规则 | 意向受让 (略) 络竞价前请详细阅 (略) 络报价须知、受让方操作手册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受让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 | |||
报名时间 | 2024-05-09 09:00 至 2024-05-15 16:00 | ||||
报名审核 | 1、意向受让方注册报名:意向受让方应在本项目报名截止日前, (略) 站http://**),按照系统提示进行实名会员注册报名账户(注册信息须真实、完整、准确)。 | ||||
交易保证金 | 1、交易保证金: 100.*元/标的 | ||||
竞价安排 | 竞价方式 | 正向多次竞价 | 竞价阶梯 | 1元/立方米 | |
竞价时间 | 自由竞价时间:2024年05月09日 09:00 至 2024年05月16日 10:00 止; | 限时竞价周期(秒) | 300 | ||
交易成交 | 1、采用协 (略) 络竞价方式成交,受让方服务费收取比例均为成交额的4%,交易服务费不足500元,则按500元收取;受让方勘探服务费收取比例为成交的1%,缴纳到勘探单位指定账户。 |
联系 | 标的咨询 | 展示时间、地点:修复区内,具体位置请联系转让方。意向受让方须在2024年5月9日09:00至2024年5月14日16:00(工作时间)到标的现场(详询公告下方展示联系人及电话)进行现场勘察,报名时受让方须额外提供转让方盖章的《现场查看确认书》,如无法满足上述要求则报名审核不能通过。 展示联系人及电话:樊先生,*。 项目联系人及电话:吉女士,0451-*。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内工作时间 ,节假日除外。 | |
单位地址 | (略) 道里区抚顺街1号 | |
其他 |
项目名称 | (略) 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修复方案中产生的富国石料(第四批)分标的转让 | ||||
项目编号 | [2024]哈产交SW050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05-08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05-15 | ||
转让方申请与承诺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资产,并委托哈尔滨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哈交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资产转让是本转让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本转让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本转让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获得相应批准。 3、本转让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材料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本转让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 (略) 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本转让方义务。 5、本转让方负责对委托公开挂牌转让项目基本条款的解释,并承担相应责任。 6、本次转让资产如涉及权属过户,转让标的竞价结束后,本转让方将配合受让方办理相关权属过户。 7、本转让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本转让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标的概况 | 标的情况 | 1、 (略) 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修复方案中产生的富国石料(第四批)分标的转让。 2、 (略) 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修复方案中产生的富国石料(第四批)分标的转让项目于2024年4月9日首次发布转让公告,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现根据转让方提供的《 (略) 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修复方案中产生的富国石料(第四批)分标的转让项目重新发布公告的函》,重新公告。 | |||
标的名称 | 标的1:富国石料(*立方米) | ||||
转让底价 | 标的1:*/立方米 | ||||
评估情况 | 评估值 | */立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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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基准日 | 2024-04-17 | ||||
评估机构 | 黑龙江慧丰资产评估房 (略) | 评估报告编号 | 黑慧丰评报字[2023]第2075-1号 | ||
核准或备案机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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瑕疵说明、重大事项提示及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 1、本次转让的范围以黑龙江慧丰资产评估房 (略) 出具的黑慧丰评报字【2023】第2075-1号评估报告为准,虽经有资质的评估机构的评估,但相关资料可能有误,仅供参考。 3、转让的标的无债权债务纠纷,无抵押、担保、反担保情况,未出租、无涉诉行为。 4、意向受让方报名前应充分考虑对标的拆解、拆卸、吊装、运输、搬运现 (略) 况、环境(包括不限于标的存放地的环境、所在的小区环境、 (略) 口)有无水电汽源等状况,做好相应的施工措施。 5、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期内应至现场仔细、认真勘察,对转让标的的法律及自然现状进行深入而全面地了解,并对标的已知和隐性瑕疵做出客观判断,哈尔滨产 (略) 对此不做任何承诺。 6、哈尔滨产 (略) 将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进行了全面如实披露,但并不表明能够对转让标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公告内容由转让方提供,哈尔滨产 (略) 工作人员对标的所作的介绍说明,仅供参考,不作为哈尔滨产 (略) 对标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转让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转让标的移交的凭证。若实际情况与公告不符或转让方故意隐瞒重大应披露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及相关责任由转让方承担。 7、公告展示期内,各意向受让方均应到现场了解标的情况,转让方负责对标的实际情况全面、真实地进行展示,在展示期间所出现的任何问题由转让方负责承担,意向受让方于现场查看时签署现场查看确认书,签署现场查看确认书即视为对本次转让标的物、标的物现场及现场周边等情况了解并认可,报名时提交至哈交所。 8、相关及其他事项由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的《 (略) 乌吉密乡富国村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剩余砂石料竞买合同》中约定。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略) 自然资源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B*Q 注册地: 法定代表人:刘继和 经济类型:行政事业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
转让行为批准 | 批准单位名称: (略) 人民政府 批准文件及文号:《 (略) 人 (略) 自然资源局 (略) 历史遗留矿山生态环境修复方案中产生的土石料进行处置请示的批复》(尚政发[2023]97号) |
交易 | 信息披露 | 公告不少于5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变更公告条件,重新公告。 |
交易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后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需参与报价),采取协议成交方式;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略) 络竞价方式成交。 |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必须具有完全民事权利和民事行为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2、意向受让方须向哈交所提交有效报名材料。 3、意向受让方承诺所填写的联系地址及联系人信息真实、准确、有效,哈交所如需书面送达关于本次转让事项的法律文书、材料等,应向该地址以特快专递的方式进行;如该地址发生变更,意向受让方应在变更之日起3日内书面通知哈交所(以邮件、微信等其它方式送达的,均参照书面送达的约定,在变更之日起3日书面通知哈交所),否则由于不能送达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哈交所按照原方式、地址联系人送达的法律文书、材料等视为意向受让方已经收到。 4、转让成交后,如哈交所或转让方发现受让方提供的材料有造假、作弊、欺诈等行为的,本次转让结果无效,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全额扣除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 |
标的交割 | 1、标的的移交由转让方负责,移交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由转让方负责和受让方协商解决,与哈交所无关。 2、转让的标的以现状进行交割,所有标的最终以交割时转让方现场指认为准。 3、因砂石料在生态修复方指定的场地内交付,为保障运输场地内生产安全,受让方在交付场地内的运输事宜应与生态修复方在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签订相关协议,否则视受让方违约,砂石料由转让方处置。 4、如果运输、处置过程中发生人身伤亡损害等事故,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受让方在转让成交后须在60日内将全部砂石料运离交付场地。 6、因处置现场周边存在国家林业 (略) 公共附属设施,受让方在转让成交后,进场处置全过程须自觉接受生态修复方和转让方聘请 (略) 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所进行的管理和监督。 7、本次转让竞价(报价)结束后,受让方须进行标的的现场拆解称重,称重后由交易双方签署现场称重结果确认单,标的最终成交价款以合同约定的转让数量虚方(每标的)?*?竞价(报价)成交单价(元/立方米)方式计算。 8、相关及其他事项由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的《 (略) 乌吉密乡富国村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剩余砂石料竞买合同》中约定。 | |
与转让相关 的其他条件 | 1、转让标的竞价结束后,受让方不得以 (略) 站公告内标的描述信息为依据要求转让方补齐所有物品或要求退还保证金、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等。 |
交易 | 竞价规则 | 意向受让 (略) 络竞价前请详细阅 (略) 络报价须知、受让方操作手册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受让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 | |||
报名时间 | 2024-05-09 09:00 至 2024-05-15 16:00 | ||||
报名审核 | 1、意向受让方注册报名:意向受让方应在本项目报名截止日前, (略) 站http://**),按照系统提示进行实名会员注册报名账户(注册信息须真实、完整、准确)。 | ||||
交易保证金 | 1、交易保证金: 100.*元/标的 | ||||
竞价安排 | 竞价方式 | 正向多次竞价 | 竞价阶梯 | 1元/立方米 | |
竞价时间 | 自由竞价时间:2024年05月09日 09:00 至 2024年05月16日 10:00 止; | 限时竞价周期(秒) | 300 | ||
交易成交 | 1、采用协 (略) 络竞价方式成交,受让方服务费收取比例均为成交额的4%,交易服务费不足500元,则按500元收取;受让方勘探服务费收取比例为成交的1%,缴纳到勘探单位指定账户。 |
联系 | 标的咨询 | 展示时间、地点:修复区内,具体位置请联系转让方。意向受让方须在2024年5月9日09:00至2024年5月14日16:00(工作时间)到标的现场(详询公告下方展示联系人及电话)进行现场勘察,报名时受让方须额外提供转让方盖章的《现场查看确认书》,如无法满足上述要求则报名审核不能通过。 展示联系人及电话:樊先生,*。 项目联系人及电话:吉女士,0451-*。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内工作时间 ,节假日除外。 | |
单位地址 | (略) 道里区抚顺街1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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