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市直待处置公务用车评估、拍卖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比选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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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市直待处置公务用车评估、拍卖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比选公告


(略) 直待处置公务用车评估、拍卖服务采购项目,采用公开比选方式进行采购,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略) 直待处置公务用车评估、拍卖服务

二、项目内容及要求:

1、采购内容:按照《安徽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实施办法》, (略) 市直机关上交老旧公务用车公开处置程序,拟采购评估、拍卖服务机构各1家,对待处置公务用车进行评估后,公开拍卖。

一包: (略) 直待处置公务用车评估服务采购项目

二包: (略) 直待处置公务用车(含报废车辆)拍卖服务采购项目

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服务期限为三年,但合同签订为一年一签, 若中标供应商人员配备、服务质量等与投标书承诺差距较大, 采购人可选择不续签合同。

预算金额:0 元。

最高限价:一包:评估费用不高于230元/辆,从车辆实际成交处置所得款支付。

二包:拍卖佣金不高于每辆车拍卖实际成交价的5%,由买受人承担。

2、履约要求:按照《安徽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实施办法》《 (略) 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行业规范,公开、公平、公正开展老旧公务用车资产评估、拍卖,努力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中标企业应在签订合同前缴纳*元履约保证金,履约期满未违反合同约定的,及时退还至中标企业。

3、资质条件:参与企业 (略) (略) 入库企业( (略) (略) 查询结果截图),经营范围应分别包含车辆评估、拍卖业务(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比选要求及办法

1、本次采购采用综合评分方式, (略) (略) 入库企业中综合考虑资质、业绩、费率等因素,择优确定服务企业。

??? 2、参与比选企业必须分别达到3家及以上。

四、投标时间

2024年5月8日至2024年5月10日17:00止。

五、投标地点: (略) 政务中心E座211室

联系人:吴工

联系电话:*

六、开标时间:2024年5月11日上午9:00

七、开标地点: (略) 政务中心F座207会议室

八、投标人资质资格审查及要求:(报名时同时提交资质证明)

1、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新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应具有车辆评估、拍卖的经营范围;

2、办公场地证明;

3、自2021年1月起,近三年来参与行政事业单位车辆资产处置业绩资料;

4、法人或委托代理人(法人委托授权书)的身份证明;

5、资格信用承诺函(含财务、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情况);

6、收费标准;

7、车辆处置相关专业能力证明材料。

2024年5月7日


信息来源:http://**


(略) 直待处置公务用车评估、拍卖服务采购项目,采用公开比选方式进行采购,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略) 直待处置公务用车评估、拍卖服务

二、项目内容及要求:

1、采购内容:按照《安徽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实施办法》, (略) 市直机关上交老旧公务用车公开处置程序,拟采购评估、拍卖服务机构各1家,对待处置公务用车进行评估后,公开拍卖。

一包: (略) 直待处置公务用车评估服务采购项目

二包: (略) 直待处置公务用车(含报废车辆)拍卖服务采购项目

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服务期限为三年,但合同签订为一年一签, 若中标供应商人员配备、服务质量等与投标书承诺差距较大, 采购人可选择不续签合同。

预算金额:0 元。

最高限价:一包:评估费用不高于230元/辆,从车辆实际成交处置所得款支付。

二包:拍卖佣金不高于每辆车拍卖实际成交价的5%,由买受人承担。

2、履约要求:按照《安徽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实施办法》《 (略) 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行业规范,公开、公平、公正开展老旧公务用车资产评估、拍卖,努力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中标企业应在签订合同前缴纳*元履约保证金,履约期满未违反合同约定的,及时退还至中标企业。

3、资质条件:参与企业 (略) (略) 入库企业( (略) (略) 查询结果截图),经营范围应分别包含车辆评估、拍卖业务(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比选要求及办法

1、本次采购采用综合评分方式, (略) (略) 入库企业中综合考虑资质、业绩、费率等因素,择优确定服务企业。

??? 2、参与比选企业必须分别达到3家及以上。

四、投标时间

2024年5月8日至2024年5月10日17:00止。

五、投标地点: (略) 政务中心E座211室

联系人:吴工

联系电话:*

六、开标时间:2024年5月11日上午9:00

七、开标地点: (略) 政务中心F座207会议室

八、投标人资质资格审查及要求:(报名时同时提交资质证明)

1、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新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应具有车辆评估、拍卖的经营范围;

2、办公场地证明;

3、自2021年1月起,近三年来参与行政事业单位车辆资产处置业绩资料;

4、法人或委托代理人(法人委托授权书)的身份证明;

5、资格信用承诺函(含财务、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情况);

6、收费标准;

7、车辆处置相关专业能力证明材料。

2024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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