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浙0111破8号受理破产清算申请-公告
2024浙0111破8号受理破产清算申请-公告
(略) 富 (略) 公 告(2024)浙 0111破 (略) 于 2024年 5月 6日裁定受理了杭州 (略) 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指定浙江之江律师事务所为杭州 (略) 管理人。根据《 (略) 关于推进破产案件依法高效审理的意见》《 (略) (略) 关于破产案件简化审理的意见(试行)》以及《 (略) 富 (略) 关于破产案件简易审理的实施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本案采用简化审理程序。杭州 (略) 的债权人应于2024年6月7日前,向管理人【邮寄通讯地址: (略) 西湖区西湖国际科技大厦 D南三楼浙江之江律师事务所,现场申报地址与时间: (略) 富 (略) 22号长虹宾馆 2楼 2006室,每周二、四 9:00-17:00,联系人:沈律师 *】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
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杭州 (略) 的债务人或者财 (略) 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本院定于 2024年 6月 14日上午 9时 (略) 络会议形式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具体参会步骤由管理人另行通知。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申报债权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申报债权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的,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本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应当公告的事项此 后 将 通 过 全 国 企 业 破 产 重 整 案 件 信 息 网 ( http ://http://**.cn)予以公告。特此公告二〇二四年五月七日
(略) 富 (略) 公 告(2024)浙 0111破 (略) 于 2024年 5月 6日裁定受理了杭州 (略) 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指定浙江之江律师事务所为杭州 (略) 管理人。根据《 (略) 关于推进破产案件依法高效审理的意见》《 (略) (略) 关于破产案件简化审理的意见(试行)》以及《 (略) 富 (略) 关于破产案件简易审理的实施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本案采用简化审理程序。杭州 (略) 的债权人应于2024年6月7日前,向管理人【邮寄通讯地址: (略) 西湖区西湖国际科技大厦 D南三楼浙江之江律师事务所,现场申报地址与时间: (略) 富 (略) 22号长虹宾馆 2楼 2006室,每周二、四 9:00-17:00,联系人:沈律师 *】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
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杭州 (略) 的债务人或者财 (略) 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本院定于 2024年 6月 14日上午 9时 (略) 络会议形式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具体参会步骤由管理人另行通知。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申报债权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申报债权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的,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本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应当公告的事项此 后 将 通 过 全 国 企 业 破 产 重 整 案 件 信 息 网 ( http ://http://**.cn)予以公告。特此公告二〇二四年五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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