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金融法院关于中俊骏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中经天津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份额变卖的公告
上海金融法院关于中俊骏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中经天津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份额变卖的公告
变卖公告
(略) 将于2024年5月25日10时至2024年7月23日10时在“ (略) ”(http://**)上 (略) 络司法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 (略) 持有中经(天津)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出资额为人民币100,000,000元的合伙份额(占比16.8067%)。
评估价:8838.*元
变卖价:4949.*元;保证金:*元;增价幅度: *元及其倍数。
二、变卖时间:2024年5月25日10时至2024年7月23日10时止(延时除外)
三、竞买人应为合法存续的、有足够能力支付合伙份额转让价款,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企业法人、自然人、非法人组织,竞买人须自行了解拍卖标的合伙份额过户相关的限制政策及规定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行业规章等规定的相关条件,因竞买人主体条件不适格导致无法过户的,自行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竞买人须在变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变卖价款4949.*元, (略) 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变卖结束后,本标的物买受人原支付的4949.*元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 (略) 指定账户;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所交付的4949.*元将不计息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回原支付账户。
四、变卖流程:变卖期开始后,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即可以出价。自第一次出价开始进入24小时竞价程序,其他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可在竞价程序内以递增出价方式参与竞买。竞价程序内无其他人出价的,变卖财产由第一次出价的竞买人竞得;竞价程序内有其他人出价的,变卖财产由竞价程序结束时最高出价者竞得。变卖成交的,竞价程序结束时变卖期结束。
五、变卖方式:设有起拍价的增价变卖方式,同时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
六、咨询、展示: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结束前,有 (略) 委托的拍卖辅 (略) (略) 咨询。
七、特别提醒:变卖标的合伙份额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标的合伙份额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联系拍卖辅助机构查看相关材料,未咨询查看的竞买人视为已对变卖标的合伙份额实物现状知悉并确认。请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务必再 (略) 发布的竞买须知。中经(天津)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的其他合伙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八、变卖竞价前,竞买人须通过“ (略) ”注册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变卖结束后,买受人所支付的保 (略) 指定账户,变卖成交余款须于变卖成交之日起十五 (略) 账户。(账户: (略) ,开户行:农行 (略) 支行,账号:*5563), (略) 递交缴款凭证,不得汇入其他账户。买受人将变卖成交尾款 (略) 指定账户而产生的一切风险,均由买受人承担。
竞价变卖成交后,买受人反悔不交纳尾款的,从所交纳变卖价款中扣留变卖公告中所确定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扣留的保 (略) 络司法拍卖的规定处理,买受人反悔不交纳尾款 (略) 重新变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再次参与竞买。竞买人恶意参拍,扰乱拍卖秩序的,本院将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对其或者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等进行处理。
九、变卖成交后,载明买受人姓名和竞买号的 (略) 络竞价成功确 (略) 上公示。
十、变卖成交且买受人付清全额款项后, (略) 办理涤除质押、解封手续后, (略) 出具的相关法律文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合伙份额过户、变更登记手续。在办理标的合伙份额过户、变更登记手续过程中,所涉及的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本次交易所产生的税收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如所得税、印花税、过户手续费、以及股权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其他费用,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但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 (略) 申报退款,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若因买受人自身原因,未及时办理合伙份额过户、变更登记手续的,一切后果由买受人自负。标的合伙份额可能存在的所有其他欠费均由原权利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变卖标的合伙份额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所需的时间请竞买人在变卖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因标的合伙份额现状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由买受人自行负责,法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因买受人怠于处理造成无法过户的,责任自负, (略) 对变卖款的处置。
法院涤除质押、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变卖标的合伙份额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合伙份额过户、变更登记的时间相应延长。
十一、本场变卖计价货币为人民币,变卖价、成交价均不含有在合伙份额交易中应缴纳的有关税费(如所得税、印花税、过户手续费、以及合伙份额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其他费用)。
变卖成交后,在办理合伙份额过户、股东变更登记过程中,遇变卖标的合伙份额所属合伙企业分红派息,买受人不享受其分红、派息权利(不含权);股东的所有权益自合伙份额登记结算部门办妥过户、清算、交割之日起,归买受人所有。
十二、以2023年5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法院不承担评估基准日以后标的合伙企业发生变动的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须自行咨询、查询有关资料。相关数据摘自上海 (略) 《沪集联评报字(2023)第3112号》评估报告及报告修改情况说明,仅供竞买人参考。
十三、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4年5月18日前通过拍卖辅 (略) 联系。
十四、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等须在2024年5月18日前通过辅 (略) 提交书面申请材料, (略) 办理相关手续, (略) 确认后方可参拍 。
十五、如需线下报名(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须在2024年5月18日 (略) (略) (略) 提交书面申请材料, (略) 办理相关手续, (略) 确认后方可参拍)或有其他事宜,请与拍卖辅助机构联系、咨询。
十六、本次变卖事项经拍卖辅助机构以EMS邮政特快专递方式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根据《 (略) (略) 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通知各方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变卖信息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5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十七、本标的合伙份额的全程拍卖、变卖辅助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推介、看样、竞买人登记、协助注册报名、办理过户、税费缴纳等, (略) (略) 已授权委托( (略) (略) )为唯一辅助机构,承担辅助工作,竞买人、买受人无需为该机构的服务支付任何费用。 (略) 是申请执行人对本变卖标的合伙份额选择进 (略) ,不收取任何佣金费用。
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仔细阅读本公告及本次变卖发布的变卖须知、标的调查情况表等资料。
拍卖辅助机构: (略) (略)
咨询电话:021-* *李先生
联系地址: (略) 徐 (略) 1255号;
举报监督电话:021-*-*
(略)
2024年5月8日
变卖公告
(略) 将于2024年5月25日10时至2024年7月23日10时在“ (略) ”(http://**)上 (略) 络司法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 (略) 持有中经(天津)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出资额为人民币100,000,000元的合伙份额(占比16.8067%)。
评估价:8838.*元
变卖价:4949.*元;保证金:*元;增价幅度: *元及其倍数。
二、变卖时间:2024年5月25日10时至2024年7月23日10时止(延时除外)
三、竞买人应为合法存续的、有足够能力支付合伙份额转让价款,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企业法人、自然人、非法人组织,竞买人须自行了解拍卖标的合伙份额过户相关的限制政策及规定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行业规章等规定的相关条件,因竞买人主体条件不适格导致无法过户的,自行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竞买人须在变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变卖价款4949.*元, (略) 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变卖结束后,本标的物买受人原支付的4949.*元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 (略) 指定账户;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所交付的4949.*元将不计息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回原支付账户。
四、变卖流程:变卖期开始后,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即可以出价。自第一次出价开始进入24小时竞价程序,其他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可在竞价程序内以递增出价方式参与竞买。竞价程序内无其他人出价的,变卖财产由第一次出价的竞买人竞得;竞价程序内有其他人出价的,变卖财产由竞价程序结束时最高出价者竞得。变卖成交的,竞价程序结束时变卖期结束。
五、变卖方式:设有起拍价的增价变卖方式,同时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
六、咨询、展示: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结束前,有 (略) 委托的拍卖辅 (略) (略) 咨询。
七、特别提醒:变卖标的合伙份额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标的合伙份额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联系拍卖辅助机构查看相关材料,未咨询查看的竞买人视为已对变卖标的合伙份额实物现状知悉并确认。请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务必再 (略) 发布的竞买须知。中经(天津)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的其他合伙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八、变卖竞价前,竞买人须通过“ (略) ”注册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变卖结束后,买受人所支付的保 (略) 指定账户,变卖成交余款须于变卖成交之日起十五 (略) 账户。(账户: (略) ,开户行:农行 (略) 支行,账号:*5563), (略) 递交缴款凭证,不得汇入其他账户。买受人将变卖成交尾款 (略) 指定账户而产生的一切风险,均由买受人承担。
竞价变卖成交后,买受人反悔不交纳尾款的,从所交纳变卖价款中扣留变卖公告中所确定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扣留的保 (略) 络司法拍卖的规定处理,买受人反悔不交纳尾款 (略) 重新变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再次参与竞买。竞买人恶意参拍,扰乱拍卖秩序的,本院将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对其或者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等进行处理。
九、变卖成交后,载明买受人姓名和竞买号的 (略) 络竞价成功确 (略) 上公示。
十、变卖成交且买受人付清全额款项后, (略) 办理涤除质押、解封手续后, (略) 出具的相关法律文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合伙份额过户、变更登记手续。在办理标的合伙份额过户、变更登记手续过程中,所涉及的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本次交易所产生的税收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如所得税、印花税、过户手续费、以及股权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其他费用,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但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 (略) 申报退款,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若因买受人自身原因,未及时办理合伙份额过户、变更登记手续的,一切后果由买受人自负。标的合伙份额可能存在的所有其他欠费均由原权利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变卖标的合伙份额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所需的时间请竞买人在变卖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因标的合伙份额现状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由买受人自行负责,法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因买受人怠于处理造成无法过户的,责任自负, (略) 对变卖款的处置。
法院涤除质押、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变卖标的合伙份额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合伙份额过户、变更登记的时间相应延长。
十一、本场变卖计价货币为人民币,变卖价、成交价均不含有在合伙份额交易中应缴纳的有关税费(如所得税、印花税、过户手续费、以及合伙份额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其他费用)。
变卖成交后,在办理合伙份额过户、股东变更登记过程中,遇变卖标的合伙份额所属合伙企业分红派息,买受人不享受其分红、派息权利(不含权);股东的所有权益自合伙份额登记结算部门办妥过户、清算、交割之日起,归买受人所有。
十二、以2023年5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法院不承担评估基准日以后标的合伙企业发生变动的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须自行咨询、查询有关资料。相关数据摘自上海 (略) 《沪集联评报字(2023)第3112号》评估报告及报告修改情况说明,仅供竞买人参考。
十三、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4年5月18日前通过拍卖辅 (略) 联系。
十四、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等须在2024年5月18日前通过辅 (略) 提交书面申请材料, (略) 办理相关手续, (略) 确认后方可参拍 。
十五、如需线下报名(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须在2024年5月18日 (略) (略) (略) 提交书面申请材料, (略) 办理相关手续, (略) 确认后方可参拍)或有其他事宜,请与拍卖辅助机构联系、咨询。
十六、本次变卖事项经拍卖辅助机构以EMS邮政特快专递方式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根据《 (略) (略) 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通知各方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变卖信息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5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十七、本标的合伙份额的全程拍卖、变卖辅助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推介、看样、竞买人登记、协助注册报名、办理过户、税费缴纳等, (略) (略) 已授权委托( (略) (略) )为唯一辅助机构,承担辅助工作,竞买人、买受人无需为该机构的服务支付任何费用。 (略) 是申请执行人对本变卖标的合伙份额选择进 (略) ,不收取任何佣金费用。
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仔细阅读本公告及本次变卖发布的变卖须知、标的调查情况表等资料。
拍卖辅助机构: (略) (略)
咨询电话:021-* *李先生
联系地址: (略) 徐 (略) 1255号;
举报监督电话:021-*-*
(略)
2024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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