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翁源县县城年度公共绿化管养合作项目招商
韶关市翁源县县城年度公共绿化管养合作项目招商
韶关市翁源县县城2024-2026年度公共绿化管养合作项目招商 | ||||
项目名称 | (略) 翁源县县城2024-2026年度公共绿化管养合作项目 | |||
招商方 | (略) (略) |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王经理 联系电话:0755-* | |||
招商内容 | 招商方就翁源县县城2024-2026年度公共绿化管养合作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引入1名合作主体。 | |||
项目报名手续 | 1.意向合作方应在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8:00前办理完毕报名手续。 | |||
2.意向合作方通过深圳联交所资格审核并全额交纳招商保证金后可领取《综合评审文件》。 | ||||
3.意向合作方应按照招商公告和综合评审文件的要求参与综合评审或协议成交。 | ||||
项目内容 | 一、合作模式 | |||
1.招商方和合作方于翁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在广东省 (略) 发布翁源县县城2024-2026年度公共绿化管养购买服务项目(以下称“投标项目”)招标公告后,通过签订联合体协议组建成联合体,共同参与翁源县县城2024-2026年度公共绿化管养购买服务项目投标。 | ||||
2.翁源县县城2024-2026年度公共绿化管养购买服务项目中标后,根据双方签署的联合体协议开展具体工作。 | ||||
3.合作方在合作期内的所有经营、管理活动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 | ||||
二、核心商务条件 | ||||
1.投标项目的服务费由招商方统一向合作项目委托方收取,合作方分配比例不高于投标项目总包费用的75%,具体分配和支付方式以双方签署的联合体协议为准。 | ||||
2.合作期限:至投标项目完结。 | ||||
三、其他主要合作条件 | ||||
1.由招商方负责统筹开展日常具体实施翁源县县城范围内公共绿地及配套设施的日常管理和养护工作。并由招商方负责日常联系翁源县县委县政府和翁源县住房和财政局、城乡建设管理局等多部门。项目资金由招商方统筹协调。 | ||||
2.由合作方为项目实施提供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开展人员培训和业务技能学公正的; | ||||
(3)提供虚假主体材料和证明文件等材料的; | ||||
(4)意向合作方无故不参与项目综合评审的; | ||||
(5)存在其他违约情况的。 |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报名 | 否 | |||
交易方式 | 公告期满后,若仅征集到1名符合条件的意向合作方,协议成交;如征集到2名及以上数量符合条件的意向合作方,按照综合评审的方式确定最终合作方(详见《综合评审文件》)。 | |||
若符合条件的意向合作方不足1名,不延长期限,信息公告到期自行终结。 | ||||
交易结果确认 | 1. 合作方应在合作资格确定当日内确认并签署《招商结果确认书》/《评审结果确认书》(如项目需组织综合评审的)。 | |||
2. 如项目需组织综合评审的,综合评审结束次日起2个工作日内,产权交易机构将评审结果以书面的形式向招商方发出《综合评审报告》和《综合评审结果通知书》。 | ||||
3. 招商方和合作方应根据《招商结果确认书》/《综合评审结果通知书》组织签约。 | ||||
信息公告期 | 自公告次日起10个工作日 | |||
业务咨询电话 | 王经理 0755-* | |||
联系地址 | (略) 南山 (略) 3185号南山智谷产业园A座19层 | |||
网址/微信公众号 | http://**;微信公众号sotcbb。 |
韶关市翁源县县城2024-2026年度公共绿化管养合作项目招商 | ||||
项目名称 | (略) 翁源县县城2024-2026年度公共绿化管养合作项目 | |||
招商方 | (略) (略) |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王经理 联系电话:0755-* | |||
招商内容 | 招商方就翁源县县城2024-2026年度公共绿化管养合作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引入1名合作主体。 | |||
项目报名手续 | 1.意向合作方应在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8:00前办理完毕报名手续。 | |||
2.意向合作方通过深圳联交所资格审核并全额交纳招商保证金后可领取《综合评审文件》。 | ||||
3.意向合作方应按照招商公告和综合评审文件的要求参与综合评审或协议成交。 | ||||
项目内容 | 一、合作模式 | |||
1.招商方和合作方于翁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在广东省 (略) 发布翁源县县城2024-2026年度公共绿化管养购买服务项目(以下称“投标项目”)招标公告后,通过签订联合体协议组建成联合体,共同参与翁源县县城2024-2026年度公共绿化管养购买服务项目投标。 | ||||
2.翁源县县城2024-2026年度公共绿化管养购买服务项目中标后,根据双方签署的联合体协议开展具体工作。 | ||||
3.合作方在合作期内的所有经营、管理活动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 | ||||
二、核心商务条件 | ||||
1.投标项目的服务费由招商方统一向合作项目委托方收取,合作方分配比例不高于投标项目总包费用的75%,具体分配和支付方式以双方签署的联合体协议为准。 | ||||
2.合作期限:至投标项目完结。 | ||||
三、其他主要合作条件 | ||||
1.由招商方负责统筹开展日常具体实施翁源县县城范围内公共绿地及配套设施的日常管理和养护工作。并由招商方负责日常联系翁源县县委县政府和翁源县住房和财政局、城乡建设管理局等多部门。项目资金由招商方统筹协调。 | ||||
2.由合作方为项目实施提供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开展人员培训和业务技能学公正的; | ||||
(3)提供虚假主体材料和证明文件等材料的; | ||||
(4)意向合作方无故不参与项目综合评审的; | ||||
(5)存在其他违约情况的。 |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报名 | 否 | |||
交易方式 | 公告期满后,若仅征集到1名符合条件的意向合作方,协议成交;如征集到2名及以上数量符合条件的意向合作方,按照综合评审的方式确定最终合作方(详见《综合评审文件》)。 | |||
若符合条件的意向合作方不足1名,不延长期限,信息公告到期自行终结。 | ||||
交易结果确认 | 1. 合作方应在合作资格确定当日内确认并签署《招商结果确认书》/《评审结果确认书》(如项目需组织综合评审的)。 | |||
2. 如项目需组织综合评审的,综合评审结束次日起2个工作日内,产权交易机构将评审结果以书面的形式向招商方发出《综合评审报告》和《综合评审结果通知书》。 | ||||
3. 招商方和合作方应根据《招商结果确认书》/《综合评审结果通知书》组织签约。 | ||||
信息公告期 | 自公告次日起10个工作日 | |||
业务咨询电话 | 王经理 0755-* | |||
联系地址 | (略) 南山 (略) 3185号南山智谷产业园A座19层 | |||
网址/微信公众号 | http://**;微信公众号sotcb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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