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大溪乡人民政府持有的“梅家河号”客渡船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大溪乡人民政府持有的“梅家河号”客渡船
标的名称 |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大溪乡人民政府持有的“梅家河号”客渡船 | ||
项目编号 | GR2024CQ* | 转让底价 | 9.721 万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4-05-07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4-05-17 |
标的所在地区 | (略) >市辖县>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 | 资产类别 | 船舶 |
标的名称 |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大溪乡人民政府持有的“梅家河号”客渡船 | ||
标的描述 | 标的系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大溪乡人民政府持有的“梅家河号”客渡船,登记于2018年11月12日,船体材料为钢质,总长12.36米,型宽3.2米,型深0.95米,总吨13吨,净吨8吨,总功率36千瓦。 | ||
标的所在地 | 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记载 (略)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大溪乡丰联村下坪组,现实际停靠在秀山县宋农镇。 | ||
转让底价(万元) | 9.721 万元 | ||
型号 | CN* | 登记日期 | 2018-11-12 |
是否存在质押 | 否 | ||
评估报告文号 | 渝开睿源评报字[2023]第K030号 | ||
评估基准日 | 2023-07-19 | ||
重要信息披露 | |||
标的踏勘联系人 | 余老师 | 联系电话 | * |
转让方名称 |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大溪乡人民政府 | |||
行为批准机构 |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财政局 | |||
评估备案机构 |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财政局 |
以下交易条件为转让的基本条件,是产权交易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受让人在提出受让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转让文件和产权交易合同的组成部分。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一、标的系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大溪乡人民政府持有的“梅家河号”客渡船,本次转让不包含该船上的桌、椅等可移动物品。 二、意向受让方可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 (略) 上报名操作指南http://**)方式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相应交易保证金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三、若挂牌期满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协议方式以不低于转让底价成交;若挂牌期满有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 (略) 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四、为保护转让方和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庆联交所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4)各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6)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按交易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 (略) 径全额无息退还。 五、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判断自身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相关政策规定要求的受让主体资格条件。受让方须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自身不符合受让主体资格条件导致的风险、费用和损失等)。 六、该“梅家河号”客渡船无购置发票等资料,转让方不负责提供设备的相关文字和技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船舶使用说明书等)。本次转让标的均严格按现状(包括但不限于品质、质量等)交易和移交,意向受让方应通过向转让方咨询、查看相关资料、实地踏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现状及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据转让方提供的《情况说明》记载:转让方购买船舶后对船舶进行了装修导致评估报告记载船舶总吨位19吨、净吨位11吨与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记载总吨13吨、净吨8吨不一致;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记载 (略)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大溪乡丰联村下坪组,现船舶实际停靠在秀山县宋农镇;船舶发动机磨损; (略) 农村 (略) 客运承运人责任保险已于2022年3月31日到期,内河小船检验证书已于2019年1月29日到期,船舶国籍证书已于2023年11月11日到期,经转让方咨询相关过户部门,船舶可以过户等)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并自行承担标的情况的一切风险后决定是否受让,并按照国家规定使用。意向受让方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公告所披露的全部内容,完全了解本次交易及过户相关政策规定,已完成对标的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接受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在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等为由放弃受让或拒付剩余交易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七、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并在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同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过户保证金0.*元一次性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交易合同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全额支付交易价款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终结交易。 八、本次交易涉及的重庆联交所服务费按相关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除重庆联交所服务费以外的其他税、费(包括但不限 (略) 农村 (略) 客运承运人责任保险费用、补办内河小船检验证书费用、补办船舶国籍证书费用、船舶维修费用及过户费用等)均由受让方承担。重庆联交所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http://**。 九、转让方在交易合同生效且受让方付清标的剩余交易价款及重庆联交所服务费之日起90个工作日内负责将标的移交给受让方。受让方应遵从国家有关安全、交通、环保等法律法规,自行完成标的的搬迁、运输等工作,在此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及相关安全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对第三方造成的损害)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十、本次转让标的移交以实物现状为准,且不因与现状有差异而影响交易结果。船舶移交后因船舶出现意外或其他情况造成的损失及责任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须在船舶交接后1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成船舶过户转移登记手续,转让方负责协助,受让方须将船舶过户后的证件原件(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等)交至转让方和重庆联交所复印备案后,转让方在15 (略) 径无息退还其过户保证金。 十一、船舶移交后,受让方不得继续使用船舶名“梅家河号”。 十二、本项目资料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重庆联交所不负责标的移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和其他连带责任。 十三、项目备查资料:评估报告、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内河小船检验证书、船舶国籍证书。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2.50 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 交纳方式 | 转账 | |||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重庆联合产权交 (略) 渝东南分所秀山支所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母海龙 | 联系电话 | 023-* |
标的名称 |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大溪乡人民政府持有的“梅家河号”客渡船 | ||
项目编号 | GR2024CQ* | 转让底价 | 9.721 万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4-05-07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4-05-17 |
标的所在地区 | (略) >市辖县>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 | 资产类别 | 船舶 |
标的名称 |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大溪乡人民政府持有的“梅家河号”客渡船 | ||
标的描述 | 标的系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大溪乡人民政府持有的“梅家河号”客渡船,登记于2018年11月12日,船体材料为钢质,总长12.36米,型宽3.2米,型深0.95米,总吨13吨,净吨8吨,总功率36千瓦。 | ||
标的所在地 | 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记载 (略)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大溪乡丰联村下坪组,现实际停靠在秀山县宋农镇。 | ||
转让底价(万元) | 9.721 万元 | ||
型号 | CN* | 登记日期 | 2018-11-12 |
是否存在质押 | 否 | ||
评估报告文号 | 渝开睿源评报字[2023]第K030号 | ||
评估基准日 | 2023-07-19 | ||
重要信息披露 | |||
标的踏勘联系人 | 余老师 | 联系电话 | * |
转让方名称 |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大溪乡人民政府 | |||
行为批准机构 |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财政局 | |||
评估备案机构 |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财政局 |
以下交易条件为转让的基本条件,是产权交易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受让人在提出受让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转让文件和产权交易合同的组成部分。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一、标的系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大溪乡人民政府持有的“梅家河号”客渡船,本次转让不包含该船上的桌、椅等可移动物品。 二、意向受让方可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 (略) 上报名操作指南http://**)方式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相应交易保证金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三、若挂牌期满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协议方式以不低于转让底价成交;若挂牌期满有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 (略) 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四、为保护转让方和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庆联交所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4)各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6)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按交易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 (略) 径全额无息退还。 五、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判断自身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相关政策规定要求的受让主体资格条件。受让方须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自身不符合受让主体资格条件导致的风险、费用和损失等)。 六、该“梅家河号”客渡船无购置发票等资料,转让方不负责提供设备的相关文字和技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船舶使用说明书等)。本次转让标的均严格按现状(包括但不限于品质、质量等)交易和移交,意向受让方应通过向转让方咨询、查看相关资料、实地踏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现状及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据转让方提供的《情况说明》记载:转让方购买船舶后对船舶进行了装修导致评估报告记载船舶总吨位19吨、净吨位11吨与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记载总吨13吨、净吨8吨不一致;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记载 (略)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大溪乡丰联村下坪组,现船舶实际停靠在秀山县宋农镇;船舶发动机磨损; (略) 农村 (略) 客运承运人责任保险已于2022年3月31日到期,内河小船检验证书已于2019年1月29日到期,船舶国籍证书已于2023年11月11日到期,经转让方咨询相关过户部门,船舶可以过户等)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并自行承担标的情况的一切风险后决定是否受让,并按照国家规定使用。意向受让方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公告所披露的全部内容,完全了解本次交易及过户相关政策规定,已完成对标的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接受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在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等为由放弃受让或拒付剩余交易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七、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并在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同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过户保证金0.*元一次性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交易合同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全额支付交易价款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终结交易。 八、本次交易涉及的重庆联交所服务费按相关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除重庆联交所服务费以外的其他税、费(包括但不限 (略) 农村 (略) 客运承运人责任保险费用、补办内河小船检验证书费用、补办船舶国籍证书费用、船舶维修费用及过户费用等)均由受让方承担。重庆联交所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http://**。 九、转让方在交易合同生效且受让方付清标的剩余交易价款及重庆联交所服务费之日起90个工作日内负责将标的移交给受让方。受让方应遵从国家有关安全、交通、环保等法律法规,自行完成标的的搬迁、运输等工作,在此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及相关安全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对第三方造成的损害)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十、本次转让标的移交以实物现状为准,且不因与现状有差异而影响交易结果。船舶移交后因船舶出现意外或其他情况造成的损失及责任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须在船舶交接后1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成船舶过户转移登记手续,转让方负责协助,受让方须将船舶过户后的证件原件(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等)交至转让方和重庆联交所复印备案后,转让方在15 (略) 径无息退还其过户保证金。 十一、船舶移交后,受让方不得继续使用船舶名“梅家河号”。 十二、本项目资料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重庆联交所不负责标的移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和其他连带责任。 十三、项目备查资料:评估报告、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内河小船检验证书、船舶国籍证书。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2.50 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 交纳方式 | 转账 | |||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重庆联合产权交 (略) 渝东南分所秀山支所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母海龙 | 联系电话 | 0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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