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CD1899小型普通客车转让项目
浙CD1899小型普通客车转让项目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名称 | 浙CD1899小型普通客车转让项目 | ||
资产来源 | 企业实物资产 |
机动车 | 是否包含车牌 | 否 | 车牌号 | 浙CD1899 |
车辆类型 | 小型普通客车 | 车辆品牌 | 丰田牌 | |
车辆型号 | GTM6480ASL | 车身颜色 | 黑 | |
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 | LVGDA46A0BG* | 发动机号 | * | |
发动机型号 | 1AR | 燃料种类 | 汽油 | |
排量(升) | 2.672 | 出厂日期 | 2011-04-15 | |
购置日期 | 2011-05-23 | 注册登记日期 | ||
强制报废期止 | 检验有效期至 | |||
行驶公里数 | * | 成新率 | ||
数量 | 1 | 所在地 | ||
现状分析 | 是否带指标 | |||
瑕疵情况 |
其他披露内容 | 1.本次转让标的为浙CD1899小型普通客车,不包括原车牌照及商业保险。 2.资产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包括组织人服务费在内的所有费用,由转、受让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标的权属过户时标的所有权转移至受让方名下买卖双方所应交纳的一切税费(不包括机动车交易增值税)均由受让方承担。 3.转让标的资产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受让方不得在受让后对标的提出任何异议。 4.本次转让挂牌价格为含税价 5.本次转让不涉及优先受让权。 6.挂牌期间将组织意向方到标的物所在地进行实地看样,意向方在报名时需同时提供实地勘察证明,如无此证明,视同对本次资产实际转让范围及相对应的实物已予以确认。(具体看样时间另行通知,转让方看样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罗先生,*) 7.竞买人报名可自行下载或向联系人索取报名材料,联系人:林女士、孙女士,联系电话:0577-* 、0577-*、* ,地址: (略) 鹿 (略) 金可达商务楼810室。 |
转让方名称 | 苍南县劳动保障事务所 | ||
注册地 | 苍南县灵 (略) 408号 | ||
证件类型 |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20Y |
交易条件 | 计价方式 | 总价 | |
转让底价(万元) | 4.3152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价款支付方式 | 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买受人须于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车辆转让协议》,并在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成交款及交易服务费到温州联交中心指定账户。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按照其报名项目信息披露的要求交纳竞买保证金至“浙交汇”平台温州中心的存管银行, (略) 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剩余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受让方在办理完标的过户手续后凭车辆新行驶证、登记证书、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原件及缴税材料向温州联合 (略) 申请退回履约保证金。未竞得者保证金将无息退还。 2.本次转让标的浙CD1899小型普通客车,不包括原车牌照及商业保险。 3.买受人须于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车辆转让协议》,并在5个工作日内向温州联合 (略) 指定账户(户名:温州联合 (略) ,账号:*655,开户行:温州银行城西支行)一次性付清全部成交款及交易服务费(按照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资产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执行)。 4.本次转让标的挂牌价格及成交价格为含增值税价格,转让完成后转让方将向受让方开具增值税发票,一切以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 5.买受人付清所有成交款项后,标的以停放现场实物现状为准移交给买受人,买受人须在移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结过户手续,非标的自身因素导致的逾期过户责任由买受人自行负责,保证金不予退还。 6.买受人付清所有成交款项后等待委托方通知移交,通知移交后应在两个工作日内办理标的交接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7.标的移交给买受人之前,车上安装的监控设备、行车记录仪、行车定位系统将由转让方拆回;标的在移交给买受人办理过户期间所发生的违章、事故及其与之相关的任何问题、责任均由买受人自行负责(标的在移交之前发生的车辆违章、违停等由转让方负责处理)。标的物所涉及的修理、装潢、保险、检验等程序及一切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标的物车身喷涂或粘贴有原使用单位标识的,则应去除所有标识后再办理过户手续,所涉及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车辆玻璃、座椅、备胎等如有缺失,由买受人负责补齐,所涉及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如标的物确实因委托方提供的手续问题无法过户的,则竞价成交款无息退还买受人,但不承担买受人的其他任何费用。 8.标的权属过户时标的所有权转移至买受人名下买卖双方所应交纳的一切税费(不包括机动车交易增值税)均由买受人承担。 9.买受人办理标的过户须按当地车辆管理部门相关政策规定执行。买受人如需办理车辆转籍手续,须按转入地车辆管理部门有关政策规定自行办理(特别提醒:由于各地车辆管理部门对车辆过户入籍有不同规定,请竞买人事先详细了解当地的车辆管理政策、限购政策和环保政策等规定;标的成交后如因转入地车辆管理部门不接收而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与转让方、温州联交中心无关。转让方、温州联交中心人不负责相关信息的核实,车辆一旦过户、外迁提档不得退车退档。注意:根据国家尾气排放标准, (略) 不达标准的车辆不可 (略) 提档过户手续,但可在本地办理过户,请竞买人自行查询尾气排放标准,咨询当地车辆管理部门)。 10.信息披露期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竞买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受让方。受让方在其被确定后的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 | ||
展示时间 | 看样请提前联系相关联系人确定具体看样时间 | ||
展示地点 | 苍 (略) 140号灵堡警务室 | ||
联系人姓名 | 罗先生 | ||
联系人电话 |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需符合转让标的注册登记地相关部门或机构对本地区车辆买卖设置的各项政策及法规,如因不符合本地区车辆买卖政策或法规而造成的不良后果,则由意向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 3、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金额(万元) | 1.00 | |
交纳时间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受让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 (略) 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剩余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受让方在办理完标的过户手续后凭车辆新行驶证、登记证书、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原件及缴税材料向温州联合 (略) 申请退回履约保证金。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
交纳方式 | 线上; |
信息披露期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1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2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剩余3个周期。 |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在线报价 |
项目附件 | 公示附件 | 联合体报名范本.docx 、 实地勘察确认函.docx 、 授权委托书.docx 、 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doc 、 特别事项约定.docx 、 车辆转让协议(样本).doc 、 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 |
材料附件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孙女士、林女士 | 电话 | 0577-*、* |
手机 | * | |||
传真 | 邮箱 | *@*q.com | ||
地址 | (略) 鹿 (略) 17号七楼 | 网址 | http://** | |
合作机构 | 名称 | 苍南县农村 (略) | 联系地址 | 苍南县灵溪镇车站大道328号苍南县农村产权服务中心 |
联系人 | 林女士 | 固定电话 | 0577-* | |
手机 | * | |||
转让方 | 联系人 | 罗双 | 电话 | * |
传真 | 邮箱 | *@*q.com | ||
地址 | 网址 |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名称 | 浙CD1899小型普通客车转让项目 | ||
资产来源 | 企业实物资产 |
机动车 | 是否包含车牌 | 否 | 车牌号 | 浙CD1899 |
车辆类型 | 小型普通客车 | 车辆品牌 | 丰田牌 | |
车辆型号 | GTM6480ASL | 车身颜色 | 黑 | |
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 | LVGDA46A0BG* | 发动机号 | * | |
发动机型号 | 1AR | 燃料种类 | 汽油 | |
排量(升) | 2.672 | 出厂日期 | 2011-04-15 | |
购置日期 | 2011-05-23 | 注册登记日期 | ||
强制报废期止 | 检验有效期至 | |||
行驶公里数 | * | 成新率 | ||
数量 | 1 | 所在地 | ||
现状分析 | 是否带指标 | |||
瑕疵情况 |
其他披露内容 | 1.本次转让标的为浙CD1899小型普通客车,不包括原车牌照及商业保险。 2.资产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包括组织人服务费在内的所有费用,由转、受让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标的权属过户时标的所有权转移至受让方名下买卖双方所应交纳的一切税费(不包括机动车交易增值税)均由受让方承担。 3.转让标的资产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受让方不得在受让后对标的提出任何异议。 4.本次转让挂牌价格为含税价 5.本次转让不涉及优先受让权。 6.挂牌期间将组织意向方到标的物所在地进行实地看样,意向方在报名时需同时提供实地勘察证明,如无此证明,视同对本次资产实际转让范围及相对应的实物已予以确认。(具体看样时间另行通知,转让方看样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罗先生,*) 7.竞买人报名可自行下载或向联系人索取报名材料,联系人:林女士、孙女士,联系电话:0577-* 、0577-*、* ,地址: (略) 鹿 (略) 金可达商务楼810室。 |
转让方名称 | 苍南县劳动保障事务所 | ||
注册地 | 苍南县灵 (略) 408号 | ||
证件类型 |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20Y |
交易条件 | 计价方式 | 总价 | |
转让底价(万元) | 4.3152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价款支付方式 | 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买受人须于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车辆转让协议》,并在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成交款及交易服务费到温州联交中心指定账户。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按照其报名项目信息披露的要求交纳竞买保证金至“浙交汇”平台温州中心的存管银行, (略) 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剩余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受让方在办理完标的过户手续后凭车辆新行驶证、登记证书、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原件及缴税材料向温州联合 (略) 申请退回履约保证金。未竞得者保证金将无息退还。 2.本次转让标的浙CD1899小型普通客车,不包括原车牌照及商业保险。 3.买受人须于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车辆转让协议》,并在5个工作日内向温州联合 (略) 指定账户(户名:温州联合 (略) ,账号:*655,开户行:温州银行城西支行)一次性付清全部成交款及交易服务费(按照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资产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执行)。 4.本次转让标的挂牌价格及成交价格为含增值税价格,转让完成后转让方将向受让方开具增值税发票,一切以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 5.买受人付清所有成交款项后,标的以停放现场实物现状为准移交给买受人,买受人须在移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结过户手续,非标的自身因素导致的逾期过户责任由买受人自行负责,保证金不予退还。 6.买受人付清所有成交款项后等待委托方通知移交,通知移交后应在两个工作日内办理标的交接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7.标的移交给买受人之前,车上安装的监控设备、行车记录仪、行车定位系统将由转让方拆回;标的在移交给买受人办理过户期间所发生的违章、事故及其与之相关的任何问题、责任均由买受人自行负责(标的在移交之前发生的车辆违章、违停等由转让方负责处理)。标的物所涉及的修理、装潢、保险、检验等程序及一切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标的物车身喷涂或粘贴有原使用单位标识的,则应去除所有标识后再办理过户手续,所涉及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车辆玻璃、座椅、备胎等如有缺失,由买受人负责补齐,所涉及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如标的物确实因委托方提供的手续问题无法过户的,则竞价成交款无息退还买受人,但不承担买受人的其他任何费用。 8.标的权属过户时标的所有权转移至买受人名下买卖双方所应交纳的一切税费(不包括机动车交易增值税)均由买受人承担。 9.买受人办理标的过户须按当地车辆管理部门相关政策规定执行。买受人如需办理车辆转籍手续,须按转入地车辆管理部门有关政策规定自行办理(特别提醒:由于各地车辆管理部门对车辆过户入籍有不同规定,请竞买人事先详细了解当地的车辆管理政策、限购政策和环保政策等规定;标的成交后如因转入地车辆管理部门不接收而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与转让方、温州联交中心无关。转让方、温州联交中心人不负责相关信息的核实,车辆一旦过户、外迁提档不得退车退档。注意:根据国家尾气排放标准, (略) 不达标准的车辆不可 (略) 提档过户手续,但可在本地办理过户,请竞买人自行查询尾气排放标准,咨询当地车辆管理部门)。 10.信息披露期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竞买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受让方。受让方在其被确定后的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 | ||
展示时间 | 看样请提前联系相关联系人确定具体看样时间 | ||
展示地点 | 苍 (略) 140号灵堡警务室 | ||
联系人姓名 | 罗先生 | ||
联系人电话 |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需符合转让标的注册登记地相关部门或机构对本地区车辆买卖设置的各项政策及法规,如因不符合本地区车辆买卖政策或法规而造成的不良后果,则由意向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 3、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金额(万元) | 1.00 | |
交纳时间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受让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 (略) 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剩余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受让方在办理完标的过户手续后凭车辆新行驶证、登记证书、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原件及缴税材料向温州联合 (略) 申请退回履约保证金。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
交纳方式 | 线上; |
信息披露期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1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2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剩余3个周期。 |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在线报价 |
项目附件 | 公示附件 | 联合体报名范本.docx 、 实地勘察确认函.docx 、 授权委托书.docx 、 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doc 、 特别事项约定.docx 、 车辆转让协议(样本).doc 、 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 |
材料附件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孙女士、林女士 | 电话 | 0577-*、* |
手机 | * | |||
传真 | 邮箱 | *@*q.com | ||
地址 | (略) 鹿 (略) 17号七楼 | 网址 | http://** | |
合作机构 | 名称 | 苍南县农村 (略) | 联系地址 | 苍南县灵溪镇车站大道328号苍南县农村产权服务中心 |
联系人 | 林女士 | 固定电话 | 057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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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 | 联系人 | 罗双 | 电话 | * |
传真 | 邮箱 | *@*q.com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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