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收公告海土征公〔2024〕40号

内容
 
发送至邮箱

土地征收公告海土征公〔2024〕4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已批准的《土地征收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略) 批准,自然资源部于2024年4月4日作出的自然资函〔2024〕336 号《自然资源 (略) 杭州萧山机场站枢纽及接线工程海宁观潮站(含)以南段(嘉兴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

二、征收土地用途与位置

铁路杭州萧山机场站枢纽及接线工程海宁观潮站(含)以南段项目,土地 (略) 用地 ,四至:东至新建村;南至荆山村;西至陈桥村;北至新建村。

三、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略) 周王庙镇双涧股份经济合作社、 (略) 周王庙镇新建股份经济合作社、 (略) 周王庙镇石井股份经济合作社、 (略) 周王庙镇荆山股份经济合作社、 (略) 周王庙镇陈桥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面积为14.6971公顷,农用地(除林地外)12.5923公顷,建设用地1.7144公顷,林地0.3904公顷。

四、补偿标准及安置方式

1.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及安置情况: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按照海政发〔2023〕43号文件等规定执行。被征地人员安置方式可实行货币补偿或参加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

2.农村村民住宅补偿标准及安置情况:房屋补偿(含住宅和非住宅)按照属地政府相关政策文件规定执行。安置按照属地政府相关政策文件执行。

五、对个别未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市人民政府将依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

六、 (略) 人民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七、本公告期限为 10 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

监督电话:*

(略) 人民政府

2024年5月7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已批准的《土地征收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略) 批准,自然资源部于2024年4月4日作出的自然资函〔2024〕336 号《自然资源 (略) 杭州萧山机场站枢纽及接线工程海宁观潮站(含)以南段(嘉兴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

二、征收土地用途与位置

铁路杭州萧山机场站枢纽及接线工程海宁观潮站(含)以南段项目,土地 (略) 用地 ,四至:东至新建村;南至荆山村;西至陈桥村;北至新建村。

三、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略) 周王庙镇双涧股份经济合作社、 (略) 周王庙镇新建股份经济合作社、 (略) 周王庙镇石井股份经济合作社、 (略) 周王庙镇荆山股份经济合作社、 (略) 周王庙镇陈桥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面积为14.6971公顷,农用地(除林地外)12.5923公顷,建设用地1.7144公顷,林地0.3904公顷。

四、补偿标准及安置方式

1.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及安置情况: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按照海政发〔2023〕43号文件等规定执行。被征地人员安置方式可实行货币补偿或参加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

2.农村村民住宅补偿标准及安置情况:房屋补偿(含住宅和非住宅)按照属地政府相关政策文件规定执行。安置按照属地政府相关政策文件执行。

五、对个别未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市人民政府将依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

六、 (略) 人民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七、本公告期限为 10 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

监督电话:*

(略) 人民政府

2024年5月7日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