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储备粮长沙直属库有限公司湘阴分库大湾收储点资产三次挂牌国资监测编号
中央储备粮长沙直属库有限公司湘阴分库大湾收储点资产三次挂牌国资监测编号
标的名称 | 中央储备 (略) 湘阴分库大湾收储点资产 | |||||||||||
信息披露期 | 10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变更公告内容,重新申请信息发布。 | |||||||||||
标的概况 | 标的坐落 | 湘阴县临资口镇双塘村 | ||||||||||
土地 情况 | 地类用途 | 工业用地 | 使用权类型 | 国有出让 | ||||||||
土地使用权面积(㎡) | 6328.75 | 终止日期 | 2060-10-26 | |||||||||
土地使用权证号 | 湘国用(2010)第*号 | |||||||||||
房产 情况 | 结构 | 砖木 | 设计用途 | 仓储 | ||||||||
建筑面积(㎡) | 813.75 | 所在层数/房屋总层数 | 1/1 | |||||||||
房产证号 | 湘房权证湘滨区字第AN*号 | |||||||||||
其他情况 | 1、大湾收储点资产主要有资产所涉及的土地使用权、库区平房粮仓、路面和地磅等资产。其中土地使用权评估值为99.*元、房产评估值为26.*元,路面1400平方米、评估值为6.*元,地磅(规格型号3*7米,量程60t)评估值为0.*元,共计132.*元。 2、地磅由于长期闲置目前已报废,转让方尚未办理报废审批手续,本次评估按可回收废旧物资变现回收价格确定评估值。 3、转让标的房产及土地证载权利人均为中央储备粮长沙直属库湘阴分库。 | |||||||||||
评估价(元) | 1,* | 账面净值(元) | * | |||||||||
评估基准日 | 2023年6月30日 | 评估机构 | 北京中林资产评估 有限公司 | |||||||||
转让底价(元) | 1,* | |||||||||||
转让方情况 | 转让方名称:中央储备 (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012 注册地(住所): (略) 天心区石 (略) 22号 注册资本(万元):*.51 公司法定代表人:蔡清平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略) (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批准单位名称:中国储 (略) 湖南分公司 批准文件名称:关 (略) 大湾、白马寺点资产转让有关事项的批复 批准文号:中储粮湘函[2023]32号 批准日期:2023年11月22日 批准文件类型:股东会决议□ 董事会决议□ 总经理办公会议决议√ 其他□ | |||||||||||
转让方承诺 | 1、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2、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关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资产交易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股东会决议□ 董事会决议□总经理办公会议决议? 其他□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中国储 (略) 湖南分公司 | |||||||||||
特别 告知 | 1、转让标的以实物现状转让,湖南联交所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意向受让方(竞买人)应仔细查阅评估报告(编号:中林评字[2023]327号),并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实地勘验,对转让标的的竞价方式、实际情况以及存在的瑕疵进行充分了解并予以认可,因标的资产瑕疵产生的相关后果由意向受让方(竞买人)自行承担。 2、在意向 (略) 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 (略) 竞价交易规则》及《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湖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仓房为砖木结构,因年久失修,安全隐患较大。 | |||||||||||
交易 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竞买资格 条件 | 1、意向受让方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应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 2、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 |||||||||||
标的交割 | 转让方在收到成交价款后10个工作日内与受让方移交资产,并启动与受让方办理权证变更手续的工作。湖南联交所不负责资产交付。 | |||||||||||
立升 | 一、交易要求: 1、符合资格的意向受让方须在本公告期间内到湖 (略) 站(http://**)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将标的资产对应的交易保证金汇入湖南联交所指定银行账户(按系统提示缴纳,若向错误账号缴款将导致报名失败。交易保证金应于挂牌期满日下午17时前到账,该时间也是竞买报名的截止时间)。 2、报名项目提交审核在该项目公告期内完成,超过规定时间报名审核不予受理。 3、意向受让方在竞买标的资产时,应保证以不低于标的资产转让底价报价(其他竞买人已报价或有更高报价的,本项保证失效)。否则,竞买人报名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4、本次转让采取动态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最高报价者即为受让方)。 5、在竞价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应持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到湖南联交所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 6、受让方须在《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 7、受让方须在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汇入湖南联交所指定账户。 8、如受让方未在规定时间内签署上述文件(《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资产交易合同》等),自应当签署该文件之日起逾期15天的,转让方有权单方终止本次交易,重新挂牌。 9、转让价格为含税价。 二、标的资产交接及过户要求: 1、转让方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受让方办理资产交付手续,并协助受让方办理权证变更手续。在交接前所发生的标的毁损灭失等一切风险由转让方承担,交接后的一切风险由受让方承担。 2、标的成交后,面积以不动产登记部门最终确认的面积为准,若有变化,成交价及交易服务费不作调整。 3、标的资产过户时所需各种税费按法律、法规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 4、标的资产过户前所发生的相关税费由转让方承担,权证变更后产生的全部税费由受让方承担。 |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竞买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 (略) (http://**)的 《 (略) 竞价交易规则》、 《 (略) 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注:如若出现延期,定时报价结束时间以实际结束时间为准。 | ||||||||||
现场展示 | 标的展示地点: 标的所在地 踏勘联系人及电话:刘先生*(工作时间,请提前一天预约) | |||||||||||
竞买报名 | 报名时间 | 公告期间内,挂牌截止日17时前(节假日除外) | ||||||||||
报名手续 | 意向受让方须于本项目挂牌截止日17:00前向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提出书面意向申请,且通 (略) (http://**) (略) 上报名,并交纳交易保证金。意向受让方提交材料清单: 1、意向受让方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 营业执照或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受让申请。 2、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 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受让申请 涉及授权委托的,还需提供相应的授权委托材料。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交易保证金:*元 2、处置方式: ①成交后,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全额自动转为其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和部分交易价款,该交易服务费由湖南联交所直接在该交易保证金中扣除;交易保证金超出交易服务费的部分,自动转为受让方应支付的部分成交价款,该部分成交价款由湖南联交所凭受让方提交的受让申请直接汇入转让方指定的银行账户(无需受让方另行向湖南联交所出具授权委托书)。 ②受让方如因自身原因退出本次交易或者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拒绝按公告约定履行相关义务的(包括但不限于不按公告约定签订成交确认文件、《资产交易合同》及支付成交价款),则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全额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③未能成功竞买的竞买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竞价结束后由湖南联交所按照竞买人报名时预留的账户信息,原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 |||||||||||
竞价安排 | 竞价方式 | 网络竞价(增价) | 增价幅度(元) | 2000 | ||||||||
自由竞价 时间 | 挂牌公告日起至挂牌截止日次个工作日10:00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120 | |||||||||
服务费 | 成交价的3.2%(受让方承担) | |||||||||||
附件下载 | ||||||||||||
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汪女士 | ||||||||||
咨询电话 | * | |||||||||||
咨询时间 | 挂牌期满日下午17时前(节假日除外) | |||||||||||
咨询(送达)地址 | (略) (略) 三段569号湖南商会大厦(西塔)23A楼 | |||||||||||
技术支持 | 毛女士 * |
标的名称 | 中央储备 (略) 湘阴分库大湾收储点资产 | |||||||||||
信息披露期 | 10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变更公告内容,重新申请信息发布。 | |||||||||||
标的概况 | 标的坐落 | 湘阴县临资口镇双塘村 | ||||||||||
土地 情况 | 地类用途 | 工业用地 | 使用权类型 | 国有出让 | ||||||||
土地使用权面积(㎡) | 6328.75 | 终止日期 | 2060-10-26 | |||||||||
土地使用权证号 | 湘国用(2010)第*号 | |||||||||||
房产 情况 | 结构 | 砖木 | 设计用途 | 仓储 | ||||||||
建筑面积(㎡) | 813.75 | 所在层数/房屋总层数 | 1/1 | |||||||||
房产证号 | 湘房权证湘滨区字第AN*号 | |||||||||||
其他情况 | 1、大湾收储点资产主要有资产所涉及的土地使用权、库区平房粮仓、路面和地磅等资产。其中土地使用权评估值为99.*元、房产评估值为26.*元,路面1400平方米、评估值为6.*元,地磅(规格型号3*7米,量程60t)评估值为0.*元,共计132.*元。 2、地磅由于长期闲置目前已报废,转让方尚未办理报废审批手续,本次评估按可回收废旧物资变现回收价格确定评估值。 3、转让标的房产及土地证载权利人均为中央储备粮长沙直属库湘阴分库。 | |||||||||||
评估价(元) | 1,* | 账面净值(元) | * | |||||||||
评估基准日 | 2023年6月30日 | 评估机构 | 北京中林资产评估 有限公司 | |||||||||
转让底价(元) | 1,* | |||||||||||
转让方情况 | 转让方名称:中央储备 (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012 注册地(住所): (略) 天心区石 (略) 22号 注册资本(万元):*.51 公司法定代表人:蔡清平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略) (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批准单位名称:中国储 (略) 湖南分公司 批准文件名称:关 (略) 大湾、白马寺点资产转让有关事项的批复 批准文号:中储粮湘函[2023]32号 批准日期:2023年11月22日 批准文件类型:股东会决议□ 董事会决议□ 总经理办公会议决议√ 其他□ | |||||||||||
转让方承诺 | 1、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2、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关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资产交易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股东会决议□ 董事会决议□总经理办公会议决议? 其他□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中国储 (略) 湖南分公司 | |||||||||||
特别 告知 | 1、转让标的以实物现状转让,湖南联交所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意向受让方(竞买人)应仔细查阅评估报告(编号:中林评字[2023]327号),并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实地勘验,对转让标的的竞价方式、实际情况以及存在的瑕疵进行充分了解并予以认可,因标的资产瑕疵产生的相关后果由意向受让方(竞买人)自行承担。 2、在意向 (略) 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 (略) 竞价交易规则》及《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湖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仓房为砖木结构,因年久失修,安全隐患较大。 | |||||||||||
交易 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竞买资格 条件 | 1、意向受让方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应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 2、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 |||||||||||
标的交割 | 转让方在收到成交价款后10个工作日内与受让方移交资产,并启动与受让方办理权证变更手续的工作。湖南联交所不负责资产交付。 | |||||||||||
立升 | 一、交易要求: 1、符合资格的意向受让方须在本公告期间内到湖 (略) 站(http://**)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将标的资产对应的交易保证金汇入湖南联交所指定银行账户(按系统提示缴纳,若向错误账号缴款将导致报名失败。交易保证金应于挂牌期满日下午17时前到账,该时间也是竞买报名的截止时间)。 2、报名项目提交审核在该项目公告期内完成,超过规定时间报名审核不予受理。 3、意向受让方在竞买标的资产时,应保证以不低于标的资产转让底价报价(其他竞买人已报价或有更高报价的,本项保证失效)。否则,竞买人报名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4、本次转让采取动态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最高报价者即为受让方)。 5、在竞价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应持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到湖南联交所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 6、受让方须在《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 7、受让方须在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汇入湖南联交所指定账户。 8、如受让方未在规定时间内签署上述文件(《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资产交易合同》等),自应当签署该文件之日起逾期15天的,转让方有权单方终止本次交易,重新挂牌。 9、转让价格为含税价。 二、标的资产交接及过户要求: 1、转让方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受让方办理资产交付手续,并协助受让方办理权证变更手续。在交接前所发生的标的毁损灭失等一切风险由转让方承担,交接后的一切风险由受让方承担。 2、标的成交后,面积以不动产登记部门最终确认的面积为准,若有变化,成交价及交易服务费不作调整。 3、标的资产过户时所需各种税费按法律、法规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 4、标的资产过户前所发生的相关税费由转让方承担,权证变更后产生的全部税费由受让方承担。 |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竞买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 (略) (http://**)的 《 (略) 竞价交易规则》、 《 (略) 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注:如若出现延期,定时报价结束时间以实际结束时间为准。 | ||||||||||
现场展示 | 标的展示地点: 标的所在地 踏勘联系人及电话:刘先生*(工作时间,请提前一天预约) | |||||||||||
竞买报名 | 报名时间 | 公告期间内,挂牌截止日17时前(节假日除外) | ||||||||||
报名手续 | 意向受让方须于本项目挂牌截止日17:00前向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提出书面意向申请,且通 (略) (http://**) (略) 上报名,并交纳交易保证金。意向受让方提交材料清单: 1、意向受让方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 营业执照或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受让申请。 2、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 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受让申请 涉及授权委托的,还需提供相应的授权委托材料。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交易保证金:*元 2、处置方式: ①成交后,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全额自动转为其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和部分交易价款,该交易服务费由湖南联交所直接在该交易保证金中扣除;交易保证金超出交易服务费的部分,自动转为受让方应支付的部分成交价款,该部分成交价款由湖南联交所凭受让方提交的受让申请直接汇入转让方指定的银行账户(无需受让方另行向湖南联交所出具授权委托书)。 ②受让方如因自身原因退出本次交易或者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拒绝按公告约定履行相关义务的(包括但不限于不按公告约定签订成交确认文件、《资产交易合同》及支付成交价款),则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全额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③未能成功竞买的竞买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竞价结束后由湖南联交所按照竞买人报名时预留的账户信息,原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 |||||||||||
竞价安排 | 竞价方式 | 网络竞价(增价) | 增价幅度(元) | 2000 | ||||||||
自由竞价 时间 | 挂牌公告日起至挂牌截止日次个工作日10:00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120 | |||||||||
服务费 | 成交价的3.2%(受让方承担) | |||||||||||
附件下载 | ||||||||||||
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汪女士 | ||||||||||
咨询电话 | * | |||||||||||
咨询时间 | 挂牌期满日下午17时前(节假日除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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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支持 | 毛女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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