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2239辽宁海州露天矿业有限公司12台废旧自卸车及1台废旧装载机整体转让
20242239辽宁海州露天矿业有限公司12台废旧自卸车及1台废旧装载机整体转让
项目编号 | GR2024LN* |
---|---|
项目名称 | (2024)2239辽宁海州露天矿业有限公司12台废旧自卸车及1台废旧装载机整体转让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转让方名称 | 辽宁 (略) |
挂牌价格 | 65.*元(人民币元) |
挂牌期间 | 10工作日 |
挂牌日期 | 2024-05-09 |
是否自动延期 | 否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转让说明事项 | 1、意向受让方需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本次转让资产为废旧的自卸车及装载机,无牌照,属于矿内自用车辆,以现场展示为准,评估报告和信息发布所载清单、数量仅供参考,在信息公告期间意向受让方自行前往标的所在地现场勘查,转让标的实物数量、质量以现场勘验为准,由意向受让方自验并承担责任,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转让方及沈交所不承担一切瑕疵担保责任,并且不能保证是否完好无损、是否有缺失,请意向受让方谨慎参与竞价。 3、意向受让方按照转让底价的30%交纳保证金,项目成交后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自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转让合同》并按照转让方相关规定签订安全协议等。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为由拒绝现状接收、拒绝签署《资产转让合同》、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转让方及沈交所按照违约处置扣除受让方保证金,收回转让标的,再次进行公开转让。 4、自《资产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向沈交所账户支付剩余价款及交易服务费。沈交所自收到交易双方签订的《资产转让合同》及受让方应付的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后5个工作日内,将转让标的的成交价款支付给转让方。 5、在付清交易价款后,交易双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受让方需在进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资产交接并全部清离出场,逾期未清离的,转让方有权追究其经济补偿及相关法律责任。 6、若因拆运导致周围设施损坏或出现超范围拆运,如给转让方造成损失的,受让方须全额赔偿,同时转让方有权将其清除出场并追究其经济补偿及相关法律责任。 7、转让方收到价款后为受让方开具增值税发票。 |
项目编号 | GR2024L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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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2024)2239辽宁海州露天矿业有限公司12台废旧自卸车及1台废旧装载机整体转让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转让方名称 | 辽宁 (略) |
挂牌价格 | 65.*元(人民币元) |
挂牌期间 | 10工作日 |
挂牌日期 | 2024-05-09 |
是否自动延期 | 否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转让说明事项 | 1、意向受让方需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本次转让资产为废旧的自卸车及装载机,无牌照,属于矿内自用车辆,以现场展示为准,评估报告和信息发布所载清单、数量仅供参考,在信息公告期间意向受让方自行前往标的所在地现场勘查,转让标的实物数量、质量以现场勘验为准,由意向受让方自验并承担责任,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转让方及沈交所不承担一切瑕疵担保责任,并且不能保证是否完好无损、是否有缺失,请意向受让方谨慎参与竞价。 3、意向受让方按照转让底价的30%交纳保证金,项目成交后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自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转让合同》并按照转让方相关规定签订安全协议等。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为由拒绝现状接收、拒绝签署《资产转让合同》、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转让方及沈交所按照违约处置扣除受让方保证金,收回转让标的,再次进行公开转让。 4、自《资产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向沈交所账户支付剩余价款及交易服务费。沈交所自收到交易双方签订的《资产转让合同》及受让方应付的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后5个工作日内,将转让标的的成交价款支付给转让方。 5、在付清交易价款后,交易双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受让方需在进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资产交接并全部清离出场,逾期未清离的,转让方有权追究其经济补偿及相关法律责任。 6、若因拆运导致周围设施损坏或出现超范围拆运,如给转让方造成损失的,受让方须全额赔偿,同时转让方有权将其清除出场并追究其经济补偿及相关法律责任。 7、转让方收到价款后为受让方开具增值税发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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