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沪03破406号受理破产清算申请、指定管理人、债权申报、一债会-公告

内容
 
发送至邮箱

2024沪03破406号受理破产清算申请、指定管理人、债权申报、一债会-公告

(略) 第三 (略) 公 告(2024)沪 03破 (略) 于 2024年 5月 6日裁定受理了陈聪申请 (略) 破产清算一案, (略) 隆安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为 (略) 管理人。 (略) 的债权人应在公告之日起 30日内,向管理人(地址: (略) 徐 (略) 1号港汇恒隆广场办公楼 1座 11层,联系人:潘东波,联系方式:*)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略) 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 2024年 6月 19日下午 14:00使用在线债权人会议系统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
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特此公告。二○二四年五月九日

(略) 第三 (略) 公 告(2024)沪 03破 (略) 于 2024年 5月 6日裁定受理了陈聪申请 (略) 破产清算一案, (略) 隆安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为 (略) 管理人。 (略) 的债权人应在公告之日起 30日内,向管理人(地址: (略) 徐 (略) 1号港汇恒隆广场办公楼 1座 11层,联系人:潘东波,联系方式:*)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略) 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 2024年 6月 19日下午 14:00使用在线债权人会议系统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
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特此公告。二○二四年五月九日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