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空手道协会赞助商训练器材类权益招商项目
中国空手道协会赞助商训练器材类权益招商项目
本项目方现提出申请,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 (略) (以下简称“联交所”) (略) 站及指定的媒体上公开发布项目信息并由联交所组织实施交易。本项目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 本项目已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程序,并获得相应批准。
2. 本次转让权属清晰,我方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处置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项目涉及共有或转让项目上设置有他项权利,已获得相关权利人同意的有效文件。
3. 我方所提交的《项目信息披露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方对上述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承担责任,并同意联交所按上述材料内容发布公告。
4. 我方已知悉、理解和认可联交所的交易规则,同意遵守法律法规规定 (略) 场的相关规则,同意按照联交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交易活动。
5. 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项目情况,若成交后发生移交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6. 我方已知悉并认可联交所的收费项目及标准,同意按规定交纳相关费用。
7. 我方承诺在联交所组织交易期间不通过其他渠道进行交易。
8. 如涉及需向任何第三方支付的费用,包括审计、评估、权证变更等相关费用,由我方自行承担。
标 的 信 息 概 况 | 评估机构 | - | 估值依据类别 | - | ||
核准或备案机构名称 | - | 核准(备案)日期 | - | |||
备案编号/核准编号 | - | 评估基准日 | - | |||
评估值(万元) | - | 单价评估值(万元) | - | |||
账面价值(万元) | - | 资产原值(万元) | - | |||
项目简介 | 一、项目简介: 中国空协由全国各省、自治区、 (略) 、行业体协空手道协会、解放军所属体育运动组织、其它合法空手道社会团体、 (略) 校以及爱好空手道运动的个人自愿组成,是专业性、全国性、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本协会宗旨是:遵守国家有关体育政策、遵守世空联章程、遵守中华全国体育总会及中国奥委会政策、策略及战略意图;团结全国空手道工作者、教练员、运动员、裁判员、空手道爱好者以及关心、支持中国空手道运动的海内外社会各界人士,推动中国空手道运动的普及和提高;促进国际交流与合作,加强与世空联和亚空联等国际体育组织的联系与合作;为国争光,为民健康,服务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为中国空手道事业的发展积累必要的资产,增强自我发展能力;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倡导公平竞赛,弘扬体育精神,促进中国空手道事业健康发展。 二、合作方获得权益: 1.合作方将被授予“中国空手道协会赞助商”、“中国空手道国家队赞助商”称谓; 2.合作方向项目方提供的训练器材类产品可成为 “中国空手道国家队运动员备战保障产品”; 3.合作方品牌LOGO可与项目方LOGO进行组合并延展设计进行使用; 4.合作方可使用上述称谓及组合LOGO,用于产品包装、宣传推广及促销活动中; 5.合作方可邀请项目方领导及2名知名运动员出席合作方举办的新闻发布会; 6.所有权益以最终签订的合同为准。 |
项目方合作方 基本情况 | ||
项目方/合作方类型 | 法人/其他组织 | |
项目方/合作方名称 | 中国空手道协会 | |
所在地区 | 北京 市辖区 | |
注册地(地址) | (略) 东城 (略) 2号 | |
经济类型 | 其他 |
交易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分期付款 |
分期付款支付要求 | 本项目价款按分期付款的支付方式支付。合作方在签署协议后,按协议约定期限将交易价款直接支付给项目方指定账户;按协议约定期限将实物赞助直接交付给项目方。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标的权益合作期限为 4年,合作起止时间以双方签订协议为准。挂牌价格人民币*元,为合作方在合作期内向项目方提供的现金赞助和实物赞助总费用,其中现金赞助为*元,实物赞助为*元,合作起止时间以双方签订协议为准,实物赞助具体的数量、质量、品种等最终内容以项目方和合作方签订的协议进行约定,合作方同时必须在合作期限内,按协议约定的时间内向项目方交付现金及实物赞助。 2、本项目合作方数量为1个。 3、意向合作方须自行下载《意向合作申请书》(见附件)。意向合作方在举牌同时,按照规定递交《意向合作申请书》至上海联 (略) 。 4、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合作方的,经过项目方确认后,采用协议方式转让。联交所组织签订成交确认书。 5、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合作方的,经过项目方确认后,采取竞争性谈判,确定合作方和成交价格。联交所组织签订成交确认书。 6、如本项目产生溢价,溢价部分分配按照双方签订的协议约定。 7、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合作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合作方一经递交举牌申请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文件及其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公告内容及标的的现状,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合作方若发生以不了解标的的现状为由拒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标的,即可视为违约。 | |
结算方式 | 场外结算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合作方为境内外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 2、意向合作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合作方须具有正面、积极的企业形象,无社会不良影响记录; 4、意向合作方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否 |
信息披露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竞争性谈判中,,意向合作方将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择优遴选: (1)意向合作方的综合实力,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背景、行业声誉、资金实力、专业能力等; (2)意向合作方在其专业领域有较高声誉; (3)意向合作方的报价; (4)其他。 |
附件 | |||||
序号 | 名称 | ||||
1 | 意向合作申请书.docx |
本项目方现提出申请,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 (略) (以下简称“联交所”) (略) 站及指定的媒体上公开发布项目信息并由联交所组织实施交易。本项目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 本项目已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程序,并获得相应批准。
2. 本次转让权属清晰,我方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处置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项目涉及共有或转让项目上设置有他项权利,已获得相关权利人同意的有效文件。
3. 我方所提交的《项目信息披露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方对上述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承担责任,并同意联交所按上述材料内容发布公告。
4. 我方已知悉、理解和认可联交所的交易规则,同意遵守法律法规规定 (略) 场的相关规则,同意按照联交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交易活动。
5. 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项目情况,若成交后发生移交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6. 我方已知悉并认可联交所的收费项目及标准,同意按规定交纳相关费用。
7. 我方承诺在联交所组织交易期间不通过其他渠道进行交易。
8. 如涉及需向任何第三方支付的费用,包括审计、评估、权证变更等相关费用,由我方自行承担。
标 的 信 息 概 况 | 评估机构 | - | 估值依据类别 | - | ||
核准或备案机构名称 | - | 核准(备案)日期 | - | |||
备案编号/核准编号 | - | 评估基准日 | - | |||
评估值(万元) | - | 单价评估值(万元) | - | |||
账面价值(万元) | - | 资产原值(万元) | - | |||
项目简介 | 一、项目简介: 中国空协由全国各省、自治区、 (略) 、行业体协空手道协会、解放军所属体育运动组织、其它合法空手道社会团体、 (略) 校以及爱好空手道运动的个人自愿组成,是专业性、全国性、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本协会宗旨是:遵守国家有关体育政策、遵守世空联章程、遵守中华全国体育总会及中国奥委会政策、策略及战略意图;团结全国空手道工作者、教练员、运动员、裁判员、空手道爱好者以及关心、支持中国空手道运动的海内外社会各界人士,推动中国空手道运动的普及和提高;促进国际交流与合作,加强与世空联和亚空联等国际体育组织的联系与合作;为国争光,为民健康,服务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为中国空手道事业的发展积累必要的资产,增强自我发展能力;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倡导公平竞赛,弘扬体育精神,促进中国空手道事业健康发展。 二、合作方获得权益: 1.合作方将被授予“中国空手道协会赞助商”、“中国空手道国家队赞助商”称谓; 2.合作方向项目方提供的训练器材类产品可成为 “中国空手道国家队运动员备战保障产品”; 3.合作方品牌LOGO可与项目方LOGO进行组合并延展设计进行使用; 4.合作方可使用上述称谓及组合LOGO,用于产品包装、宣传推广及促销活动中; 5.合作方可邀请项目方领导及2名知名运动员出席合作方举办的新闻发布会; 6.所有权益以最终签订的合同为准。 |
项目方合作方 基本情况 | ||
项目方/合作方类型 | 法人/其他组织 | |
项目方/合作方名称 | 中国空手道协会 | |
所在地区 | 北京 市辖区 | |
注册地(地址) | (略) 东城 (略) 2号 | |
经济类型 | 其他 |
交易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分期付款 |
分期付款支付要求 | 本项目价款按分期付款的支付方式支付。合作方在签署协议后,按协议约定期限将交易价款直接支付给项目方指定账户;按协议约定期限将实物赞助直接交付给项目方。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标的权益合作期限为 4年,合作起止时间以双方签订协议为准。挂牌价格人民币*元,为合作方在合作期内向项目方提供的现金赞助和实物赞助总费用,其中现金赞助为*元,实物赞助为*元,合作起止时间以双方签订协议为准,实物赞助具体的数量、质量、品种等最终内容以项目方和合作方签订的协议进行约定,合作方同时必须在合作期限内,按协议约定的时间内向项目方交付现金及实物赞助。 2、本项目合作方数量为1个。 3、意向合作方须自行下载《意向合作申请书》(见附件)。意向合作方在举牌同时,按照规定递交《意向合作申请书》至上海联 (略) 。 4、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合作方的,经过项目方确认后,采用协议方式转让。联交所组织签订成交确认书。 5、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合作方的,经过项目方确认后,采取竞争性谈判,确定合作方和成交价格。联交所组织签订成交确认书。 6、如本项目产生溢价,溢价部分分配按照双方签订的协议约定。 7、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合作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合作方一经递交举牌申请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文件及其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公告内容及标的的现状,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合作方若发生以不了解标的的现状为由拒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标的,即可视为违约。 | |
结算方式 | 场外结算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合作方为境内外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 2、意向合作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合作方须具有正面、积极的企业形象,无社会不良影响记录; 4、意向合作方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否 |
信息披露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竞争性谈判中,,意向合作方将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择优遴选: (1)意向合作方的综合实力,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背景、行业声誉、资金实力、专业能力等; (2)意向合作方在其专业领域有较高声誉; (3)意向合作方的报价; (4)其他。 |
附件 | |||||
序号 | 名称 | ||||
1 | 意向合作申请书.doc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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