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国匠建筑工程有限公司60%股权-国有产权
西藏国匠建筑工程有限公司60%股权-国有产权
一、本次评估报告不公开,在征得转让方同意后可备查。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前需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和了解,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已知晓本次股权转让可能存在的风险和瑕疵并愿意承担,股权成功受让后不得因此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对转让方和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
二、评估报告中的特别事项说明
1、2023年11月16日,利和控股(云南)有限公司因买卖合同 (略) 西 (略) 递交起诉状,于2024年1月 (略) 西 (略) 向西藏 (略) 递交应诉通知书。
2024年2月29日开庭,并出具了(2024)云0112民初2763号调解书,调解结果如下:被告西藏 (略) 应于2024年3月20 日前向原告利和控股 (云南)有限公司支付货款3,*,及单价调价款*(2023年2月27日至2024年2月29日,共367天),合计3,*,支付原告律师费90,000 元,支付保全担保费5640元,案件受理费18,471 元(已减半收取),保全费5000元,合计23,471元(原告已预交)。若被告西藏 (略) 未按协议约定按时足额支付任意款项的,西藏 (略) 还应向原告利和控股(云南)有限公司支付实际未付货款的10%计算的违约金,且原告利和控股(云南)有限公司有权立即对全部未付款项申请强制执行。于评估基准日,该事项涉及的应付账款余额为3,*,本次按照核实后的账面值为评估值。
2、2023年1月1日,西藏 (略) (略) (略) 租入 (略) 15号( (略) 内)的房屋作为办公场所,房屋面积为107.75平方米,合同约定金额为*.21 元/年,约定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 月31日,合同已到期,截至评估基准日,2024年合同尚未签订,租金从2023年1月至今尚未支付。
本次评估未考虑将来可能承担的抵押、担保事宜,以及特殊的交易方式可能追加付出的价格等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3、西藏 (略) 与西 (略) 于2022年3月31日订了《西 (略) 年度物资采购合同》(合同编号:DNSWC-2022-001) (以下简称“《物资采购合同》),约定西藏 (略) 向西 (略) 供应物资。为了保证西 (略) 按《物资采购合同》如约支付货款,成 (略) 自愿以其名下位于 (略) 新都区新繁镇繁川家具大道南段387-541号6栋1-3层11号的房屋为担保物,房屋面积:419.42平方米,不动产权证号:川(2018)新都区不动产权第*号,不动产单元号*GB*F*。 抵押给西藏 (略) 作为西 (略) 按时如约支付货款,担保金额为人民币*百万元整。担保期限为2022年12月13日至2025年12月12日,并于2022年12月13日获得抵押权不动产权证(川(2022)新都区不动产权第*号)。西 (略) 若未按照合同支付货款,西藏 (略) 有权对该抵押物拍卖获得优先受偿权,若按照合同支付货款,西藏 (略) 和成 (略) 须在西 (略) 完成履行合同10日内前往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抵押权涤除手续。截至评估基准日,西 (略) 尚未支付应付材料款,应收账款为6,*,西藏 (略) (略) 起诉,本次按照核实后的账面值为评估值。
三、其他披露事项
1、意向受让方如拟报名参与受让,需自行对标的企业进行了解(包括但不限于标的企业股权结构、资产状况、负债情况、业务情况、对外投资等各方面的风险等),如意向受让方在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报名即视为认同并愿意接受上述可能存在的风险,成功受让后,受让方不得以标的企业可能存在或潜在的经营风险、财务风险、商业风险、法律风险等理由向转让方和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提出赔偿、补偿或扣减股权转让款。
2、本次股权交易的标的不存在抵押、担保、质押和司法冻结等限制转让的情形,亦不存在任何针对该股权的争议、仲裁及诉讼等情形。
3、产权交易中涉及的税、费,由转受双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各自缴纳,产权交易中涉及的交易服务费,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4、标的企业从评估基准日到股权交割日(以工商变更登记为准)期间产生的盈利或亏损由受让方按持股比例享有或承担。
5、双方应当共同配合在获得西藏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 30 个工作日内,配合标的企业办理产权交易标的的权证变更登记手续。
6、产权交易涉及需向有关部门备案或审批的,双方应共同履行向有关部门申报的义务。
7、在评估基准日至股权交割日(以工商变更登记为准)期间,与产权交易标的相关的盈利或亏损由受让方享有和承担,转让方对交易合同项下的产权交易标的、股东权益及标的企业资产负有善良管理的义务。
8、标的企业原有的债权、债务由本次产权交易后的标的企业继续享有和承担。
9、其他信息详见《审计报告》、《产权交易合同》(样本)等。
一、本次交易通过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专用账户结算。
二、转、受双方于成交次日起10 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三、付款期限:
一次性付款:受让方应于《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
一、本次评估报告不公开,在征得转让方同意后可备查。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前需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和了解,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已知晓本次股权转让可能存在的风险和瑕疵并愿意承担,股权成功受让后不得因此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对转让方和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
二、评估报告中的特别事项说明
1、2023年11月16日,利和控股(云南)有限公司因买卖合同 (略) 西 (略) 递交起诉状,于2024年1月 (略) 西 (略) 向西藏 (略) 递交应诉通知书。
2024年2月29日开庭,并出具了(2024)云0112民初2763号调解书,调解结果如下:被告西藏 (略) 应于2024年3月20 日前向原告利和控股 (云南)有限公司支付货款3,*,及单价调价款*(2023年2月27日至2024年2月29日,共367天),合计3,*,支付原告律师费90,000 元,支付保全担保费5640元,案件受理费18,471 元(已减半收取),保全费5000元,合计23,471元(原告已预交)。若被告西藏 (略) 未按协议约定按时足额支付任意款项的,西藏 (略) 还应向原告利和控股(云南)有限公司支付实际未付货款的10%计算的违约金,且原告利和控股(云南)有限公司有权立即对全部未付款项申请强制执行。于评估基准日,该事项涉及的应付账款余额为3,*,本次按照核实后的账面值为评估值。
2、2023年1月1日,西藏 (略) (略) (略) 租入 (略) 15号( (略) 内)的房屋作为办公场所,房屋面积为107.75平方米,合同约定金额为*.21 元/年,约定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 月31日,合同已到期,截至评估基准日,2024年合同尚未签订,租金从2023年1月至今尚未支付。
本次评估未考虑将来可能承担的抵押、担保事宜,以及特殊的交易方式可能追加付出的价格等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3、西藏 (略) 与西 (略) 于2022年3月31日订了《西 (略) 年度物资采购合同》(合同编号:DNSWC-2022-001) (以下简称“《物资采购合同》),约定西藏 (略) 向西 (略) 供应物资。为了保证西 (略) 按《物资采购合同》如约支付货款,成 (略) 自愿以其名下位于 (略) 新都区新繁镇繁川家具大道南段387-541号6栋1-3层11号的房屋为担保物,房屋面积:419.42平方米,不动产权证号:川(2018)新都区不动产权第*号,不动产单元号*GB*F*。 抵押给西藏 (略) 作为西 (略) 按时如约支付货款,担保金额为人民币*百万元整。担保期限为2022年12月13日至2025年12月12日,并于2022年12月13日获得抵押权不动产权证(川(2022)新都区不动产权第*号)。西 (略) 若未按照合同支付货款,西藏 (略) 有权对该抵押物拍卖获得优先受偿权,若按照合同支付货款,西藏 (略) 和成 (略) 须在西 (略) 完成履行合同10日内前往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抵押权涤除手续。截至评估基准日,西 (略) 尚未支付应付材料款,应收账款为6,*,西藏 (略) (略) 起诉,本次按照核实后的账面值为评估值。
三、其他披露事项
1、意向受让方如拟报名参与受让,需自行对标的企业进行了解(包括但不限于标的企业股权结构、资产状况、负债情况、业务情况、对外投资等各方面的风险等),如意向受让方在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报名即视为认同并愿意接受上述可能存在的风险,成功受让后,受让方不得以标的企业可能存在或潜在的经营风险、财务风险、商业风险、法律风险等理由向转让方和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提出赔偿、补偿或扣减股权转让款。
2、本次股权交易的标的不存在抵押、担保、质押和司法冻结等限制转让的情形,亦不存在任何针对该股权的争议、仲裁及诉讼等情形。
3、产权交易中涉及的税、费,由转受双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各自缴纳,产权交易中涉及的交易服务费,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4、标的企业从评估基准日到股权交割日(以工商变更登记为准)期间产生的盈利或亏损由受让方按持股比例享有或承担。
5、双方应当共同配合在获得西藏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 30 个工作日内,配合标的企业办理产权交易标的的权证变更登记手续。
6、产权交易涉及需向有关部门备案或审批的,双方应共同履行向有关部门申报的义务。
7、在评估基准日至股权交割日(以工商变更登记为准)期间,与产权交易标的相关的盈利或亏损由受让方享有和承担,转让方对交易合同项下的产权交易标的、股东权益及标的企业资产负有善良管理的义务。
8、标的企业原有的债权、债务由本次产权交易后的标的企业继续享有和承担。
9、其他信息详见《审计报告》、《产权交易合同》(样本)等。
一、本次交易通过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专用账户结算。
二、转、受双方于成交次日起10 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三、付款期限:
一次性付款:受让方应于《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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