葛店桂园赋办公区临时活动板房、PVC围挡等8项资产一批第三次挂牌
葛店桂园赋办公区临时活动板房、PVC围挡等8项资产一批第三次挂牌
项目编号 | GR2024* |
项目名称 | 葛店桂园赋办公区临时活动板房、PVC围挡等8项资产一批(第三次挂牌) |
转让底价 | 1.*元 |
挂牌日期 | 2024-05-09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05-21 |
资产概述 | 本项目资产为行政罚没位于葛店桂园赋办公区临时活动板房、PVC围挡等8项资产,详见项目公示附件《临时建筑物及附属物评估明细表》。 |
标的所在地 | 湖北省 - (略) - 华容区 - 葛店镇陈镇村一组葛店桂园赋办公区 |
抵债、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 不存在抵押、质押、担保的情形。 |
重大事项披露 | 1.本次挂牌葛店桂园赋办公区临时活动板房、PVC围挡等8项资产为违法占用土地上的临时建筑物及附属物。临时建筑物面积为856.39平方米(其中:砖木结构建筑物建筑面积86.4平方米、活动板房40间,建筑面积共计769.99平方米),附属物3项。具体资产详见项目附件《临时建筑物及附属物评估明细表》。 2.本次挂牌标的为行政罚没资产,成交后由受让方负责标的拆除和清运事宜,所产生的全部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3.本次挂牌标的按现状整体转让,意向受让方报名前须自行前往标的物现场勘察,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标的为由拒绝按现状接收该标的。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前需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现状和瑕疵,并对本次资产转让可能存在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具体数量、材质、质量、移交、保管、拆除、装卸、运输、市场价格波动、安全、环保、损毁、灭失等风险)有充分的认识,不因资产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向转让方和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 4.本次挂牌标的地址为鄂州葛店开发区葛店镇陈镇村一组葛店桂园赋办公区。 |
其他 | |
标的状态 | 其他 |
其他说明信息 | 本次挂牌葛店桂园赋办公区临时活动板房、PVC围挡等8项资产为违法占用土地上的临时建筑物及附属物。临时建筑物面积为856.39平方米(其中:砖木结构建筑物建筑面积86.4平方米、活动板房40间,建筑面积共计769.99平方米),附属物3项。具体资产详见项目附件《临时建筑物及附属物评估明细表》。成交后由受让方负责标的拆除和清运事宜,所产生的全部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
征集到两个及以上受让方采用的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05-09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披露终结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价款交纳说明 | 受让方被确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和产权交易费用一次性支付至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
优先权人是否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 否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时须交纳交易保证金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时17:00前到达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为准),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 2、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须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及受让方应付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一次性支付至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并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交易价款及全部产权交易费用的确认付款操作。 3、受让方须同意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及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收到的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到转让方指定账户。 4、转让方提出:(1)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须自行前往标的物现场勘察,本次转让标的是以现状整体进行交易,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标的为由拒绝按现状接收该标的。(2)本次转让标的为行政罚没资产,受让方自付清本项目全部成交价款后需对本项目8项资产进行拆除,在拆除、装载、清运离场等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全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所发生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和安全风险均由受让方自行负责并承担相关全部责任,与转让方和交易所无关。(3)本次转让标的自受让自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保证金0.*元转为清场保证金,待受让方完成清运离场工作,经转让方同意后,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向受让方退还全部保证金(不计利息)。(4)本次转让标的自受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付清全部成交价款后5个工作日内,转让双方按现状进行标的移交,并现场办理相关移交手续(签订实物资产移交确认书);受让方需自标的移交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全部标的拆除和清运离场工作,若逾期未完成拆除和清运离场工作,则标的收回重新挂牌处置,清场保证金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5)意向受让方需承诺:同意本次挂牌转让标的办理交接手续时,实际数量如与评估报告显示数据如有差异,不影响本次交易的价格和结果。(6)本次交易所发生的相关税费全部由受让方承担;在产权交易机构发生的费用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5、意向受让方应完全认可由湖北长江 (略) 对本次资产转让出具的评估报告书(鄂长江评估字[2024]01-001号)中的全部内容,对本次所转让资产的现状、瑕疵不持任何异议。 6、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前需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现状和瑕疵,并对本次资产转让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认识,不因资产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向转让方和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进行追责和索赔。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是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保证金金额(万元) | 0.6 |
交纳时间 | 挂牌截止日17:00前 |
保证金交纳说明 | 以挂牌截止时17:00前到达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为准,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 |
保证金内容及处置方式 | 1、在挂牌截止后,经资格审核,如仅有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其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清场保证金。挂牌截止后,如征集到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略) 络竞价方式进行交易,各合格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结束,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竞价保证金直接转为清场保证金;未竞得转让标的的其他合格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意向受让方“我的账户”中(意向受让方如需提现,可进入“e 产权”——个人中心——资金转出,完成交易保证金提现操作)。 2、经资格审核,被确定为不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该意向受让方“我的账户”中(意向受让方如需提现,可进入“e 产权”——个人中心——资金转出,完成交易保证金提现操作)。 3、如因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不予退还, (略) 将直接从该保证金中先扣 (略) 按约定应收取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余额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赔偿,经转让方书面申请后支付。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转让方 (略) 的经济损失,转让方 (略) 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受让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①挂牌截止后,意向受让方单方要求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以协议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略) 络竞价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及应价,或者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未按要求签署《竞价结果确认书》及《产权交易合同》或放弃受让的。 除非转让方和受让方另有明确约定,否则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时起,扣除交易费用后剩余的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交易价款的一部分,保证金保证作用终止,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按合同约定履行。 |
转让方信息 | |
转让方名称 | 鄂州葛店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金融审计局 |
估值机构 | 湖北长江 (略) |
评估基准日 | 2024-01-16 |
评估值(万元) | 2.0014 |
公示附件 | 8.临时建筑物及附属物评估明细表.pdf |
项目编号 | GR2024* |
项目名称 | 葛店桂园赋办公区临时活动板房、PVC围挡等8项资产一批(第三次挂牌) |
转让底价 | 1.*元 |
挂牌日期 | 2024-05-09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05-21 |
资产概述 | 本项目资产为行政罚没位于葛店桂园赋办公区临时活动板房、PVC围挡等8项资产,详见项目公示附件《临时建筑物及附属物评估明细表》。 |
标的所在地 | 湖北省 - (略) - 华容区 - 葛店镇陈镇村一组葛店桂园赋办公区 |
抵债、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 不存在抵押、质押、担保的情形。 |
重大事项披露 | 1.本次挂牌葛店桂园赋办公区临时活动板房、PVC围挡等8项资产为违法占用土地上的临时建筑物及附属物。临时建筑物面积为856.39平方米(其中:砖木结构建筑物建筑面积86.4平方米、活动板房40间,建筑面积共计769.99平方米),附属物3项。具体资产详见项目附件《临时建筑物及附属物评估明细表》。 2.本次挂牌标的为行政罚没资产,成交后由受让方负责标的拆除和清运事宜,所产生的全部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3.本次挂牌标的按现状整体转让,意向受让方报名前须自行前往标的物现场勘察,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标的为由拒绝按现状接收该标的。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前需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现状和瑕疵,并对本次资产转让可能存在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具体数量、材质、质量、移交、保管、拆除、装卸、运输、市场价格波动、安全、环保、损毁、灭失等风险)有充分的认识,不因资产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向转让方和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 4.本次挂牌标的地址为鄂州葛店开发区葛店镇陈镇村一组葛店桂园赋办公区。 |
其他 | |
标的状态 | 其他 |
其他说明信息 | 本次挂牌葛店桂园赋办公区临时活动板房、PVC围挡等8项资产为违法占用土地上的临时建筑物及附属物。临时建筑物面积为856.39平方米(其中:砖木结构建筑物建筑面积86.4平方米、活动板房40间,建筑面积共计769.99平方米),附属物3项。具体资产详见项目附件《临时建筑物及附属物评估明细表》。成交后由受让方负责标的拆除和清运事宜,所产生的全部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
征集到两个及以上受让方采用的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05-09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披露终结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价款交纳说明 | 受让方被确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和产权交易费用一次性支付至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
优先权人是否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 否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时须交纳交易保证金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时17:00前到达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为准),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 2、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须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及受让方应付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一次性支付至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并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交易价款及全部产权交易费用的确认付款操作。 3、受让方须同意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及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收到的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到转让方指定账户。 4、转让方提出:(1)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须自行前往标的物现场勘察,本次转让标的是以现状整体进行交易,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标的为由拒绝按现状接收该标的。(2)本次转让标的为行政罚没资产,受让方自付清本项目全部成交价款后需对本项目8项资产进行拆除,在拆除、装载、清运离场等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全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所发生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和安全风险均由受让方自行负责并承担相关全部责任,与转让方和交易所无关。(3)本次转让标的自受让自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保证金0.*元转为清场保证金,待受让方完成清运离场工作,经转让方同意后,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向受让方退还全部保证金(不计利息)。(4)本次转让标的自受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付清全部成交价款后5个工作日内,转让双方按现状进行标的移交,并现场办理相关移交手续(签订实物资产移交确认书);受让方需自标的移交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全部标的拆除和清运离场工作,若逾期未完成拆除和清运离场工作,则标的收回重新挂牌处置,清场保证金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5)意向受让方需承诺:同意本次挂牌转让标的办理交接手续时,实际数量如与评估报告显示数据如有差异,不影响本次交易的价格和结果。(6)本次交易所发生的相关税费全部由受让方承担;在产权交易机构发生的费用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5、意向受让方应完全认可由湖北长江 (略) 对本次资产转让出具的评估报告书(鄂长江评估字[2024]01-001号)中的全部内容,对本次所转让资产的现状、瑕疵不持任何异议。 6、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前需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现状和瑕疵,并对本次资产转让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认识,不因资产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向转让方和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进行追责和索赔。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是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保证金金额(万元) | 0.6 |
交纳时间 | 挂牌截止日17:00前 |
保证金交纳说明 | 以挂牌截止时17:00前到达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为准,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 |
保证金内容及处置方式 | 1、在挂牌截止后,经资格审核,如仅有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其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清场保证金。挂牌截止后,如征集到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略) 络竞价方式进行交易,各合格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结束,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竞价保证金直接转为清场保证金;未竞得转让标的的其他合格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意向受让方“我的账户”中(意向受让方如需提现,可进入“e 产权”——个人中心——资金转出,完成交易保证金提现操作)。 2、经资格审核,被确定为不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该意向受让方“我的账户”中(意向受让方如需提现,可进入“e 产权”——个人中心——资金转出,完成交易保证金提现操作)。 3、如因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不予退还, (略) 将直接从该保证金中先扣 (略) 按约定应收取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余额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赔偿,经转让方书面申请后支付。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转让方 (略) 的经济损失,转让方 (略) 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受让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①挂牌截止后,意向受让方单方要求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以协议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略) 络竞价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及应价,或者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未按要求签署《竞价结果确认书》及《产权交易合同》或放弃受让的。 除非转让方和受让方另有明确约定,否则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时起,扣除交易费用后剩余的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交易价款的一部分,保证金保证作用终止,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按合同约定履行。 |
转让方信息 | |
转让方名称 | 鄂州葛店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金融审计局 |
估值机构 | 湖北长江 (略) |
评估基准日 | 2024-01-16 |
评估值(万元) | 2.0014 |
公示附件 | 8.临时建筑物及附属物评估明细表.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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