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德市寿昌镇人民政府位于寿昌镇二桥路96号原张永忠厂区内已拆除的钢结构厂房残值
建德市寿昌镇人民政府位于寿昌镇二桥路96号原张永忠厂区内已拆除的钢结构厂房残值
建德市寿昌镇人民政府位于寿昌镇二桥路96号(原张永忠)厂区内已拆除的钢结构厂房残值项目产权交易公告 | |||
项目编号 | * | ||
交易项目名称 | 建德市寿昌镇人民政府位于寿昌镇二桥路96号(原张永忠)厂区内已拆除的钢结构厂房残值 | ||
产权类型 | 残值 | 交易方式 | 竞价 |
标的基本情况 | 建德市寿昌镇人民政府位于寿昌镇二桥路96号(原张永忠)厂区内已拆除的钢结构厂房残值 | ||
报名开始时间 | 2024年5月7日9:00 | ||
报名结束时间 | 2024年5月14日16:00 | ||
起始价 | *元 | 加价规则 | 500元或500元的整数倍 |
竞买人条件 |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人只可单独申请,不可联合申请。 | ||
报名须知 | 有意竞买人须在2024年5月14日16:00前在“招必得”平台(http://**)进行用户注册,并按要求在线提出受让申请。 | ||
付款方式 | 竞得人须在标的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竞价成交款。 | ||
注意事项 | 1、评估内容: (略) 寿昌镇人民政府位于寿 (略) 96号(原张永忠)厂区内的两幢钢结构厂房,皆建成于2007年,钢屋架、彩钢瓦屋面,彩钢板围护,层高约7米。建筑面积分别约1310.17㎡、371.26㎡,合计约1681.43㎡,残值评估价*元(评估基准日:2023年12月7日。评估时,钢构厂房为待拆除状态)。 评估内容仅供参考,钢构厂房现已拆除。 2、本次竞价标的:建德市寿昌镇人民政府位于寿昌镇二桥路96号(原张永忠)厂区内已拆除的钢结构厂房残值,标的数量、使用性能、质量等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 3、办理提货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由竞得人自理。 4、安全责任由竞得人自行承担。竞得人在标的搬运现场应实施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设置必要的警戒标志,并派专人进行现场指挥协调,保证人员、运输车辆进出安全,同时做好现场看守、警戒工作。若发生人身伤害事故或财产损失,产权所有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5、竞得人须在标的移交后的10天内将标的搬运完毕。 | ||
竞价开始时间 | 2024年5月15日14:00 | ||
竞价结束时间(延时阶段除外) | 2024年5月15日16:00 | ||
保证金缴纳账户 | 金额:*元 | ||
户 名: (略) 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办公室产权类 | |||
开户行:杭州银行建德支行 | |||
帐 号:*3284-0009 | |||
竞买人预交标的保证金必须在报名截止时间之前到达指定帐户。保证金只允许用户名和竞买人一致的银行账号转账支付,不得使用现金支付,保证金时间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报名多个标项的,保证金须按标项分笔缴纳,不得叠加。竞买人报名时须将保证金交纳凭证上传至系统。联系电话:0571-* | |||
保证金退付 | 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未竞得人的竞价保 (略) 径无息退还;竞得人的竞价保证金在上传合同后的3个工作日内退还。 竞得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一)竞得人自身原因放弃成交资格的; (二)无故拒签合同的; (三)不履行报价承诺的; (四)提供虚假材料的; (五)发生其他违规或违约情况的。 竞价结束后,预竞得人(竞得人)若发生以上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除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外,竞得人还应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责任计算方式为: (1)若该项目为非项目组的,竟得人还需向产权所有人支付成交确认书中确定标的价格10%的赔偿金;(2)若该项目属于项目组的,竞得人的前述行为仅涉及成交项目组中部分竞价包的,竞得人还需向产权所有人支付成交确认书中确定(放弃竞价包)标的价格10%的赔偿金。同时,若前述保证金、赔偿金仍不能弥补产权所有人损失的,产权所有人有权要求竞得人就差额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 ||
项目组说明 | 当前标项是否属于项目组:否 | ||
产权所有人 | 名称 | (略) 寿昌镇人民政府 | |
联系人及电话 | 叶先生*(现场看样*许) | ||
交易机构 | 名称 | (略) (略) 建德分中心 | |
(略) | 名称 | (略) 国有(集体) (略) ( (略) ) | |
联系人及电话 | 0571-*/0571-* |
建德市寿昌镇人民政府位于寿昌镇二桥路96号(原张永忠)厂区内已拆除的钢结构厂房残值项目产权交易公告 | |||
项目编号 | * | ||
交易项目名称 | 建德市寿昌镇人民政府位于寿昌镇二桥路96号(原张永忠)厂区内已拆除的钢结构厂房残值 | ||
产权类型 | 残值 | 交易方式 | 竞价 |
标的基本情况 | 建德市寿昌镇人民政府位于寿昌镇二桥路96号(原张永忠)厂区内已拆除的钢结构厂房残值 | ||
报名开始时间 | 2024年5月7日9:00 | ||
报名结束时间 | 2024年5月14日16:00 | ||
起始价 | *元 | 加价规则 | 500元或500元的整数倍 |
竞买人条件 |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人只可单独申请,不可联合申请。 | ||
报名须知 | 有意竞买人须在2024年5月14日16:00前在“招必得”平台(http://**)进行用户注册,并按要求在线提出受让申请。 | ||
付款方式 | 竞得人须在标的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竞价成交款。 | ||
注意事项 | 1、评估内容: (略) 寿昌镇人民政府位于寿 (略) 96号(原张永忠)厂区内的两幢钢结构厂房,皆建成于2007年,钢屋架、彩钢瓦屋面,彩钢板围护,层高约7米。建筑面积分别约1310.17㎡、371.26㎡,合计约1681.43㎡,残值评估价*元(评估基准日:2023年12月7日。评估时,钢构厂房为待拆除状态)。 评估内容仅供参考,钢构厂房现已拆除。 2、本次竞价标的:建德市寿昌镇人民政府位于寿昌镇二桥路96号(原张永忠)厂区内已拆除的钢结构厂房残值,标的数量、使用性能、质量等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 3、办理提货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由竞得人自理。 4、安全责任由竞得人自行承担。竞得人在标的搬运现场应实施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设置必要的警戒标志,并派专人进行现场指挥协调,保证人员、运输车辆进出安全,同时做好现场看守、警戒工作。若发生人身伤害事故或财产损失,产权所有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5、竞得人须在标的移交后的10天内将标的搬运完毕。 | ||
竞价开始时间 | 2024年5月15日14:00 | ||
竞价结束时间(延时阶段除外) | 2024年5月15日16:00 | ||
保证金缴纳账户 | 金额:*元 | ||
户 名: (略) 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办公室产权类 | |||
开户行:杭州银行建德支行 | |||
帐 号:*3284-0009 | |||
竞买人预交标的保证金必须在报名截止时间之前到达指定帐户。保证金只允许用户名和竞买人一致的银行账号转账支付,不得使用现金支付,保证金时间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报名多个标项的,保证金须按标项分笔缴纳,不得叠加。竞买人报名时须将保证金交纳凭证上传至系统。联系电话:0571-* | |||
保证金退付 | 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未竞得人的竞价保 (略) 径无息退还;竞得人的竞价保证金在上传合同后的3个工作日内退还。 竞得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一)竞得人自身原因放弃成交资格的; (二)无故拒签合同的; (三)不履行报价承诺的; (四)提供虚假材料的; (五)发生其他违规或违约情况的。 竞价结束后,预竞得人(竞得人)若发生以上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除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外,竞得人还应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责任计算方式为: (1)若该项目为非项目组的,竟得人还需向产权所有人支付成交确认书中确定标的价格10%的赔偿金;(2)若该项目属于项目组的,竞得人的前述行为仅涉及成交项目组中部分竞价包的,竞得人还需向产权所有人支付成交确认书中确定(放弃竞价包)标的价格10%的赔偿金。同时,若前述保证金、赔偿金仍不能弥补产权所有人损失的,产权所有人有权要求竞得人就差额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 ||
项目组说明 | 当前标项是否属于项目组:否 | ||
产权所有人 | 名称 | (略) 寿昌镇人民政府 | |
联系人及电话 | 叶先生*(现场看样*许) | ||
交易机构 | 名称 | (略) (略) 建德分中心 | |
(略) | 名称 | (略) 国有(集体) (略) ( (略) ) | |
联系人及电话 | 0571-*/05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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