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南航路天皇大厦第一、二层东北角房产转让交易公告
海口市南航路天皇大厦第一、二层东北角房产转让交易公告
项目名称 | (略) (略) 天皇大厦第一、二层东北角房产转让 | |||||||||||
项目编号 | QY*HN2061 | 如未征集到意向方 | 终止挂牌 | |||||||||
挂牌起 始日期 | 2024年5月8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年6月3日 | |||||||||
标的简况 | ||||||||||||
标的坐落 | (略) (略) 1号 | |||||||||||
序号 | 标的名称 | 建筑面积(㎡) | 产权证号 | 用途 | 挂牌价 (万元) | 保证金 (万元) | ||||||
1 | (略) (略) 天皇大厦第一、二层东北角房产转让 | 1190.26 | 琼(2022) (略) 不动产权第*号 | 餐馆旅馆业用地/办公/划拨地 | 1160.50 | 232.10 | ||||||
标的情况 | (略) (略) 天皇大厦,于2000年建成,钢混结构,层高10层,规划用途为办公。标的分摊的土地使用面积为151.61㎡,土地性质为划拨地,水电、楼梯等设施设备齐全。其他情况详见《房地产估价报告》。 | |||||||||||
特别告知 | 1.转让方出售的标的物房产所涉及的土地性质为划拨用地,含分摊的土地使用权面积151.61平方米,该宗地的土地使用权为天皇大厦全体业主共有。 2.转让方挂牌出售的房产为按现状出售,意向受让方须在报名竞买前自行了解拟购买的房产的实际现状,做全面调查了解,并自行独立慎重决定是否参与竞买。据此声明,报名即视同意向受让方已实际全面了解拟购标的物的包括但不限于上述信息的实际现状,并完全接受按现状接收房产。无论双方是否存在对现状理解不一致,均不影响成交价格,也不影响成交结果。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万元) | 见评估报告 | ||||||||||
评估基准日 | 2024年3月20日 | |||||||||||
评估机构 | 评估机构:山东正诚土地房地产 (略) 评估报告文号:海正房估(hainan)(2024)B*号- (略) 场价值评估报告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 情 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略) 海南省分行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XC 注册地:海南海口 法定代表人:林振闽 | ||||||||||
转让方 决策文件 | 琼中银授信〔2024〕21号 | |||||||||||
行为批准或 | (略) 海南省分行 | |||||||||||
转让方承诺 | 1、本次资产转让是转让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转让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 |||||||||||
受让方资格条件与交易条件 | ||||||||||||
受让方 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且须符合海南省房地产相关限购政策要求,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2.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应自行了解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和取得购房资格(购房资格码),自行判断是否具备竞价标的过户资格条件,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责任及后果。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报名须缴纳保证金232.*元,公告期内须到达海 (略) (以下简称“海南产交所”)指定账户。 2.成交后,受让方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若在5个工作日内不与转让方签订合同视为违约,所缴保证金不予退还。 3.成交后,转让方应协助受让方及时向政府相关部门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手续,且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的180日内办理完毕,政策或政府原因导致不能按期完成过户手续,由双方另行协商延续时间。 4.除土地出让金由转让方承担,竞价成交后所涉及到的其他过户、交易等有关税费按国家有关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受让方须根据相关要求及时付款,因受让方付款不及时产生的不利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5.标的交付前如有欠缴的水电气、物业等费用,由转让方承担,自标的交割之日起由受让方承担。 6.转让方未按《产权交易合同》约定交割转让标的,且无合理理由的,受让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转让方退还已经支付的购房款(含保证金,但不含交易服务费),双方解除合同。除此之外,转让方不再另行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7.其他未尽事宜,在《产权交易合同》中约定。 | |||||||||||
标的交割 | 按照《产权交易合同》约定办理,完成产权证变更后转让方将标的房产移交给受让方。 | |||||||||||
交易价款及保证金 | 1.公告期内须缴纳保证金232.*元(到达产交所指定账户为准),截止时间2024年6月3日17:00。 2.成交后,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自动转为受让方支付的购房首付款,受让方须将剩余价款在规定时间内支付到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3.缴纳保证金账户: 户名: 海 (略) 开户行:上海浦东 (略) 海口分行 账号:提交系统审核后,请竞买人按E交易系统自动发送的短信提示缴纳 4.本次挂牌项目成交价款支付方式: ①采用一次性支付方式: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全部成交价款(含竞买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转让部分成交价款)一次性支付到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 ②采用按揭方式:首期付款不得低于总成交价款的20%(具体按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要求执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首期款(含竞买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转让部分成交价款)支付到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剩余款项可采用按揭支付,按揭贷款与首期付款之和不足以支付全部交易价款的,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之日起60日内补齐。 受让方逾期支付交易价款的,转让方将按购买房产总价的每日万分之三收取滞纳金,自《产权交易合同》签署之日起若超过90日的,则视为受让方违约,转让方有权解除《产权交易合同》并扣除全部竞买保证金,并另行公开处置该标的,同时要求受让方赔偿实际损失。 | |||||||||||
交易规则与报名手续 | ||||||||||||
竞价规则 | 1、本 (略) 络竞价的方式组织交易,价高者得。若只有一个竞买人参加竞价,则由该竞买人按不低于挂牌底价报价后竞得。 | |||||||||||
现场展示 | 1、时间:公告期内2、地点: (略) (略) 1号 | |||||||||||
报名时间 |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6月3日17:00止 | |||||||||||
报名手续 | 意向受让方须在2024年6月3日17:00之前自行登 (略) 站http://**)E交易专区进行会员注册(注册为竞买方)、报名,报名时须自行下载、填写后上传《产权受让申请表》、《网络竞价须知》、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等报名材料的拍照件或扫描件,并用e交易注册账户将保证金交到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 报名须提交如下材料: 1.《产权受让申请表》(见附件); 2.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自然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4.其它相关材料 备注:以上标明提供复印件的均须加盖公章(法人)或签字(自然人)。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竞买成功的受让方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将用于交易服务费和成交价款结算,竞价未成功的竞买人保证金,交易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 |||||||||||
服务费 | 受让方按照《海南产权交易所产权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缴纳交易服务费。 | |||||||||||
竞价安排 | ||||||||||||
序号 | 标的名称 | 竞价开始时间 | 限时竞价 开始时间 | 加价 幅度 | 延时竞价周期 | |||||||
1 | (略) (略) 天皇大厦第一、二层东北角房产转让 | 5月8日9:00 | 6月4日9:00 | 5000元 | 120秒 | |||||||
附件下载 | ||||||||||||
咨询电话 | 项目咨询、报名咨询:交易二部麦先生 *、陈先生* 标的咨询:转让方李先生 * 技术支持:信息部刘先生 * | |||||||||||
单位地址 | (略) 国兴大道61号华夏银行大厦18楼海南产权交易所 (略) 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3楼6号窗口 | |||||||||||
其它 |
项目名称 | (略) (略) 天皇大厦第一、二层东北角房产转让 | |||||||||||
项目编号 | QY*HN2061 | 如未征集到意向方 | 终止挂牌 | |||||||||
挂牌起 始日期 | 2024年5月8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年6月3日 | |||||||||
标的简况 | ||||||||||||
标的坐落 | (略) (略) 1号 | |||||||||||
序号 | 标的名称 | 建筑面积(㎡) | 产权证号 | 用途 | 挂牌价 (万元) | 保证金 (万元) | ||||||
1 | (略) (略) 天皇大厦第一、二层东北角房产转让 | 1190.26 | 琼(2022) (略) 不动产权第*号 | 餐馆旅馆业用地/办公/划拨地 | 1160.50 | 232.10 | ||||||
标的情况 | (略) (略) 天皇大厦,于2000年建成,钢混结构,层高10层,规划用途为办公。标的分摊的土地使用面积为151.61㎡,土地性质为划拨地,水电、楼梯等设施设备齐全。其他情况详见《房地产估价报告》。 | |||||||||||
特别告知 | 1.转让方出售的标的物房产所涉及的土地性质为划拨用地,含分摊的土地使用权面积151.61平方米,该宗地的土地使用权为天皇大厦全体业主共有。 2.转让方挂牌出售的房产为按现状出售,意向受让方须在报名竞买前自行了解拟购买的房产的实际现状,做全面调查了解,并自行独立慎重决定是否参与竞买。据此声明,报名即视同意向受让方已实际全面了解拟购标的物的包括但不限于上述信息的实际现状,并完全接受按现状接收房产。无论双方是否存在对现状理解不一致,均不影响成交价格,也不影响成交结果。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万元) | 见评估报告 | ||||||||||
评估基准日 | 2024年3月20日 | |||||||||||
评估机构 | 评估机构:山东正诚土地房地产 (略) 评估报告文号:海正房估(hainan)(2024)B*号- (略) 场价值评估报告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 情 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略) 海南省分行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XC 注册地:海南海口 法定代表人:林振闽 | ||||||||||
转让方 决策文件 | 琼中银授信〔2024〕21号 | |||||||||||
行为批准或 | (略) 海南省分行 | |||||||||||
转让方承诺 | 1、本次资产转让是转让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转让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 |||||||||||
受让方资格条件与交易条件 | ||||||||||||
受让方 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且须符合海南省房地产相关限购政策要求,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2.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应自行了解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和取得购房资格(购房资格码),自行判断是否具备竞价标的过户资格条件,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责任及后果。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报名须缴纳保证金232.*元,公告期内须到达海 (略) (以下简称“海南产交所”)指定账户。 2.成交后,受让方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若在5个工作日内不与转让方签订合同视为违约,所缴保证金不予退还。 3.成交后,转让方应协助受让方及时向政府相关部门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手续,且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的180日内办理完毕,政策或政府原因导致不能按期完成过户手续,由双方另行协商延续时间。 4.除土地出让金由转让方承担,竞价成交后所涉及到的其他过户、交易等有关税费按国家有关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受让方须根据相关要求及时付款,因受让方付款不及时产生的不利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5.标的交付前如有欠缴的水电气、物业等费用,由转让方承担,自标的交割之日起由受让方承担。 6.转让方未按《产权交易合同》约定交割转让标的,且无合理理由的,受让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转让方退还已经支付的购房款(含保证金,但不含交易服务费),双方解除合同。除此之外,转让方不再另行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7.其他未尽事宜,在《产权交易合同》中约定。 | |||||||||||
标的交割 | 按照《产权交易合同》约定办理,完成产权证变更后转让方将标的房产移交给受让方。 | |||||||||||
交易价款及保证金 | 1.公告期内须缴纳保证金232.*元(到达产交所指定账户为准),截止时间2024年6月3日17:00。 2.成交后,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自动转为受让方支付的购房首付款,受让方须将剩余价款在规定时间内支付到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3.缴纳保证金账户: 户名: 海 (略) 开户行:上海浦东 (略) 海口分行 账号:提交系统审核后,请竞买人按E交易系统自动发送的短信提示缴纳 4.本次挂牌项目成交价款支付方式: ①采用一次性支付方式: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全部成交价款(含竞买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转让部分成交价款)一次性支付到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 ②采用按揭方式:首期付款不得低于总成交价款的20%(具体按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要求执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首期款(含竞买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转让部分成交价款)支付到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剩余款项可采用按揭支付,按揭贷款与首期付款之和不足以支付全部交易价款的,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之日起60日内补齐。 受让方逾期支付交易价款的,转让方将按购买房产总价的每日万分之三收取滞纳金,自《产权交易合同》签署之日起若超过90日的,则视为受让方违约,转让方有权解除《产权交易合同》并扣除全部竞买保证金,并另行公开处置该标的,同时要求受让方赔偿实际损失。 | |||||||||||
交易规则与报名手续 | ||||||||||||
竞价规则 | 1、本 (略) 络竞价的方式组织交易,价高者得。若只有一个竞买人参加竞价,则由该竞买人按不低于挂牌底价报价后竞得。 | |||||||||||
现场展示 | 1、时间:公告期内2、地点: (略) (略) 1号 | |||||||||||
报名时间 |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6月3日17:00止 | |||||||||||
报名手续 | 意向受让方须在2024年6月3日17:00之前自行登 (略) 站http://**)E交易专区进行会员注册(注册为竞买方)、报名,报名时须自行下载、填写后上传《产权受让申请表》、《网络竞价须知》、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等报名材料的拍照件或扫描件,并用e交易注册账户将保证金交到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 报名须提交如下材料: 1.《产权受让申请表》(见附件); 2.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自然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4.其它相关材料 备注:以上标明提供复印件的均须加盖公章(法人)或签字(自然人)。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竞买成功的受让方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将用于交易服务费和成交价款结算,竞价未成功的竞买人保证金,交易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 |||||||||||
服务费 | 受让方按照《海南产权交易所产权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缴纳交易服务费。 | |||||||||||
竞价安排 | ||||||||||||
序号 | 标的名称 | 竞价开始时间 | 限时竞价 开始时间 | 加价 幅度 | 延时竞价周期 | |||||||
1 | (略) (略) 天皇大厦第一、二层东北角房产转让 | 5月8日9:00 | 6月4日9:00 | 5000元 | 120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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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 项目咨询、报名咨询:交易二部麦先生 *、陈先生* 标的咨询:转让方李先生 * 技术支持:信息部刘先生 * | |||||||||||
单位地址 | (略) 国兴大道61号华夏银行大厦18楼海南产权交易所 (略) 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3楼6号窗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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