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玉溪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行业经营风险的预警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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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玉溪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行业经营风险的预警通知

(略)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行业各有关单位、个人:

根据《 (略) 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商务部 市场监管总局 (略) 信办令2022年第42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6〕112号)和《 (略) 人民政府关 (略)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玉政规〔2020〕2号)相关精神,为引导社会资金、人员等资源 (略) 网络预约出 (略) 场,维护行业 (略) 场秩序,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现向社会公 (略)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行业风险预警通知。

一、市场规模

截至2023年11月24日, (略)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 (略) ,分别为途途行、巴士管家(玉溪出行)、民途出行、帮邦行、万顺叫车、Bus365、云滴出行、云南出行、顺道出行、旅程约车、首汽约车、放心出行、云能行、秒秒帮、滴滴出行; (略)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车辆共1379辆。

二、风险预警

(一)深入了解政策规定,充分知晓经营风险。 (略) 和驾驶员应密切关注行业发展动态形势,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自主、双向选择。网约车经营者应当详细了解拟运营车辆的条件是否符合《 (略)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出租汽车驾驶员应充分了解《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出租汽车驾驶员背景审查与监管等有关工作的通知》(交办运〔2018〕32号)相关规定,避免因不符合出租汽车经营要求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或矛盾纠纷。

(二) (略) 约车经营服务的人员、车辆和企业,应合法合规运营。网约车经营者要保证“三证齐全”, (略) 持有《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车辆持有《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驾驶员持有《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有违反《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商务部 市场监管总局 (略) 信办令2022年第42号)、《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5号)等行为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三)合理评估风险,谨慎参与投资。网 (略) 场配置资源,供 (略) 场调节,车辆 (略) 场渠道畅通。 (略) (略) 场新进入车辆数增长放缓, (略) 场车辆增加,市场供需关系已发生变化。 (略) 约车运营的人员应当及 (略) 场调查,详细了解从业人员真实收入情况,审慎 (略) 公司及从业方式,对所签订的协议、合同条款及自行承担的风险要深入了解,保障自身合法权益。网约车经营者要尽量避免以融资租赁代购、经营租赁代购、挂靠经营等 (略) 约车经营,防止后续因车辆权属不清、挂靠(购车)合同无法保障经营效益、解除合同维权困难等造成的矛盾、纠纷或经济损失。

请各有关单位、个人、驾驶员以 (略) (略) 约车经营的企业和个人知晓以上风险预警内容,提高风险意识,谨慎做出理性选择。同时,请知悉: (略) 、车辆、人员的许可,交通运输部门均按照相关政策规定,秉承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法依规进行,全部业务均为零收费,并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

(略) 交通运输局

2023年11月24日


(略)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行业各有关单位、个人:

根据《 (略) 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商务部 市场监管总局 (略) 信办令2022年第42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6〕112号)和《 (略) 人民政府关 (略)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玉政规〔2020〕2号)相关精神,为引导社会资金、人员等资源 (略) 网络预约出 (略) 场,维护行业 (略) 场秩序,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现向社会公 (略)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行业风险预警通知。

一、市场规模

截至2023年11月24日, (略)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 (略) ,分别为途途行、巴士管家(玉溪出行)、民途出行、帮邦行、万顺叫车、Bus365、云滴出行、云南出行、顺道出行、旅程约车、首汽约车、放心出行、云能行、秒秒帮、滴滴出行; (略)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车辆共1379辆。

二、风险预警

(一)深入了解政策规定,充分知晓经营风险。 (略) 和驾驶员应密切关注行业发展动态形势,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自主、双向选择。网约车经营者应当详细了解拟运营车辆的条件是否符合《 (略)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出租汽车驾驶员应充分了解《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出租汽车驾驶员背景审查与监管等有关工作的通知》(交办运〔2018〕32号)相关规定,避免因不符合出租汽车经营要求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或矛盾纠纷。

(二) (略) 约车经营服务的人员、车辆和企业,应合法合规运营。网约车经营者要保证“三证齐全”, (略) 持有《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车辆持有《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驾驶员持有《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有违反《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商务部 市场监管总局 (略) 信办令2022年第42号)、《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5号)等行为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三)合理评估风险,谨慎参与投资。网 (略) 场配置资源,供 (略) 场调节,车辆 (略) 场渠道畅通。 (略) (略) 场新进入车辆数增长放缓, (略) 场车辆增加,市场供需关系已发生变化。 (略) 约车运营的人员应当及 (略) 场调查,详细了解从业人员真实收入情况,审慎 (略) 公司及从业方式,对所签订的协议、合同条款及自行承担的风险要深入了解,保障自身合法权益。网约车经营者要尽量避免以融资租赁代购、经营租赁代购、挂靠经营等 (略) 约车经营,防止后续因车辆权属不清、挂靠(购车)合同无法保障经营效益、解除合同维权困难等造成的矛盾、纠纷或经济损失。

请各有关单位、个人、驾驶员以 (略) (略) 约车经营的企业和个人知晓以上风险预警内容,提高风险意识,谨慎做出理性选择。同时,请知悉: (略) 、车辆、人员的许可,交通运输部门均按照相关政策规定,秉承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法依规进行,全部业务均为零收费,并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

(略) 交通运输局

2023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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