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图县自然资源局行政审批办公室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安挂字号
安图县自然资源局行政审批办公室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安挂字号
宗地编号: | B-95-58-1 | 宗地总面积: | *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安图县二道白河镇 | ||
年限: | 50年 | 容积率: | 1.000≤ | 建筑密度(%): | 40.000≤ | ||
绿化率(%): | ≤20.000 | 建筑限高(米): | |||||
主要土地用途: | |||||||
工业用地 | |||||||
用途明细: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工业用地 | * | ||||||
投资强度: | 3241.*元/公顷 | 保证金: | *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BA0016 | ||
起始价: | *元 | 加价幅度: | *元 | ||||
挂牌开始时间: | 2024年05月31日 | 挂牌结束时间: | 2024年06月14日 |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 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无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24年05月10日 至 2024年05月30日 到 吉林省公 (略) (http://**) 获取 挂牌出让 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24年05月31日 至 2024年06月12日 到 吉林省公 (略) (http://**)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06月12日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24年06月12日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 在 经贸大厦9 (略) 进行。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为:
B-95-58-1 号地块:2024年05月31日 09时00分 至 2024年06月14日 14时00分;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工业用地各项控制指标不得低于《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文件中相关产业类型的相应规定,同时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吉林省和安图县的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符合《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的要求。 2、出让地块规划用地范围内如有渣土、树木、线路、未标明的现状地下管线及构筑物由竞得人自行负责依法处置,并承担所需费用。不涉及补偿。 3、土地成交后,竞得人自行与出让人联系,持《成交确认书》、营业执照、法人单位有效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与出让人(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等文件。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安图县明月镇九 (略) 4号
联 系 人:吕女士、康女士
联系电话:0433-*
开户单位:安图县自然资源局
开户银行:吉林安图农村 (略) 营业部
开户账号:**
宗地编号: | B-95-58-1 | 宗地总面积: | *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安图县二道白河镇 | ||
年限: | 50年 | 容积率: | 1.000≤ | 建筑密度(%): | 40.000≤ | ||
绿化率(%): | ≤20.000 | 建筑限高(米): | |||||
主要土地用途: | |||||||
工业用地 | |||||||
用途明细: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工业用地 | * | ||||||
投资强度: | 3241.*元/公顷 | 保证金: | *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BA0016 | ||
起始价: | *元 | 加价幅度: | *元 | ||||
挂牌开始时间: | 2024年05月31日 | 挂牌结束时间: | 2024年06月14日 |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 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无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24年05月10日 至 2024年05月30日 到 吉林省公 (略) (http://**) 获取 挂牌出让 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24年05月31日 至 2024年06月12日 到 吉林省公 (略) (http://**)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06月12日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24年06月12日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 在 经贸大厦9 (略) 进行。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为:
B-95-58-1 号地块:2024年05月31日 09时00分 至 2024年06月14日 14时00分;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工业用地各项控制指标不得低于《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文件中相关产业类型的相应规定,同时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吉林省和安图县的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符合《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的要求。 2、出让地块规划用地范围内如有渣土、树木、线路、未标明的现状地下管线及构筑物由竞得人自行负责依法处置,并承担所需费用。不涉及补偿。 3、土地成交后,竞得人自行与出让人联系,持《成交确认书》、营业执照、法人单位有效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与出让人(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等文件。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安图县明月镇九 (略) 4号
联 系 人:吕女士、康女士
联系电话:0433-*
开户单位:安图县自然资源局
开户银行:吉林安图农村 (略) 营业部
开户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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