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分公司享有的遵义浙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债权拟转让的预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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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分公司享有的遵义浙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债权拟转让的预披露公告

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分公司享有的遵义浙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债权拟转让的预披露公告

项目编号:QYJR-2024-016(预)

转让底价:面议

挂牌公告期:长期

类别:债权

一、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中国中信金融 (略) (略)

注册地(住所)

(略) 南 (略) 102号

负责人

张旭东

注册资本

/

机构类型(经济性质)

(略) 分公司( (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654

二、债权简况

该项目债权由中国中信金融 (略) (略) (以下称“ (略) ”)、遵义浙 (略) (以下称“ (略) ”)、 (略) (略) (以下称“ (略) ”)、遵 (略) (以下称“蓝之诺公司”)先后进行两次债务重组而产生。

(一)主债权情况

本项目涉及两笔债权:

(1)16浙商:2016年12月12日, (略) 、蓝之诺公司分 (略) 、 (略) 签订了编号为‘贵州Y*-1’、‘贵州Y*-2号’的《债权转让协议》,将两份协议项下2.33亿元债权转 (略) 。同日, (略) (略) 签订了编号为贵州Y*-3号的《还款协议》对上述转让债权进行了确认, (略) 同意该笔债权宽限期为36个月,即2016年12月15日至2019年12月14日。宽限期补偿金比率为13%/年,按季支付,每自然季末月20日为支付日,逾期则补偿金比率在原基础上增加50%,则补偿金比率为19.5%/年,且债务人自逾期日至清偿日对未付本金及宽限补偿金按日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该债权到期日为2019年12月14日。截至2023年6月20日, (略) 对浙商房开债权本息余额合计*万元,其中:重组债务本金*万元,2021年12月9日前欠付重组宽限补偿金7303.*元;上浮重组宽限补偿金3348.*元;违约金8028.*元。

(2)17浙商:2017年11月28日,蓝之诺公 (略) 、 (略) 签订了编号为‘贵州Y*-1号’的《债权转让协议》,将项下2.2亿元债权转 (略) 。同日, (略) (略) 签订编号为贵州Y*-2号的《还款协议》, (略) 因贵州Y*-1号的《债权转让协议》 (略) 负有2.2亿元人民币债务。 (略) 同意该笔债权宽限期为24个月,即2017年11月29日到2019年11月28日。宽限期补偿金比率为13%/年,按季支付,每自然季末月20日为支付日,逾期则补偿金比率在原基础上增加50%,则补偿金比率为19.5%/年,且债务人自逾期日至清偿日对未付本金及宽限补偿金按日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 (略) 于2019年12月23日同意该笔债权延期24个月,则该笔债权到期日为2021年11月29日。截至2023年6月20日, (略) 对浙商房开债权本息余额合计*.*元,其中:重组债务本金*万元,2021年12月9日前欠付重组宽限补偿金7100.*元;上浮重组宽限补偿金1476.*元;违约金5224.*元。2021年12月9日之后欠付重组宽限补偿金、上浮重组宽限补偿金、违约金等共计7306.*元。

项目名称

欠付本金

欠付利息、违约金

欠付本息

16浙商

*

*

*

17浙商

*

*.75

*.75

合计

*

*.75

*.75

(二)抵押担保情况

(略) 用其所属“唯一国际”项目部分在建房产及土地对该债务提供抵押担保并依法办理了抵押登记。

16浙商项目剩余抵押物面积为*.58平方米,其中住宅*.79平方米,商业*.79平方米,按照2020年5月的动态评估总价为*.*元。本金抵押率为43.58%。

17浙商项目剩余抵押物为“唯一国际”项目商住用地的土地使用权面积*㎡(评估价值为*.*元),商业在建工程7862.48㎡(评估价值为3102.*元),按照2020年5月的动态评估总价为*.*元,另于2020年10月,浙商房开将“唯一国际”项目12号楼的187套共*.03㎡办公用房在建工程办理追加抵 (略) ,根据2022年评估报告显示,其中已完成主体工程建设的9017平在建工程评估值为*元,因此总估值为*.*元,本金动态抵押率为28%。

目前抵押物情况如下:

序号

项目

抵押物

楼层/权证

面积(㎡)

估值(万元)

1

16浙商

住宅97套(*.79㎡)

3号楼(4套)

397.41

6935.04

7号楼(56套)

5636.01

8号楼(37套)

5114.37

商业585套(*.79㎡)

3、4号裙楼-1层

713.6

*.73

3、4号裙楼1层

3019.59

3、4号裙楼2层

4286.71

3、4号裙楼3层

3374.51

3、4号裙楼4层

8555.48

3、4号裙楼5层

1971.9

2

17浙商

商业193套(7862.48㎡)

3、4号裙楼-1层

160.34

163套,2712.*元

合同上记载30套为390.*元

3、4号裙楼1层

571.88

3、4号裙楼2层

122.16

3、4号裙楼3层

260.32

3、4号裙楼6层

2469.24

3、4号裙楼7层

2716.56

3、4号裙楼8层

1561.98

土地使用权(7块,共*㎡)

遵汇国用(2015)第33号

4195

3号裙楼

遵汇国用(2015)第34号

5159

4号裙楼

遵汇国用(2015)第30号

1352

5号裙楼

遵汇国用(2015)第35号

2168

5号裙楼

遵汇国用(2013)第85号

6446

5号楼

遵汇国用(2015)第25号

3930

6号楼

遵汇国用(2013)第87号

5850

12号楼


*.*元

12号楼


9017.15

7671.59

三、诉讼执行情况

基于遵义浙 (略) 另一潍坊项目已进入执行程序, (略) 于2021年8月16日 (略) 法院对上述抵押物申请执行。经查看相关资料显示,住宅部分已全部被私售或用于抵债,尚有尾款约316.*元(根据遵义浙商自述尚有2000余万元)可待执行回收;商业部分抵押物中,有313套被私售或用于抵债,尚有尾款约2027.*元可待执行回收。

目前上述两项目已于2021年12月14 (略) 立案,现已与债务人、担保人完成诉前调解,法院已于2021年4月下达相关裁定文书。 (略) (略) 对两项目申请执行。 (略) 已对*平米的商业抵押资产申请司法拍卖,目前一拍、二拍均已流拍,现处于变卖程序中,变卖价值为评估价的9折即*.*元。

特别声明

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转让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对转让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 (略) 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方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受让项目及受让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以上信息仅供意向方参考,转让方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联 系 人:赵经理

联系电话:*


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分公司享有的遵义浙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债权拟转让的预披露公告

项目编号:QYJR-2024-016(预)

转让底价:面议

挂牌公告期:长期

类别:债权

一、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中国中信金融 (略) (略)

注册地(住所)

(略) 南 (略) 102号

负责人

张旭东

注册资本

/

机构类型(经济性质)

(略) 分公司( (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654

二、债权简况

该项目债权由中国中信金融 (略) (略) (以下称“ (略) ”)、遵义浙 (略) (以下称“ (略) ”)、 (略) (略) (以下称“ (略) ”)、遵 (略) (以下称“蓝之诺公司”)先后进行两次债务重组而产生。

(一)主债权情况

本项目涉及两笔债权:

(1)16浙商:2016年12月12日, (略) 、蓝之诺公司分 (略) 、 (略) 签订了编号为‘贵州Y*-1’、‘贵州Y*-2号’的《债权转让协议》,将两份协议项下2.33亿元债权转 (略) 。同日, (略) (略) 签订了编号为贵州Y*-3号的《还款协议》对上述转让债权进行了确认, (略) 同意该笔债权宽限期为36个月,即2016年12月15日至2019年12月14日。宽限期补偿金比率为13%/年,按季支付,每自然季末月20日为支付日,逾期则补偿金比率在原基础上增加50%,则补偿金比率为19.5%/年,且债务人自逾期日至清偿日对未付本金及宽限补偿金按日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该债权到期日为2019年12月14日。截至2023年6月20日, (略) 对浙商房开债权本息余额合计*万元,其中:重组债务本金*万元,2021年12月9日前欠付重组宽限补偿金7303.*元;上浮重组宽限补偿金3348.*元;违约金8028.*元。

(2)17浙商:2017年11月28日,蓝之诺公 (略) 、 (略) 签订了编号为‘贵州Y*-1号’的《债权转让协议》,将项下2.2亿元债权转 (略) 。同日, (略) (略) 签订编号为贵州Y*-2号的《还款协议》, (略) 因贵州Y*-1号的《债权转让协议》 (略) 负有2.2亿元人民币债务。 (略) 同意该笔债权宽限期为24个月,即2017年11月29日到2019年11月28日。宽限期补偿金比率为13%/年,按季支付,每自然季末月20日为支付日,逾期则补偿金比率在原基础上增加50%,则补偿金比率为19.5%/年,且债务人自逾期日至清偿日对未付本金及宽限补偿金按日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 (略) 于2019年12月23日同意该笔债权延期24个月,则该笔债权到期日为2021年11月29日。截至2023年6月20日, (略) 对浙商房开债权本息余额合计*.*元,其中:重组债务本金*万元,2021年12月9日前欠付重组宽限补偿金7100.*元;上浮重组宽限补偿金1476.*元;违约金5224.*元。2021年12月9日之后欠付重组宽限补偿金、上浮重组宽限补偿金、违约金等共计7306.*元。

项目名称

欠付本金

欠付利息、违约金

欠付本息

16浙商

*

*

*

17浙商

*

*.75

*.75

合计

*

*.75

*.75

(二)抵押担保情况

(略) 用其所属“唯一国际”项目部分在建房产及土地对该债务提供抵押担保并依法办理了抵押登记。

16浙商项目剩余抵押物面积为*.58平方米,其中住宅*.79平方米,商业*.79平方米,按照2020年5月的动态评估总价为*.*元。本金抵押率为43.58%。

17浙商项目剩余抵押物为“唯一国际”项目商住用地的土地使用权面积*㎡(评估价值为*.*元),商业在建工程7862.48㎡(评估价值为3102.*元),按照2020年5月的动态评估总价为*.*元,另于2020年10月,浙商房开将“唯一国际”项目12号楼的187套共*.03㎡办公用房在建工程办理追加抵 (略) ,根据2022年评估报告显示,其中已完成主体工程建设的9017平在建工程评估值为*元,因此总估值为*.*元,本金动态抵押率为28%。

目前抵押物情况如下:

序号

项目

抵押物

楼层/权证

面积(㎡)

估值(万元)

1

16浙商

住宅97套(*.79㎡)

3号楼(4套)

397.41

6935.04

7号楼(56套)

5636.01

8号楼(37套)

5114.37

商业585套(*.79㎡)

3、4号裙楼-1层

713.6

*.73

3、4号裙楼1层

3019.59

3、4号裙楼2层

4286.71

3、4号裙楼3层

3374.51

3、4号裙楼4层

8555.48

3、4号裙楼5层

1971.9

2

17浙商

商业193套(7862.48㎡)

3、4号裙楼-1层

160.34

163套,2712.*元

合同上记载30套为390.*元

3、4号裙楼1层

571.88

3、4号裙楼2层

122.16

3、4号裙楼3层

260.32

3、4号裙楼6层

2469.24

3、4号裙楼7层

2716.56

3、4号裙楼8层

1561.98

土地使用权(7块,共*㎡)

遵汇国用(2015)第33号

4195

3号裙楼

遵汇国用(2015)第34号

5159

4号裙楼

遵汇国用(2015)第30号

1352

5号裙楼

遵汇国用(2015)第35号

2168

5号裙楼

遵汇国用(2013)第85号

6446

5号楼

遵汇国用(2015)第25号

3930

6号楼

遵汇国用(2013)第87号

5850

12号楼


*.*元

12号楼


9017.15

7671.59

三、诉讼执行情况

基于遵义浙 (略) 另一潍坊项目已进入执行程序, (略) 于2021年8月16日 (略) 法院对上述抵押物申请执行。经查看相关资料显示,住宅部分已全部被私售或用于抵债,尚有尾款约316.*元(根据遵义浙商自述尚有2000余万元)可待执行回收;商业部分抵押物中,有313套被私售或用于抵债,尚有尾款约2027.*元可待执行回收。

目前上述两项目已于2021年12月14 (略) 立案,现已与债务人、担保人完成诉前调解,法院已于2021年4月下达相关裁定文书。 (略) (略) 对两项目申请执行。 (略) 已对*平米的商业抵押资产申请司法拍卖,目前一拍、二拍均已流拍,现处于变卖程序中,变卖价值为评估价的9折即*.*元。

特别声明

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转让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对转让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 (略) 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方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受让项目及受让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以上信息仅供意向方参考,转让方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联 系 人:赵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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