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金凤区阅海湿地公园修复提升改造项目十年租赁权拍卖公告
银川市金凤区阅海湿地公园修复提升改造项目十年租赁权拍卖公告
宁夏 (略) 在浙江产权交易所挂 (略) 金凤区阅海湿地公园修复提升改造项目十年租赁权约*平方米,具体为:1、绕 (略) 以北鱼池改造提升(约2500亩;2、绕城高速以北耕地发展稻渔空间(1584亩);3、22栋温棚(67.8亩);4、欢乐岛西侧闲置低效用地(约160亩);5、欢乐岛停车场36亩、欢乐岛游客中心南侧停车场10.4亩;6、阅海欢乐岛码头区域(共享区域)、凤凰亭周围及水域(水域为共享水域);7、阅海渔村二层楼改造(423.4㎡)及水域(不含岸钓);8、养心岛(77亩)及周围水域(不含岸钓)、西码头水域(不含岸钓);9、西码头库房(约200平米)、门口彩钢房1间(约20平方米)。
信息披露起始时间:2024年4月17日
信息披露截止时间:2024年4月29日
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201.* 万元(首年)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租金挂牌价备注 | 首年*元,每两年递增3%。采用保底收益+营业收入分成模式 | 是否优先承租权情况 | 否 | ||
租金支付要求 | 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租金一次性支付,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 出租用途 | (略) 金凤区阅海湿地公园修复提升改造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履约保证金:*元。 2、承租方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自行办妥经营证照、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及手续,并自行完善相关配套设施,如依法需由出租方提供有关资料办理的,出租方协助提供。 承租方须在承租前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并对营业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承租方参与竞租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营业开设审批(包括土地规划用途和既有结构、设计等因素在内),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承租方承诺独立承担,出租方不对无法履行、投入成本、装修损失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 3、出租标的使用过程中的水、电、物业管理费由承租方承担,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4、出租标的按腾退后的现状交付使用,交付时出租方不保证原装修、装饰物的完好,不负责原装修的拆除工作。 5、承租方承租标的后需进行装修的,装修方案需书面报出租方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 6、出租标的目前处于使用中,如非原承租方承租,需原承租方腾退后才能签订租赁合同。承租方应理解出租方在清退原承租方工作方面的复杂性,如竞得后30个自然日内交付的按租赁期顺延处理,超过30个自然日的双方协商处理。如自项目成交后第60个自然日内双方仍未签订租赁合同的,项目自动终结,出租方有权收回标的或收回后重新挂牌。 如原承租方承租,承租方与出租方应在项目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如自项目成交后第30个自然日内双方仍未签订租赁合同的,项目自动终结,出租方有权收回标的或收回后重新挂牌。 7、承租方竞得后不得变更签约人。 8、合同中除承租方相关信息及“租金价格”条款等手填条款外,其他条款均已确定而不得修改。 9、在项目运营过程中,前期可行性研究、环评、湿地公园生态准入、生态红线避让论证等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10、本项目出租方服务费由承租方承担。 11、本项目采取“保底收益+营业收入分成”模式。保底收益每两年递增3%;营业收入分成:除保底收益之外,每个合作经营期,营业收入在*元以内时,出租方分成5%;当承租方营业收入在*元至*元时,出租方分成6%;当承租方营业收入在*元以上时,出租方分成为8%。 12、承租方对其投资的项目有定价权(定 (略) 场而引发投诉),合作项目的收费由全部由出租方统一收取。 13、承租方应当为在项目区的游客购买商业保险,并在出现游客索赔时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 ||||
租期 | 十年 | ||||
有无免租期 | 无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 | ||||
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万元) | 60.00 | 交纳时间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完成支付为准)。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
交纳方式 |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 ||||
保证金扣除条款 |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 (略) 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浙交所在项目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披露信息 | 信息披露期 | 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1个周期。 |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 |
遴选方式 | 动态报价 |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1、公告挂牌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资格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租方,则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按照1个延期周期数延期。 3、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合格竞买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承租方。 |
宁夏 (略) 在浙江产权交易所挂 (略) 金凤区阅海湿地公园修复提升改造项目十年租赁权约*平方米,具体为:1、绕 (略) 以北鱼池改造提升(约2500亩;2、绕城高速以北耕地发展稻渔空间(1584亩);3、22栋温棚(67.8亩);4、欢乐岛西侧闲置低效用地(约160亩);5、欢乐岛停车场36亩、欢乐岛游客中心南侧停车场10.4亩;6、阅海欢乐岛码头区域(共享区域)、凤凰亭周围及水域(水域为共享水域);7、阅海渔村二层楼改造(423.4㎡)及水域(不含岸钓);8、养心岛(77亩)及周围水域(不含岸钓)、西码头水域(不含岸钓);9、西码头库房(约200平米)、门口彩钢房1间(约20平方米)。
信息披露起始时间:2024年4月17日
信息披露截止时间:2024年4月29日
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201.* 万元(首年)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租金挂牌价备注 | 首年*元,每两年递增3%。采用保底收益+营业收入分成模式 | 是否优先承租权情况 | 否 | ||
租金支付要求 | 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租金一次性支付,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 出租用途 | (略) 金凤区阅海湿地公园修复提升改造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履约保证金:*元。 2、承租方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自行办妥经营证照、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及手续,并自行完善相关配套设施,如依法需由出租方提供有关资料办理的,出租方协助提供。 承租方须在承租前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并对营业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承租方参与竞租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营业开设审批(包括土地规划用途和既有结构、设计等因素在内),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承租方承诺独立承担,出租方不对无法履行、投入成本、装修损失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 3、出租标的使用过程中的水、电、物业管理费由承租方承担,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4、出租标的按腾退后的现状交付使用,交付时出租方不保证原装修、装饰物的完好,不负责原装修的拆除工作。 5、承租方承租标的后需进行装修的,装修方案需书面报出租方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 6、出租标的目前处于使用中,如非原承租方承租,需原承租方腾退后才能签订租赁合同。承租方应理解出租方在清退原承租方工作方面的复杂性,如竞得后30个自然日内交付的按租赁期顺延处理,超过30个自然日的双方协商处理。如自项目成交后第60个自然日内双方仍未签订租赁合同的,项目自动终结,出租方有权收回标的或收回后重新挂牌。 如原承租方承租,承租方与出租方应在项目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如自项目成交后第30个自然日内双方仍未签订租赁合同的,项目自动终结,出租方有权收回标的或收回后重新挂牌。 7、承租方竞得后不得变更签约人。 8、合同中除承租方相关信息及“租金价格”条款等手填条款外,其他条款均已确定而不得修改。 9、在项目运营过程中,前期可行性研究、环评、湿地公园生态准入、生态红线避让论证等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10、本项目出租方服务费由承租方承担。 11、本项目采取“保底收益+营业收入分成”模式。保底收益每两年递增3%;营业收入分成:除保底收益之外,每个合作经营期,营业收入在*元以内时,出租方分成5%;当承租方营业收入在*元至*元时,出租方分成6%;当承租方营业收入在*元以上时,出租方分成为8%。 12、承租方对其投资的项目有定价权(定 (略) 场而引发投诉),合作项目的收费由全部由出租方统一收取。 13、承租方应当为在项目区的游客购买商业保险,并在出现游客索赔时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 ||||
租期 | 十年 | ||||
有无免租期 | 无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 | ||||
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万元) | 60.00 | 交纳时间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完成支付为准)。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
交纳方式 |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 ||||
保证金扣除条款 |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 (略) 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浙交所在项目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披露信息 | 信息披露期 | 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1个周期。 |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 |
遴选方式 | 动态报价 |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1、公告挂牌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资格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租方,则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按照1个延期周期数延期。 3、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合格竞买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承租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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