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药机械厂有限公司处置的一批机器设备、电子设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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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机械厂有限公司处置的一批机器设备、电子设备等

天津西青区
评估机构天津华夏 (略) 评估基准日2024-02-29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评估值(万元)36.633账面价值(万元)12.*
交易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拍卖
其它披露内容一、标的情况详见《资产评估报告》等相关备查文件。
二、以下内容出自《资产评估报告》:
(一)权属状况及账面价值:截至评估基准日2024年2月29日,委估资产41项机器设备(42台/个)、1项运输设备、27项电子设备(41台/个),账面原值合计2,*,账面净值合计*,启用日期即为购置日期。因企业历经多次重组和搬迁,以及年代已久的原因,资产购置合同、相关账凭证查无依据和无法提供。本次评估,以产权持有单位提供的加盖公章的申报表内容列示。提请报告使用者注意。
(二)现场勘查:委估资产中,11项(12台)机器设备损坏,其余均处于闲置状态;运输设备均处于闲置状态;电子设备均处于损坏状态。本次评估,无法对设备的内部质量、运行状态和整体重量进行技术性检测,主要是通过现场勘查其外观和向现场管理人员进行了解情况。提请报告使用者注意。
(三)特殊设备的配建:委估机器设备中,包括2台桥式起重机和1台龙门吊,因设备的配建轨道匹配中药机械厂厂房的尺寸进行搭建,无法卸装再利用,本次评估范围不包括上述设备的配建轨道。提请报告使用者注意。
标的信息
标的描述 见资产明细表
附件资产明细表.pdf
标的是否有租赁否权利人是否行使优先权否
标的抵押/质押情况否
是否存在其他方占用情况否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 (略) (略)
基本情况注册地(住所) (略) 西青区杨柳青镇西青道278号
经济类型国有经济/国有参股企业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张卫宁成立日期1993-01-14
注册资本228.*元(人民币)
(略) 所属行业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码*83X经营规模微型
经营范围制药工业专用设备制造;中药机械配件及包装用木箱制造;制药机械产品的销售;自有房屋租赁、劳务服务(不含涉外劳务)。(国家有专项专营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涉及行业许可的凭许可证或批准文件经营)
产权转让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总经理办公会议决议
国资监管机构省级国资委监管监管机构属地天津
国家出资部门或主管部 (略) (略)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统一社会信用码/组织机构码*84N
批 (略) (略) 批准日期2024-05-06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其他批准文件名 (略) (略) 拟处置闲置固定资产的报告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信息发布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4-05-13信息披露截止日期2024-05-24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延长信息披露, 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价款支付方式一次付清
价款 (略) 上支付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进行受让登记前须进行现场看样,以实物为准,自行查阅、勘验、核实。充分了解资产现状,新旧程度,损坏情况及配置等。意向受让方须提前联系转让方预约现场看样事宜,没有预约的意向受让方谢绝入内,转让方不予接待。(联系人:冯先生 ,电话:022-*,*)。意向受让方看样后须按转让方要求提供相应资料,资料经转让方审核通过后,转让方发放《现场看样确认函》。
2、意向受让方向天津 (略) (以下简称“天津产权”)提交受让申请即表示已对标的物的现状查验完毕并接受,自愿承担本标的以现状转让的一切交易、清(拆)运风险,由此产生的后果和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如公示的资产明细表与实物数量、现状不一致的,以现场实物数量、现状为准,受让方不得就此受让可能产生的损失和风险向转让方及天津产权提出任何索赔或其他主张,一切后果和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时须向天津产权提供书面报名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已公示的《承诺函》及经转让方确认盖章的《现场看样确认函》,并应在挂牌截止日前(以到账时间为准)交纳交易保证金至天津产权指定账户。
4、挂牌期满后,若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转让,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后相应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若征集到两家及两家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通过拍卖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买保证金,最终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在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后相应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未确认为最终受让方的其交易保证金在没有出现违反保证金扣除条款的情况下按照天津产权有关规定和程 (略) 径退回。
5、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天津 (略) 可扣除该意向受让方的全部交易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交易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当意向受让方办理有效受让登记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又单方撤销受让申请的;(2)当项目公告期满产生拍卖后,意向受让方未按规定履行后续拍卖登记程序的;(3)当以挂牌价为底价拍卖时,因各竞买方均不应价导致最终无法确定最终受让方的;(4)不同竞买人之间通过协商、恶意串通或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参与竞价的;(5)最终确定的受让方未在天津产权通知期限内与转让方商定并签署《资产交易合同》的;(6)最终受让方未在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后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交易款的。(7)意向受让方或最终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等情形的。
6、产生最终受让方后,最终受让方应及时与转让方确定拟签署的《资产交易合同》。
7、最终受让方需在天津产权书面通知期限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在签订《资产交易合同》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支付到天津产权指定银行账户。
8、自转让方与最终受让方资产交割之日起,最终受让方在10个自然日内自行完成本次转让标的清运,涉及到的一切拆除、清理、搬运等费用及税费等均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在移交过程中应遵守转让方的规章、制度,由受让方引起的安全、消防、环保责任由受让方自负。
9、最终受让方应同意天津产权出具交易凭证后,按照价款划转流程将最终受让方汇入天津产权专用结算账户的转让价款全部划转至转让方指定收款账户,转让方向最终受让方出具交款凭证。
10、本项目转、受让双方在产权交易过程中产生的全部交易服务费均由最终受让方承担。
受让方资格条件 无
是否对意向受让方资格确认否
保证金设定是否交纳保证金是
交易保证金(万元)5
保证金是否接受银行保函否
交纳时间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相关附件

天津西青区
评估机构天津华夏 (略) 评估基准日2024-02-29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评估值(万元)36.633账面价值(万元)12.*
交易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拍卖
其它披露内容一、标的情况详见《资产评估报告》等相关备查文件。
二、以下内容出自《资产评估报告》:
(一)权属状况及账面价值:截至评估基准日2024年2月29日,委估资产41项机器设备(42台/个)、1项运输设备、27项电子设备(41台/个),账面原值合计2,*,账面净值合计*,启用日期即为购置日期。因企业历经多次重组和搬迁,以及年代已久的原因,资产购置合同、相关账凭证查无依据和无法提供。本次评估,以产权持有单位提供的加盖公章的申报表内容列示。提请报告使用者注意。
(二)现场勘查:委估资产中,11项(12台)机器设备损坏,其余均处于闲置状态;运输设备均处于闲置状态;电子设备均处于损坏状态。本次评估,无法对设备的内部质量、运行状态和整体重量进行技术性检测,主要是通过现场勘查其外观和向现场管理人员进行了解情况。提请报告使用者注意。
(三)特殊设备的配建:委估机器设备中,包括2台桥式起重机和1台龙门吊,因设备的配建轨道匹配中药机械厂厂房的尺寸进行搭建,无法卸装再利用,本次评估范围不包括上述设备的配建轨道。提请报告使用者注意。
标的信息
标的描述 见资产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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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是否有租赁否权利人是否行使优先权否
标的抵押/质押情况否
是否存在其他方占用情况否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 (略) (略)
基本情况注册地(住所) (略) 西青区杨柳青镇西青道278号
经济类型国有经济/国有参股企业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张卫宁成立日期1993-01-14
注册资本228.*元(人民币)
(略) 所属行业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码*83X经营规模微型
经营范围制药工业专用设备制造;中药机械配件及包装用木箱制造;制药机械产品的销售;自有房屋租赁、劳务服务(不含涉外劳务)。(国家有专项专营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涉及行业许可的凭许可证或批准文件经营)
产权转让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总经理办公会议决议
国资监管机构省级国资委监管监管机构属地天津
国家出资部门或主管部 (略) (略)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统一社会信用码/组织机构码*84N
批 (略) (略) 批准日期2024-05-06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其他批准文件名 (略) (略) 拟处置闲置固定资产的报告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信息发布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4-05-13信息披露截止日期2024-05-24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延长信息披露, 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价款支付方式一次付清
价款 (略) 上支付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进行受让登记前须进行现场看样,以实物为准,自行查阅、勘验、核实。充分了解资产现状,新旧程度,损坏情况及配置等。意向受让方须提前联系转让方预约现场看样事宜,没有预约的意向受让方谢绝入内,转让方不予接待。(联系人:冯先生 ,电话:022-*,*)。意向受让方看样后须按转让方要求提供相应资料,资料经转让方审核通过后,转让方发放《现场看样确认函》。
2、意向受让方向天津 (略) (以下简称“天津产权”)提交受让申请即表示已对标的物的现状查验完毕并接受,自愿承担本标的以现状转让的一切交易、清(拆)运风险,由此产生的后果和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如公示的资产明细表与实物数量、现状不一致的,以现场实物数量、现状为准,受让方不得就此受让可能产生的损失和风险向转让方及天津产权提出任何索赔或其他主张,一切后果和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时须向天津产权提供书面报名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已公示的《承诺函》及经转让方确认盖章的《现场看样确认函》,并应在挂牌截止日前(以到账时间为准)交纳交易保证金至天津产权指定账户。
4、挂牌期满后,若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转让,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后相应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若征集到两家及两家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通过拍卖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买保证金,最终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在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后相应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未确认为最终受让方的其交易保证金在没有出现违反保证金扣除条款的情况下按照天津产权有关规定和程 (略) 径退回。
5、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天津 (略) 可扣除该意向受让方的全部交易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交易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当意向受让方办理有效受让登记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又单方撤销受让申请的;(2)当项目公告期满产生拍卖后,意向受让方未按规定履行后续拍卖登记程序的;(3)当以挂牌价为底价拍卖时,因各竞买方均不应价导致最终无法确定最终受让方的;(4)不同竞买人之间通过协商、恶意串通或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参与竞价的;(5)最终确定的受让方未在天津产权通知期限内与转让方商定并签署《资产交易合同》的;(6)最终受让方未在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后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交易款的。(7)意向受让方或最终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等情形的。
6、产生最终受让方后,最终受让方应及时与转让方确定拟签署的《资产交易合同》。
7、最终受让方需在天津产权书面通知期限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在签订《资产交易合同》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支付到天津产权指定银行账户。
8、自转让方与最终受让方资产交割之日起,最终受让方在10个自然日内自行完成本次转让标的清运,涉及到的一切拆除、清理、搬运等费用及税费等均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在移交过程中应遵守转让方的规章、制度,由受让方引起的安全、消防、环保责任由受让方自负。
9、最终受让方应同意天津产权出具交易凭证后,按照价款划转流程将最终受让方汇入天津产权专用结算账户的转让价款全部划转至转让方指定收款账户,转让方向最终受让方出具交款凭证。
10、本项目转、受让双方在产权交易过程中产生的全部交易服务费均由最终受让方承担。
受让方资格条件 无
是否对意向受让方资格确认否
保证金设定是否交纳保证金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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