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天河区黄村街黄村第十股份合作经济社黄村福元中路6号厂房和场地出租--电子竞投
广州市天河区黄村街黄村第十股份合作经济社黄村福元中路6号厂房和场地出租--电子竞投
天河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公告
(第 1 次发布)
区交易编号: 区集资交﹝2024﹞1062号
受 (略) 天河区黄村街黄村第十股份合作经济社 的委托,定于 2024-05-24 11:00 在 (略) 天河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中心 对 (略) 天河区黄村街黄村第十股份合作经济社 的 黄 (略) 6号厂房和场地出租 项目(项目编号: 黄村经济联社交﹝2024﹞0007号 )进行竞投,本项目采用 网上竞投 方式进行,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人参与竞投。
一、竞投人资格要求
(一) 竞投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法人单位、非法人企业,经工商登记注册的个体户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 。
(二)符合项目业主方要求的其他资质: 无 。
二、资产情况
(一)交易资产类型:资源性资产
(二)交易资产地址: (略) 天河区黄 (略) 6号
(三)交易资产面积:3407.69平方米
(四)交易资产的用途:厂房、场地
(五)交易资产的现状:闲置
(六)产权现状:无产权证
注:本次交易不组织实地查看资产具体位置,标的以实物为准,竞投人可自行查看资产的位置及了解基本情况。
三、交易要求
(一)交易底价、交易保证金
1、交易底价: *.00 元/年
2、竞投自然递增报价: *.00 元/年
3、租金递增方式:37月后变租,每36月递增一次,递增方式为比例(固定值单位为元/比例单位为%),递增值为10.00。
4、交易竞投保证金为¥ *.00元(大写: **万元整 )。竞投人必须按照本项目《交易文件》的交易保证金金额要求及本项目报名界面中显示的银行账号,确保交易保证金在报名结束前一次性全额到达项目指定账户(转账时在用途栏或附加信息栏请填写“竞投交易保证金”)。竞投人未成功竞得的,交易保证金将在交易结果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全额不计息按原账号返还。竞投人成功竞得的,交易保证金将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全额返还,或按交易公告约定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如交易保证金金额超过合同履约保证金的,超出部分将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返还给竞得人;若交易保证金金额少于合同履约保证金的,由竞得人向项目业主单位补足。
注:(1)交易保证金仅限于通过银行的渠道进行转账,包括手机银行、网上银行、柜台转账等(拒收支付宝转账、微信转账、现金存款);
(2)一个项目对应一个银行账号;
(3)报名的最后一天,为确保交易系统能及时获取银行系统的到账信息,建议竞投意向人提前完成交易保证 (略) 上报名;
(4)竞投人支付交易保证金的户名必须与报名名称及实际参加竞投的竞投人名称一致,否则银行系统无法匹配,银行系统匹配不一致导致保证金无法到达指定帐号的,均无法完成报名;
(5)逾期未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或交易保证金款项未在指定日期前到账的,均视为未按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均无法完成报名。
(二)租赁/承包期限:16.00年,自2024-07-01起至2040-06-30止;
免租期:无,自起至止。
(三)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
(1)承租方必须在签订合同后的两个月内,按照雨污分流规范标准完成该物业排水工程的施工(包括瓦面屋檐的雨水接管),其排水工程及办证全部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出租方负责提供办理排水证的现有资料(承租方在本合同签订前已要了解排水工程详细情况)。若承租方没有按时按要求完成排水处理事项,则视为承租方严重违约,项目业主单位有权立即单方解除合同,收回标的物,全额没收合同履约保证金,并有权要求承租方付清拖欠的租金(如有)等费用,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若造成项目业主单位损失的,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 (2)每一个租赁年度开始的前五日缴纳当年租金。 (3)合同期内产生的水电费、税收、申领牌照、装修、卫生、管理费、维修维护、罚款等一切费用由承租人承担。同时,承租方负责标的物的维护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修补厕所渗漏、墙体裂痕、楼顶漏水等,一切修补等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4) 交付标准以租赁厂房、场地现状为准,提供自来水、不提供电(租赁厂房、场地目前的用电设施为原租户自行与周边单位协商安装借用)。租赁厂房、场地交付后,出租方不提供电,由承租方自行解决,一切相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承租方已在本合同签订前已清楚了解租赁厂房、场地的具体情况,并自愿承担相关交易风险。水费按 (略) 标准收取为:*∕吨,水费随着政府调整,承租方在租赁期间产生的水费缴 (略) 水电组(如水、电费由政府部门接管,承租方把水电费缴纳到时政府相关部门。),承租方表示清楚并接受,若设施需增容的由承租方自行解决,一切费用及相关手续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应当合法合规地使用水、电,如在租赁期间被供电供水部门发现有偷电偷水等违规行为的,一切责任由承租方负责,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5)出租方交付租赁厂房、场地给承租方使用时,租赁厂房、场地需清理遗留垃圾及废弃物的由承租方自行解决,一切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6)合同期内,承租方中途退场、单方解除合同的,所支付的合同履约保证金不退还。如承租方拖欠租金,出租方有权采取法律途径追讨所欠租金,并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公告费、保全费等均由承租方承担。 (7)出租方就租金等费用向承租方开具发票(其中综合管理费为总租金的30%,物业租金为总租金的50%,场地租金为总租金的20%), 该发 (略) 天河区 (略) 或出租方的其他上属企业(单位)开具, (略) 天河区 (略) 或出租方的其他上属企业(单位)收取对应的租金。 (8)该租赁厂房、场地的计租面积以本承租房屋总建筑面积2863.94平方米(其中A栋房屋共1079.02平方米,B栋房屋共99.58平方米、C栋房屋共1326.13平方米、D栋房屋共359.21平方米)和空地面积543.75平方米计算,即承租总面积为:3407.69平方米。如承租房屋的实际面积与附图或实际测量面积不符的,仍以本合同约定的3407.69平方米计算租金。任何与面积相关的费用计算均按照此约定计租为准,任何其它方式测量均不影响该计租面积的确认。如租赁合同约定之计租面积与实际交付面积存在误差的,则出租方不予退还租金,承租方也不用多缴误差之租金数额。承租方不得以租赁合同约定之计租面积与实际交付面积存在误差为由解除合同或要求出租方支付补偿或者赔偿,若承租方因此而解除合同则视为违约,其履约保证金予以没收。 (9)该租赁厂房、场地无产权证、无环保证、无污水排放证,也暂未取得政府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消防备案等证照,租赁厂房、场地之用途也未取得相关政府部门的证件、未办理相关手续。承租方在本合同签订前已对租赁厂房、场地及其附属物的现状包括产权、证照手续、使用性质等上述情况作充分了解,并同意按现状参与竞投和承租,承租方不能以上述情况为理由向出租方主张异议。出租方不保证租赁厂房、场地及其附属物使用必定符合承租方的经营所需。承租方自行办理租赁厂房、场地的工商证照、营业手续、消防备案等手续,承租方无法取得租赁厂房、场地之用途的相关营业证照、办理相关营业手续的责任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承租方不得以此为由拒签合同、解除租赁合同、或拖欠租金和综合管理费等,否则视为承租方严重违约,出租方有权按照合同条款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如租赁合同因无产权证等原因被认定无效,出租方仍有权要求承租方支付标的物业的使用费、管理费(如有)等,标的物业的使用费、管理费的金额按原租赁合同中有关租金、管理费约定的标准计算。如标的遇政府行为需要拆除,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双方损失自负,互不作赔偿和补偿,均不作违约处理,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互不追究责任。 (10)合同期内,承租方应守法经营,经营过程中遇国家公、检、法、消防、环保、工商、安监等有关执法部门对承租方的经营作出干预、停产、处罚、搬迁等,相关责任及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承租方必须继续履行租赁合同的一切条款,继续承租并支付租金。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承租方承担。 (11)该租赁厂房、场地不准开设造成噪音的行业,不准经营易燃易爆、存储危化品,不准堆放建筑垃圾和余泥,不准经废品收购站。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租赁合同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12)承租方承诺:保持容貌整洁,规范门店招牌(店招牌匾)设置,并在招牌设置后,7个工作日内登录“广州城管公众号”申请备案;招牌完好、定期清洁,无破损,脏污、玻璃橱窗外立面无明显污迹,乱张贴、乱涂写刻画;光源亮度不影响居民生 (略) 交通;物品摆好,自设垃圾容器放置在门槛以内,并分类投放,有序规范停放非机动车,不把垃圾桶扫把拖把等杂物摆出门外。设施护好,不损坏、占 (略) 政公共设施,不损坏绿化树木。不乱搭建,不擅自搭建对建筑物立面造成影响的建(构筑物)或者封闭天台、露台、阳台灯,沿街建筑物无违规破坏外墙,不侵占公共空间空地搭设晾衣架、置物架等建(构筑物),不违规设置空调外机和机架不违规 (略) (窗)、遮阳棚等设施;不乱摆乱卖不占用公共空间摆摊设点促销宣传饲养家禽,不乱拉挂横幅灯饰电线等不乱晾晒生活用品及物资;电动车必须停放指定位置,且不得入室、不得室内充电、不得占用共同空间。 如有违反,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租赁合同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13)承租方作为消防第一责任人必须做好消防安全生产工作,需安置消防设备,不得在场地上堆放杂物及搭建建筑物。租赁厂房、场地的消防责任由承租方承担,如造成损失的,一切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如因此造成出租方损失的,承租方还需赔偿出租方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实际损失、预期收益、被第三方追责、律师费、诉讼费、公告费、保全费、评估鉴定费等)。 (14)在租赁合同期内,租赁厂房、场地及其附属设施如遇政府征收或“三旧”改造需要拆迁的,自出租方向承租方发出搬迁公告之日该租赁合同即解除,且承租方应在收到搬迁及合同解除通知之日起7日内无条件搬迁完毕(具体以征拆主体发出的搬迁通知的期限为准)并向出租方交还租赁厂房、场地及其附属设施,不作任何一方严重违约,承租方无条件配合出租方办理一切征收、征用、“三旧”改造手续,政府支付的所有补偿款、赔偿款(包括但不限于征地款、物业拆迁补偿费、设施补偿费、安置费等)全部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逾期未搬迁的,视为承租方放弃租赁厂房、场地及其附属设施内所有物品的所有权,出租方有权自行处置且无须支付承租方任何费用,相关清理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如实际使用人要求补偿、赔偿损失的,一概由承租方自行负责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15)承租方对租赁厂房、场地及其附属设施进行装修改造,凡涉及需要政府批准项目的,承租方应自行取得政府部门批准后还须获得出租方的书面同意方能对租赁厂房、场地及其附属设施进行装修、增设建筑物。承租方不得违规装修改造,承租方在取得合法手续的前提下方能增建建筑物,承租方的装修改造、增建均必须合法合规,否则视为承租方根本违约,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租赁合同并按照租赁合同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承租方增设的建筑物及其水电设施的所有权均无偿归出租方所有。因装修或升级改造或增设建筑物而引起的人身、财产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赔偿责任,造成出租方原租赁物业毁损的由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装修或升级改造或增设建筑物产生的一切费用、所需的政府文件、手续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办理。 任何情况下,承租方不得违规装修、不得违规升级改造。 (16)承租方违反租赁合同及所有交易文件中的任何条款(约定),均构成承租方严重违约,出租方有权立即单方解除租赁合同、没收合同履约保证金、追讨承租方所欠租金、要求承租方立即恢复租赁厂房、场地及其附属设施原状、追究承租方违约责任、赔偿出租方损失等。出租方为实现本合同债权向承租方进行追偿所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担保费、律师费、评估鉴定费等),均由承租方承担。 (17)租赁合同期满承租方应当提前搬迁并在合同期限届满之日将租赁厂房、场地及其附属设施交还给出租方。如租赁合同因法定或约定事由提前终止的,则承租方应在合同终止之日起7日内搬迁完毕并将租赁厂房、场地及其附属设施交还给出租方。如承租方逾期搬迁的,视为承租方放弃租赁厂房、场地及其附属设施内所有设施、物品、装修、装饰、外墙广告灯箱等的所有权,出租方有权自行处置,相关费用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的租赁租金、水电费等费用计付至实际交还租赁厂房、场地及其附属设施(如有)、增设构筑物(如有)之日,按合同约定的租金等费用的标准计算。 (18)对租赁厂房、场地及其附属设施进行修补的,包括但不限于修补厕所渗漏、墙体裂痕、楼顶漏水等,一切修补等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19)承租方必须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出租方所在村的村规民约。 (20)本合同尾部所载地址(含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地址、电子邮箱)为双方工作联系往来、法律文书及争议解 (略) 或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送达地址, (略) 或仲裁机构的诉讼文书(含裁判文书)向任何合同任何一方当事人的上述地址或工商登记公示地址送达的,视为有效送达。接收方无正当理由拒收或退件的,视为有效送达,自发送之日起第三日视为签收日。如双方变更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对方按本合同地址发出的文件,一经发出并达到即视为送达,因此造成的损失由变更方承担。*、*双方就履行协议产生争议提起诉讼的,该地址 (略) 法律文书的送达地址。 (21)合同履约保证金为*元(大写:*佰**万元整),其中交易保证金*元(大写:**万元整)将转作为合同履约保证金,不足的金额由竞得人在合同签订前向出租方补齐。合同签订前,竞得人还需向出租方交纳合同首年租金(以成交价为准)。竞得人需缴清上述费用后方能签订合同,否则视为竞得人放弃竞得资格,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天河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中心一次性全额不计息转交给项目业主单位,由项目业主单位予以没收处理。 (22)竞投人成功竞得的,若未在竞得后2个工作日内携带相关资料到天河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中心 (略) 服务 (略) 天河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确认书,或在竞投结果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因竞得人原因,未与项目业主单位签订合同,均视为自动放弃竞得资格,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由交易服务机构一次性全额不计息转交给项目业主单位,项目业主单位将作全额没收处理。 承租方清楚并接受以上“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的全部内容,且承诺不因此悔约,否则承担违约责任。
注:本次交易只负责决定受让人或合作伙伴,项目交付、产权和股权交割手续按照国家相关法规办理,不属于本次交易内容,本交易服务机构不负连带责任。
四、时间安排及要求
(一)公告时间: 2024-05-13 至 2024-05-22
(二)报名时间:竞投人可于 2024-05-14 至 2024-05-22 (略) 天河区 (略) 网站中的【网上竞投】模块,选择本 (略) 上报名,填写报名信息并完整上传与项目资质要求相符的资料,完成报名流程。
(三) (略) 注册的竞投人, (略) 天河区 (略) 网站中进行用户注册,首次注册的用 (略) 上注册资料填写,待审核通过后,用户可在【网上竞投】模块中选择本项目进行报名。
(四)竞投开始时间: 2024-05-24 11:00 (项目竞投出价时长为90分钟,接受竞投人在项目竞投页面按照自然递增价出价或高于自然递增价的整数出价,一旦出价,不予撤销。)
(五)竞得人资料提交
竞投人成功竞得的,需在竞得后2个工作日内携带相关资料到天河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中心 (略) 服务 (略) 天河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确认书,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未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相关资料到天河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中心 (略) 服务 (略) 天河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确认书的视为自动放弃竞得资格,交易保证金由天河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中心一次性全额不计息转交给项目业主单位,由项目业主单位予以没收处理。竞 (略) 天河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确认书在规定时间内与项目业主单位签订合同。
需提交的相关资料如下:
1.法人单位须提供加盖公章的单位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2.非法人企业须提供加盖公章的单位营业执照及负责人(投资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3.工商登记注册的个体户须提供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及个体户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4.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须提供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注:农村集体资产进行交易时,项目业主单位应派出 (略) 展
示窗口见证监督。监督小组人数在4名以上,成员由村领导班子成员或经济社理事会、监事会及街道交易管理机构、廉情监察站成员组成。
五、详细内容见《交易文件》
竞投人 (略) 天河区 (略) http://**下载项目交易文件,或点击交易公告下面的《交易文件》下载。
六、联系方式
(一)项目业主单位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业主单位名称: (略) 天河区黄村街黄村第十股份合作经济社
项目业主方单位地址:天 (略) 2号
联 系 人: 黄建邦
联 系 电 话:020-*
(二)交易服务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名称: (略) 天河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中心
地 址:天河区政务服务中心6楼(天 (略) 13号)
联 系 部 门: 交易部
联 系 方 式:020-*
(略) 天河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中心
2024年5月13日
文件下载: 交易文件.doc
天河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公告
(第 1 次发布)
区交易编号: 区集资交﹝2024﹞1062号
受 (略) 天河区黄村街黄村第十股份合作经济社 的委托,定于 2024-05-24 11:00 在 (略) 天河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中心 对 (略) 天河区黄村街黄村第十股份合作经济社 的 黄 (略) 6号厂房和场地出租 项目(项目编号: 黄村经济联社交﹝2024﹞0007号 )进行竞投,本项目采用 网上竞投 方式进行,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人参与竞投。
一、竞投人资格要求
(一) 竞投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法人单位、非法人企业,经工商登记注册的个体户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 。
(二)符合项目业主方要求的其他资质: 无 。
二、资产情况
(一)交易资产类型:资源性资产
(二)交易资产地址: (略) 天河区黄 (略) 6号
(三)交易资产面积:3407.69平方米
(四)交易资产的用途:厂房、场地
(五)交易资产的现状:闲置
(六)产权现状:无产权证
注:本次交易不组织实地查看资产具体位置,标的以实物为准,竞投人可自行查看资产的位置及了解基本情况。
三、交易要求
(一)交易底价、交易保证金
1、交易底价: *.00 元/年
2、竞投自然递增报价: *.00 元/年
3、租金递增方式:37月后变租,每36月递增一次,递增方式为比例(固定值单位为元/比例单位为%),递增值为10.00。
4、交易竞投保证金为¥ *.00元(大写: **万元整 )。竞投人必须按照本项目《交易文件》的交易保证金金额要求及本项目报名界面中显示的银行账号,确保交易保证金在报名结束前一次性全额到达项目指定账户(转账时在用途栏或附加信息栏请填写“竞投交易保证金”)。竞投人未成功竞得的,交易保证金将在交易结果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全额不计息按原账号返还。竞投人成功竞得的,交易保证金将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全额返还,或按交易公告约定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如交易保证金金额超过合同履约保证金的,超出部分将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返还给竞得人;若交易保证金金额少于合同履约保证金的,由竞得人向项目业主单位补足。
注:(1)交易保证金仅限于通过银行的渠道进行转账,包括手机银行、网上银行、柜台转账等(拒收支付宝转账、微信转账、现金存款);
(2)一个项目对应一个银行账号;
(3)报名的最后一天,为确保交易系统能及时获取银行系统的到账信息,建议竞投意向人提前完成交易保证 (略) 上报名;
(4)竞投人支付交易保证金的户名必须与报名名称及实际参加竞投的竞投人名称一致,否则银行系统无法匹配,银行系统匹配不一致导致保证金无法到达指定帐号的,均无法完成报名;
(5)逾期未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或交易保证金款项未在指定日期前到账的,均视为未按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均无法完成报名。
(二)租赁/承包期限:16.00年,自2024-07-01起至2040-06-30止;
免租期:无,自起至止。
(三)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
(1)承租方必须在签订合同后的两个月内,按照雨污分流规范标准完成该物业排水工程的施工(包括瓦面屋檐的雨水接管),其排水工程及办证全部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出租方负责提供办理排水证的现有资料(承租方在本合同签订前已要了解排水工程详细情况)。若承租方没有按时按要求完成排水处理事项,则视为承租方严重违约,项目业主单位有权立即单方解除合同,收回标的物,全额没收合同履约保证金,并有权要求承租方付清拖欠的租金(如有)等费用,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若造成项目业主单位损失的,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 (2)每一个租赁年度开始的前五日缴纳当年租金。 (3)合同期内产生的水电费、税收、申领牌照、装修、卫生、管理费、维修维护、罚款等一切费用由承租人承担。同时,承租方负责标的物的维护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修补厕所渗漏、墙体裂痕、楼顶漏水等,一切修补等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4) 交付标准以租赁厂房、场地现状为准,提供自来水、不提供电(租赁厂房、场地目前的用电设施为原租户自行与周边单位协商安装借用)。租赁厂房、场地交付后,出租方不提供电,由承租方自行解决,一切相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承租方已在本合同签订前已清楚了解租赁厂房、场地的具体情况,并自愿承担相关交易风险。水费按 (略) 标准收取为:*∕吨,水费随着政府调整,承租方在租赁期间产生的水费缴 (略) 水电组(如水、电费由政府部门接管,承租方把水电费缴纳到时政府相关部门。),承租方表示清楚并接受,若设施需增容的由承租方自行解决,一切费用及相关手续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应当合法合规地使用水、电,如在租赁期间被供电供水部门发现有偷电偷水等违规行为的,一切责任由承租方负责,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5)出租方交付租赁厂房、场地给承租方使用时,租赁厂房、场地需清理遗留垃圾及废弃物的由承租方自行解决,一切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6)合同期内,承租方中途退场、单方解除合同的,所支付的合同履约保证金不退还。如承租方拖欠租金,出租方有权采取法律途径追讨所欠租金,并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公告费、保全费等均由承租方承担。 (7)出租方就租金等费用向承租方开具发票(其中综合管理费为总租金的30%,物业租金为总租金的50%,场地租金为总租金的20%), 该发 (略) 天河区 (略) 或出租方的其他上属企业(单位)开具, (略) 天河区 (略) 或出租方的其他上属企业(单位)收取对应的租金。 (8)该租赁厂房、场地的计租面积以本承租房屋总建筑面积2863.94平方米(其中A栋房屋共1079.02平方米,B栋房屋共99.58平方米、C栋房屋共1326.13平方米、D栋房屋共359.21平方米)和空地面积543.75平方米计算,即承租总面积为:3407.69平方米。如承租房屋的实际面积与附图或实际测量面积不符的,仍以本合同约定的3407.69平方米计算租金。任何与面积相关的费用计算均按照此约定计租为准,任何其它方式测量均不影响该计租面积的确认。如租赁合同约定之计租面积与实际交付面积存在误差的,则出租方不予退还租金,承租方也不用多缴误差之租金数额。承租方不得以租赁合同约定之计租面积与实际交付面积存在误差为由解除合同或要求出租方支付补偿或者赔偿,若承租方因此而解除合同则视为违约,其履约保证金予以没收。 (9)该租赁厂房、场地无产权证、无环保证、无污水排放证,也暂未取得政府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消防备案等证照,租赁厂房、场地之用途也未取得相关政府部门的证件、未办理相关手续。承租方在本合同签订前已对租赁厂房、场地及其附属物的现状包括产权、证照手续、使用性质等上述情况作充分了解,并同意按现状参与竞投和承租,承租方不能以上述情况为理由向出租方主张异议。出租方不保证租赁厂房、场地及其附属物使用必定符合承租方的经营所需。承租方自行办理租赁厂房、场地的工商证照、营业手续、消防备案等手续,承租方无法取得租赁厂房、场地之用途的相关营业证照、办理相关营业手续的责任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承租方不得以此为由拒签合同、解除租赁合同、或拖欠租金和综合管理费等,否则视为承租方严重违约,出租方有权按照合同条款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如租赁合同因无产权证等原因被认定无效,出租方仍有权要求承租方支付标的物业的使用费、管理费(如有)等,标的物业的使用费、管理费的金额按原租赁合同中有关租金、管理费约定的标准计算。如标的遇政府行为需要拆除,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双方损失自负,互不作赔偿和补偿,均不作违约处理,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互不追究责任。 (10)合同期内,承租方应守法经营,经营过程中遇国家公、检、法、消防、环保、工商、安监等有关执法部门对承租方的经营作出干预、停产、处罚、搬迁等,相关责任及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承租方必须继续履行租赁合同的一切条款,继续承租并支付租金。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承租方承担。 (11)该租赁厂房、场地不准开设造成噪音的行业,不准经营易燃易爆、存储危化品,不准堆放建筑垃圾和余泥,不准经废品收购站。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租赁合同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12)承租方承诺:保持容貌整洁,规范门店招牌(店招牌匾)设置,并在招牌设置后,7个工作日内登录“广州城管公众号”申请备案;招牌完好、定期清洁,无破损,脏污、玻璃橱窗外立面无明显污迹,乱张贴、乱涂写刻画;光源亮度不影响居民生 (略) 交通;物品摆好,自设垃圾容器放置在门槛以内,并分类投放,有序规范停放非机动车,不把垃圾桶扫把拖把等杂物摆出门外。设施护好,不损坏、占 (略) 政公共设施,不损坏绿化树木。不乱搭建,不擅自搭建对建筑物立面造成影响的建(构筑物)或者封闭天台、露台、阳台灯,沿街建筑物无违规破坏外墙,不侵占公共空间空地搭设晾衣架、置物架等建(构筑物),不违规设置空调外机和机架不违规 (略) (窗)、遮阳棚等设施;不乱摆乱卖不占用公共空间摆摊设点促销宣传饲养家禽,不乱拉挂横幅灯饰电线等不乱晾晒生活用品及物资;电动车必须停放指定位置,且不得入室、不得室内充电、不得占用共同空间。 如有违反,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租赁合同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13)承租方作为消防第一责任人必须做好消防安全生产工作,需安置消防设备,不得在场地上堆放杂物及搭建建筑物。租赁厂房、场地的消防责任由承租方承担,如造成损失的,一切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如因此造成出租方损失的,承租方还需赔偿出租方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实际损失、预期收益、被第三方追责、律师费、诉讼费、公告费、保全费、评估鉴定费等)。 (14)在租赁合同期内,租赁厂房、场地及其附属设施如遇政府征收或“三旧”改造需要拆迁的,自出租方向承租方发出搬迁公告之日该租赁合同即解除,且承租方应在收到搬迁及合同解除通知之日起7日内无条件搬迁完毕(具体以征拆主体发出的搬迁通知的期限为准)并向出租方交还租赁厂房、场地及其附属设施,不作任何一方严重违约,承租方无条件配合出租方办理一切征收、征用、“三旧”改造手续,政府支付的所有补偿款、赔偿款(包括但不限于征地款、物业拆迁补偿费、设施补偿费、安置费等)全部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逾期未搬迁的,视为承租方放弃租赁厂房、场地及其附属设施内所有物品的所有权,出租方有权自行处置且无须支付承租方任何费用,相关清理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如实际使用人要求补偿、赔偿损失的,一概由承租方自行负责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15)承租方对租赁厂房、场地及其附属设施进行装修改造,凡涉及需要政府批准项目的,承租方应自行取得政府部门批准后还须获得出租方的书面同意方能对租赁厂房、场地及其附属设施进行装修、增设建筑物。承租方不得违规装修改造,承租方在取得合法手续的前提下方能增建建筑物,承租方的装修改造、增建均必须合法合规,否则视为承租方根本违约,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租赁合同并按照租赁合同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承租方增设的建筑物及其水电设施的所有权均无偿归出租方所有。因装修或升级改造或增设建筑物而引起的人身、财产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赔偿责任,造成出租方原租赁物业毁损的由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装修或升级改造或增设建筑物产生的一切费用、所需的政府文件、手续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办理。 任何情况下,承租方不得违规装修、不得违规升级改造。 (16)承租方违反租赁合同及所有交易文件中的任何条款(约定),均构成承租方严重违约,出租方有权立即单方解除租赁合同、没收合同履约保证金、追讨承租方所欠租金、要求承租方立即恢复租赁厂房、场地及其附属设施原状、追究承租方违约责任、赔偿出租方损失等。出租方为实现本合同债权向承租方进行追偿所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担保费、律师费、评估鉴定费等),均由承租方承担。 (17)租赁合同期满承租方应当提前搬迁并在合同期限届满之日将租赁厂房、场地及其附属设施交还给出租方。如租赁合同因法定或约定事由提前终止的,则承租方应在合同终止之日起7日内搬迁完毕并将租赁厂房、场地及其附属设施交还给出租方。如承租方逾期搬迁的,视为承租方放弃租赁厂房、场地及其附属设施内所有设施、物品、装修、装饰、外墙广告灯箱等的所有权,出租方有权自行处置,相关费用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的租赁租金、水电费等费用计付至实际交还租赁厂房、场地及其附属设施(如有)、增设构筑物(如有)之日,按合同约定的租金等费用的标准计算。 (18)对租赁厂房、场地及其附属设施进行修补的,包括但不限于修补厕所渗漏、墙体裂痕、楼顶漏水等,一切修补等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19)承租方必须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出租方所在村的村规民约。 (20)本合同尾部所载地址(含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地址、电子邮箱)为双方工作联系往来、法律文书及争议解 (略) 或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送达地址, (略) 或仲裁机构的诉讼文书(含裁判文书)向任何合同任何一方当事人的上述地址或工商登记公示地址送达的,视为有效送达。接收方无正当理由拒收或退件的,视为有效送达,自发送之日起第三日视为签收日。如双方变更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对方按本合同地址发出的文件,一经发出并达到即视为送达,因此造成的损失由变更方承担。*、*双方就履行协议产生争议提起诉讼的,该地址 (略) 法律文书的送达地址。 (21)合同履约保证金为*元(大写:*佰**万元整),其中交易保证金*元(大写:**万元整)将转作为合同履约保证金,不足的金额由竞得人在合同签订前向出租方补齐。合同签订前,竞得人还需向出租方交纳合同首年租金(以成交价为准)。竞得人需缴清上述费用后方能签订合同,否则视为竞得人放弃竞得资格,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天河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中心一次性全额不计息转交给项目业主单位,由项目业主单位予以没收处理。 (22)竞投人成功竞得的,若未在竞得后2个工作日内携带相关资料到天河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中心 (略) 服务 (略) 天河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确认书,或在竞投结果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因竞得人原因,未与项目业主单位签订合同,均视为自动放弃竞得资格,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由交易服务机构一次性全额不计息转交给项目业主单位,项目业主单位将作全额没收处理。 承租方清楚并接受以上“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的全部内容,且承诺不因此悔约,否则承担违约责任。
注:本次交易只负责决定受让人或合作伙伴,项目交付、产权和股权交割手续按照国家相关法规办理,不属于本次交易内容,本交易服务机构不负连带责任。
四、时间安排及要求
(一)公告时间: 2024-05-13 至 2024-05-22
(二)报名时间:竞投人可于 2024-05-14 至 2024-05-22 (略) 天河区 (略) 网站中的【网上竞投】模块,选择本 (略) 上报名,填写报名信息并完整上传与项目资质要求相符的资料,完成报名流程。
(三) (略) 注册的竞投人, (略) 天河区 (略) 网站中进行用户注册,首次注册的用 (略) 上注册资料填写,待审核通过后,用户可在【网上竞投】模块中选择本项目进行报名。
(四)竞投开始时间: 2024-05-24 11:00 (项目竞投出价时长为90分钟,接受竞投人在项目竞投页面按照自然递增价出价或高于自然递增价的整数出价,一旦出价,不予撤销。)
(五)竞得人资料提交
竞投人成功竞得的,需在竞得后2个工作日内携带相关资料到天河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中心 (略) 服务 (略) 天河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确认书,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未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相关资料到天河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中心 (略) 服务 (略) 天河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确认书的视为自动放弃竞得资格,交易保证金由天河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中心一次性全额不计息转交给项目业主单位,由项目业主单位予以没收处理。竞 (略) 天河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确认书在规定时间内与项目业主单位签订合同。
需提交的相关资料如下:
1.法人单位须提供加盖公章的单位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2.非法人企业须提供加盖公章的单位营业执照及负责人(投资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3.工商登记注册的个体户须提供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及个体户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4.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须提供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注:农村集体资产进行交易时,项目业主单位应派出 (略) 展
示窗口见证监督。监督小组人数在4名以上,成员由村领导班子成员或经济社理事会、监事会及街道交易管理机构、廉情监察站成员组成。
五、详细内容见《交易文件》
竞投人 (略) 天河区 (略) http://**下载项目交易文件,或点击交易公告下面的《交易文件》下载。
六、联系方式
(一)项目业主单位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业主单位名称: (略) 天河区黄村街黄村第十股份合作经济社
项目业主方单位地址:天 (略) 2号
联 系 人: 黄建邦
联 系 电 话:020-*
(二)交易服务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名称: (略) 天河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中心
地 址:天河区政务服务中心6楼(天 (略) 13号)
联 系 部 门: 交易部
联 系 方 式:020-*
(略) 天河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中心
2024年5月13日
文件下载: 交易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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