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兴债权资产转让项目
振兴债权资产转让项目
振兴债权资产转让项目 |
标的名称 | 振兴债权资产转让项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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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DSCQ* | 挂牌价格 | 7.5 万元 | ||||
价格说明 | ——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 5个自然日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05-13 | ||||
是否涉及优先权 | 不涉及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05-17 |
标的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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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信息 | 资产简介: 此资产基于借款人与贷款人(辽宁 (略) )签订的《个人经营借款合同》(主合同)的全部债务,由原委托担保方(陕 (略) (略) )转让至反担保方( (略) 南方 (略) )。资产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借款人的全部债务,包括贷款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复利、罚息等)、违约金、赔偿金、*方应向贷款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及贷款人实现债权、担保权利而支出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鉴定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共计*.14元。 转让方简介: (略) 南方 (略) 成立于 2005 年 12 月,公司通过产品咨询、系统搭建、流量运维输出全流程解决方案赋能金融机构,致力于优化客户体验、提升产品竞争力、批量快速获客,从而实现业务规模、客群规模及整体收益提升。公司在数据分析、风控建模、客户转化等方面积累近二十年经验。长期聚焦“烟商贷”产品运维,应用大数据、云计算等科技手段,基于零售商户日常订烟、交易结算数据及客户分档信息等参数,实现烟草商户的标签定位及产品转换。 | ||||||||||||
资产处置方简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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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与投资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 | 7.5 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 | ||||||||||||
与交易相关其他条件 | 一、保证金收款账户信息如下: 账户名称: (略)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成都分行营业部 账号: 8111 0010 1390 0054 331 二、本次交易剩余交易款项由转让方与受让方自行结算。 三、转、受双方于成交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债权转让协议》,逾期未签订协议的, (略) 扣收除交易服务费以外的交易保证金,且有权单方面宣布本次转让无效并有权另行处置转让债权。 四、付款期限: 一次性付款:受让方应于《债权转让协议》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 五、受让方未按合同约定期限支付交易价款的, (略) 没收其全部交易保证金,有权单方面解除债权转让合同,有权另行处置转让债权,受让人之前支付的交易款项不再退还。 六、标的资产涉案诉讼主体、抵押权人等手续由受让方负责办理,转让方给予必要协助。 七、本项目产生的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有由国家和地方各级税收征管机关或国家和地方政府征收的税项及费用或与之有关的款项,将由各方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各自承担并缴纳。 八、转让方联系人,张老师:* | ||||||||||||
投资方资格条件 | 投资方资格条件 | 1、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存续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 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 干警、 (略) 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 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 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 (略) 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 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除外) 2、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报名提交材料 | 一、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期内办理报名手续,并在指定时间内交纳保证 (略) 指定账户。 二、意向受让方报名时需提供如下资料 (一)意向受让方为企业法人,应提交以下资料 三证合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 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身份证、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等。 (二)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应提交以下资料 身份证或军官证、护照 | ||||||||||||
报名材料 | 请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截至2024年3月14日,标的债权账面本金余额为人民币*佰点击查看>>万*仟*佰点击查看>>元*角*分(小写:*.14元),利息及从权利以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标的债权的具体情况详见《标的债权明细表》; 2.本债权包中全部债权均未进入诉讼流程,请意向受让方自行判断投资风险; 3.意向合作方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拟受让的本资产包,可能存在着瑕疵或尚未发现的重大缺陷,以至于意向合作方预期利益最终可能无法实现。意向合作方受让的本资产包可能存在的瑕疵或重大缺陷或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一项或多项: (1)标的债权系不良资产,存在着部分或全部不能回收的风险特性以及清收的困难性; (2)标的债权并非完整债权,转让方系通过代偿或债权转让的方式从担保人处获得该部分债权的追偿权,受让方受让标的债权后,也仅享有该部分债权的相应追偿权; (3)由于可能存在的计算误差或其他原因,受让方实际接收的标的债权金额与《标的债权明细表》载明的金额可能不完全一致;基于有关司法政策文件,受让方受让标的债权后向债务人或担保人所能主张并获得司法支持的利息可能与本协议附表中所列明的利息不完全一致; (4)标的债权项下借款人、担保人或其他责任主体可能存在破产、被吊销、被撤销、注销、解散、关闭、歇业、停业、下落不明以及其他主体存续性瑕疵的情形; (5)受转让方取得债权方式限制,存在不能向借款人以外的第三方追偿的可能。意向合作方参加本次转让活动,视为已承诺不向转让方、转让方的债权转让方、为借款人提 (略) 、贷款发放行以任何方式追偿; (6)转让方可能无法享有对该标的债权的利息或罚息请求权。受让方受让标的债权后,对前述交割日后该标的债权的利息或罚息请求权可能也无法享有; (7)存在前手担保方、银行方不配合或配合迟延、代偿整笔难以一一对应每笔债权等证据资料瑕疵导致败诉的风险; (8)主合同、担保合同的合同主体签字、盖章不真实或债务人提供的其他文件与信息虚假; (9)可能与主债务人、担保人已达成债权全部或部分放弃的协议;或者资产包中的部分债权及相关权益可能已被全部或部分减免、被抵销、被清偿,而凭现有债权证明文件未能发现; (10)本资产包为信用贷款,无抵押物、质押物,或者未办理抵押、质押手续。 (11)意向合作方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意向合作方受让本资产包可能由于法律或政策的不明朗或其他原因,存在意向合作方受让本资产包后以意向合作 (略) 或仲裁机构提起诉讼或仲裁、申请变更诉讼或执行主体时, (略) 或仲裁机构不予受理、不予审理、不予变更、不予执行等致使意向合作方权利难以行使或落空的风险。 (12)意向合作方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上述风险,愿意承担由己揭示和未揭示风险造成的一切损失或预期利益的不可获得,自愿与转让方签署本答同并放弃撤销权。 转让方对上述瑕疵或风险不发表任何判断性结论,由意向受让方自行作出判断,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如受让方未在约定的期限内支付转让价款,则受让方构成根本违约,转让方除扣收受让方已支付的转让价款及其他款项外,还有权选择: (1)解除《债权转让协议》,立即收回标的债权或直接认定标的债权不转移至受让方,受让方应另行向转让方支付《债权转让协议》约定转让价款的20%作为违约金。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转让方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及间接损失)的,受让方应予补足; (2)要求受让方继续履行《债权转让协议》,对于逾期款项,每逾期一日,受让方还应按应付未付款项的万分之六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 5.本次转让债权详细资料及相关文件等,意向受让方应联系转让方获取,并自行审核。 | ||||||||||||
保证金条款 | 交纳金额 | 5 万元 | |||||||||||
保证金说明 | 一、保证金缴纳账户: 账户名称: (略)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成都分行营业部 账号:*4331 二、保证金缴纳期限: 公告截止日17:00前 | ||||||||||||
交纳截止时间 | 2024-05-17 17:30:00 | ||||||||||||
交纳注意事项 |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帐支票、电汇、网银等。 |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1、意向受让方经确认为受让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签署《债权转让协议》后转为交易价款;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2、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受让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 (略) 损失的; (2)意向受让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转让方的商业秘密等,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受让 (略) 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受让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非因转让方原因未按约定签订《债权转让协议》的; (7)《债权转让协议》签订后,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8)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9)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受让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0)其他依据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应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意向受让方、受让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 (略) 有权在其交纳的保证金中扣除交易服务费后,余额划转至转让方进行处置。 | ||||||||||||
处置办法 | 略。 | ||||||||||||
披露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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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 5个自然日 | ||||||||||||
无合格意向投资方 | 信息发布终结 | ||||||||||||
有合格意向投资方 | 动态报价 | ||||||||||||
联系方式 | |||||||||||||
交易机构 | 项目咨询联系人 | 张老师 |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 * | |||||||||
项目报名联系人 | 田老师 |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 * | ||||||||||
交易须知 | |||||||||||||
总则 第一条 (略) (以下简称“ (略) ”)依据转让方委托提供交易系统服务,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交易公告,相关交 (略) 的相关服务商提供。 (略) 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 (略) 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 (略) 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 (略) 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 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 (略) 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 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交易公告,包括但不限于项目信息、重要事项披露、交易须知、附件下载、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 (略) 网上交易地址为“http://**”,意向方可 (略) 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略) 上报名的说明 第五条 意向方参与交易, (略) 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六条 (略) 已按照转让方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 (略) 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 (略) 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七条 意向方报名除应具备民事行为能力外,还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如有),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八条 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 (略) 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 (略) 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交易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九条 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 (略) 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条 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 第四产权 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 ” 的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 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 (略) 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 (略) 将不予受理。 第十二条 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三条 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 (略) 。意向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四条 (略) 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 (略) 向 (略) 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略) 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五条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交易公告或竞价公告的 (略) 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第四产权网络竞价操作规则 ”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六条 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 (略) 将在交易未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十七条 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报价和集中报价方式组织交易的, (略) 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关于保证金的说明 第十八条 保证金交纳以资金按 (略) 指定结算账户为准,汇款方式可采用银行电汇、转帐支票汇款、网银支付等,不接受现金支付。 第十九条 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在扣除其应当支付的服务费后,剩余部分依据“交易合同”约定转为履约保证金或者交易价款;其他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略) 确认投资方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第二十条 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交易成功后,投资方单方面原因放弃交易、拒绝支付交易价款或拒绝签订“交易合同”的; 2.意向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 (略) 损失的; 3.意向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处置方的商业秘密等,侵害处置方合法权益的; 4.意向方违 (略) 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5.意向方违反其在公开竞价过程中作出的承诺的; 6.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投资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7.其他依据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应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第二十一条 交易成功后, (略) 向交易双方出具“成交确认通知书”。 第二十二条 本须知的 (略) 。 第四产权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第四产权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略) 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第四产权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 (略) 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第四产权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第四产权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 (略) 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 (略) 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 (略) 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 (略) 络竞价系统软硬 (略) 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 (略) 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 3. (略) 操作风险。 (略) 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 (略) 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 (略) 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 (略) 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 (略) 相关规则,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 (略) 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 (略) 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 (略) 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 (略) 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 (略) 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略) 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 (略) 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 |||||||||||||
风险提示 | |||||||||||||
略 |
振兴债权资产转让项目 |
标的名称 | 振兴债权资产转让项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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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DSCQ* | 挂牌价格 | 7.5 万元 | ||||
价格说明 | ——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 5个自然日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05-13 | ||||
是否涉及优先权 | 不涉及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05-17 |
标的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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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信息 | 资产简介: 此资产基于借款人与贷款人(辽宁 (略) )签订的《个人经营借款合同》(主合同)的全部债务,由原委托担保方(陕 (略) (略) )转让至反担保方( (略) 南方 (略) )。资产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借款人的全部债务,包括贷款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复利、罚息等)、违约金、赔偿金、*方应向贷款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及贷款人实现债权、担保权利而支出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鉴定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共计*.14元。 转让方简介: (略) 南方 (略) 成立于 2005 年 12 月,公司通过产品咨询、系统搭建、流量运维输出全流程解决方案赋能金融机构,致力于优化客户体验、提升产品竞争力、批量快速获客,从而实现业务规模、客群规模及整体收益提升。公司在数据分析、风控建模、客户转化等方面积累近二十年经验。长期聚焦“烟商贷”产品运维,应用大数据、云计算等科技手段,基于零售商户日常订烟、交易结算数据及客户分档信息等参数,实现烟草商户的标签定位及产品转换。 | ||||||||||||
资产处置方简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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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与投资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 | 7.5 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 | ||||||||||||
与交易相关其他条件 | 一、保证金收款账户信息如下: 账户名称: (略)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成都分行营业部 账号: 8111 0010 1390 0054 331 二、本次交易剩余交易款项由转让方与受让方自行结算。 三、转、受双方于成交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债权转让协议》,逾期未签订协议的, (略) 扣收除交易服务费以外的交易保证金,且有权单方面宣布本次转让无效并有权另行处置转让债权。 四、付款期限: 一次性付款:受让方应于《债权转让协议》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 五、受让方未按合同约定期限支付交易价款的, (略) 没收其全部交易保证金,有权单方面解除债权转让合同,有权另行处置转让债权,受让人之前支付的交易款项不再退还。 六、标的资产涉案诉讼主体、抵押权人等手续由受让方负责办理,转让方给予必要协助。 七、本项目产生的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有由国家和地方各级税收征管机关或国家和地方政府征收的税项及费用或与之有关的款项,将由各方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各自承担并缴纳。 八、转让方联系人,张老师:* | ||||||||||||
投资方资格条件 | 投资方资格条件 | 1、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存续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 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 干警、 (略) 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 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 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 (略) 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 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除外) 2、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报名提交材料 | 一、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期内办理报名手续,并在指定时间内交纳保证 (略) 指定账户。 二、意向受让方报名时需提供如下资料 (一)意向受让方为企业法人,应提交以下资料 三证合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 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身份证、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等。 (二)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应提交以下资料 身份证或军官证、护照 | ||||||||||||
报名材料 | 请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截至2024年3月14日,标的债权账面本金余额为人民币*佰点击查看>>万*仟*佰点击查看>>元*角*分(小写:*.14元),利息及从权利以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标的债权的具体情况详见《标的债权明细表》; 2.本债权包中全部债权均未进入诉讼流程,请意向受让方自行判断投资风险; 3.意向合作方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拟受让的本资产包,可能存在着瑕疵或尚未发现的重大缺陷,以至于意向合作方预期利益最终可能无法实现。意向合作方受让的本资产包可能存在的瑕疵或重大缺陷或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一项或多项: (1)标的债权系不良资产,存在着部分或全部不能回收的风险特性以及清收的困难性; (2)标的债权并非完整债权,转让方系通过代偿或债权转让的方式从担保人处获得该部分债权的追偿权,受让方受让标的债权后,也仅享有该部分债权的相应追偿权; (3)由于可能存在的计算误差或其他原因,受让方实际接收的标的债权金额与《标的债权明细表》载明的金额可能不完全一致;基于有关司法政策文件,受让方受让标的债权后向债务人或担保人所能主张并获得司法支持的利息可能与本协议附表中所列明的利息不完全一致; (4)标的债权项下借款人、担保人或其他责任主体可能存在破产、被吊销、被撤销、注销、解散、关闭、歇业、停业、下落不明以及其他主体存续性瑕疵的情形; (5)受转让方取得债权方式限制,存在不能向借款人以外的第三方追偿的可能。意向合作方参加本次转让活动,视为已承诺不向转让方、转让方的债权转让方、为借款人提 (略) 、贷款发放行以任何方式追偿; (6)转让方可能无法享有对该标的债权的利息或罚息请求权。受让方受让标的债权后,对前述交割日后该标的债权的利息或罚息请求权可能也无法享有; (7)存在前手担保方、银行方不配合或配合迟延、代偿整笔难以一一对应每笔债权等证据资料瑕疵导致败诉的风险; (8)主合同、担保合同的合同主体签字、盖章不真实或债务人提供的其他文件与信息虚假; (9)可能与主债务人、担保人已达成债权全部或部分放弃的协议;或者资产包中的部分债权及相关权益可能已被全部或部分减免、被抵销、被清偿,而凭现有债权证明文件未能发现; (10)本资产包为信用贷款,无抵押物、质押物,或者未办理抵押、质押手续。 (11)意向合作方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意向合作方受让本资产包可能由于法律或政策的不明朗或其他原因,存在意向合作方受让本资产包后以意向合作 (略) 或仲裁机构提起诉讼或仲裁、申请变更诉讼或执行主体时, (略) 或仲裁机构不予受理、不予审理、不予变更、不予执行等致使意向合作方权利难以行使或落空的风险。 (12)意向合作方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上述风险,愿意承担由己揭示和未揭示风险造成的一切损失或预期利益的不可获得,自愿与转让方签署本答同并放弃撤销权。 转让方对上述瑕疵或风险不发表任何判断性结论,由意向受让方自行作出判断,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如受让方未在约定的期限内支付转让价款,则受让方构成根本违约,转让方除扣收受让方已支付的转让价款及其他款项外,还有权选择: (1)解除《债权转让协议》,立即收回标的债权或直接认定标的债权不转移至受让方,受让方应另行向转让方支付《债权转让协议》约定转让价款的20%作为违约金。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转让方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及间接损失)的,受让方应予补足; (2)要求受让方继续履行《债权转让协议》,对于逾期款项,每逾期一日,受让方还应按应付未付款项的万分之六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 5.本次转让债权详细资料及相关文件等,意向受让方应联系转让方获取,并自行审核。 | ||||||||||||
保证金条款 | 交纳金额 | 5 万元 | |||||||||||
保证金说明 | 一、保证金缴纳账户: 账户名称: (略)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成都分行营业部 账号:*4331 二、保证金缴纳期限: 公告截止日17:00前 | ||||||||||||
交纳截止时间 | 2024-05-17 17:30:00 | ||||||||||||
交纳注意事项 |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帐支票、电汇、网银等。 |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1、意向受让方经确认为受让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签署《债权转让协议》后转为交易价款;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2、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受让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 (略) 损失的; (2)意向受让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转让方的商业秘密等,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受让 (略) 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受让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非因转让方原因未按约定签订《债权转让协议》的; (7)《债权转让协议》签订后,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8)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9)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受让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0)其他依据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应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意向受让方、受让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 (略) 有权在其交纳的保证金中扣除交易服务费后,余额划转至转让方进行处置。 | ||||||||||||
处置办法 | 略。 | ||||||||||||
披露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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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 5个自然日 | ||||||||||||
无合格意向投资方 | 信息发布终结 | ||||||||||||
有合格意向投资方 | 动态报价 | ||||||||||||
联系方式 | |||||||||||||
交易机构 | 项目咨询联系人 | 张老师 |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 * | |||||||||
项目报名联系人 | 田老师 |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 * | ||||||||||
交易须知 | |||||||||||||
总则 第一条 (略) (以下简称“ (略) ”)依据转让方委托提供交易系统服务,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交易公告,相关交 (略) 的相关服务商提供。 (略) 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 (略) 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 (略) 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 (略) 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 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 (略) 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 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交易公告,包括但不限于项目信息、重要事项披露、交易须知、附件下载、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 (略) 网上交易地址为“http://**”,意向方可 (略) 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略) 上报名的说明 第五条 意向方参与交易, (略) 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六条 (略) 已按照转让方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 (略) 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 (略) 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七条 意向方报名除应具备民事行为能力外,还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如有),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八条 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 (略) 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 (略) 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交易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九条 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 (略) 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条 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 第四产权 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 ” 的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 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 (略) 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 (略) 将不予受理。 第十二条 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三条 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 (略) 。意向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四条 (略) 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 (略) 向 (略) 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略) 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五条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交易公告或竞价公告的 (略) 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第四产权网络竞价操作规则 ”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六条 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 (略) 将在交易未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十七条 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报价和集中报价方式组织交易的, (略) 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关于保证金的说明 第十八条 保证金交纳以资金按 (略) 指定结算账户为准,汇款方式可采用银行电汇、转帐支票汇款、网银支付等,不接受现金支付。 第十九条 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在扣除其应当支付的服务费后,剩余部分依据“交易合同”约定转为履约保证金或者交易价款;其他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略) 确认投资方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第二十条 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交易成功后,投资方单方面原因放弃交易、拒绝支付交易价款或拒绝签订“交易合同”的; 2.意向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 (略) 损失的; 3.意向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处置方的商业秘密等,侵害处置方合法权益的; 4.意向方违 (略) 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5.意向方违反其在公开竞价过程中作出的承诺的; 6.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投资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7.其他依据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应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第二十一条 交易成功后, (略) 向交易双方出具“成交确认通知书”。 第二十二条 本须知的 (略) 。 第四产权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第四产权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略) 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第四产权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 (略) 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第四产权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第四产权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 (略) 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 (略) 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 (略) 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 (略) 络竞价系统软硬 (略) 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 (略) 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 3. (略) 操作风险。 (略) 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 (略) 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 (略) 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 (略) 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 (略) 相关规则,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 (略) 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 (略) 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 (略) 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 (略) 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 (略) 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略) 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 (略) 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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