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沪03破224号关于上海海仑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应收锦江之星系列工程项目款项第二次拍卖公告
2022沪03破224号关于上海海仑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应收锦江之星系列工程项目款项第二次拍卖公告
上海 (略) 管理人
关于上海 (略) 应收锦江之星系列工程项目款项
第二次拍卖公告
(2022)沪03破224号
上海 (略) 管理人将于2024年5月27日10时至2024年5月28日10时止(延时除外) (略) (略) (处置单位:上海 (略) 管理人,监督单位: (略) 第三 (略) ),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重要提示
1、郑重声明:本标的系管理人依法独立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25条第6款的职责, (略) 处分债务人财产。
2、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等规范性法律文件等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3、竞拍前请务必遵照《拍卖公告》《拍卖须知》及《上海 (略) 应收锦江之星系列工程项目款项拍卖明细表》要求,仔细了解标的物信息、了解竞买资质、委托代理及尾款支付方式等内容。如违反相关约定导致悔拍的,您的保证金可能会被划扣并产生其他法律责任,请理性参拍。
4、本次拍卖的债权类资产为上海 (略) 账面记载的应收锦江之星系列工程项目款项,账龄截止时间为上海 (略) 破产受理日。囿于时间久远,锦江之星项目工程分散,缺乏完整证明性资料,无法判定合同实际履行情况,故管理人不保证本次拍卖标的的真实性、合同等证据材料的完整性以及回收的可能性,拍卖资产的一切法律风险均由竞买人自行承担;买受人取得拍卖标的后,债务人对上海 (略) 的抗辩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债权异议、债权抵销、提起诉讼或者反诉等)可依法向买受人行使;买受人应当自行与应收对象进行交涉。由此产生的问题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5、本次拍卖公告所作的情况说明,仅为竞买人参与竞买提供参考,不能作为竞买人判断、权衡价值的最终依据,竞买人根据自身需求可自行调查、了解、核实。未尽事宜,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6、本次拍卖标的情况较为复杂,本次拍卖标的物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上可能存在的争议和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债务人能否联系上及是否具备偿还能力等不确定性风险)由买受人自行考察、甄别、判断和承受,竞买人应对拍卖标的实际状况以及瑕疵(含显性、隐性瑕疵)等自行调查核实、承担投资风险。拍卖人提供的资料和数据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若与实际不符时,不影响本次拍卖的成交和成交价。本次拍卖标的物的数量、金额及能否实际催收,以交付时的现状为准,凡参与竞拍即视为竞拍人了解详情和确认标的现状。
7、成交价不含税费,债权转让所产生的税费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管理人将配合买受人办理债权转让手续,可能产生的变更登记等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二、拍卖标的及起拍价
1、本次拍卖标的为上海 (略) 应收锦江之星系列工程项目款项,合计账面金额为人民币1,*。具体请意向竞买方与管理人联系(详见《上海 (略) 应收锦江之星系列工程项目款项拍卖明细表》)。
2、拍卖标的风险提示
鉴于本拍卖标的存在重大风险,故请竞买人仔细阅读以下风险提示:
(1)管理人无法提供除接管到的合同、工程审计报告、会计资料以外的支持性文件,拍卖标的可能存在缺少部分合同、对账单、发票、支付凭证等相关法律凭证的情况,对外债权可能全部或部分无效、不存在、无法追回、产生损失等,或真实性存在瑕疵;
(2)管理人罗列、展示、封存的债权文件中记载的锦江之星工程项目、项目对应金额可能存在全部或部分不准确,可能存在与原权利人财务记载的信息不一致的情形,可能存在项目工程尚未审计或无法审计的情形;
(3)拍卖标的可能存在已超过诉讼时效或丧失相关的法定期间或因其他原因已消灭或成为自然债,导致存在无法收回的可能;可能存在债务人实际已履行等原因已消灭;发票未开,被抵销、撤销以及其他原因或纠纷导致无法收回、产生损失等风险;
(4)拍卖标的可能存在不符合约定的付款条件、付款期限未届满、被质押、工程质量原因扣减等违约情形导致债权存在争议、无法收回、产生损失等风险;
(5)与拍卖标的相关的债务人、担保人或第三方可能存在破产、被解散、被注销、被撤销、被关闭、被吊销、歇业、下落不明以及其他主体存续性瑕疵的情形;
(6)拍卖标的对于债权的行使可能存在不真实、不完整,债权凭证原件缺失、不存在或内容冲突或导致债权存在争议、无法收回、产生损失等相关情形;
(7)拍卖标的可能与债权文件清单记载不一致导致债权存在争议、无法收回、产生损失等风险;
(8)就拍卖标的提起诉讼可能存在反诉要求赔偿违约金等债权存在争议、无法收回、产生损失的风险;
(9)涉诉拍卖标的可能存在败诉、不能变更诉讼主体、执行主体等诉讼风险;
(10)拍卖标的可能存在已经被其他债权人或第三人收取的情形;
(11)拍卖标的对应的债务人对上海 (略) 的抗辩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异议、债权抵销、提起诉讼或者反诉等)可依法向买受人行使,由此可能导致标的债权无法回收;
(12)其他已经和/或尚未发现的可能导致债权存在争议、不存在、无法收回、产生损失等风险。
上述存在瑕疵或尚未发现的缺陷,由买受人自行承担风险。
3、其他特别提示
(1)上述拍卖标的进行整体拍卖,成交之后仅由管理人与买受人办理资产交接手续。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均由买受人另行支付、自行承担;
(2)在拍卖标的拍卖成交并实际完成债权转让前,拍卖标的对应债务人支付至管理人账户的回款,管理人有权受领而无需向买受人交付上述回款。相关债务人在拍卖标的成交并实际完成债权转让前,向管理人账户支付款项清偿债务的行为,可能导致相关债权不存在;
(3)买受人须自行负责通知债务人债权转让事项,管理人予以配合。
4、起拍价、保证金及增价幅度
根据《 (略) (略) 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再次拍卖的起拍价降价幅度不得超过前次起拍价的百分之二十。管理人以第一次拍卖起拍价人民币*为基数,确定:
本次拍卖起拍价为人民币*,保证金为人民币*,增价幅度为人民币*。
对拍卖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4年5月20日前与管理人联系。
特别说明:鉴于标的资产回收可能性较小,风险较大,故管理人对上海 (略) 应收、其他应收及预付科目账款进行打包拍卖。
三、拍卖方式
本次拍卖为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一人或一人以上报名,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价人竞买成功。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咨询看样
1、咨询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结束前可向破产管理人咨询。(联系人:经律师,联系电话:*,咨询时间为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下午18:00)
2、看样时间
因拍卖标的为债权类资产(包括公司账面列示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故本标的不安排现场看样。需要了解相关债权类资产对应财务资料具体情况的,请提前与管理人联系,管理人将根据实际情况集中安排。
五、竞买人条件
1、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若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委托人或代理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具体资格条件请咨询相关部门),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竞买人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与管理人沟通办理委托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上海 (略) 债权人可以参与此次竞拍,成交价款应另行支付,不得与对上海 (略) 的债权相抵销。
六、税费及其他费用承担
1、买受人须自行负责通知债务人应收账款转让事项。标的物拍卖成交价款为不含税价,债权转让公告费用、标的物转让、变更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明确的或潜在的一切关联费用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在竞买前应自行向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可能需要补交的相关税、费等(包括应当由出卖人承担的相关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2、成交价不含税费,标的物转让所产生的税费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管理人将配合买受人办理债权转让手续,可能产生的变更登记等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3、拍卖成交后,买受人若需成交价款发票的,买受人自行到相关部门开具,税、费由竞买人自担。
七、保证金和余款支付
1、拍卖竞价 (略) 系统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锁定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解锁,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2、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可以冲抵价款,本标的物买受人原锁定的保证金将在买受人支付软件服务费以后的24小时以内自动转入本管理人指定账户。
拍卖余款请在2024年5月31日24:0 (略) 支付至管理人账户【账 号:*94;开户行:中国光大银行上海联洋支行;开户名:上海 (略) 管理人】。汇款时备注“上海 (略) 拍卖款”。
3、债务人财产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遇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 (略) 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 (略) 查询, (略) 址如下:
http://**-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4、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余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视为买受人悔拍。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的成交价低于原拍卖成交价的差价。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拍卖费用损失以及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的,管理人可向悔拍人追索。
八、优先购买权
1、优先购买权人 无。
2、如竞买人认为自身具备优先购买资格的,应于2024年5月20日前向管理人书面提出,同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经管理人确认 (略) 后台系统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的优先购买权。
3、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与其他竞买人以相同的价格出价,没有更高出价的,拍卖财产由优先购买权人竞得。均享有优先购买权的购买人,以出价高的购买人竞得。
【特别提示】:竞买人应事先 (略) 优先购买权竞拍流程和规则,包括但不限于 (略) 客服电话咨询等方式了解优先购买权行使流程和规则,否则导致的优先购买权不能行使等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九、拍品交付
1、买受人应于付清全部拍卖成交款后五个工作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向管理人提交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地址: (略) 黄浦 (略) 100号金外滩国际广场15楼,上海邦信阳律师事务所),并签署拍卖成交确认文件。
2、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自行负责通知债务人债权转让事项,管理人予以配合,如无特殊情况, (略) 不予出具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十、特别提醒
1、标的物以其现状为准,管理人不承担《上海 (略) 应收锦江之星系列工程项目款项拍卖明细表》中资产的瑕疵保证责任。除拍卖文件披露外,竞买人应对上述拍卖标的资产的实际状况以及瑕疵(含显性、隐性瑕疵)等自行调查核实、承担投资风险。
2、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3、参照法释〔2016〕18号《 (略) (略) 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拍卖标的物后, (略) 将在管理人后台生成相应《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但不进行公示。
4、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管理人发布的拍卖须知。
十一、其他
本次拍卖为现状拍卖,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仔细阅读管理人发布的《拍卖公告》《拍卖须知》及《上海 (略) 应收锦江之星系列工程项目款项拍卖明细表》。
本公告其他未尽事宜,请向管理人咨询。
管理人咨询电话:*(经律师)
法院监督电话:021-*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上海 (略) 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三日
上海 (略) 管理人
关于上海 (略) 应收锦江之星系列工程项目款项
第二次拍卖公告
(2022)沪03破224号
上海 (略) 管理人将于2024年5月27日10时至2024年5月28日10时止(延时除外) (略) (略) (处置单位:上海 (略) 管理人,监督单位: (略) 第三 (略) ),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重要提示
1、郑重声明:本标的系管理人依法独立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25条第6款的职责, (略) 处分债务人财产。
2、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等规范性法律文件等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3、竞拍前请务必遵照《拍卖公告》《拍卖须知》及《上海 (略) 应收锦江之星系列工程项目款项拍卖明细表》要求,仔细了解标的物信息、了解竞买资质、委托代理及尾款支付方式等内容。如违反相关约定导致悔拍的,您的保证金可能会被划扣并产生其他法律责任,请理性参拍。
4、本次拍卖的债权类资产为上海 (略) 账面记载的应收锦江之星系列工程项目款项,账龄截止时间为上海 (略) 破产受理日。囿于时间久远,锦江之星项目工程分散,缺乏完整证明性资料,无法判定合同实际履行情况,故管理人不保证本次拍卖标的的真实性、合同等证据材料的完整性以及回收的可能性,拍卖资产的一切法律风险均由竞买人自行承担;买受人取得拍卖标的后,债务人对上海 (略) 的抗辩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债权异议、债权抵销、提起诉讼或者反诉等)可依法向买受人行使;买受人应当自行与应收对象进行交涉。由此产生的问题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5、本次拍卖公告所作的情况说明,仅为竞买人参与竞买提供参考,不能作为竞买人判断、权衡价值的最终依据,竞买人根据自身需求可自行调查、了解、核实。未尽事宜,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6、本次拍卖标的情况较为复杂,本次拍卖标的物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上可能存在的争议和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债务人能否联系上及是否具备偿还能力等不确定性风险)由买受人自行考察、甄别、判断和承受,竞买人应对拍卖标的实际状况以及瑕疵(含显性、隐性瑕疵)等自行调查核实、承担投资风险。拍卖人提供的资料和数据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若与实际不符时,不影响本次拍卖的成交和成交价。本次拍卖标的物的数量、金额及能否实际催收,以交付时的现状为准,凡参与竞拍即视为竞拍人了解详情和确认标的现状。
7、成交价不含税费,债权转让所产生的税费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管理人将配合买受人办理债权转让手续,可能产生的变更登记等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二、拍卖标的及起拍价
1、本次拍卖标的为上海 (略) 应收锦江之星系列工程项目款项,合计账面金额为人民币1,*。具体请意向竞买方与管理人联系(详见《上海 (略) 应收锦江之星系列工程项目款项拍卖明细表》)。
2、拍卖标的风险提示
鉴于本拍卖标的存在重大风险,故请竞买人仔细阅读以下风险提示:
(1)管理人无法提供除接管到的合同、工程审计报告、会计资料以外的支持性文件,拍卖标的可能存在缺少部分合同、对账单、发票、支付凭证等相关法律凭证的情况,对外债权可能全部或部分无效、不存在、无法追回、产生损失等,或真实性存在瑕疵;
(2)管理人罗列、展示、封存的债权文件中记载的锦江之星工程项目、项目对应金额可能存在全部或部分不准确,可能存在与原权利人财务记载的信息不一致的情形,可能存在项目工程尚未审计或无法审计的情形;
(3)拍卖标的可能存在已超过诉讼时效或丧失相关的法定期间或因其他原因已消灭或成为自然债,导致存在无法收回的可能;可能存在债务人实际已履行等原因已消灭;发票未开,被抵销、撤销以及其他原因或纠纷导致无法收回、产生损失等风险;
(4)拍卖标的可能存在不符合约定的付款条件、付款期限未届满、被质押、工程质量原因扣减等违约情形导致债权存在争议、无法收回、产生损失等风险;
(5)与拍卖标的相关的债务人、担保人或第三方可能存在破产、被解散、被注销、被撤销、被关闭、被吊销、歇业、下落不明以及其他主体存续性瑕疵的情形;
(6)拍卖标的对于债权的行使可能存在不真实、不完整,债权凭证原件缺失、不存在或内容冲突或导致债权存在争议、无法收回、产生损失等相关情形;
(7)拍卖标的可能与债权文件清单记载不一致导致债权存在争议、无法收回、产生损失等风险;
(8)就拍卖标的提起诉讼可能存在反诉要求赔偿违约金等债权存在争议、无法收回、产生损失的风险;
(9)涉诉拍卖标的可能存在败诉、不能变更诉讼主体、执行主体等诉讼风险;
(10)拍卖标的可能存在已经被其他债权人或第三人收取的情形;
(11)拍卖标的对应的债务人对上海 (略) 的抗辩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异议、债权抵销、提起诉讼或者反诉等)可依法向买受人行使,由此可能导致标的债权无法回收;
(12)其他已经和/或尚未发现的可能导致债权存在争议、不存在、无法收回、产生损失等风险。
上述存在瑕疵或尚未发现的缺陷,由买受人自行承担风险。
3、其他特别提示
(1)上述拍卖标的进行整体拍卖,成交之后仅由管理人与买受人办理资产交接手续。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均由买受人另行支付、自行承担;
(2)在拍卖标的拍卖成交并实际完成债权转让前,拍卖标的对应债务人支付至管理人账户的回款,管理人有权受领而无需向买受人交付上述回款。相关债务人在拍卖标的成交并实际完成债权转让前,向管理人账户支付款项清偿债务的行为,可能导致相关债权不存在;
(3)买受人须自行负责通知债务人债权转让事项,管理人予以配合。
4、起拍价、保证金及增价幅度
根据《 (略) (略) 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再次拍卖的起拍价降价幅度不得超过前次起拍价的百分之二十。管理人以第一次拍卖起拍价人民币*为基数,确定:
本次拍卖起拍价为人民币*,保证金为人民币*,增价幅度为人民币*。
对拍卖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4年5月20日前与管理人联系。
特别说明:鉴于标的资产回收可能性较小,风险较大,故管理人对上海 (略) 应收、其他应收及预付科目账款进行打包拍卖。
三、拍卖方式
本次拍卖为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一人或一人以上报名,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价人竞买成功。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咨询看样
1、咨询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结束前可向破产管理人咨询。(联系人:经律师,联系电话:*,咨询时间为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下午18:00)
2、看样时间
因拍卖标的为债权类资产(包括公司账面列示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故本标的不安排现场看样。需要了解相关债权类资产对应财务资料具体情况的,请提前与管理人联系,管理人将根据实际情况集中安排。
五、竞买人条件
1、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若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委托人或代理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具体资格条件请咨询相关部门),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竞买人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与管理人沟通办理委托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上海 (略) 债权人可以参与此次竞拍,成交价款应另行支付,不得与对上海 (略) 的债权相抵销。
六、税费及其他费用承担
1、买受人须自行负责通知债务人应收账款转让事项。标的物拍卖成交价款为不含税价,债权转让公告费用、标的物转让、变更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明确的或潜在的一切关联费用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在竞买前应自行向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可能需要补交的相关税、费等(包括应当由出卖人承担的相关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2、成交价不含税费,标的物转让所产生的税费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管理人将配合买受人办理债权转让手续,可能产生的变更登记等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3、拍卖成交后,买受人若需成交价款发票的,买受人自行到相关部门开具,税、费由竞买人自担。
七、保证金和余款支付
1、拍卖竞价 (略) 系统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锁定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解锁,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2、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可以冲抵价款,本标的物买受人原锁定的保证金将在买受人支付软件服务费以后的24小时以内自动转入本管理人指定账户。
拍卖余款请在2024年5月31日24:0 (略) 支付至管理人账户【账 号:*94;开户行:中国光大银行上海联洋支行;开户名:上海 (略) 管理人】。汇款时备注“上海 (略) 拍卖款”。
3、债务人财产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遇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 (略) 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 (略) 查询, (略) 址如下:
http://**-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4、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余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视为买受人悔拍。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的成交价低于原拍卖成交价的差价。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拍卖费用损失以及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的,管理人可向悔拍人追索。
八、优先购买权
1、优先购买权人 无。
2、如竞买人认为自身具备优先购买资格的,应于2024年5月20日前向管理人书面提出,同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经管理人确认 (略) 后台系统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的优先购买权。
3、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与其他竞买人以相同的价格出价,没有更高出价的,拍卖财产由优先购买权人竞得。均享有优先购买权的购买人,以出价高的购买人竞得。
【特别提示】:竞买人应事先 (略) 优先购买权竞拍流程和规则,包括但不限于 (略) 客服电话咨询等方式了解优先购买权行使流程和规则,否则导致的优先购买权不能行使等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九、拍品交付
1、买受人应于付清全部拍卖成交款后五个工作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向管理人提交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地址: (略) 黄浦 (略) 100号金外滩国际广场15楼,上海邦信阳律师事务所),并签署拍卖成交确认文件。
2、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自行负责通知债务人债权转让事项,管理人予以配合,如无特殊情况, (略) 不予出具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十、特别提醒
1、标的物以其现状为准,管理人不承担《上海 (略) 应收锦江之星系列工程项目款项拍卖明细表》中资产的瑕疵保证责任。除拍卖文件披露外,竞买人应对上述拍卖标的资产的实际状况以及瑕疵(含显性、隐性瑕疵)等自行调查核实、承担投资风险。
2、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3、参照法释〔2016〕18号《 (略) (略) 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拍卖标的物后, (略) 将在管理人后台生成相应《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但不进行公示。
4、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管理人发布的拍卖须知。
十一、其他
本次拍卖为现状拍卖,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仔细阅读管理人发布的《拍卖公告》《拍卖须知》及《上海 (略) 应收锦江之星系列工程项目款项拍卖明细表》。
本公告其他未尽事宜,请向管理人咨询。
管理人咨询电话:*(经律师)
法院监督电话: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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