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开区万德庄同安里2号楼下公有非住宅房屋使用权合同编号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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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开区万德庄同安里2号楼下公有非住宅房屋使用权合同编号为




资产基本情况
标的信息
转让方基本情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相关附件
资产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天津市南开区万德庄同安里2号楼下公有非住宅房屋使用权(合同编号为:051190220000032)
资产类别房产类标的所在地天津南开区
评估机构云估中盛(天津)房地产 (略) 评估基准日2023-09-30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略) 类型备案
核准(备案)日期2024-04-26
评估值(万元)209.1069账面价值(万元)
交易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拍卖
其它披露内容1、转让方承诺本项目房产目前为出租状态,无权属纠纷、无诉讼、无查封、无担保、无占用,也不存在拖欠税费等情况。 2、本项目标的情况详见天津 (略) 相关备查文件。 3、本项目房产东临现状商铺,南临同安里小区,西临现状商铺,北临万德庄大街。附近有建设银行、兴业银行、廊坊银行、工商银行,超市便利店。 4、本项目房产现处于出租经营状态,有一家租户,租赁期至2024年12月31日止。目前该租户表示不放弃优先购买权,该租户须在本项目挂牌公示期内,按照相关交易条件的要求,通过在天津产权交易中心场内参加交易的方式,办理受让相关手续,否则将失去优先购买权。其他意向受让方须知悉并认可此事项及现状,才可申请受让。 5、本项目房产最终受让方须按照《资产交易合同》约定进行房产交割之后,自行与现有租户办理租赁协议变更事宜,与转让方无关。如产生后续清户事宜,由最终受让方自行解决,转让方予以配合,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及法律纠纷由最终受让方承担。



标的信息
房产类

资产一
坐标位置 (略) 南开区万德庄同安里2号楼下
楼盘名称类型公产房
租赁合同编号*
计租面积(m2)66.4设计用途工商业
楼层1附属设施/
位置信息东临现状商铺,南临同安里小区,西临现状商铺,北临万德庄大街。
周边配套附近有建设银行、兴业银行、廊坊银行、工商银行,超市便利店。
小区介绍
户型介绍
附件
标的是否有租赁权利人是否行使优先权
标的抵押/质押情况
是否存在其他方占用情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略) 饮服 (略)
基本情况注册地(住所) (略) 和平区小白楼街大同道24号三层
经济类型国有经济/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国有全资企业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孙健成立日期1991-07-01
注册资本49.*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 (略) 所属行业住宿和餐饮业/餐饮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码*43B经营规模微型
经营范围餐饮服务;旅客住宿;房屋租赁;批发和零售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产权转让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董事会决议
国资监管机构省级国资委监管监管机构属地天津
国家出资部门或主管部门名称 (略)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统一社会信用码/组织机构码*986
批准单位 (略) 批准日期2023-06-27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批复批准文件名称天津食品 (略) 转让景兴里51-56门等9处公有非住宅房屋使用权的批复(津食政发〔2023〕174号)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信息发布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4-05-14信息披露截止日期2024-05-27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延长信息披露, 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价款支付方式一次付清
价款交纳形式网上支付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1、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公示期间向天津 (略) (以下简称“天津产权”)提交受让申请及相关附件的书面材料,并在挂牌截止日北京时间16:3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按照公示中的保证金设定金额将交易保证金交纳至天津产权指定账户。 2、意向受让方需自行对自身的购房资格进行确认,并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主体资格,决定是否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由于受让方原因导致不能办理使用权变更登记、过户手续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3、本项目挂牌公示期间为尽职调查时间,意向受让方须提前致电预约,并按照转让方规定时间统一进行现场看房,同时签署《现场看房确认函》。(看房联系人:孟先生,联系电话:*。电话预约申请时间:工作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6;30) 4、本项目按标的房产现状进行转让,受让方对转让方挂牌转让的标的房产现场情况进行过充分了解和确认,完全认可标的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装修、水、电、燃气、供暖等情况),自愿接受标的房产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 5、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经转让方盖章确认的《现场看房确认函》方可办理受让登记手续。意向受让方成功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标的全部调查包括但不限于已详细阅读本标的房产评估报告所揭示的内容,接受挂牌披露的全部信息内容并承担全部或有风险,对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房产状况为由退还标的房产。 6、如挂牌期满,若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则采取协议方式进行转让,签订本项目挂牌公示版《资产交易合同》后,最终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等额交易价款。若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则采取拍卖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各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转为拍卖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并签订本项目挂牌公示版《资产交易合同》后,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等额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将按照天津产权的有关规定和 (略) 径原额返还。 7、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须在天津产权书面通知期限内与转让方签订本项目挂牌公示版《资产交易合同》,签订《资产交易合同》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天津产权指定银行账户。 8、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通过天津产权扣除受让方全部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金,且转让方有进一步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①意向受让方办理摘牌手续并缴纳保证金后,又单方撤回申请的; ②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受让方时,不参与拍卖程序的; ③在拍卖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时,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导致无法确定最终受让方的; ④不同竞买人之间通过协商、合谋或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参与拍卖的; ⑤最终确认的受让方未按天津产权规定时间与转让方签订本项目挂牌公示版《资产交易合同》的; ⑥最终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将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天津产权指定银行账户的; ⑦最终确认的受让方未在天津产权规定时间内支付交易服务费的。 9、交易双方在取得天津产权出具的资产交易凭证后,即表示该转让标的权利的转移。最终受让方须同意在天津产权出具交易凭证后,按照价款划转流程将交易价款全部划转至转让方指定收款账户。 10、本项目在天津产权交易过程中产生的交易服务费全部由受让方承担。(意向受让方向天津产权提交受让申请及纸质材 (略) 场部门沟通。) 11、交易过程中,因国家或地方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导致交易无法继续进行的,交易相关方不相互追究其他方任何责任。 12、本项目房产办理使用权变更登记、过户前,若因房屋结构问题需进行整改,由此产生的费用全部由受让方承担。 13、本项目房产办理使用权变更登记、过户过程中发生的过户费用由转让方承担,除过户费用以外的其他费用全部由受让方承担。 14、本项目房产交割之日(以《资产交易合同》约定为准)前产生的使用权租金、水、电、燃气、供暖(含热能损耗补偿费)等费用由转让方承担,租金收益由转让方享有。房产交割之日后产生的上述费用由受让方承担。房产交割之日后租金收益由受让方享有。 1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受让方资格条件
是否对意向受让方资格确认
保证金设定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易保证金(万元)63
保证金是否接受银行保函
交纳时间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相关附件





现场看房确认函



现场看房确认函(万德庄).docx




资产交易合同



资产交易合同(空白版).pdf




资产基本情况
标的信息
转让方基本情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相关附件
资产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天津市南开区万德庄同安里2号楼下公有非住宅房屋使用权(合同编号为:051190220000032)
资产类别房产类标的所在地天津南开区
评估机构云估中盛(天津)房地产 (略) 评估基准日2023-09-30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略) 类型备案
核准(备案)日期2024-04-26
评估值(万元)209.1069账面价值(万元)
交易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拍卖
其它披露内容1、转让方承诺本项目房产目前为出租状态,无权属纠纷、无诉讼、无查封、无担保、无占用,也不存在拖欠税费等情况。 2、本项目标的情况详见天津 (略) 相关备查文件。 3、本项目房产东临现状商铺,南临同安里小区,西临现状商铺,北临万德庄大街。附近有建设银行、兴业银行、廊坊银行、工商银行,超市便利店。 4、本项目房产现处于出租经营状态,有一家租户,租赁期至2024年12月31日止。目前该租户表示不放弃优先购买权,该租户须在本项目挂牌公示期内,按照相关交易条件的要求,通过在天津产权交易中心场内参加交易的方式,办理受让相关手续,否则将失去优先购买权。其他意向受让方须知悉并认可此事项及现状,才可申请受让。 5、本项目房产最终受让方须按照《资产交易合同》约定进行房产交割之后,自行与现有租户办理租赁协议变更事宜,与转让方无关。如产生后续清户事宜,由最终受让方自行解决,转让方予以配合,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及法律纠纷由最终受让方承担。



标的信息
房产类

资产一
坐标位置 (略) 南开区万德庄同安里2号楼下
楼盘名称类型公产房
租赁合同编号*
计租面积(m2)66.4设计用途工商业
楼层1附属设施/
位置信息东临现状商铺,南临同安里小区,西临现状商铺,北临万德庄大街。
周边配套附近有建设银行、兴业银行、廊坊银行、工商银行,超市便利店。
小区介绍
户型介绍
附件
标的是否有租赁权利人是否行使优先权
标的抵押/质押情况
是否存在其他方占用情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略) 饮服 (略)
基本情况注册地(住所) (略) 和平区小白楼街大同道24号三层
经济类型国有经济/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国有全资企业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孙健成立日期1991-07-01
注册资本49.*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 (略) 所属行业住宿和餐饮业/餐饮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码*43B经营规模微型
经营范围餐饮服务;旅客住宿;房屋租赁;批发和零售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产权转让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董事会决议
国资监管机构省级国资委监管监管机构属地天津
国家出资部门或主管部门名称 (略)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统一社会信用码/组织机构码*986
批准单位 (略) 批准日期2023-06-27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批复批准文件名称天津食品 (略) 转让景兴里51-56门等9处公有非住宅房屋使用权的批复(津食政发〔2023〕174号)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信息发布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4-05-14信息披露截止日期2024-05-27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延长信息披露, 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价款支付方式一次付清
价款交纳形式网上支付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1、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公示期间向天津 (略) (以下简称“天津产权”)提交受让申请及相关附件的书面材料,并在挂牌截止日北京时间16:3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按照公示中的保证金设定金额将交易保证金交纳至天津产权指定账户。 2、意向受让方需自行对自身的购房资格进行确认,并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主体资格,决定是否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由于受让方原因导致不能办理使用权变更登记、过户手续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3、本项目挂牌公示期间为尽职调查时间,意向受让方须提前致电预约,并按照转让方规定时间统一进行现场看房,同时签署《现场看房确认函》。(看房联系人:孟先生,联系电话:*。电话预约申请时间:工作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6;30) 4、本项目按标的房产现状进行转让,受让方对转让方挂牌转让的标的房产现场情况进行过充分了解和确认,完全认可标的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装修、水、电、燃气、供暖等情况),自愿接受标的房产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 5、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经转让方盖章确认的《现场看房确认函》方可办理受让登记手续。意向受让方成功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标的全部调查包括但不限于已详细阅读本标的房产评估报告所揭示的内容,接受挂牌披露的全部信息内容并承担全部或有风险,对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房产状况为由退还标的房产。 6、如挂牌期满,若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则采取协议方式进行转让,签订本项目挂牌公示版《资产交易合同》后,最终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等额交易价款。若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则采取拍卖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各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转为拍卖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并签订本项目挂牌公示版《资产交易合同》后,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等额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将按照天津产权的有关规定和 (略) 径原额返还。 7、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须在天津产权书面通知期限内与转让方签订本项目挂牌公示版《资产交易合同》,签订《资产交易合同》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天津产权指定银行账户。 8、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通过天津产权扣除受让方全部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金,且转让方有进一步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①意向受让方办理摘牌手续并缴纳保证金后,又单方撤回申请的; ②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受让方时,不参与拍卖程序的; ③在拍卖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时,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导致无法确定最终受让方的; ④不同竞买人之间通过协商、合谋或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参与拍卖的; ⑤最终确认的受让方未按天津产权规定时间与转让方签订本项目挂牌公示版《资产交易合同》的; ⑥最终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将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天津产权指定银行账户的; ⑦最终确认的受让方未在天津产权规定时间内支付交易服务费的。 9、交易双方在取得天津产权出具的资产交易凭证后,即表示该转让标的权利的转移。最终受让方须同意在天津产权出具交易凭证后,按照价款划转流程将交易价款全部划转至转让方指定收款账户。 10、本项目在天津产权交易过程中产生的交易服务费全部由受让方承担。(意向受让方向天津产权提交受让申请及纸质材 (略) 场部门沟通。) 11、交易过程中,因国家或地方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导致交易无法继续进行的,交易相关方不相互追究其他方任何责任。 12、本项目房产办理使用权变更登记、过户前,若因房屋结构问题需进行整改,由此产生的费用全部由受让方承担。 13、本项目房产办理使用权变更登记、过户过程中发生的过户费用由转让方承担,除过户费用以外的其他费用全部由受让方承担。 14、本项目房产交割之日(以《资产交易合同》约定为准)前产生的使用权租金、水、电、燃气、供暖(含热能损耗补偿费)等费用由转让方承担,租金收益由转让方享有。房产交割之日后产生的上述费用由受让方承担。房产交割之日后租金收益由受让方享有。 1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受让方资格条件
是否对意向受让方资格确认
保证金设定是否交纳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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