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欧冶链金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对江阴市宏磊合金新材料有限公司的债权
上海欧冶链金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对江阴市宏磊合金新材料有限公司的债权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债权,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债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债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债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我方将在联交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通知债务人该债权转让结果;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方同意联交所按上述材料内容发布披露信息,并对披露内容和上述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 (略) 络竞价方式实施债权转让时,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报)价活动中断的,同意联交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 (略) 络竞价的情形)
(7)我方在联交所组织交易期间将不通过其他渠道对标的债权进行交易;
(8)我方将按照联交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相关费用,不因与受让方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原因拒绝、拖延、减少交纳或主张退还相关费用。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转 让 标 的 基 本 情 况 | |||
基本情况 | |||
债权名称 | (略) 宏 (略) | ||
注册地 | (略) 周庄镇长 (略) 85号 | ||
法定代表人 | 李生虎 | ||
成立日期 | 2013-05-08 | ||
注册资本(万元) | * | ||
债权情况 | |||
截止日期 | 2023-08-31 | ||
剩余本金(万元) | * | ||
其他费用(万元) | * | ||
债权合计(万元) | * | ||
债权情况简述及其他 | 截至评估基准日,上海欧冶 (略) 实际享有的债权本金为24,*,案件受理费为*,滞纳金为11,*,违约金为8,*,债权金额合计为45,*,本次评估账面原值仅包含债权本金,不涉及案件受理费、滞纳金及违约金。 | ||
法院判决情况 | |||
是否已诉讼 | 是 | ||
是否已判决 | 否 | ||
其他 | 2023年5月12日, (略) (略) 就上述事项出具了民事调解书(2023)苏0281民初7782号。根据调解书中明确的调解方案, (略) 宏 (略) (略) 长 (略) 尚需支付的本金为42,*,案件受理费为*,滞纳金为11,*,违约金为8,*。 | ||
抵押物情况 | |||
抵押物类型 | 国有土地使用权 | ||
是否存在占用情况 | 无 | ||
担保及质押情况 | |||
担保人名称 | (略) 长 (略) | ||
担保方式 | 连带担保责任 | ||
担保情况描述 | 2021年8月,债权人上海欧冶 (略) 和 (略) 宏 (略) 共签订10宗《销售合同》, (略) 长 (略) 为上述十宗合同提供连带担保责任,并同时将持有的 (略) 周庄镇长乐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权属证书号为澄土国用(2010)第*号,土地面积*.00㎡)抵押给上海欧冶 (略) ,用于担保上述10宗《销售合同》涉及的全部货款本金及利息。如该地上建筑物能变现,则变现的全部价款抵偿给上海欧冶 (略) 。 | ||
资产证券化情况 | |||
是否已做资产证券化 | 否 |
重 要 信 息 披 露 | 风险揭示 | 详见公示附件。 | |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 无 | ||
其他披露事项 | 2023年6月30日, (略) 长 (略) 根据 (略) (略) 出具的(2023)苏0281民初7782号民事调 (略) (略) 2023年6月30日执行庭谈话要求,将*万元支付给上海欧冶 (略) , (略) 宏 (略) (略) 长 (略) 需支付的剩余本金为 24,*。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名称 | 上海欧冶 (略)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 (略) 8号晓富金融大厦3楼01单元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略) (内资)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
国资监管机构 | (略) 国资委监管中央企业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 (略)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 (略) |
交易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的情况下,于挂牌期内递交受让申请,并在本项目挂牌截止日前(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意向受让方递交保证金后即为意向受让方在《债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认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略) 络竞价方式-多次报价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受让方须同意产权交易机构在出具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转让价款划转到转让方指定账户。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申请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 (略) 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 (略) 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竞 (略) 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交易合同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600.*万元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
信息披露期 | 10个工作日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附件 | |||||
序号 | 名称 | ||||
1 | 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pdf |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债权,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债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债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债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我方将在联交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通知债务人该债权转让结果;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方同意联交所按上述材料内容发布披露信息,并对披露内容和上述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 (略) 络竞价方式实施债权转让时,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报)价活动中断的,同意联交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 (略) 络竞价的情形)
(7)我方在联交所组织交易期间将不通过其他渠道对标的债权进行交易;
(8)我方将按照联交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相关费用,不因与受让方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原因拒绝、拖延、减少交纳或主张退还相关费用。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转 让 标 的 基 本 情 况 | |||
基本情况 | |||
债权名称 | (略) 宏 (略) | ||
注册地 | (略) 周庄镇长 (略) 85号 | ||
法定代表人 | 李生虎 | ||
成立日期 | 2013-05-08 | ||
注册资本(万元) | * | ||
债权情况 | |||
截止日期 | 2023-08-31 | ||
剩余本金(万元) | * | ||
其他费用(万元) | * | ||
债权合计(万元) | * | ||
债权情况简述及其他 | 截至评估基准日,上海欧冶 (略) 实际享有的债权本金为24,*,案件受理费为*,滞纳金为11,*,违约金为8,*,债权金额合计为45,*,本次评估账面原值仅包含债权本金,不涉及案件受理费、滞纳金及违约金。 | ||
法院判决情况 | |||
是否已诉讼 | 是 | ||
是否已判决 | 否 | ||
其他 | 2023年5月12日, (略) (略) 就上述事项出具了民事调解书(2023)苏0281民初7782号。根据调解书中明确的调解方案, (略) 宏 (略) (略) 长 (略) 尚需支付的本金为42,*,案件受理费为*,滞纳金为11,*,违约金为8,*。 | ||
抵押物情况 | |||
抵押物类型 | 国有土地使用权 | ||
是否存在占用情况 | 无 | ||
担保及质押情况 | |||
担保人名称 | (略) 长 (略) | ||
担保方式 | 连带担保责任 | ||
担保情况描述 | 2021年8月,债权人上海欧冶 (略) 和 (略) 宏 (略) 共签订10宗《销售合同》, (略) 长 (略) 为上述十宗合同提供连带担保责任,并同时将持有的 (略) 周庄镇长乐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权属证书号为澄土国用(2010)第*号,土地面积*.00㎡)抵押给上海欧冶 (略) ,用于担保上述10宗《销售合同》涉及的全部货款本金及利息。如该地上建筑物能变现,则变现的全部价款抵偿给上海欧冶 (略) 。 | ||
资产证券化情况 | |||
是否已做资产证券化 | 否 |
重 要 信 息 披 露 | 风险揭示 | 详见公示附件。 | |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 无 | ||
其他披露事项 | 2023年6月30日, (略) 长 (略) 根据 (略) (略) 出具的(2023)苏0281民初7782号民事调 (略) (略) 2023年6月30日执行庭谈话要求,将*万元支付给上海欧冶 (略) , (略) 宏 (略) (略) 长 (略) 需支付的剩余本金为 24,*。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名称 | 上海欧冶 (略)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 (略) 8号晓富金融大厦3楼01单元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略) (内资)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
国资监管机构 | (略) 国资委监管中央企业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 (略)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 (略) |
交易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的情况下,于挂牌期内递交受让申请,并在本项目挂牌截止日前(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意向受让方递交保证金后即为意向受让方在《债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认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略) 络竞价方式-多次报价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受让方须同意产权交易机构在出具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转让价款划转到转让方指定账户。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申请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 (略) 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 (略) 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竞 (略) 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交易合同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600.*万元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
信息披露期 | 10个工作日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附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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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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