奎屯陆海物资储运有限责任公司租赁位于奎屯市南环西路翠竹园38号陆海铁路货运转运站整体资产国资监测编号
奎屯陆海物资储运有限责任公司租赁位于奎屯市南环西路翠竹园38号陆海铁路货运转运站整体资产国资监测编号
项目名称 | 奎屯*海 (略) 租 (略) (略) 翠竹园38 (略) 货运转运站整体资产 | ||
项目编号 | N0125FCZZ* | 产权子类型 | 土地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05-14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05-27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按(5)个工作日为周期延牌,最多延长至2025年5月13日。 |
标的 概况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00 |
评估基准日 | 2024-02-20 | ||
评估机构 | 北京 (略) | ||
转让底价(元) | *.00 | ||
租赁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租赁方名称:奎屯*海 (略) 联系人:高峰 联系电话:* | |
租赁方承诺 | 我方向新疆产权交易所(以下统称“交易所”)提出申请,将持有的租赁标的公开招租,由交易所公开发布租赁信息并组织交易。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一、上述租赁资产权属清晰明确,我方拥有该产权的合法处分权,对该产权租赁的行为已经过有效的决议及相应批准。 二、上述租赁资产及随其租赁的相关权利,于租赁时不存在任何影响和限制该产权完成租赁的瑕疵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涉诉、担保、查封、扣押、冻结、未通知优先权人或其他有关权利人等)。 三、贵所有权对我方提交的项目资料依贵所组织交易的实际需要予以披露,我方对向贵所提交的项目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若因资料瑕疵导致纠纷或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 四、我方确保上述租赁资产在租赁期间不发生与向贵所提交的项目资料显示不相符合的变化,若因此导致纠纷或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如因不可抗力造成交易期间发生与向贵所提交的项目资料显示不相符合的变化,在不可抗力发生的三日内告知贵所,按相关规定进行后续工作。 五、贵所向我方发出各类征询意见的通知后,我方承诺根据函件具体要求在规定期限内进行回复,若因回复不及时造成交易延误或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 六、确定最终承租方三个工作日内与承租方签订《资产租赁合同》,逾期未签订造成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 七、该声明及承诺表明我方自愿严格遵国家法律、法规及交易所的有关交易规则,若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机制,我方将对造成的损失承担各项经济及法律责任。 | ||
租赁方决策文件 | 《奎屯*海 (略) 股东决定》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新疆有色金属工业(集团) (略) |
重大事 | 一、本次租赁资产包含1宗土地仓储用地使用权,为划拨用地,面积为*㎡;其他资产包括2 (略) 货物专用线;房屋建筑物共计12项,主要为宿舍,办公室,厂房等,总建筑面积2187㎡。建成于1995年至2008年,主要结构为砖混及钢结构,均为一层建筑。均有装修,水电暖齐全。构筑物共计7项,主要为围墙、地坪、道路等,建成于1989年至2008年。截止评估基准日,以上资产现状均为仓储物流出租,地上建(构)筑物为企业自建,均未办理权证。本次涉及的土地使用权证载权利人:新疆有色金属工业(集团) (略) 。 二、 (略) 场价值含增值税价,不包含水电、采暖费等。 三、本次租赁资产原租赁合同已到期,原承租方尚未搬离,同等条件下,原承租方具有优先承租权。 四、本次意向承租方经营不得超出其经营范围,不能经营含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危险品等项目。 五、本次承租方须按照 (略) 专用线发送和到达品类开展经营活动,经营品类须为出租方专用线增加发送和到达品类;承租方及出租方指定的合作企业需要与出租方专用 (略) 线共用手续的,须书面申请并征求出租方同意,出租方应给予积极配合 (略) 部门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六、本次承租方与出租方须单独签订安全管理协议书,严格遵守出租方消防安全生产有关制度和规定,主动配合、接受出租方的检查、监督和指导。 七、本次出租房屋建筑物尚未办理房屋产权证书,亦未提供相关规划、验收资料,房屋建筑物的建筑面积由出租方提供,若出租房产面积与实际测量不一致以实际面积为准,成交价格不作调整。本次出租方已出具说明,承诺如果因资产产权瑕疵引发的纠纷和后果均由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八、若交易双方因合同履行产生争议,应就不影响合同目的实现的争议协商解决,其余部分继续履行。若合同部分内容被撤销、解除或认定无效,不影响合同其他内容的效力。 九、意向承租方报名前须持双方盖章的《现场踏勘确认书》原件至新疆产权交易所报名并缴纳保证金。 十、项目成交后若因国家、属地政策变化需要拆迁或土地收储等各项政策造成承租方损失或无法继续租用的,出租方不承担承租方任何损失和补偿,承租方须无条件服从租赁标的相关的政策要求,如有拆迁奖励等均归出租方所有。 十一、本项目公告内容是基于出租方提供相关材料进行的披露,不代表交易所对公告内容及交易事项的承诺或保证。提醒意向承租方应当在报名前自行做好全面的尽职调查,包括但不限于自行了解出租房屋及土地性质是否满足承租后经营性质的需要,自行了解该租赁房屋建筑物等资产的详细情况和产权瑕疵。自行实地考察租赁物现状,(项目公告中披露的标的信息及照片仅供参考,不代表标的与其现状完全一致)等,意向承租方应充分并理性判断承租资产风险,并在结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同时自愿进行报名。意向承租方承租后,因租赁资产瑕疵所产生的一切风险及无法办理相关经营性手续而可能产生的任何纠纷和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与新疆产权交易所无关。 十二、其他详见《评估报告》《租赁方案》《资产明细表》等备案查资料。 |
特别 | / |
交易 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一、意向承租方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在工商、税务、银行、检察等部门没有不良信誉记录,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 (略) 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二、意向承租方须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注册资本金须为*元及以上。 三、意向承租方不得借用或挂靠其他组织或机构参与招租。 四、本项目整体出租。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承租 。 六、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标的交割 | 以现状为准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意向承租方须自行进行现场标的物勘查;标的物以现状进行租赁,意向承租方须自行去现场详查标的后进行承租登记。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勘查期,意向承租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资产租赁项目所涉及资产评估报告等所披露内容以及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勘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资产租赁公告之内容,且依据其勘查结果等内容同意对标的按其现状全部承租,不得以不了解租赁标的为由解除租赁关系。承租方在租赁后对标的提出的异议新疆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意向承租方应在获得最终确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署《资产租赁合同》,承租方在《资产租赁合同》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支付除已缴纳保证金之外的首季度租金剩余部分及首年成交租金的交易服务费等费用。 三、本次租赁标的挂牌租金为:*元/年。 四、租赁期限:5年。 五、租金支付方式:承租方按照“先支付,后使用”的原则,以提前1个月预交的方式每季度向出租方交纳租金。从合同生效第二年起,每年以0%递增率增收租金。 |
交易 指南 | 交易规则 | 竞买人在竞价前 (略) (http://**)的《 (略) 竞价交易规则》、《 (略) 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 |||
现场展示 | |||||
交易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4-05-14 09:00:00 至 2024-05-27 17:00:00 | |||
报名手续 | 意向承租方须于本项目挂牌截止日17:00前向新疆产权交易所提出书面意向申请,且通过新 (略) 场(www.http://**) (略) 上报名,并缴纳交易保证金。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一、缴纳:金额*.00元,截止时间2024-05-27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二、保证金设置条件:意向承租方须在公告期间内报名登记时缴纳足额保证金到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保证金到帐时间应不晚于指定报名截止日17:00(北京时间)前。未足额、逾期或未交纳保证金的,对承租意向不予确认。意向承租方在报名时缴纳了保证金,即视为意向承租方充分了解租赁标的情况,视为在《资产承租意向书》中对出租方作出接受租赁条件、并以不低于租金要求进行承租承诺的确认。 | ||||
交易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挂牌转让 | 增价幅度(元) | / | |
自由竞价时间 | /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 | ||
服务费 | 按交易所收费标准收取。 | ||||
附件下载 | 资产明细表.pdf 新疆产 (略) 络竞价须知.pdf 租赁方案.pdf 现场踏勘确认书.docx |
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魏志强 |
咨询电话 | 0991-* * | |
咨询时间 | 工作日 10:00-14:00 15:30-19:30 | |
咨询地址 | 新 (略) 水磨沟区昆仑东街791号金融大厦12楼新疆产权交易所 | |
技术支持 | ||
其他 |
项目名称 | 奎屯*海 (略) 租 (略) (略) 翠竹园38 (略) 货运转运站整体资产 | ||
项目编号 | N0125FCZZ* | 产权子类型 | 土地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05-14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05-27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按(5)个工作日为周期延牌,最多延长至2025年5月13日。 |
标的 概况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00 |
评估基准日 | 2024-02-20 | ||
评估机构 | 北京 (略) | ||
转让底价(元) | *.00 | ||
租赁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租赁方名称:奎屯*海 (略) 联系人:高峰 联系电话:* | |
租赁方承诺 | 我方向新疆产权交易所(以下统称“交易所”)提出申请,将持有的租赁标的公开招租,由交易所公开发布租赁信息并组织交易。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一、上述租赁资产权属清晰明确,我方拥有该产权的合法处分权,对该产权租赁的行为已经过有效的决议及相应批准。 二、上述租赁资产及随其租赁的相关权利,于租赁时不存在任何影响和限制该产权完成租赁的瑕疵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涉诉、担保、查封、扣押、冻结、未通知优先权人或其他有关权利人等)。 三、贵所有权对我方提交的项目资料依贵所组织交易的实际需要予以披露,我方对向贵所提交的项目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若因资料瑕疵导致纠纷或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 四、我方确保上述租赁资产在租赁期间不发生与向贵所提交的项目资料显示不相符合的变化,若因此导致纠纷或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如因不可抗力造成交易期间发生与向贵所提交的项目资料显示不相符合的变化,在不可抗力发生的三日内告知贵所,按相关规定进行后续工作。 五、贵所向我方发出各类征询意见的通知后,我方承诺根据函件具体要求在规定期限内进行回复,若因回复不及时造成交易延误或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 六、确定最终承租方三个工作日内与承租方签订《资产租赁合同》,逾期未签订造成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 七、该声明及承诺表明我方自愿严格遵国家法律、法规及交易所的有关交易规则,若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机制,我方将对造成的损失承担各项经济及法律责任。 | ||
租赁方决策文件 | 《奎屯*海 (略) 股东决定》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新疆有色金属工业(集团) (略) |
重大事 | 一、本次租赁资产包含1宗土地仓储用地使用权,为划拨用地,面积为*㎡;其他资产包括2 (略) 货物专用线;房屋建筑物共计12项,主要为宿舍,办公室,厂房等,总建筑面积2187㎡。建成于1995年至2008年,主要结构为砖混及钢结构,均为一层建筑。均有装修,水电暖齐全。构筑物共计7项,主要为围墙、地坪、道路等,建成于1989年至2008年。截止评估基准日,以上资产现状均为仓储物流出租,地上建(构)筑物为企业自建,均未办理权证。本次涉及的土地使用权证载权利人:新疆有色金属工业(集团) (略) 。 二、 (略) 场价值含增值税价,不包含水电、采暖费等。 三、本次租赁资产原租赁合同已到期,原承租方尚未搬离,同等条件下,原承租方具有优先承租权。 四、本次意向承租方经营不得超出其经营范围,不能经营含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危险品等项目。 五、本次承租方须按照 (略) 专用线发送和到达品类开展经营活动,经营品类须为出租方专用线增加发送和到达品类;承租方及出租方指定的合作企业需要与出租方专用 (略) 线共用手续的,须书面申请并征求出租方同意,出租方应给予积极配合 (略) 部门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六、本次承租方与出租方须单独签订安全管理协议书,严格遵守出租方消防安全生产有关制度和规定,主动配合、接受出租方的检查、监督和指导。 七、本次出租房屋建筑物尚未办理房屋产权证书,亦未提供相关规划、验收资料,房屋建筑物的建筑面积由出租方提供,若出租房产面积与实际测量不一致以实际面积为准,成交价格不作调整。本次出租方已出具说明,承诺如果因资产产权瑕疵引发的纠纷和后果均由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八、若交易双方因合同履行产生争议,应就不影响合同目的实现的争议协商解决,其余部分继续履行。若合同部分内容被撤销、解除或认定无效,不影响合同其他内容的效力。 九、意向承租方报名前须持双方盖章的《现场踏勘确认书》原件至新疆产权交易所报名并缴纳保证金。 十、项目成交后若因国家、属地政策变化需要拆迁或土地收储等各项政策造成承租方损失或无法继续租用的,出租方不承担承租方任何损失和补偿,承租方须无条件服从租赁标的相关的政策要求,如有拆迁奖励等均归出租方所有。 十一、本项目公告内容是基于出租方提供相关材料进行的披露,不代表交易所对公告内容及交易事项的承诺或保证。提醒意向承租方应当在报名前自行做好全面的尽职调查,包括但不限于自行了解出租房屋及土地性质是否满足承租后经营性质的需要,自行了解该租赁房屋建筑物等资产的详细情况和产权瑕疵。自行实地考察租赁物现状,(项目公告中披露的标的信息及照片仅供参考,不代表标的与其现状完全一致)等,意向承租方应充分并理性判断承租资产风险,并在结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同时自愿进行报名。意向承租方承租后,因租赁资产瑕疵所产生的一切风险及无法办理相关经营性手续而可能产生的任何纠纷和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与新疆产权交易所无关。 十二、其他详见《评估报告》《租赁方案》《资产明细表》等备案查资料。 |
特别 | / |
交易 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一、意向承租方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在工商、税务、银行、检察等部门没有不良信誉记录,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 (略) 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二、意向承租方须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注册资本金须为*元及以上。 三、意向承租方不得借用或挂靠其他组织或机构参与招租。 四、本项目整体出租。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承租 。 六、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标的交割 | 以现状为准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意向承租方须自行进行现场标的物勘查;标的物以现状进行租赁,意向承租方须自行去现场详查标的后进行承租登记。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勘查期,意向承租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资产租赁项目所涉及资产评估报告等所披露内容以及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勘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资产租赁公告之内容,且依据其勘查结果等内容同意对标的按其现状全部承租,不得以不了解租赁标的为由解除租赁关系。承租方在租赁后对标的提出的异议新疆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意向承租方应在获得最终确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署《资产租赁合同》,承租方在《资产租赁合同》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支付除已缴纳保证金之外的首季度租金剩余部分及首年成交租金的交易服务费等费用。 三、本次租赁标的挂牌租金为:*元/年。 四、租赁期限:5年。 五、租金支付方式:承租方按照“先支付,后使用”的原则,以提前1个月预交的方式每季度向出租方交纳租金。从合同生效第二年起,每年以0%递增率增收租金。 |
交易 指南 | 交易规则 | 竞买人在竞价前 (略) (http://**)的《 (略) 竞价交易规则》、《 (略) 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 |||
现场展示 | |||||
交易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4-05-14 09:00:00 至 2024-05-27 17:00:00 | |||
报名手续 | 意向承租方须于本项目挂牌截止日17:00前向新疆产权交易所提出书面意向申请,且通过新 (略) 场(www.http://**) (略) 上报名,并缴纳交易保证金。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一、缴纳:金额*.00元,截止时间2024-05-27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二、保证金设置条件:意向承租方须在公告期间内报名登记时缴纳足额保证金到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保证金到帐时间应不晚于指定报名截止日17:00(北京时间)前。未足额、逾期或未交纳保证金的,对承租意向不予确认。意向承租方在报名时缴纳了保证金,即视为意向承租方充分了解租赁标的情况,视为在《资产承租意向书》中对出租方作出接受租赁条件、并以不低于租金要求进行承租承诺的确认。 | ||||
交易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挂牌转让 | 增价幅度(元) | / | |
自由竞价时间 | /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 | ||
服务费 | 按交易所收费标准收取。 | ||||
附件下载 | 资产明细表.pdf 新疆产 (略) 络竞价须知.pdf 租赁方案.pdf 现场踏勘确认书.docx |
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魏志强 |
咨询电话 | 0991-* * | |
咨询时间 | 工作日 10:00-14:00 15:30-19:30 | |
咨询地址 | 新 (略) 水磨沟区昆仑东街791号金融大厦12楼新疆产权交易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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