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香自然规告字号
香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香自然规告字号
宗地编号: | *GB* | 宗地总面积: | 4059.71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淑阳大街南侧, (略) 东侧 | ||
年限: | 40年 | 容积率: | ≤1.500 | 建筑密度(%): | ≤50.000 | ||
绿化率(%): | 20.000≤ | 建筑限高(米): | ≤15.000 | ||||
主要土地用途: | |||||||
其他商服用地 | |||||||
用途明细: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其他商服用地 | 4059.71 | ||||||
投资强度: | 保证金: | *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BA0010 | |||
起始价: | *元 | 加价幅度: | *元 |
宗地编号: | *GB* | 宗地总面积: | 4935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略) 南侧, (略) 西侧 | ||
年限: | 50年 | 容积率: | 1.000≤ 并且 ≤2.000 | 建筑密度(%): | 40.000≤ 并且 ≤60.000 | ||
绿化率(%): | ≤20.000 | 建筑限高(米): | ≤27.000 | ||||
主要土地用途: | |||||||
工业用地 | |||||||
用途明细: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工业用地 | 4935 | ||||||
投资强度: | *元/公顷 | 保证金: | *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BA0019 | ||
起始价: | *元 | 加价幅度: | *元 |
宗地编号: | *GB* | 宗地总面积: | 7427.67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大香线西侧, (略) 北侧 | ||
年限: | 70年 | 容积率: | 1.300≤ 并且 ≤2.000 | 建筑密度(%): | ≤30.000 | ||
绿化率(%): | 30.000≤ | 建筑限高(米): | ≤65.000 | ||||
主要土地用途: | |||||||
普通商品住房 | |||||||
用途明细: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普通商品住房 | 7427.67 | ||||||
投资强度: | 保证金: | *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BA0001 | |||
起始价: | *元 | 加价幅度: | *元 |
宗地编号: | *GB* | 宗地总面积: | 2871.67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府前街北侧, (略) 东侧 | ||
年限: | 40年 | 容积率: | ≤2.500 | 建筑密度(%): | ≤40.000 | ||
绿化率(%): | 20.000≤ | 建筑限高(米): | ≤27.000 | ||||
主要土地用途: | |||||||
商务金融用地 | |||||||
用途明细: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商务金融用地 | 2871.67 | ||||||
投资强度: | 保证金: | *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BA0009 | |||
起始价: | *元 | 加价幅度: | *元 |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 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通过信用中国(http://**)官网查询被列为失信惩戒对象的、列入河北省应急管理厅安全生产黑名单的单位(及其法人)或个人,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其他相关文件规定的,不得参与竞买。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24年05月14日 至 2024年06月03日 到 香河县便民服务中心一层西 (略) 获取 拍卖出让 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24年05月14日 至 2024年06月03日 到 香河县便民服务中心一层西 (略)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06月03日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24年06月03日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在2024年06月04日在香河县便民服务中心一层西 (略) 进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竞买保证金按不低于出让起始价的50%收取。 2、出让宗地范围内涉及到的电力设施、电力线、通讯线、地下隐藏物、埋藏物、 (略) 等由竞得人自行负责向有关部门申请迁移或清理,所需费用由竞得人自行支付。 3、出让宗地面积以政府最终颁发的《不动产权证书》为准,出让金根据实际面积进行调整。 4、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应与建筑工程同步实施( (略) 县相关文件执行,相关部门负责落实)。 5、竞买人须自行踏勘出让宗地和调查、了解地块详细情况,一经竞买报名即表示接受地块之全部现状。 6、涉及土地与地上物一同出让的(*GB*(2024-44)、*GB*(2024-43)号宗地),成交后,由竞得人自竞得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财政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7、*GB*号(2023-310)宗地,按照《河北香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关于2023-310号地块的出让意见》,控制性指标应符合: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大于等于*元/亩;亩均产值大于等于*元/亩,亩均税收大于等于*元/亩;单位能耗应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能耗标准;单位排放应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 8、本次出让不接受电话、邮寄、口头竞买申请。 9、此公告可登 (略) 场网(http://**)和 (略) (河北省)网站(http//:http://**)进行查阅。 10、竞买人须执《竞买回执单》参加拍卖出让活动。 11、本次拍卖由香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移交 (略) 组织进行公开拍卖。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新开街72号
联 系 人:地产交易中心
联系电话:香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0316-*, (略) 0316-*,代理公司*/*
开户单位:香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开户银行:-
开户账号:-
宗地编号: | *GB* | 宗地总面积: | 4059.71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淑阳大街南侧, (略) 东侧 | ||
年限: | 40年 | 容积率: | ≤1.500 | 建筑密度(%): | ≤50.000 | ||
绿化率(%): | 20.000≤ | 建筑限高(米): | ≤15.000 | ||||
主要土地用途: | |||||||
其他商服用地 | |||||||
用途明细: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其他商服用地 | 4059.71 | ||||||
投资强度: | 保证金: | *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BA0010 | |||
起始价: | *元 | 加价幅度: | *元 |
宗地编号: | *GB* | 宗地总面积: | 4935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略) 南侧, (略) 西侧 | ||
年限: | 50年 | 容积率: | 1.000≤ 并且 ≤2.000 | 建筑密度(%): | 40.000≤ 并且 ≤60.000 | ||
绿化率(%): | ≤20.000 | 建筑限高(米): | ≤27.000 | ||||
主要土地用途: | |||||||
工业用地 | |||||||
用途明细: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工业用地 | 4935 | ||||||
投资强度: | *元/公顷 | 保证金: | *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BA0019 | ||
起始价: | *元 | 加价幅度: | *元 |
宗地编号: | *GB* | 宗地总面积: | 7427.67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大香线西侧, (略) 北侧 | ||
年限: | 70年 | 容积率: | 1.300≤ 并且 ≤2.000 | 建筑密度(%): | ≤30.000 | ||
绿化率(%): | 30.000≤ | 建筑限高(米): | ≤65.000 | ||||
主要土地用途: | |||||||
普通商品住房 | |||||||
用途明细: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普通商品住房 | 7427.67 | ||||||
投资强度: | 保证金: | *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BA0001 | |||
起始价: | *元 | 加价幅度: | *元 |
宗地编号: | *GB* | 宗地总面积: | 2871.67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府前街北侧, (略) 东侧 | ||
年限: | 40年 | 容积率: | ≤2.500 | 建筑密度(%): | ≤40.000 | ||
绿化率(%): | 20.000≤ | 建筑限高(米): | ≤27.000 | ||||
主要土地用途: | |||||||
商务金融用地 | |||||||
用途明细: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商务金融用地 | 2871.67 | ||||||
投资强度: | 保证金: | *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BA0009 | |||
起始价: | *元 | 加价幅度: | *元 |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 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通过信用中国(http://**)官网查询被列为失信惩戒对象的、列入河北省应急管理厅安全生产黑名单的单位(及其法人)或个人,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其他相关文件规定的,不得参与竞买。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24年05月14日 至 2024年06月03日 到 香河县便民服务中心一层西 (略) 获取 拍卖出让 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24年05月14日 至 2024年06月03日 到 香河县便民服务中心一层西 (略)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06月03日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24年06月03日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在2024年06月04日在香河县便民服务中心一层西 (略) 进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竞买保证金按不低于出让起始价的50%收取。 2、出让宗地范围内涉及到的电力设施、电力线、通讯线、地下隐藏物、埋藏物、 (略) 等由竞得人自行负责向有关部门申请迁移或清理,所需费用由竞得人自行支付。 3、出让宗地面积以政府最终颁发的《不动产权证书》为准,出让金根据实际面积进行调整。 4、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应与建筑工程同步实施( (略) 县相关文件执行,相关部门负责落实)。 5、竞买人须自行踏勘出让宗地和调查、了解地块详细情况,一经竞买报名即表示接受地块之全部现状。 6、涉及土地与地上物一同出让的(*GB*(2024-44)、*GB*(2024-43)号宗地),成交后,由竞得人自竞得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财政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7、*GB*号(2023-310)宗地,按照《河北香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关于2023-310号地块的出让意见》,控制性指标应符合: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大于等于*元/亩;亩均产值大于等于*元/亩,亩均税收大于等于*元/亩;单位能耗应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能耗标准;单位排放应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 8、本次出让不接受电话、邮寄、口头竞买申请。 9、此公告可登 (略) 场网(http://**)和 (略) (河北省)网站(http//:http://**)进行查阅。 10、竞买人须执《竞买回执单》参加拍卖出让活动。 11、本次拍卖由香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移交 (略) 组织进行公开拍卖。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新开街72号
联 系 人:地产交易中心
联系电话:香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0316-*, (略) 0316-*,代理公司*/*
开户单位:香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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