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苏0612破16号受理破产清算申请-公告
2024苏0612破16号受理破产清算申请-公告
(略) 通 (略) 公 告(2024)苏 0612破 (略) 根据江苏南通农村 (略) 的申请,于2024年5月10日裁 (略) 通州区 (略) 破产清算一案,于同日指定海安中信 (略) 为管理人。 (略) 通州区 (略) 的债权人应在2024年6月11 (略) 通州区 (略) 管理人(通讯地址: (略) (略) 10号四层;联系人:徐茹霞;联系电话:*)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4年6月14日9时采取书面形式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
2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需提前半小时报到。 (略) 通州区 (略) 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 (略) 通州区 (略) 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略) 通州区 (略) 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理事等执行机构或者决策机构的成员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清算义务人 (略) 通州区 (略) 管理人进行清算,否则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本案适用简化程序审理。特此公告。二〇二四年五月十日
(略) 通 (略) 公 告(2024)苏 0612破 (略) 根据江苏南通农村 (略) 的申请,于2024年5月10日裁 (略) 通州区 (略) 破产清算一案,于同日指定海安中信 (略) 为管理人。 (略) 通州区 (略) 的债权人应在2024年6月11 (略) 通州区 (略) 管理人(通讯地址: (略) (略) 10号四层;联系人:徐茹霞;联系电话:*)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4年6月14日9时采取书面形式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
2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需提前半小时报到。 (略) 通州区 (略) 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 (略) 通州区 (略) 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略) 通州区 (略) 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理事等执行机构或者决策机构的成员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清算义务人 (略) 通州区 (略) 管理人进行清算,否则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本案适用简化程序审理。特此公告。二〇二四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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