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经济开发区出口加工区鼎南路2号经营性资产租赁国资监测编号
昆明市经济开发区出口加工区鼎南路2号经营性资产租赁国资监测编号
租赁公告
项目名称 | (略) 经济开发区出口加 (略) 2号经营性资产租赁 | |||||||||
挂牌公告期 | 信息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挂牌起止日期 | 以本项目 (略) 站(http://**)公告显示的起止时间为准。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信息发布终结 | |||||||||
交易方式 | 一、经公开征集,产生并确认有一个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承租方,采用【协议】方式出租,并确定其为承租方。 二、经公开征集,产生并确认有两个(含两个)以上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用【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承租方。 | |||||||||
出租标的基本信息 | 标的类型 | 房产 | 证载面积 | *.45㎡ | ||||||
租赁面积 | *.40㎡ | 标的现状 | 空置 | |||||||
坐落位置 | (略) 经济技术开发区出口加 (略) 2号 | |||||||||
标的简介 | 房屋 (略) 经济开发区出口加 (略) 2号(A4-1地块), (略) 旁,毗邻中国(云南)自由贸易实验区昆明片区工业园,交通便利。周边有骏信汽配城, (略) 场,各大品牌汽车4S店、轮胎汽配城、紫云青鸟文创园、云内动力等。本次拟出租总面积为:*.40㎡。其中, C车间西南侧L型塔楼(5层、6层、8层、9层、10层)出租面积:7929.03㎡;C车间东北侧L型塔楼(5层至10层)出租面积:9957.46㎡;综合楼(1层-7层)出租面积:9378.91㎡。出租物业水电、消防设施完备。 | |||||||||
出租方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 云南出版 (略) |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 *3X6 | ||||||
现场踏勘 联系人 | 王彬 | 联系电话 | * | |||||||
踏勘时间 | 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6:00 | |||||||||
出租方承诺 | 本出租方提出申请,由云南省产 (略) (以下称“云交所”)公开发布本次资产租赁公告信息。本出租方按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一、本次出租是本出租方真实意愿表示,本出租方出租该标的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二、本出租方对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有效性承担责任,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同意云交所予以公告; 三、本出租方已对云交所的交易规则有了充分的理解和认可,并愿意遵守云交所的交易规则; 四、如果由于本出租方提供资料存在瑕疵而未在公告中披露的原因,致使标的无法交接等情形,本出租方承担全部责任。 本出租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因违反上述承诺,给云交所、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造成损失的,本出租方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 |||||||||
重大事项披露 | 一、本项目按现状整体打包出租。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三、本项目所涉及标的不动产权证标注的用途为:土地性质为出让/工业用地,房屋用途为工业/自建房,承租人应对本合同项下租赁物土地性质及房屋用途有明确的认知,在使用本合同项下租赁物时发生与上述土地性质及房屋用途不符的情形时,自行办理相关手续。*方承租后,不得以不动产权证载明用途与实际用途不一致、无法使用为由解除合同,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 四、本项目相邻的C车间建筑的负二层至四层(不属于本项目租赁范围内)于2023年3月已对外招租并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承租方为:云南宁汇 (略) ,租赁期限为10年。 五、本项目所涉及标的综合楼1-7层建筑中含有出租方 (略) 职工设置的食堂和倒班房,承租方需在签订合同后三个月 (略) 2号B栋6层和C车间西南侧L型塔楼7层重新装修职工食堂和员工倒班房,装修标准不低于原标准,具体施工方案需 (略) 共同确认后方可实施。装修标准为:职工食堂装修标准不低于*/m2;员工倒班房不低于*/m2。装修完毕后,由双方按照造价及监理单位提供的相关资料实地验收。 新装修的职工食堂和员工倒班房经验收合格并交付后, (略) 在1个月内搬离,将综合楼交给承租方使用。 六、承租方在装修装饰等后期使用活动中不得改变建筑物外立面及主体结构。 七、本项目所涉及标的C车间西南侧L型塔楼、东北侧L型塔楼的用电载荷不得超过250千瓦,综合楼用电载荷不得超100千瓦。 | |||||||||
承租方应具备的 资格条件 | 一、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法人、其他组织。 二、意向承租方于公告期间至被确认承租资格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三、报名人应按本公告要求于本项目挂牌截止日当天17:00时前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及交纳交易保证金,保证金以e交易系统显示保证金状态“有效”为准;(具体详见本公告“报名手续、保证金设定及处置方式”。) 四、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交易条件 | 出 租 条 件 | 挂牌价格 | *.00元/首年(最终成交价以意向承租方或竞买方不低于本挂牌价格的最终有效报价为准)。 | |||||||
承租期间的履约保证金 | 最终成交价的1个月租金 | |||||||||
租赁用途 | 工业及其他(禁止从事高污染、高噪音、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等污染环境、危害人身财产安全的业态) | |||||||||
租赁期限 | 15年 | |||||||||
装修准备期 | 120个日历天 | |||||||||
免租期 | 180个日历天 | |||||||||
租金递增方式 | 第4年上浮3%、第6年上浮3%、第9年上浮5%、第12年上浮5%、第15年上浮5%,上浮基础租金以前一年租金标准为准。 | |||||||||
租金支付方式 | 季度付 | |||||||||
履 约 条 件 | 一、价款支付:承租方应于《房屋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首期租金及履约保证金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二、标的交接:自承租方付清首期租金及履约保证金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出租方按标的现状(除重大事项中所描述的职工食堂及员工倒班房)与承租方交接。 三、在《房屋租赁合同》终止、解除、期满之日,承租方在结清相关费用且按合同约定以“来装去留”状态向出租方返还房屋后,出租方在【30】日内按实际金额无息向承租方退还履约保证金。 四、其他相关事宜详见《房屋租赁合同》(附件下载)。 | |||||||||
补充说明:在确定承租方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双方按以上“交易条件”为基础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任一方均不得改变上述交易条件的实质性内容,意向承租方向云交所登记承租时须无条件接受以上交易条件。 | ||||||||||
交易服务费 | 承租方应于《收款通知》送达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云交所《资产租赁业务收费标准》一次性向云交所交纳交易服务费。逾期未交纳的,该费用在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扣除。(“送达”方式包括挂号信或快递形式以及传真、电子邮件、数据电文等现代化电子手段。挂号信或快递形式向承租方地址寄送3日后视为已送达,传真、电子邮件、数据电文等现代化电子手段到达承租方特定系统日期视为已送达。) | |||||||||
报名手续 | 一、线上报名手续 报名人应于本项目挂牌截止日当天17:00时前通 (略) 站(www.cynee.net)自行注册、登录、报名意向标的,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交纳交易保证金。 二、报名材料包括: (一)经报名人签署的《意向承租报名登记表》《承租申请与承诺》,《现场踏勘确认书》(由云交所提供,其内容不得修改,修改后视为无效,具体详见附件); (二)法人须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若授权); (三)云交所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报名的,应在以上材料上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报名材料统一扫描为一个PDF文本上传至e交易系统供云交所审核,报名人保证其提交的报名资料均为真实、完整、合法和有效。 三、注意事项 报名人交纳保证金须以注册会员时的注册名称交纳,未以注册名称交纳或他人代缴视为保证金交纳无效。(保证金的交纳详见保证金设定及处置方式)。 | |||||||||
材料邮寄地址: (略) 五华区祥云街55-59号银佳大厦17楼。 联系方式: 陈女士 0871-* 特别提示:复印件均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法人单位及非法人组织)、捺手印(自然人)。 | ||||||||||
保证金设定 及处置方式 | 交纳方式 | 按照e交易系统提示进行线上交纳。 备注: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后,报名人根据系统提示完成e交易钱包充值,充值后对已报名项目进行保证金支付确认。 | ||||||||
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17:00时前(以e交易系统到账时间为准)。 | |||||||||
保证金金额(元) | *.00 | |||||||||
备注:如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内被e交易系统有效识别交纳的,则该报名人不具备承租资格。(e交易系统到账时间可能晚于银行到账时间,为确保及时到账请提前准备。) | ||||||||||
处置方式 | 一、当承租方确定后,未涉及扣除保证金情形的其他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无息返还;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付清云交所服务费并按相关要求提交纸质材料后,且不存在交易保证金转为违约金情形的,原路无息退回。 二、若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一)意向承租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二)征集到2家及以上合格的意向承租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 (三)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各意向承租方均不应价的; (四)在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出租方签订合同及其附件,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合同履约保证金、交易价款的; (五)其他违反交易相关规则、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和挂牌条件要求的。 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出现违规违约行为的,则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按本项目收费标准扣除云交所的相关费用后将剩余交易保证金转为违约金付至出租方账户。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出租方、云交所等相关机构损失的,利益受损方还可向有过错的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进行追偿。 三、若出现从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服务费以及向出租方支付出租价款或划转违约金等行为无需再由其确认。 | |||||||||
特别说明 | 一、云交所将出租方提供的资料进行了全面如实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出租标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云交所不对本次出租标的做任何担保。 二、意向承租方应自行对标的现状等事宜进行综合、全面的尽职调查,包括亲自查验出租标的、向相关管理部门了解标的现状或聘请专家鉴定等,在对标的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及标的物所在地涉及的法律法规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参加本次交易活动,并承担因本次交易而产生的一切风险。 三、本项目标的以现状出租,标的实际使用面积与公告所载面积如有差异,租金不因上述因素而调整,出租方及其工作人员对标的物用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新闻载体等)所做的介绍、评价,仅供参考,均不构成云交所对挂牌标的的任何担保责任。 四、意向承租方按本项目公告约定提交报名文件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示其接受并认可出租标的现况、瑕疵以及本项目公告全部内容(含附件),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意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其承租意向为不可撤销的意思表示。 五、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现状及瑕疵等任何理由,拒签成交确认文件及房屋租赁合同等交易文书、拒付交易价款或对本次交易提出异议。 六、本项目标的相关材料的查阅及现场实地踏勘工作须在报名截止时前完成,并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 | |||||||||
附件下载 | ||||||||||
意向承租报名登记表、承租申请与承诺.pdf;现场踏勘确认函.pdf;房屋租赁合同.pdf;资产租赁收费标准.pdf;职工食堂、倒班房装修内容.pdf;综合楼及周边场地示意图.jpg。 | ||||||||||
联系方式 | ||||||||||
交易机构名称 | 云南省产 (略) | 交易机构地址 | (略) 五华区祥云街 55-59号银佳大厦17楼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陈女士 | 咨询电话 | 0871-* | 咨询时间 | 工作日9:00至17:00 |
租赁公告
项目名称 | (略) 经济开发区出口加 (略) 2号经营性资产租赁 | |||||||||
挂牌公告期 | 信息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挂牌起止日期 | 以本项目 (略) 站(http://**)公告显示的起止时间为准。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信息发布终结 | |||||||||
交易方式 | 一、经公开征集,产生并确认有一个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承租方,采用【协议】方式出租,并确定其为承租方。 二、经公开征集,产生并确认有两个(含两个)以上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用【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承租方。 | |||||||||
出租标的基本信息 | 标的类型 | 房产 | 证载面积 | *.45㎡ | ||||||
租赁面积 | *.40㎡ | 标的现状 | 空置 | |||||||
坐落位置 | (略) 经济技术开发区出口加 (略) 2号 | |||||||||
标的简介 | 房屋 (略) 经济开发区出口加 (略) 2号(A4-1地块), (略) 旁,毗邻中国(云南)自由贸易实验区昆明片区工业园,交通便利。周边有骏信汽配城, (略) 场,各大品牌汽车4S店、轮胎汽配城、紫云青鸟文创园、云内动力等。本次拟出租总面积为:*.40㎡。其中, C车间西南侧L型塔楼(5层、6层、8层、9层、10层)出租面积:7929.03㎡;C车间东北侧L型塔楼(5层至10层)出租面积:9957.46㎡;综合楼(1层-7层)出租面积:9378.91㎡。出租物业水电、消防设施完备。 | |||||||||
出租方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 云南出版 (略) |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 *3X6 | ||||||
现场踏勘 联系人 | 王彬 | 联系电话 | * | |||||||
踏勘时间 | 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6:00 | |||||||||
出租方承诺 | 本出租方提出申请,由云南省产 (略) (以下称“云交所”)公开发布本次资产租赁公告信息。本出租方按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一、本次出租是本出租方真实意愿表示,本出租方出租该标的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二、本出租方对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有效性承担责任,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同意云交所予以公告; 三、本出租方已对云交所的交易规则有了充分的理解和认可,并愿意遵守云交所的交易规则; 四、如果由于本出租方提供资料存在瑕疵而未在公告中披露的原因,致使标的无法交接等情形,本出租方承担全部责任。 本出租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因违反上述承诺,给云交所、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造成损失的,本出租方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 |||||||||
重大事项披露 | 一、本项目按现状整体打包出租。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三、本项目所涉及标的不动产权证标注的用途为:土地性质为出让/工业用地,房屋用途为工业/自建房,承租人应对本合同项下租赁物土地性质及房屋用途有明确的认知,在使用本合同项下租赁物时发生与上述土地性质及房屋用途不符的情形时,自行办理相关手续。*方承租后,不得以不动产权证载明用途与实际用途不一致、无法使用为由解除合同,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 四、本项目相邻的C车间建筑的负二层至四层(不属于本项目租赁范围内)于2023年3月已对外招租并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承租方为:云南宁汇 (略) ,租赁期限为10年。 五、本项目所涉及标的综合楼1-7层建筑中含有出租方 (略) 职工设置的食堂和倒班房,承租方需在签订合同后三个月 (略) 2号B栋6层和C车间西南侧L型塔楼7层重新装修职工食堂和员工倒班房,装修标准不低于原标准,具体施工方案需 (略) 共同确认后方可实施。装修标准为:职工食堂装修标准不低于*/m2;员工倒班房不低于*/m2。装修完毕后,由双方按照造价及监理单位提供的相关资料实地验收。 新装修的职工食堂和员工倒班房经验收合格并交付后, (略) 在1个月内搬离,将综合楼交给承租方使用。 六、承租方在装修装饰等后期使用活动中不得改变建筑物外立面及主体结构。 七、本项目所涉及标的C车间西南侧L型塔楼、东北侧L型塔楼的用电载荷不得超过250千瓦,综合楼用电载荷不得超100千瓦。 | |||||||||
承租方应具备的 资格条件 | 一、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法人、其他组织。 二、意向承租方于公告期间至被确认承租资格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三、报名人应按本公告要求于本项目挂牌截止日当天17:00时前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及交纳交易保证金,保证金以e交易系统显示保证金状态“有效”为准;(具体详见本公告“报名手续、保证金设定及处置方式”。) 四、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交易条件 | 出 租 条 件 | 挂牌价格 | *.00元/首年(最终成交价以意向承租方或竞买方不低于本挂牌价格的最终有效报价为准)。 | |||||||
承租期间的履约保证金 | 最终成交价的1个月租金 | |||||||||
租赁用途 | 工业及其他(禁止从事高污染、高噪音、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等污染环境、危害人身财产安全的业态) | |||||||||
租赁期限 | 15年 | |||||||||
装修准备期 | 120个日历天 | |||||||||
免租期 | 180个日历天 | |||||||||
租金递增方式 | 第4年上浮3%、第6年上浮3%、第9年上浮5%、第12年上浮5%、第15年上浮5%,上浮基础租金以前一年租金标准为准。 | |||||||||
租金支付方式 | 季度付 | |||||||||
履 约 条 件 | 一、价款支付:承租方应于《房屋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首期租金及履约保证金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二、标的交接:自承租方付清首期租金及履约保证金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出租方按标的现状(除重大事项中所描述的职工食堂及员工倒班房)与承租方交接。 三、在《房屋租赁合同》终止、解除、期满之日,承租方在结清相关费用且按合同约定以“来装去留”状态向出租方返还房屋后,出租方在【30】日内按实际金额无息向承租方退还履约保证金。 四、其他相关事宜详见《房屋租赁合同》(附件下载)。 | |||||||||
补充说明:在确定承租方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双方按以上“交易条件”为基础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任一方均不得改变上述交易条件的实质性内容,意向承租方向云交所登记承租时须无条件接受以上交易条件。 | ||||||||||
交易服务费 | 承租方应于《收款通知》送达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云交所《资产租赁业务收费标准》一次性向云交所交纳交易服务费。逾期未交纳的,该费用在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扣除。(“送达”方式包括挂号信或快递形式以及传真、电子邮件、数据电文等现代化电子手段。挂号信或快递形式向承租方地址寄送3日后视为已送达,传真、电子邮件、数据电文等现代化电子手段到达承租方特定系统日期视为已送达。) | |||||||||
报名手续 | 一、线上报名手续 报名人应于本项目挂牌截止日当天17:00时前通 (略) 站(www.cynee.net)自行注册、登录、报名意向标的,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交纳交易保证金。 二、报名材料包括: (一)经报名人签署的《意向承租报名登记表》《承租申请与承诺》,《现场踏勘确认书》(由云交所提供,其内容不得修改,修改后视为无效,具体详见附件); (二)法人须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若授权); (三)云交所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报名的,应在以上材料上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报名材料统一扫描为一个PDF文本上传至e交易系统供云交所审核,报名人保证其提交的报名资料均为真实、完整、合法和有效。 三、注意事项 报名人交纳保证金须以注册会员时的注册名称交纳,未以注册名称交纳或他人代缴视为保证金交纳无效。(保证金的交纳详见保证金设定及处置方式)。 | |||||||||
材料邮寄地址: (略) 五华区祥云街55-59号银佳大厦17楼。 联系方式: 陈女士 0871-* 特别提示:复印件均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法人单位及非法人组织)、捺手印(自然人)。 | ||||||||||
保证金设定 及处置方式 | 交纳方式 | 按照e交易系统提示进行线上交纳。 备注: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后,报名人根据系统提示完成e交易钱包充值,充值后对已报名项目进行保证金支付确认。 | ||||||||
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17:00时前(以e交易系统到账时间为准)。 | |||||||||
保证金金额(元) | *.00 | |||||||||
备注:如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内被e交易系统有效识别交纳的,则该报名人不具备承租资格。(e交易系统到账时间可能晚于银行到账时间,为确保及时到账请提前准备。) | ||||||||||
处置方式 | 一、当承租方确定后,未涉及扣除保证金情形的其他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无息返还;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付清云交所服务费并按相关要求提交纸质材料后,且不存在交易保证金转为违约金情形的,原路无息退回。 二、若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一)意向承租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二)征集到2家及以上合格的意向承租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 (三)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各意向承租方均不应价的; (四)在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出租方签订合同及其附件,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合同履约保证金、交易价款的; (五)其他违反交易相关规则、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和挂牌条件要求的。 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出现违规违约行为的,则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按本项目收费标准扣除云交所的相关费用后将剩余交易保证金转为违约金付至出租方账户。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出租方、云交所等相关机构损失的,利益受损方还可向有过错的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进行追偿。 三、若出现从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服务费以及向出租方支付出租价款或划转违约金等行为无需再由其确认。 | |||||||||
特别说明 | 一、云交所将出租方提供的资料进行了全面如实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出租标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云交所不对本次出租标的做任何担保。 二、意向承租方应自行对标的现状等事宜进行综合、全面的尽职调查,包括亲自查验出租标的、向相关管理部门了解标的现状或聘请专家鉴定等,在对标的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及标的物所在地涉及的法律法规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参加本次交易活动,并承担因本次交易而产生的一切风险。 三、本项目标的以现状出租,标的实际使用面积与公告所载面积如有差异,租金不因上述因素而调整,出租方及其工作人员对标的物用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新闻载体等)所做的介绍、评价,仅供参考,均不构成云交所对挂牌标的的任何担保责任。 四、意向承租方按本项目公告约定提交报名文件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示其接受并认可出租标的现况、瑕疵以及本项目公告全部内容(含附件),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意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其承租意向为不可撤销的意思表示。 五、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现状及瑕疵等任何理由,拒签成交确认文件及房屋租赁合同等交易文书、拒付交易价款或对本次交易提出异议。 六、本项目标的相关材料的查阅及现场实地踏勘工作须在报名截止时前完成,并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 | |||||||||
附件下载 | ||||||||||
意向承租报名登记表、承租申请与承诺.pdf;现场踏勘确认函.pdf;房屋租赁合同.pdf;资产租赁收费标准.pdf;职工食堂、倒班房装修内容.pdf;综合楼及周边场地示意图.jpg。 | ||||||||||
联系方式 | ||||||||||
交易机构名称 | 云南省产 (略) | 交易机构地址 | (略) 五华区祥云街 55-59号银佳大厦17楼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陈女士 | 咨询电话 | 0871-* | 咨询时间 | 工作日9:00至1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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