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涪陵区黎明路76号附1号荣庭阳光一号安置房1-5号商业用房变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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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涪陵区黎明路76号附1号荣庭阳光一号安置房1-5号商业用房变卖


公示栏

根据 (略) 《 (略) 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之规定,网络司法拍卖的事项应当在拍卖公告发布三日前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合理方式,通知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权利人书面明确放弃权利的,可以不通知。无法通知的, (略) (略) 公示并说明无法通知的理由,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本次司法拍卖已按前述规定通知到了案件的申请执行人,房屋承租人电话关机,已发短信通知;该案共七名被执行人,已通知到其中四名,另有一名被执行人未接听电话,已发短信通知,其余被执行人无联系方式,未通知到。现将本 (略) (略) 公示。

变卖公告

(略) 涪 (略) 将于2024年6月5日10:00(延时的除外) (略) (略) (网址http://**)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物: (略) 涪 (略) 76号附1号(荣庭阳光一号安置房)1-5号商业用房

该标的 (略) 涪 (略) 76号,楼栋名称为荣庭阳光,房屋结构为钢混,房屋用途为商业用房,土地用途为商业服务业用地,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为2057年11月8日。房屋建筑面积40.38㎡、套内面积38.7㎡。该标的物为临街门面,现由案外人承租经营理发店使用。

特别提示:(1)本次变卖标 (略) 查封并设有抵押,证载抵押权人为 (略) 重庆涪陵支行,目前抵押权已随债权一并转让给本案申请执行人;(2)本次变卖包含标的物室内装饰装修价值,不含室内动产,请竞买人注意;(3)本次变卖标的物证载地址为涪 (略) 76号附1号(荣庭阳光一号安置房)1-5,实际门牌 (略) 76号附12号,经被执行人指认为同一地址,请竞买人注意;(4)本次变卖标的物有租赁,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因未能与承租人取得联系,其是否保留优先购买权未知,请竞买人自行了解),由于承租人未提供租赁合同,该标的物租赁详情请竞买人自行了解;(5)据重庆联合产权交 (略) 涪陵分所工作 (略) 骏 (略) 处了解到:截止到2023年12月14日,该标的物暂无欠缴物业费(具体情况以实际交付之日为准,若后续存在新增物业欠费,则该笔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请竞买人注意);(6)标的物变卖成交 (略) 负责交付房屋。

具体现场状况以实际为准,未标明的瑕疵不在变卖人承担范围内,请各竞买人自行了解。

评估价:35.*元,变卖价:*元,保证金:*元,增价幅度:2000元(及其整倍数)

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已委托重庆联合产权交 (略) 涪陵分所在变卖期间对上述房屋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本次变卖不向买受人收取佣金及服务费,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重庆联合产权交 (略) 涪陵分所安排,联系电话:023-*、*(咨询、预约看房)。

二、变卖方式:

1.本次司法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程序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2.竞买人需要 (略) 上在线报名并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后,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成交。

三、变卖以最高出价成交,优先购买权人可以在不加价的情况下行使优先权;变卖期内无人报名或出价的,变卖流标。

四、变卖标的物以现状为准,本院提供的评估报告、文字、图表、视频等任何资料不构成对本标的物的瑕疵担保。有权机关确认的标的物信息与本次司法变卖披露的信息不一致的,以有权机关确认的信息为准,但变卖成交价不做调整。

五、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六、需办理授权委托他人报名参与竞买或需多人联合竞买的竞买人请在变卖竞价程序 (略) 提交登记手续。登记手续应于竞价程序开始7 (略) 涪 (略) 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 (略) 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

七、对上述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竞价程序开始7 (略) 涪 (略) 联系。

八、竞买人缴纳变卖价全款(含保证金)后可取得竞买资格(申请执行人可在申请执行标的额范围内免交)。

申请执行人、优先购买权人或委托他人参与竞买的,请于变卖开始 (略) 现场报名。

需办理授权委托他人参与竞买或多人联合竞买的竞买人须在变卖开始 (略) 提交登记手续。

普通竞买人应在变卖结束前 (略) 在线报名,网拍系统将通过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冻结其相应资金作为变卖预交款,变卖成交后未能竞得者缴纳的款项将退回原缴款账户(不计利息);变卖未成交或者变卖中止暂缓撤回的,竞买人缴纳的款项将退回原缴款账户(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变卖预交款 (略) 指定账户。

变卖有溢价的,买受人的变卖余款须在竞价程序结束后7日 (略) 涪 (略) 案款账户(开户单位: (略) 涪 (略)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重庆枳城支行 (略) 分理处;账号:*0935)。

九、标的物权属转移登记由 (略) 执行裁定书自行办理,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承担税费。竞买人是否符合权属转移登记条件,请竞买人提前联系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解。标的物若有涉及水、电、气等户名变更由买受人自行解决;标的物移交时所涉及的物管、水、电、气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十、参照《 (略) (略) 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变卖标的物后, (略) 将生成相应的《网络司法变卖成交确认书》,确认书中将载明买受人姓名、竞价代号等信息。

特别提醒: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请务必再 (略) 发布的《变卖公告》、《竞买须知》、《标的物情况调查表》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了解标的物情况、竞价规则、交款方式、法律责任。

咨询电话:重庆联合产权交 (略) 涪陵分所 023-*、*。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变卖人咨询。

法院咨询电话:023-*

法院监督电话:023-*;

(略) (略) 执行局监督电话:023-*;

(略) (略) 督察室监督电话:023-*;

(略) 涪 (略)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五日




公示栏

根据 (略) 《 (略) 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之规定,网络司法拍卖的事项应当在拍卖公告发布三日前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合理方式,通知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权利人书面明确放弃权利的,可以不通知。无法通知的, (略) (略) 公示并说明无法通知的理由,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本次司法拍卖已按前述规定通知到了案件的申请执行人,房屋承租人电话关机,已发短信通知;该案共七名被执行人,已通知到其中四名,另有一名被执行人未接听电话,已发短信通知,其余被执行人无联系方式,未通知到。现将本 (略) (略) 公示。

变卖公告

(略) 涪 (略) 将于2024年6月5日10:00(延时的除外) (略) (略) (网址http://**)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物: (略) 涪 (略) 76号附1号(荣庭阳光一号安置房)1-5号商业用房

该标的 (略) 涪 (略) 76号,楼栋名称为荣庭阳光,房屋结构为钢混,房屋用途为商业用房,土地用途为商业服务业用地,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为2057年11月8日。房屋建筑面积40.38㎡、套内面积38.7㎡。该标的物为临街门面,现由案外人承租经营理发店使用。

特别提示:(1)本次变卖标 (略) 查封并设有抵押,证载抵押权人为 (略) 重庆涪陵支行,目前抵押权已随债权一并转让给本案申请执行人;(2)本次变卖包含标的物室内装饰装修价值,不含室内动产,请竞买人注意;(3)本次变卖标的物证载地址为涪 (略) 76号附1号(荣庭阳光一号安置房)1-5,实际门牌 (略) 76号附12号,经被执行人指认为同一地址,请竞买人注意;(4)本次变卖标的物有租赁,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因未能与承租人取得联系,其是否保留优先购买权未知,请竞买人自行了解),由于承租人未提供租赁合同,该标的物租赁详情请竞买人自行了解;(5)据重庆联合产权交 (略) 涪陵分所工作 (略) 骏 (略) 处了解到:截止到2023年12月14日,该标的物暂无欠缴物业费(具体情况以实际交付之日为准,若后续存在新增物业欠费,则该笔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请竞买人注意);(6)标的物变卖成交 (略) 负责交付房屋。

具体现场状况以实际为准,未标明的瑕疵不在变卖人承担范围内,请各竞买人自行了解。

评估价:35.*元,变卖价:*元,保证金:*元,增价幅度:2000元(及其整倍数)

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已委托重庆联合产权交 (略) 涪陵分所在变卖期间对上述房屋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本次变卖不向买受人收取佣金及服务费,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重庆联合产权交 (略) 涪陵分所安排,联系电话:023-*、*(咨询、预约看房)。

二、变卖方式:

1.本次司法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程序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2.竞买人需要 (略) 上在线报名并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后,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成交。

三、变卖以最高出价成交,优先购买权人可以在不加价的情况下行使优先权;变卖期内无人报名或出价的,变卖流标。

四、变卖标的物以现状为准,本院提供的评估报告、文字、图表、视频等任何资料不构成对本标的物的瑕疵担保。有权机关确认的标的物信息与本次司法变卖披露的信息不一致的,以有权机关确认的信息为准,但变卖成交价不做调整。

五、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六、需办理授权委托他人报名参与竞买或需多人联合竞买的竞买人请在变卖竞价程序 (略) 提交登记手续。登记手续应于竞价程序开始7 (略) 涪 (略) 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 (略) 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

七、对上述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竞价程序开始7 (略) 涪 (略) 联系。

八、竞买人缴纳变卖价全款(含保证金)后可取得竞买资格(申请执行人可在申请执行标的额范围内免交)。

申请执行人、优先购买权人或委托他人参与竞买的,请于变卖开始 (略) 现场报名。

需办理授权委托他人参与竞买或多人联合竞买的竞买人须在变卖开始 (略) 提交登记手续。

普通竞买人应在变卖结束前 (略) 在线报名,网拍系统将通过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冻结其相应资金作为变卖预交款,变卖成交后未能竞得者缴纳的款项将退回原缴款账户(不计利息);变卖未成交或者变卖中止暂缓撤回的,竞买人缴纳的款项将退回原缴款账户(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变卖预交款 (略) 指定账户。

变卖有溢价的,买受人的变卖余款须在竞价程序结束后7日 (略) 涪 (略) 案款账户(开户单位: (略) 涪 (略)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重庆枳城支行 (略) 分理处;账号:*0935)。

九、标的物权属转移登记由 (略) 执行裁定书自行办理,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承担税费。竞买人是否符合权属转移登记条件,请竞买人提前联系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解。标的物若有涉及水、电、气等户名变更由买受人自行解决;标的物移交时所涉及的物管、水、电、气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十、参照《 (略) (略) 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变卖标的物后, (略) 将生成相应的《网络司法变卖成交确认书》,确认书中将载明买受人姓名、竞价代号等信息。

特别提醒: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请务必再 (略) 发布的《变卖公告》、《竞买须知》、《标的物情况调查表》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了解标的物情况、竞价规则、交款方式、法律责任。

咨询电话:重庆联合产权交 (略) 涪陵分所 023-*、*。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变卖人咨询。

法院咨询电话:023-*

法院监督电话:023-*;

(略) (略) 执行局监督电话:023-*;

(略) (略) 督察室监督电话:023-*;

(略) 涪 (略)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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