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天和信信息技术有限公司45%国有股权-挂牌披露
北京中天和信信息技术有限公司45%国有股权-挂牌披露
项目编号 | G*HE* |
---|---|
项目名称 | 北京中天 (略) 45%国有股权 |
转让方名称 | 北洋 (略)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河北出版 (略) |
转让比例 | 45 |
挂牌价格 | 6,640,600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20 |
挂牌日期 | 2024-05-16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重要信息披露 | 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评估基准日存在的法律、经济等未决事项。 (略) 上信息显示,新增2个南京 (略) 作为被告,原告为博易创为(天津)数字 (略) 的案件,案由为侵害 (略) 络传播权纠纷,案号分别为(2023)苏0192民初8382号,(2023)苏0192民初8383号,开庭时间为2023年9月21日,截至评估基准日,南京阅明尚未提供关于此2个诉讼案件的相关文件,若败诉将存在赔偿风险。本次评估未考虑该事项对评估结果的影响。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本次交易通 (略) 场有限公司结算。意向受让方须在公告期内进行线上报名,同时 (略) 场提交纸质报名材料;于项目挂牌截止日17时前,将交易保证金交纳 (略) 场有限公司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间内按规定提交报名登记资料并已缴纳保证金(不计利息),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文件及其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转让公告内容及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本项目 (略) 场有限公司发生的全部交易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二、转、受双方于确定受让方后次日起3 个工作日内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三、付款期限: 一次性付款:受让方应于《股权转让协议》生效之日起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 四、标的企业评估基准日至股权交割日(以工商登记为准)期间的经营性损益,由受让方按持股比例享有或承担。 |
项目编号 | G*H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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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北京中天 (略) 45%国有股权 |
转让方名称 | 北洋 (略)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河北出版 (略) |
转让比例 | 45 |
挂牌价格 | 6,640,600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20 |
挂牌日期 | 2024-05-16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重要信息披露 | 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评估基准日存在的法律、经济等未决事项。 (略) 上信息显示,新增2个南京 (略) 作为被告,原告为博易创为(天津)数字 (略) 的案件,案由为侵害 (略) 络传播权纠纷,案号分别为(2023)苏0192民初8382号,(2023)苏0192民初8383号,开庭时间为2023年9月21日,截至评估基准日,南京阅明尚未提供关于此2个诉讼案件的相关文件,若败诉将存在赔偿风险。本次评估未考虑该事项对评估结果的影响。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本次交易通 (略) 场有限公司结算。意向受让方须在公告期内进行线上报名,同时 (略) 场提交纸质报名材料;于项目挂牌截止日17时前,将交易保证金交纳 (略) 场有限公司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间内按规定提交报名登记资料并已缴纳保证金(不计利息),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文件及其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转让公告内容及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本项目 (略) 场有限公司发生的全部交易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二、转、受双方于确定受让方后次日起3 个工作日内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三、付款期限: 一次性付款:受让方应于《股权转让协议》生效之日起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 四、标的企业评估基准日至股权交割日(以工商登记为准)期间的经营性损益,由受让方按持股比例享有或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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