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农业综合执法总队一批罚没资产转让公告
北京市农业综合执法总队一批罚没资产转让公告
2024-05-16 16:43
项目编号:WL2024SW030
项目名称 | (略) 农业综合执法总队一批罚没资产转让项目 | 项目编号 | ZZCQ*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05-16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05-29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发布终结。 | |||||||||||||||||||||||||||
标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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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 | ||||||||||||||||||||||||||
评估基准日 | 2024-04-25 | |||||||||||||||||||||||||||
评估机构 | 甘肃天健 (略)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略) 农业综合执法总队 | ||||||||||||||||||||||||||
转让方承诺 | 我方作为转让方,向甘肃省产权交 (略) (以下统称“甘交所集团”)提出申请,将我方持有的标的公开转让,由甘交所集团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组织竞价。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1.本次公开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履约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公开转让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有关转让标的相关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公开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甘交所集团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 | |||||||||||||||||||||||||||
特别 | 1.标的不能作为商品种子销售、使用。 2.标的1无包衣,可作为饲料、有机肥、工业酒精原料等使用;标的2有包衣,可作为有机肥、工业酒精原料等使用。 3.标的成交的,必须接受转让方上门监督加工(如有特殊情况只监督初加工过程,即破坏种子繁殖功能过程),包含运输、储存过程。 4.标的须在成交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加工过程。 5.标的成交后产生任何与罚没种子有关问题,转让方不承担责任。 6.标的存放库房2年,实际重量略有损耗。 7.为方便转让方后续监督,标的1加工 (略) ,标的2加工地点限甘肃省内。 8.成交后,标的只能流向饲料或肥料或工业酒精等加工企业,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含饲料或肥料或工业酒精生产等内容。 | |||||||||||||||||||||||||||
交易 | 资金缴纳方式 | 钱包支付 |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1.公告期内,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 (略) 络竞价方式转让;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按挂牌价与买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2.意向受让方按上述方式参与交易程序后,由甘交所集团出具《成交通知书》,确认转让标的的成交方式、成交日期、交易价款等。 3.转让标的成交后,受让方须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4.《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受让方须在5个工作日内按规定交纳交易价款至甘交所集团账户。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均可报名参与。 2.具有良好商业信用和资金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标的交割 | 1.受让方应以转让方指定物资进行拉运,因受让方原因未能足额拉运的视为违约。 2.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7个工作日内按转让方的相关要求完成标的的拉运等相关工作。 3.受让方如不及时办理交割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期内自行踏勘转让标的,了解相关情况后,按要求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并提交相关资料。经资格审查合格后,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到指定账户(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取得参与交易资格。未受让者交易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如数无息原渠道退还。 2.意向受让方需自行实地踏勘,充分了解转让标的现状及有关情况,并到有关部门咨询。转让标的以实物现状为准,意向受让方报名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其已完全了解并认可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情况,对转让标的无任何异议,自愿接受转让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包含但不限于已知或未知),自行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交易风险。转让标的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状况、转让标的存在的瑕疵、现场踏勘不清等任何理由,退还转让标的或拒付成交价款。否则,视为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3.转让成交后受让方须按转让方的相关要求自行提取所竞得的资产,所需装备、装车、运输以及装卸费、运输费、垃圾全面清运费等费用均由受让方负责。 4.成交后,甘交所集团仅向受让方开具服务费发票。 5.具体情况详见《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受让须知》《产权交易合同(待签)》等相关文件。本公告事项如有变化,届时将发布变更公告。 | |||||||||||||||||||||||||||
交易 | 竞价规则 | 1.意向受让方在提交报名资料及竞价前请务必遵照《转让公告》《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受让须知》 (略) (http://**)的《 (略) 竞价交易规则》《 (略) 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投资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交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投资、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情节严重者并将受到政府相关机构的联合惩戒,请审慎参与投资。 2.公告期内,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 (略) 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按挂牌价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 ||||||||||||||||||||||||||
现场展示 | --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公告期内(工作日):09:00至 12:00;14:30至 17:00:00 | ||||||||||||||||||||||||||
报名手续 | 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规定时间内向甘交所集团提交报名资料,具体如下: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交易保证金交纳金额详见上表,截止时间2024-05-29 17:00:00,按系统提示交纳。 2.若意向受让方未成为受让方,甘交所集团将按原渠道无息退还保证金。 3.若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受让方应向甘交所集团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余款转为部分交易价款。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权益,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应履行如下承诺: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转让方和甘交所集团可扣除该意向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双方应向甘交所集团交纳的交易服务费用后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在网络竞价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有效报价的。 (2)转让标的成交后,受让方未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意向受让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及甘交所集团损失的。 (4)意向受让方拒绝参与交易程序的。 (5)意向受让方故意泄露转让方及其关联企业的商业秘密并造成相关损失的。 (6)受让方未履行所签署的承诺文件之义务的。 特别提示:因受让方违约导致标的再次挂牌的,若二次挂牌受让价款低于本次受让价款时,该受让方还应补足差额部分。 | |||||||||||||||||||||||||||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 | 挂牌转让 | 增价幅度(元) | -- | ||||||||||||||||||||||||
自由竞价时间 | --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180 | |||||||||||||||||||||||||
服务费 | 按《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受让须知》约定收取。 | |||||||||||||||||||||||||||
附件下载 | -- | |||||||||||||||||||||||||||
联系 | 咨询联系人 | 联系人:蔡经理,联系方式:* 联系人:*经理,联系方式:* | ||||||||||||||||||||||||||
咨询电话 | 0931-* |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内,9:00-12:00,14:30-17:00(节假日除外) | |||||||||||||||||||||||||||
咨询地址 | (略) 城 (略) 87号中广大厦9楼 | |||||||||||||||||||||||||||
技术支持 | 蔡经理,联系方式:* | |||||||||||||||||||||||||||
其 他 | 甘 (略) 站http://**.cn 微信公众号:GSCQ4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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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6 16:43
项目编号:WL2024SW030
项目名称 | (略) 农业综合执法总队一批罚没资产转让项目 | 项目编号 | ZZCQ*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05-16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05-29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发布终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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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 | ||||||||||||||||||||||||||
评估基准日 | 2024-04-25 | |||||||||||||||||||||||||||
评估机构 | 甘肃天健 (略)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略) 农业综合执法总队 | ||||||||||||||||||||||||||
转让方承诺 | 我方作为转让方,向甘肃省产权交 (略) (以下统称“甘交所集团”)提出申请,将我方持有的标的公开转让,由甘交所集团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组织竞价。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1.本次公开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履约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公开转让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有关转让标的相关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公开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甘交所集团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 | |||||||||||||||||||||||||||
特别 | 1.标的不能作为商品种子销售、使用。 2.标的1无包衣,可作为饲料、有机肥、工业酒精原料等使用;标的2有包衣,可作为有机肥、工业酒精原料等使用。 3.标的成交的,必须接受转让方上门监督加工(如有特殊情况只监督初加工过程,即破坏种子繁殖功能过程),包含运输、储存过程。 4.标的须在成交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加工过程。 5.标的成交后产生任何与罚没种子有关问题,转让方不承担责任。 6.标的存放库房2年,实际重量略有损耗。 7.为方便转让方后续监督,标的1加工 (略) ,标的2加工地点限甘肃省内。 8.成交后,标的只能流向饲料或肥料或工业酒精等加工企业,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含饲料或肥料或工业酒精生产等内容。 | |||||||||||||||||||||||||||
交易 | 资金缴纳方式 | 钱包支付 |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1.公告期内,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 (略) 络竞价方式转让;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按挂牌价与买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2.意向受让方按上述方式参与交易程序后,由甘交所集团出具《成交通知书》,确认转让标的的成交方式、成交日期、交易价款等。 3.转让标的成交后,受让方须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4.《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受让方须在5个工作日内按规定交纳交易价款至甘交所集团账户。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均可报名参与。 2.具有良好商业信用和资金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标的交割 | 1.受让方应以转让方指定物资进行拉运,因受让方原因未能足额拉运的视为违约。 2.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7个工作日内按转让方的相关要求完成标的的拉运等相关工作。 3.受让方如不及时办理交割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期内自行踏勘转让标的,了解相关情况后,按要求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并提交相关资料。经资格审查合格后,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到指定账户(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取得参与交易资格。未受让者交易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如数无息原渠道退还。 2.意向受让方需自行实地踏勘,充分了解转让标的现状及有关情况,并到有关部门咨询。转让标的以实物现状为准,意向受让方报名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其已完全了解并认可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情况,对转让标的无任何异议,自愿接受转让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包含但不限于已知或未知),自行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交易风险。转让标的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状况、转让标的存在的瑕疵、现场踏勘不清等任何理由,退还转让标的或拒付成交价款。否则,视为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3.转让成交后受让方须按转让方的相关要求自行提取所竞得的资产,所需装备、装车、运输以及装卸费、运输费、垃圾全面清运费等费用均由受让方负责。 4.成交后,甘交所集团仅向受让方开具服务费发票。 5.具体情况详见《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受让须知》《产权交易合同(待签)》等相关文件。本公告事项如有变化,届时将发布变更公告。 | |||||||||||||||||||||||||||
交易 | 竞价规则 | 1.意向受让方在提交报名资料及竞价前请务必遵照《转让公告》《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受让须知》 (略) (http://**)的《 (略) 竞价交易规则》《 (略) 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投资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交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投资、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情节严重者并将受到政府相关机构的联合惩戒,请审慎参与投资。 2.公告期内,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 (略) 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按挂牌价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 ||||||||||||||||||||||||||
现场展示 | --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公告期内(工作日):09:00至 12:00;14:30至 17:00:00 | ||||||||||||||||||||||||||
报名手续 | 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规定时间内向甘交所集团提交报名资料,具体如下: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交易保证金交纳金额详见上表,截止时间2024-05-29 17:00:00,按系统提示交纳。 2.若意向受让方未成为受让方,甘交所集团将按原渠道无息退还保证金。 3.若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受让方应向甘交所集团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余款转为部分交易价款。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权益,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应履行如下承诺: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转让方和甘交所集团可扣除该意向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双方应向甘交所集团交纳的交易服务费用后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在网络竞价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有效报价的。 (2)转让标的成交后,受让方未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意向受让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及甘交所集团损失的。 (4)意向受让方拒绝参与交易程序的。 (5)意向受让方故意泄露转让方及其关联企业的商业秘密并造成相关损失的。 (6)受让方未履行所签署的承诺文件之义务的。 特别提示:因受让方违约导致标的再次挂牌的,若二次挂牌受让价款低于本次受让价款时,该受让方还应补足差额部分。 | |||||||||||||||||||||||||||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 | 挂牌转让 | 增价幅度(元) | -- | ||||||||||||||||||||||||
自由竞价时间 | --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180 | |||||||||||||||||||||||||
服务费 | 按《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受让须知》约定收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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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 | 咨询联系人 | 联系人:蔡经理,联系方式:* 联系人:*经理,联系方式:* | ||||||||||||||||||||||||||
咨询电话 | 0931-* |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内,9:00-12:00,14:30-17:00(节假日除外) | |||||||||||||||||||||||||||
咨询地址 | (略) 城 (略) 87号中广大厦9楼 | |||||||||||||||||||||||||||
技术支持 | 蔡经理,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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