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第2110号锦州辽工物业服务有限公司40%股权转让项目
2024年第2110号锦州辽工物业服务有限公司40%股权转让项目
转让方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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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 (略) 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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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的 企 业 基 本 情 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锦州 (略) | ||
注册地(住所) | (略) 古塔区士英街169号 | 所在地区 | 辽宁省 - (略) | |
法定代表人 | 何悦 | 成立时间 | 2010-11-17 | |
注册资本(万元) | 50.* (人民币) | 企业类型 | (略) | |
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 所属行业 | 房地产业 / 房地产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略) 古塔区士英街169号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经营范围 | 物业服务;清洁服务;房屋租赁;停车位租赁;建材、涂料(除危险化学品)、日用品销售;花木租赁;家政服务;房屋、道路等基础设施修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职工人数 | 55人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股东数量(个) | 4 |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债权金额(万元)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出资(元) |
1 | 何悦 | 42 | ||
2 | 辽宁工 (略) | 40 | ||
3 | 刘洪顺 | 14 | ||
4 | 董丽凤 | 4 | ||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万元) |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 |||
2023 年度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188.* | 0.* | 0.*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63.* | 10.* | 53.* | ||
审计机构 | 辽宁鑫越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 |||
备注 | ||||
以下数据出自标的企业财务报表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2024-03-31 | 19.* | -10.* | -10.*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月报 | 52.* | 9.* | 42.* | |
备注 | ||||
其 他 披 露 事 项 | 是否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否(不放弃)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是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其他披露内容详见资产评估报告辽鑫评报字(2024)第D141号及清产核资专项审计报告辽鑫越审字【2024】第002号审计报告。 2、审计报告显示: (略) 现办公用房共2处,分别位于:古塔区辽工东苑二期北侧东车库二层配套物业办公室(11个开间),面积约3.3*11*13.06+3.3*6.53=495.6平方米。其中机房、监控室、休息室约占51.6平方米 ,古塔区辽工东苑一期22-6号住宅东一单元一层东户,房间内有公用设施控制柜,现为物业仓库。学校登记该房屋产权为辽宁工业大学所有,建筑面积为135.31平方米,如物业公司继续使用,需与辽宁工业大学签订使用协议。 3、转让标的企业其他股东何悦对转让标的在同等条件表示不放弃优先购买权,同意以场内行权方式行使本次股权转让优先购买权,行权方式详见本项目“交易方式说明”。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股东欲行使优先购买权,须在本项目信息披露期内向大连产权交易所提交受让申请及相关资料,并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在未放弃优先购买权股东以外的意向受让方产生最终报价后须向大连产权交易所表示同等条件下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若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股东未在本项目信息披露期内向大连产权交易所提交受让申请及相关资料、未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则视为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股东放弃本次股权转让的优先购买权。 |
转让方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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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 (略) 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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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的 企 业 基 本 情 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锦州 (略) | ||
注册地(住所) | (略) 古塔区士英街169号 | 所在地区 | 辽宁省 - (略) | |
法定代表人 | 何悦 | 成立时间 | 2010-11-17 | |
注册资本(万元) | 50.* (人民币) | 企业类型 | (略) | |
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 所属行业 | 房地产业 / 房地产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略) 古塔区士英街169号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经营范围 | 物业服务;清洁服务;房屋租赁;停车位租赁;建材、涂料(除危险化学品)、日用品销售;花木租赁;家政服务;房屋、道路等基础设施修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职工人数 | 55人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股东数量(个) | 4 |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债权金额(万元)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出资(元) |
1 | 何悦 | 42 | ||
2 | 辽宁工 (略) | 40 | ||
3 | 刘洪顺 | 14 | ||
4 | 董丽凤 | 4 | ||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万元) |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 |||
2023 年度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188.* | 0.* | 0.*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63.* | 10.* | 53.* | ||
审计机构 | 辽宁鑫越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 |||
备注 | ||||
以下数据出自标的企业财务报表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2024-03-31 | 19.* | -10.* | -10.*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月报 | 52.* | 9.* | 42.* | |
备注 | ||||
其 他 披 露 事 项 | 是否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否(不放弃)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是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其他披露内容详见资产评估报告辽鑫评报字(2024)第D141号及清产核资专项审计报告辽鑫越审字【2024】第002号审计报告。 2、审计报告显示: (略) 现办公用房共2处,分别位于:古塔区辽工东苑二期北侧东车库二层配套物业办公室(11个开间),面积约3.3*11*13.06+3.3*6.53=495.6平方米。其中机房、监控室、休息室约占51.6平方米 ,古塔区辽工东苑一期22-6号住宅东一单元一层东户,房间内有公用设施控制柜,现为物业仓库。学校登记该房屋产权为辽宁工业大学所有,建筑面积为135.31平方米,如物业公司继续使用,需与辽宁工业大学签订使用协议。 3、转让标的企业其他股东何悦对转让标的在同等条件表示不放弃优先购买权,同意以场内行权方式行使本次股权转让优先购买权,行权方式详见本项目“交易方式说明”。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股东欲行使优先购买权,须在本项目信息披露期内向大连产权交易所提交受让申请及相关资料,并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在未放弃优先购买权股东以外的意向受让方产生最终报价后须向大连产权交易所表示同等条件下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若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股东未在本项目信息披露期内向大连产权交易所提交受让申请及相关资料、未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则视为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股东放弃本次股权转让的优先购买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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