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智慧水生工程设计有限公司100%股权
武汉智慧水生工程设计有限公司100%股权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
标的企业名称 | 武汉智慧 (略) |
所在地区 | (略) |
法定代表人 | 郭登 |
成立日期 | 2021-01-18 |
注册资本(万元) | 300 |
经济类型 | 私营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略) |
所属行业类型 |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所属行业 | 专业技术服务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MA49NFAG3G |
经营规模 | 小型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勘察;房屋建筑 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 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工程管理服务;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 设计、监理除外)(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 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是 |
内部决策情况 | 股东会议决议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出资额(万元人民币) |
(略) | 100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不涉及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标的企业拥有以下资质: (略) 政行业(给水工程)专业*级资质。 2.标的企业注册资本金为*元,实缴资本金为0元。 |
转让方信息 | |
转让方名称 | (略) |
所在地区 | 湖北省 - (略) |
成立日期 | 2013-06-20 |
经济类型 | 私营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略) |
所属行业类型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所属行业 | 商务服务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81Q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0% |
挂牌价格(万元) | 1300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时须交纳*元交易保证金到光谷联交所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日17:00前到达光谷联交所指定账户为准),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 产权” ——个人中心 ——支付订单,完成对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意向受让方缴纳保证金即为意向受让方在《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转让标承诺的确认。 2、 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须与转让方签订成交合同。 3、 受让方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 价款及受让方应付的产权交易费用一次性足额缴至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 产权” ——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交易价款及产权交易费用的确认付款操作。 4、 受让方须同意在光谷联交所在收到交易价款及全部产权 交易费用之后5个工作日内,由光谷联交所将收到的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5、 本次转让所涉及的产权交易费用,由交易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 6、 本项目公告期内,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前,需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转让方给予必要的配合,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标的的现状和瑕疵,对本次标的转让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理解并愿意承担,不因标的受让后可 能产生的任何风险(包括但不限于过户风险)对转让方和光谷联交所进行追责和索赔。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中国境内的企业法人及其它组织或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 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万元) | 65 |
交纳时间 | 挂牌截止日17:00前 |
保证金内容及处置方式 | 1、在挂牌截止后,经资格审核,如仅有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其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挂牌截止后,如征集到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略) 络竞价方式进行交易,各合格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竞价保证金。 竞价结束,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竞价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未竞得转让标的的其他合格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意向受让方“我的账户”中(意向受让方如需提现,可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资金转出,完成交易保证金提现操作)。 2、经资格审核,被确定为不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该意向受让方“我的账户”中(意向受让方如需提现,可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资金转出,完成交易保证金提现操作)。 3、如因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不予退还,光谷联交所将直接从该保证金中先扣取光谷联交所按约定应收取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余额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赔偿,经转让方书面申请后支付。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转让方和光谷联交所的经济损失,转让方和光谷联交所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受让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①挂牌截止后,意向受让方单方要求撤回受让申请的; ②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略) 络竞价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未按要求参与竟价及应价,或者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未按要求签署《竞价结果确认书》及《产权交易合同》或放弃受让的。除非转让方和受让方另有明确约定,否则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时起,扣除交易费用后剩余的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交易价款的一部分,保证金保证作用终止,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按合同约定履行。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85个工作日 |
征集到两个及以上受让方采用的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按约定工作日为周期延长信息披露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延牌规则 | 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37个周期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
标的企业名称 | 武汉智慧 (略) |
所在地区 | (略) |
法定代表人 | 郭登 |
成立日期 | 2021-01-18 |
注册资本(万元) | 300 |
经济类型 | 私营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略) |
所属行业类型 |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所属行业 | 专业技术服务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MA49NFAG3G |
经营规模 | 小型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勘察;房屋建筑 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 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工程管理服务;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 设计、监理除外)(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 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是 |
内部决策情况 | 股东会议决议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出资额(万元人民币) |
(略) | 100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不涉及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标的企业拥有以下资质: (略) 政行业(给水工程)专业*级资质。 2.标的企业注册资本金为*元,实缴资本金为0元。 |
转让方信息 | |
转让方名称 | (略) |
所在地区 | 湖北省 - (略) |
成立日期 | 2013-06-20 |
经济类型 | 私营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略) |
所属行业类型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所属行业 | 商务服务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81Q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0% |
挂牌价格(万元) | 1300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时须交纳*元交易保证金到光谷联交所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日17:00前到达光谷联交所指定账户为准),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 产权” ——个人中心 ——支付订单,完成对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意向受让方缴纳保证金即为意向受让方在《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转让标承诺的确认。 2、 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须与转让方签订成交合同。 3、 受让方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 价款及受让方应付的产权交易费用一次性足额缴至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 产权” ——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交易价款及产权交易费用的确认付款操作。 4、 受让方须同意在光谷联交所在收到交易价款及全部产权 交易费用之后5个工作日内,由光谷联交所将收到的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5、 本次转让所涉及的产权交易费用,由交易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 6、 本项目公告期内,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前,需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转让方给予必要的配合,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标的的现状和瑕疵,对本次标的转让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理解并愿意承担,不因标的受让后可 能产生的任何风险(包括但不限于过户风险)对转让方和光谷联交所进行追责和索赔。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中国境内的企业法人及其它组织或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 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万元) | 65 |
交纳时间 | 挂牌截止日17:00前 |
保证金内容及处置方式 | 1、在挂牌截止后,经资格审核,如仅有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其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挂牌截止后,如征集到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略) 络竞价方式进行交易,各合格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竞价保证金。 竞价结束,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竞价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未竞得转让标的的其他合格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意向受让方“我的账户”中(意向受让方如需提现,可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资金转出,完成交易保证金提现操作)。 2、经资格审核,被确定为不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该意向受让方“我的账户”中(意向受让方如需提现,可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资金转出,完成交易保证金提现操作)。 3、如因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不予退还,光谷联交所将直接从该保证金中先扣取光谷联交所按约定应收取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余额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赔偿,经转让方书面申请后支付。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转让方和光谷联交所的经济损失,转让方和光谷联交所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受让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①挂牌截止后,意向受让方单方要求撤回受让申请的; ②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略) 络竞价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未按要求参与竟价及应价,或者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未按要求签署《竞价结果确认书》及《产权交易合同》或放弃受让的。除非转让方和受让方另有明确约定,否则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时起,扣除交易费用后剩余的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交易价款的一部分,保证金保证作用终止,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按合同约定履行。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85个工作日 |
征集到两个及以上受让方采用的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按约定工作日为周期延长信息披露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延牌规则 | 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37个周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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