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关于射洪县洪达家鑫农资有限责任公司等2户不良债权资产的营销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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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关于射洪县洪达家鑫农资有限责任公司等2户不良债权资产的营销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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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DSCQ* | ||||
挂牌公告期 | 120个工作日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05-17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11-07 |
标的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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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一、债权情况 截止2024年4月9日,2户债权资产本金合计61,* 元,其他债权* 元,该2户债权资产本金对应的利息、罚息、复利、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以借款借据或借款合同的约定或相关法律文书确定的方式计算为准债权担保方式为抵押+保证。具体情况详下表: 单单位:人民币元
注:上述债权信息仅供参考,不构成我司对债权最终回收金额的承诺,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 二、资产特点及发展前景 射洪县洪达 (略) 等2户债权抵押物涉及工业房产、住宅用地、商服用地等。具体担保情况如下: (一)射洪县洪达 (略) 1、保证担保:由射洪县洪达家鑫房 (略) 、四川 (略) 、射洪县洪达 (略) 、汪中帅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抵押担保:(1)四川 (略) 提供位于蓬溪县赤城镇上游工业园区房地产整体抵押,建筑面积*平米,土地面积*平米。(2)射洪县洪达家鑫房 (略) 提 (略) 大英县蓬莱镇罗家湾的商务金融用地及其他商服用地(共计*.22平方米)土地及附属建筑抵押。 (二)射洪县洪达 (略) 1、保证担保:由汪中帅、裴海洪个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抵押担保:射洪县洪达家 (略) 提供位于蓬莱镇罗家湾的住宅用地土地使用权抵押(共40.12亩)。 三、债务企业概况 1、射洪县洪达 (略) 所在地:射洪县太和镇涪江大道 (略) 债权本金:29,* 贷款方式:保证+抵押 企业基本情况:2008年8月25日注册成立,法定代表人胡应超,组织机构代码*-9,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9X,公司注册地址为射洪县太和镇涪江大道 (略) ,注册资本人民币*(实缴*),其中:胡一应超出资*元,出资占比88.40%;李果出资*元,出资占比11.60%。所属行业为批发业。 (略) (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范围:批发、零售:化肥、农机具、农副产品、五金、铁合金、轴承、橡胶制品、电线电缆、电器仪表、机零配件、成套设备、备品备件、钢材及其他建筑、装饰材料销售;代销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农业技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网上查询经营状态:开业。 2、射洪县洪达 (略) 所在地:射洪县太和镇城南美丰工业城(涪江大道 (略) ) 债权本金:32,* 贷款方式为:保证+抵押 企业基本情况:2002年8月29日注册成立,注册号*,法定代表人汪中帅,组织机构代码*-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1M,公司注册地址为射洪县太和镇城南美丰工业城(涪江大道 (略) ),注册资本人民币*(实缴*),其中:汪中帅出资*元,出资占比60%;裴海洪出资*元,出资占比40%。所属行业为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企 (略) (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肥料生产;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肥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建筑工程用机械销售;机械设备租赁;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特种设备出租;土地使用权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金属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网上查询经营状态:存续 四、债权诉讼情况 目前上述2户债权均处于终结本次执行状态。 五、合作意向 中国长城 (略) (略) 面对国际和国内 (略) 场,欢迎广大有识之士参与购买债权。 六、交易对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 (略) 工作人员、原债务企业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原债务人及关联企业等利益相关方、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 (略) 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除外),且不存在涉黑涉恶及洗钱等行为。 欢迎符合上述交易条件的社会各界投资者踊跃参与、洽谈购买等事宜,若有异议、购买或了解具体债权情况,请致电或来函咨询。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中国长城 (略) (略) 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 | |||||||||||||||||||||
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20个工作日 |
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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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 | 项目咨询联系人 | 甘军 |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 * |
交易须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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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 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 (略) (http://**)及第四产权(http://**)为本 (略) 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 (略) 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第六条意向方到本所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七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略) 上报名的说明 第八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 (略) (略) 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 (略) 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 (略) 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三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六条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七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 (略) 向 (略) 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略) 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八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 (略) 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 (略) 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九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 (略) 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一条 依据《 (略)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13号),产权交易所主持挂牌交易,其公布的公告、交易规则等文件公开确定了合同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自该条件具备时成立的, (略) 应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四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
风险提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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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 (略) 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 (略) 网络竞价系统软硬 (略) 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第八章。 3. (略) 操作风险。 (略) 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 (略) 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 (略) 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 (略) 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 (略) 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 (略) 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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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关于射洪县洪达家鑫农资有限责任公司等2户不良债权资产的营销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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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DSCQ* | ||||
挂牌公告期 | 120个工作日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05-17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11-07 |
标的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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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一、债权情况 截止2024年4月9日,2户债权资产本金合计61,* 元,其他债权* 元,该2户债权资产本金对应的利息、罚息、复利、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以借款借据或借款合同的约定或相关法律文书确定的方式计算为准债权担保方式为抵押+保证。具体情况详下表: 单单位:人民币元
注:上述债权信息仅供参考,不构成我司对债权最终回收金额的承诺,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 二、资产特点及发展前景 射洪县洪达 (略) 等2户债权抵押物涉及工业房产、住宅用地、商服用地等。具体担保情况如下: (一)射洪县洪达 (略) 1、保证担保:由射洪县洪达家鑫房 (略) 、四川 (略) 、射洪县洪达 (略) 、汪中帅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抵押担保:(1)四川 (略) 提供位于蓬溪县赤城镇上游工业园区房地产整体抵押,建筑面积*平米,土地面积*平米。(2)射洪县洪达家鑫房 (略) 提 (略) 大英县蓬莱镇罗家湾的商务金融用地及其他商服用地(共计*.22平方米)土地及附属建筑抵押。 (二)射洪县洪达 (略) 1、保证担保:由汪中帅、裴海洪个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抵押担保:射洪县洪达家 (略) 提供位于蓬莱镇罗家湾的住宅用地土地使用权抵押(共40.12亩)。 三、债务企业概况 1、射洪县洪达 (略) 所在地:射洪县太和镇涪江大道 (略) 债权本金:29,* 贷款方式:保证+抵押 企业基本情况:2008年8月25日注册成立,法定代表人胡应超,组织机构代码*-9,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9X,公司注册地址为射洪县太和镇涪江大道 (略) ,注册资本人民币*(实缴*),其中:胡一应超出资*元,出资占比88.40%;李果出资*元,出资占比11.60%。所属行业为批发业。 (略) (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范围:批发、零售:化肥、农机具、农副产品、五金、铁合金、轴承、橡胶制品、电线电缆、电器仪表、机零配件、成套设备、备品备件、钢材及其他建筑、装饰材料销售;代销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农业技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网上查询经营状态:开业。 2、射洪县洪达 (略) 所在地:射洪县太和镇城南美丰工业城(涪江大道 (略) ) 债权本金:32,* 贷款方式为:保证+抵押 企业基本情况:2002年8月29日注册成立,注册号*,法定代表人汪中帅,组织机构代码*-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1M,公司注册地址为射洪县太和镇城南美丰工业城(涪江大道 (略) ),注册资本人民币*(实缴*),其中:汪中帅出资*元,出资占比60%;裴海洪出资*元,出资占比40%。所属行业为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企 (略) (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肥料生产;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肥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建筑工程用机械销售;机械设备租赁;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特种设备出租;土地使用权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金属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网上查询经营状态:存续 四、债权诉讼情况 目前上述2户债权均处于终结本次执行状态。 五、合作意向 中国长城 (略) (略) 面对国际和国内 (略) 场,欢迎广大有识之士参与购买债权。 六、交易对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 (略) 工作人员、原债务企业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原债务人及关联企业等利益相关方、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 (略) 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除外),且不存在涉黑涉恶及洗钱等行为。 欢迎符合上述交易条件的社会各界投资者踊跃参与、洽谈购买等事宜,若有异议、购买或了解具体债权情况,请致电或来函咨询。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中国长城 (略) (略) 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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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20个工作日 |
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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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 | 项目咨询联系人 | 甘军 |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 * |
交易须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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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 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 (略) (http://**)及第四产权(http://**)为本 (略) 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 (略) 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第六条意向方到本所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七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略) 上报名的说明 第八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 (略) (略) 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 (略) 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 (略) 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三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六条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七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 (略) 向 (略) 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略) 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八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 (略) 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 (略) 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九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 (略) 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一条 依据《 (略)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13号),产权交易所主持挂牌交易,其公布的公告、交易规则等文件公开确定了合同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自该条件具备时成立的, (略) 应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四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
风险提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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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 (略) 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 (略) 网络竞价系统软硬 (略) 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第八章。 3. (略) 操作风险。 (略) 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 (略) 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 (略) 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 (略) 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 (略) 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 (略) 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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