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柯桥区杨汛桥区域部分道路停车位十年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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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方拟出租有权处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 (略) (略) 和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出租其他基本情况 | 名称 | 杨汛桥区 (略) 停车位 | ||
计量单位 | 只 | 所在地 | (略) 柯桥区杨汛桥街道 | |
型号 | / | 数量 | 359 |
标的状态 | 空置 |
其他权利情况 | 无 |
其他披露事项 | 1、权证相关信息: 无产权证书【请投资者注意!】。 2、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否。 3、是否设立居住权:否。 4、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无 。 5、此次竞买仅为出租标的租赁权,不包括出租标的内设施、设备和物品。竞买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及面积,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 6、项目集中看样时间:挂牌后第八个工作日,看样联系人:袁先生,0575-* |
出租方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 (略) 柯桥区杨 (略) |
联系人 | 袁先生 | |
联系方式 | 固定电话:0575-* | |
联系地址 | (略) 柯桥区钱清街 (略) 4313号培训楼1007室 |
交易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14.* 万元(首年)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租金挂牌价备注 | 首年14.*元,前5年租金不递增,后5年每年租金增长率按首年租金的2%等额递增。 | 是否优先承租权情况 | 否 | ||
租金支付要求 | 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租金每年支付一次,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 出租用途 | 仅用于承租方智慧停车项目建设及经营。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履约保证金:*元。 2、租金支付方式: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租金每年支付一次,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3、项目范围具体以 (略) 段为准,实际车位数量增加或减少,租金 (略) 车位的中拍单价核增或核减(中拍单价= (略) 车位起拍单价×中拍总价÷起拍总价)。 4、承租方负责在项目范 (略) 停车泊位投资建设智慧停车收费管理系统,必须包含无线地磁检测器、手持收费机、两轮巡检车、 (略) 等(详见项目投入清单),并承担设备购买和建设全额费用。 5、意向方需提供设备投入保证金*元,智慧停车收费管理系统建设必须包含但不限于项目投入清单内要求的设备种类及数量。承租方应于合同免租期内完成设备安装并投入使用,出租方验收通过后可退还设备投入保证金。 6、承租方负责停车泊位收费设备、 (略) 、收费指示牌及范围内其它相关设施的维保,并承担费用,如有损坏应及时修复。 7、承租期间涉及项目 (略) 改造施工的,承租方应当无条件配合。 (略) 改造施工导致承租方无法正常开展经营的,给与承租方该区域施工期相应的免租期; (略) 改造施工,承租方需要拆除并重新安装设备的,给与承租方该区域施工期+三个月的免租期(拆装设备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并按实际涉及的车位数量减免相应租金。承租期间如因政策原因或产权方原因导致部分 (略) 停车位无法继续经营的,承租方应当无条件配合并拆除设备,相应车位的租金予以减免;或承租方可选择整体退租,产权方退还履约保证金,承租方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设备投入)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8、承租方投入本项目的所有设备设施产权均归承租方所有,承租方须在租赁期结束后三个月内自行拆除项目范围内的设备, (略) 面修复。 9、收费标准不得高于政府指导价。承租方必须取得有关部门停车收费报批手续,且公示结束后,方可收费。 10、承租方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自行办妥经营证照、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及手续,并自行完善相关配套设施,如依法需由出租方提供有关资料办理的,出租方协助提供。 11、承租方与出租方应在项目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如自项目成交后第30个自然日内双方仍未签订租赁合同的,项目自动终结,出租方有权收回标的或收回后重新挂牌。 12、承租方竞得后不得变更签约人,不得对出租标的进行转租、分租、调换使用或抵押。 13、意向承租方与出租方及其相关人员应当不存在《市管企业禁止与领导人员亲属近亲属所办企业发生业务往来暂行办法》(绍市国资党委〔2019〕36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的禁止交易的情形。如存在禁止交易情形的,出租方有权根据相关规定处理本次交易并不承担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终止交易等。 | ||||
租期 | 10年 | ||||
有无免租期 | 有 | ||||
免租期时间 | 6个月 | ||||
是否包含在租期内 | 是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 ||||
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万元) | 20.00 | 交纳时间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
交纳方式 | 电汇;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 ||||
保证金扣除条款 |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 (略) 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设备投入保证金, (略) (略) 在项目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将设备投入保证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
披露信息 | 信息披露期 | 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信息披露终结。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 |
遴选方式 | 动态报价 |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1、公告挂牌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承租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因技术、网络等原因,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显示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提早汇入资金。】 2、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方,则信息发布终结。 3、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承租方。 |
项目附件 | 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 实地勘察证明 .docx 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docx 租赁合同样稿.doc 授权委托书 .docx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李先生 | 电话 | 0575-* |
传真 | 邮箱 | *@*63.com | ||
地址 | (略) 越 (略) 833号鑫洲国际商务大厦12楼 | 网址 | http://** |
我方拟出租有权处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 (略) (略) 和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出租其他基本情况 | 名称 | 杨汛桥区 (略) 停车位 | ||
计量单位 | 只 | 所在地 | (略) 柯桥区杨汛桥街道 | |
型号 | / | 数量 | 359 |
标的状态 | 空置 |
其他权利情况 | 无 |
其他披露事项 | 1、权证相关信息: 无产权证书【请投资者注意!】。 2、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否。 3、是否设立居住权:否。 4、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无 。 5、此次竞买仅为出租标的租赁权,不包括出租标的内设施、设备和物品。竞买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及面积,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 6、项目集中看样时间:挂牌后第八个工作日,看样联系人:袁先生,0575-* |
出租方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 (略) 柯桥区杨 (略) |
联系人 | 袁先生 | |
联系方式 | 固定电话:0575-* | |
联系地址 | (略) 柯桥区钱清街 (略) 4313号培训楼1007室 |
交易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14.* 万元(首年)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租金挂牌价备注 | 首年14.*元,前5年租金不递增,后5年每年租金增长率按首年租金的2%等额递增。 | 是否优先承租权情况 | 否 | ||
租金支付要求 | 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租金每年支付一次,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 出租用途 | 仅用于承租方智慧停车项目建设及经营。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履约保证金:*元。 2、租金支付方式: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租金每年支付一次,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3、项目范围具体以 (略) 段为准,实际车位数量增加或减少,租金 (略) 车位的中拍单价核增或核减(中拍单价= (略) 车位起拍单价×中拍总价÷起拍总价)。 4、承租方负责在项目范 (略) 停车泊位投资建设智慧停车收费管理系统,必须包含无线地磁检测器、手持收费机、两轮巡检车、 (略) 等(详见项目投入清单),并承担设备购买和建设全额费用。 5、意向方需提供设备投入保证金*元,智慧停车收费管理系统建设必须包含但不限于项目投入清单内要求的设备种类及数量。承租方应于合同免租期内完成设备安装并投入使用,出租方验收通过后可退还设备投入保证金。 6、承租方负责停车泊位收费设备、 (略) 、收费指示牌及范围内其它相关设施的维保,并承担费用,如有损坏应及时修复。 7、承租期间涉及项目 (略) 改造施工的,承租方应当无条件配合。 (略) 改造施工导致承租方无法正常开展经营的,给与承租方该区域施工期相应的免租期; (略) 改造施工,承租方需要拆除并重新安装设备的,给与承租方该区域施工期+三个月的免租期(拆装设备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并按实际涉及的车位数量减免相应租金。承租期间如因政策原因或产权方原因导致部分 (略) 停车位无法继续经营的,承租方应当无条件配合并拆除设备,相应车位的租金予以减免;或承租方可选择整体退租,产权方退还履约保证金,承租方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设备投入)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8、承租方投入本项目的所有设备设施产权均归承租方所有,承租方须在租赁期结束后三个月内自行拆除项目范围内的设备, (略) 面修复。 9、收费标准不得高于政府指导价。承租方必须取得有关部门停车收费报批手续,且公示结束后,方可收费。 10、承租方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自行办妥经营证照、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及手续,并自行完善相关配套设施,如依法需由出租方提供有关资料办理的,出租方协助提供。 11、承租方与出租方应在项目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如自项目成交后第30个自然日内双方仍未签订租赁合同的,项目自动终结,出租方有权收回标的或收回后重新挂牌。 12、承租方竞得后不得变更签约人,不得对出租标的进行转租、分租、调换使用或抵押。 13、意向承租方与出租方及其相关人员应当不存在《市管企业禁止与领导人员亲属近亲属所办企业发生业务往来暂行办法》(绍市国资党委〔2019〕36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的禁止交易的情形。如存在禁止交易情形的,出租方有权根据相关规定处理本次交易并不承担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终止交易等。 | ||||
租期 | 10年 | ||||
有无免租期 | 有 | ||||
免租期时间 | 6个月 | ||||
是否包含在租期内 | 是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 ||||
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万元) | 20.00 | 交纳时间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
交纳方式 | 电汇;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 ||||
保证金扣除条款 |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 (略) 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设备投入保证金, (略) (略) 在项目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将设备投入保证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
披露信息 | 信息披露期 | 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信息披露终结。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 |
遴选方式 | 动态报价 |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1、公告挂牌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承租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因技术、网络等原因,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显示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提早汇入资金。】 2、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方,则信息发布终结。 3、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承租方。 |
项目附件 | 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 实地勘察证明 .docx 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docx 租赁合同样稿.doc 授权委托书 .docx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李先生 | 电话 | 0575-* |
传真 | 邮箱 | *@*63.com | ||
地址 | (略) 越 (略) 833号鑫洲国际商务大厦12楼 | 网址 | htt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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