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沪03破25号关于第三次拍卖第一钢市市场股份有限公司享有的2笔经法院判决确认生效的债权公告
2024沪03破25号关于第三次拍卖第一钢市市场股份有限公司享有的2笔经法院判决确认生效的债权公告
关于第三次 (略) (略) 享有 (略) 判决确认生效的债权公告
(2024)沪03破25号
(略) (略) 管理人拟于2024年5月24日10时至2024年5月25日10时止(延时除外) (略) (略) (处置单位: (略) (略) 管理人,监督单位: (略) 第三 (略) 。
网址:http://**)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重要提示
1、郑重声明:本标的系管理人依法独立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25条6项 (略) 处分债务人财产,并承担相应责任。
2. 竞拍前请务必遵照《竞买公告》、《竞买须知》要求、调查标的物信息、了解竞买资质、委托代理及尾款支付方式等内容。如违反相关约定,您的保证金可能会被划扣并产生其他法律责任,请理性参拍。
3、管理人将配合买受人办理标的债权转让手续,可能产生的变更登记等费用由买受人承担。(或者管理人将配合买受人办理拍品交付或者邮寄手续,可能产生的交付或者邮寄等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4、本次拍卖公告所作的情况说明,仅为竞买人参与竞买提供参考,不能作为竞买人判断、权衡价值的最终依据,竞买人根据自身需求可自行调查、了解、核实。未尽事宜,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5、本次拍卖标的情况较为复杂,标的物以其现状为准,法院与管理人不承担资产的瑕疵保证责任。除拍卖文件披露外,竞买人应对拍卖标的的实际状况以及瑕疵(含显性、隐性瑕疵)等自行调查核实、承担投资风险。
二、 拍卖标的及起拍价
(一)拍卖标的
(略) 场(广西)有限公司享有 (略) 判决确认生效的债权(取得生效判决但未执行到位的债权及其相应从权利)
(二)标的详情
民初案号 | 标的金额(元) | 执行案号 | 当时执行情况 |
(2011)杨民二(商)初字第269号 | * | (2011)杨执字第3322号 | 执行分配18,815元 |
(2014)杨民二(商)初字第807号 | *.79及逾期付款利息 | (2015)杨执字第1546号 | 无财产可供执行 |
(三)特别说明:
标的可能存在瑕疵或缺陷,以至于买受人预期利益无法最终实现。可能存在的瑕疵或缺陷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一项或多项:
1.该诉讼判决 (略) 申请过强制执行,拍卖标的项下权益为债务人(即被执行人)未能执行到位的款项(包括本金、迟延履行金、案件受理费、保全费)。
2.本次拍卖标的项下权益的瑕疵或尚未发现的缺陷,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风险。因任何原因导致债权无法清收及收回,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责任和风险及所有经济损失。买受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主张拍卖无效、降低拍卖成交款或主张其他权利。
3.债权人享有的债权依法受法律保护,但债权的实现取决于债务人是否有履行债务的能力。债务人基本情况、履行能力等请竞买人自行调查,理性参拍,对能否通过强制执行方式收回债权、能否执行到位等进行独立分析判断,管理人对此不作任何承诺,相关风险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发生因任何原因不能追索债权的情况,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全部责任,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4.买受人须自行负责通知债务人债权转让事项,因未及时通知造成的一切不利后果与管理人无关。
5.破产管理人不为本次交易开具任何发票。
6.除管理人公示的民事裁定书、执行裁定书等外,无其他债权凭证可供交付。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可联系管理人复制公示的民事裁定书、执行裁定书。
(三)起拍价、保证金及增加幅度
序号 | 标的名称 | 起拍价(元) | 保证金(元) | 增加幅度(元) |
1 | (略) 场(广西)有限公司享有 (略) 判决确认生效的债权 | 1,* | 100,000 | 1,000元/次 |
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正式开拍前3日内与管理人联系
(联系人:蒋老师,联系方式:*)。
三、 咨询看样
本次为债权拍卖,管理人不组织实地看样,竞买人应自行调查、了解、核实债权以及债务人的实际情况,核实关于债权转让的具体操作程序,管理人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
四、竞买人条件:
1. 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若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委托人或代理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竞买人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五个工作日与管理人沟通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管理人处办理交付或权属转移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优先购买权人
1. 申请优先购买权的竞买人,请在正式拍卖前五日向管理人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管理人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2. 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以与其他竞买人以相同的价格出价,没有更高出价的,拍卖财产由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3. 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申请参与竞买的,管理人应当确认其顺序,赋予不同顺序的优先竞买代码。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财产由顺序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顺序相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财产由出价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六、拍卖方式
本次拍卖采取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起为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无人报名或出价的,竞价会流拍。
七、拍卖延时
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八、税费及其他费用承担
1.标的物的各项转让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变更债权人/申请执行人主体变更登记等)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并承担相应费用及风险,该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因相 (略) 限制导致债权主体变更手续办理时间延长或无法变更或者债权催收受阻、执行不能等。
2.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竞拍成功后拍得标的物交割、转让/变更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标的物交割、转让/变更所涉及的应交纳或补交的一切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有明确缴纳义务主体的,由相关主体各自承担,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的,由买受人自行负责处理。标的物交割、转让/变更所涉及的应交纳或补交的其它明确的或不明确关联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保全费、执行费用、罚款等)均由买受人承担。
3.由买受人应当承担的有关税费、费用、转让/变更等问题由买受人自行向有关的税务、工商、法院等相关部门了解确认。
九、保证金和余款支付
1.拍卖竞价 (略) 系统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锁定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解锁,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2.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可以充抵价款,本标的物买受人原锁定的保证金将在买受人支付软件服务费以后的24小时以内自动转入本管理人指定账户。拍卖余款请在拍卖成交之日起五日内付至管理人账户。
【账户名称:账户: (略) (略) 管理人,账号:*,开户行:中 (略) (略) 支行】。
买受人不符合竞拍资质或者逾期未支付拍卖款,管理人可决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计入债务人财产。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拍卖费用损失以及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的,管理人可向悔拍人追索。
3. 债务人财产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遇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 (略) 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 (略) 查询,网址:http://**-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十、拍品交付
1、买受人应于付清全部拍卖成交款后七个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破产管理人处(地址: (略) 浦东 (略) 1717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文件。
十一、特别提醒
(一)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管理人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自行,责任自负。
(二)参照法释〔2016〕18号《 (略) (略) 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拍卖标的物后, (略) 将在管理人后台生成相应《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但不进行公示。
(三)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管理人发布的拍卖须知。
管理人咨询电话:
蒋老师:*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略) (略) 管理人
2024年5月17日
关于第三次 (略) (略) 享有 (略) 判决确认生效的债权公告
(2024)沪03破25号
(略) (略) 管理人拟于2024年5月24日10时至2024年5月25日10时止(延时除外) (略) (略) (处置单位: (略) (略) 管理人,监督单位: (略) 第三 (略) 。
网址:http://**)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重要提示
1、郑重声明:本标的系管理人依法独立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25条6项 (略) 处分债务人财产,并承担相应责任。
2. 竞拍前请务必遵照《竞买公告》、《竞买须知》要求、调查标的物信息、了解竞买资质、委托代理及尾款支付方式等内容。如违反相关约定,您的保证金可能会被划扣并产生其他法律责任,请理性参拍。
3、管理人将配合买受人办理标的债权转让手续,可能产生的变更登记等费用由买受人承担。(或者管理人将配合买受人办理拍品交付或者邮寄手续,可能产生的交付或者邮寄等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4、本次拍卖公告所作的情况说明,仅为竞买人参与竞买提供参考,不能作为竞买人判断、权衡价值的最终依据,竞买人根据自身需求可自行调查、了解、核实。未尽事宜,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5、本次拍卖标的情况较为复杂,标的物以其现状为准,法院与管理人不承担资产的瑕疵保证责任。除拍卖文件披露外,竞买人应对拍卖标的的实际状况以及瑕疵(含显性、隐性瑕疵)等自行调查核实、承担投资风险。
二、 拍卖标的及起拍价
(一)拍卖标的
(略) 场(广西)有限公司享有 (略) 判决确认生效的债权(取得生效判决但未执行到位的债权及其相应从权利)
(二)标的详情
民初案号 | 标的金额(元) | 执行案号 | 当时执行情况 |
(2011)杨民二(商)初字第269号 | * | (2011)杨执字第3322号 | 执行分配18,815元 |
(2014)杨民二(商)初字第807号 | *.79及逾期付款利息 | (2015)杨执字第1546号 | 无财产可供执行 |
(三)特别说明:
标的可能存在瑕疵或缺陷,以至于买受人预期利益无法最终实现。可能存在的瑕疵或缺陷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一项或多项:
1.该诉讼判决 (略) 申请过强制执行,拍卖标的项下权益为债务人(即被执行人)未能执行到位的款项(包括本金、迟延履行金、案件受理费、保全费)。
2.本次拍卖标的项下权益的瑕疵或尚未发现的缺陷,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风险。因任何原因导致债权无法清收及收回,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责任和风险及所有经济损失。买受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主张拍卖无效、降低拍卖成交款或主张其他权利。
3.债权人享有的债权依法受法律保护,但债权的实现取决于债务人是否有履行债务的能力。债务人基本情况、履行能力等请竞买人自行调查,理性参拍,对能否通过强制执行方式收回债权、能否执行到位等进行独立分析判断,管理人对此不作任何承诺,相关风险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发生因任何原因不能追索债权的情况,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全部责任,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4.买受人须自行负责通知债务人债权转让事项,因未及时通知造成的一切不利后果与管理人无关。
5.破产管理人不为本次交易开具任何发票。
6.除管理人公示的民事裁定书、执行裁定书等外,无其他债权凭证可供交付。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可联系管理人复制公示的民事裁定书、执行裁定书。
(三)起拍价、保证金及增加幅度
序号 | 标的名称 | 起拍价(元) | 保证金(元) | 增加幅度(元) |
1 | (略) 场(广西)有限公司享有 (略) 判决确认生效的债权 | 1,* | 100,000 | 1,000元/次 |
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正式开拍前3日内与管理人联系
(联系人:蒋老师,联系方式:*)。
三、 咨询看样
本次为债权拍卖,管理人不组织实地看样,竞买人应自行调查、了解、核实债权以及债务人的实际情况,核实关于债权转让的具体操作程序,管理人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
四、竞买人条件:
1. 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若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委托人或代理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竞买人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五个工作日与管理人沟通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管理人处办理交付或权属转移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优先购买权人
1. 申请优先购买权的竞买人,请在正式拍卖前五日向管理人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管理人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2. 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以与其他竞买人以相同的价格出价,没有更高出价的,拍卖财产由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3. 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申请参与竞买的,管理人应当确认其顺序,赋予不同顺序的优先竞买代码。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财产由顺序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顺序相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财产由出价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六、拍卖方式
本次拍卖采取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起为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无人报名或出价的,竞价会流拍。
七、拍卖延时
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八、税费及其他费用承担
1.标的物的各项转让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变更债权人/申请执行人主体变更登记等)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并承担相应费用及风险,该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因相 (略) 限制导致债权主体变更手续办理时间延长或无法变更或者债权催收受阻、执行不能等。
2.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竞拍成功后拍得标的物交割、转让/变更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标的物交割、转让/变更所涉及的应交纳或补交的一切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有明确缴纳义务主体的,由相关主体各自承担,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的,由买受人自行负责处理。标的物交割、转让/变更所涉及的应交纳或补交的其它明确的或不明确关联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保全费、执行费用、罚款等)均由买受人承担。
3.由买受人应当承担的有关税费、费用、转让/变更等问题由买受人自行向有关的税务、工商、法院等相关部门了解确认。
九、保证金和余款支付
1.拍卖竞价 (略) 系统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锁定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解锁,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2.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可以充抵价款,本标的物买受人原锁定的保证金将在买受人支付软件服务费以后的24小时以内自动转入本管理人指定账户。拍卖余款请在拍卖成交之日起五日内付至管理人账户。
【账户名称:账户: (略) (略) 管理人,账号:*,开户行:中 (略) (略) 支行】。
买受人不符合竞拍资质或者逾期未支付拍卖款,管理人可决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计入债务人财产。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拍卖费用损失以及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的,管理人可向悔拍人追索。
3. 债务人财产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遇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 (略) 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 (略) 查询,网址:http://**-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十、拍品交付
1、买受人应于付清全部拍卖成交款后七个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破产管理人处(地址: (略) 浦东 (略) 1717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文件。
十一、特别提醒
(一)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管理人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自行,责任自负。
(二)参照法释〔2016〕18号《 (略) (略) 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拍卖标的物后, (略) 将在管理人后台生成相应《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但不进行公示。
(三)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管理人发布的拍卖须知。
管理人咨询电话:
蒋老师:*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略) (略) 管理人
2024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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