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承租方须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租金不因面积等相关数据变化而调整。承租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承租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各意向承租方一旦提交报名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租赁合同条款存在问题、不动产登记面积与实际租赁面积存在误差、房产或土地披露面积与相关部门核定面积不符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承租义务,否则视为违约,出租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2、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承租方,最终承租方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将《实物资产承租申请书》原件、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需盖章)递交至中心,交易双方应于竞价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最终承租方需在《租赁合同》签订且收到交易中心发送的交款账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中明确的金额支付首年租金到中心指定账户。 3、中心在收到年度租金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将年度租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银行账户。出租方收到年度租金后20个工作日内与承租方办理完毕标的移交。 4、对承租标的基础设施的使用(经营)要求:本次出租经营权涉及的所有基础设施及相关区域必须用于正常经营使用,禁止在任何区域存放危险化学品,不可从事国家法律禁止的活动等。如有发生爆炸、火灾等情况均由承租方负责。承租方应按照标的基础设施的使用性质合理使用所涉及的房屋建筑物、构筑物、设施、设备及相关区域。如因承租方使用不当造成上述基础设施损坏的,承租方负责修复或者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5、承租标的基础设施的维修要求:在租赁期间,承租方自行负责经营权涉及的区域所有基础设施的装修、修缮、设备设施维修改造升级等,并承担相应费用。 6、承租标的基础设施的改善要求:承租方不得随意改变经营区域内房屋建筑物、构筑物的承重结构、设施,如需改变需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所需投资由承租方承担。 7、承租方在标的经营权区域内可引进与文化旅游相关的二次消费经营户,但不得出现将标的整体经营权以任何方式转租、转借给第三方或其他损害标的基础设施的行为,否则出租方有权无条件收回标的经营权并追偿相应损失。 8、税费的负担:标的交付日之前产生的一切税、费由出租方承担(其中涉及出租方已提前交纳的费用,承租方须根据剩余未使用期限计算相应费用,退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标的交付日后所产生的一切税、费均由承租方承担,并直接向有关管理单位交纳。 9、在租赁期间对消防、卫生、综合治理等的要求:在租赁期间,经营区域内的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等工作,承租方应执行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出租方及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承租方须确保经营区域内基础设施的安全,自行、自费办理和完善政府要求的经营、消防等相关证照、手续或批文。如需装修及改建升级的报批、验收等手续及有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负责,承租方装修及改建升级必须达到政府或出租方标准或要求,并及时将消防等相关部门的审批、验收合格文件报备给出租方。如果发生消防部门要求经营区域进行消防整改的情况,由承租方负责全部整改费用,承租人不得以经营区域基础设施仅有一次消防等原因拒交迟交租金或向出租方提出赔偿(补偿)要求。 10、承租相关其它条件以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租赁合同》内容不得与公告内容相违背。 11、承租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租赁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