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区域性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出让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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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区域性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出让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中航技 (略) (略) 交通运输委员会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委员会委托,将进行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区域性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出让项目公开招标活动,在第一次招标过程中,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内,参加投标的单位不足三家,按照招投标法第28条规定,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现进行第二次招标,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 标 人: (略) 交通运输委员会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

(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委员会

二、项目编号:郑港财采公开2015(073)号

三、项目名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区域性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出让项目

四、招标内容:

1、标的:本项目共计300个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分为4个包。

①A包:总数量共计100个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

②B包:总数量共计85个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

③C包:总数量共计65个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

④D包:总数量共计50个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

2、投标报名标的要求:

投标人同时可报A包、B包、C包、D包四个包的任意一个或多个包,但是只能中标一个包;投标人如果同时中多个包按照舍后取前的原则(同时也按照标的由大到小的顺序)确定中标人。

3、出让经营权的使用期限:5年。

4、出让经营权的经营范围:区域性出租汽车在航空港实验区行政区域规划范围内运营;在市区主要客流集散点(如火车站、火车东站、各个长途汽车站等)设置区域性出租汽车下客点,方便区域性出 (略) 区送客。

5、经营权有偿使用费标准:经营权有偿使用费6000元/个·年,市场培育期内(暂定3年)免收使用费,剩余年度逐年缴纳。

6、车辆及设施要求:本次所投放营运车辆 (略) 客运出租汽车管理部门要求的技术标准,具体参数及配置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要求。

7、出租汽车运营价格: (略) 出租汽车现行运价标准执行,即起步价为8元,车公里运价*。出租车运价的调整由物价主管部门依照法定程序办理,出租汽车经营企业没有定价权。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备企业法人资格且注册资本达到规定标准; (略) 区(不含上街区)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资格。

2.有符合规定的营运车辆及其配套设施、设备、标志;

3.有符合规定的固定的停车场所;

4.有良好的银行资信、财务状况及相应的偿债能力;

5.有与经营业务相适应的并经培训考核合格的驾驶员,有与经营业务相适应的技术、财务和经营管理人员;

6.经营规模不少于300台(截止2014年12月31日)。

7.连续三年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为AA级及以上(2012年至2014年)。

8.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对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用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9.存在利害关系的企业不得同时参与同一个分包的投标,包括(1)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总经理为同一个人的两个或以上的企业。(2)集 (略) 。(3)法定代表人之间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企业。

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报名须提交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在营业执照中须具有出租汽车客运的经营范围;

2、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3、 (略) 客运出租汽车行业主管部门下发的企业质量信誉考核结果文件;

4、经营规模不少于300台(截止2014年12月31日, (略) 客运出租汽车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

5、有符合规定的固定的停车场所证明材料;

6、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被委托人身份证;

7、资金能力;提供财务状况证明,企业的银行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

七、报名和出售招标文件的时间、方式、地点:

1、报名时间:2016年 5月 24 日起至2016年5月30日上午08:30--12:00时,下午14:00--17:00 时(北京时间,下同);

2、报名方式:按照招标公告要求提交报名资料;

3、报名地点: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新港大道 (略) 交叉口 (略) 北( (略) );

4、报名同时出售招标文件;

5、招标文件费*人民币/套,售后不退。

八、投标预备会:

如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义,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领取之日起三天内,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或将答疑问题书面发E-mail至中航技 (略) (E-mail:*@*63.com);招标人将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需要统一组织投标预备会。如果所有投标单位没有在规定的时间提出疑问,答疑会不再举行。

九、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6月14日上午9:30时整 。

十、开标时间、地点:

1、开标时间:2016年6月14日上午9:30时整 。

2、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新港大道 (略) 交叉口 (略) 北( (略) )。

十一、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 (略) 交通运输委员会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委员会

联 系 人:梁先生

联 系电 话:0371-*

2、招标代理机构名称:中航技 (略)

联系地址: (略) (略) 内( (略) (略) 交叉口南200米二楼222房间)

联 系 人:*先生

电话/传真:0371-*

十二、本项目未尽事宜详见招标文件。

十三、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 (略)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管 (略) 站》媒介上发布。我单位不对其他媒体发布或转载的本项目招标公告负责。

中航技 (略) (略) 交通运输委员会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委员会委托,将进行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区域性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出让项目公开招标活动,在第一次招标过程中,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内,参加投标的单位不足三家,按照招投标法第28条规定,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现进行第二次招标,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 标 人: (略) 交通运输委员会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

(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委员会

二、项目编号:郑港财采公开2015(073)号

三、项目名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区域性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出让项目

四、招标内容:

1、标的:本项目共计300个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分为4个包。

①A包:总数量共计100个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

②B包:总数量共计85个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

③C包:总数量共计65个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

④D包:总数量共计50个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

2、投标报名标的要求:

投标人同时可报A包、B包、C包、D包四个包的任意一个或多个包,但是只能中标一个包;投标人如果同时中多个包按照舍后取前的原则(同时也按照标的由大到小的顺序)确定中标人。

3、出让经营权的使用期限:5年。

4、出让经营权的经营范围:区域性出租汽车在航空港实验区行政区域规划范围内运营;在市区主要客流集散点(如火车站、火车东站、各个长途汽车站等)设置区域性出租汽车下客点,方便区域性出 (略) 区送客。

5、经营权有偿使用费标准:经营权有偿使用费6000元/个·年,市场培育期内(暂定3年)免收使用费,剩余年度逐年缴纳。

6、车辆及设施要求:本次所投放营运车辆 (略) 客运出租汽车管理部门要求的技术标准,具体参数及配置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要求。

7、出租汽车运营价格: (略) 出租汽车现行运价标准执行,即起步价为8元,车公里运价*。出租车运价的调整由物价主管部门依照法定程序办理,出租汽车经营企业没有定价权。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备企业法人资格且注册资本达到规定标准; (略) 区(不含上街区)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资格。

2.有符合规定的营运车辆及其配套设施、设备、标志;

3.有符合规定的固定的停车场所;

4.有良好的银行资信、财务状况及相应的偿债能力;

5.有与经营业务相适应的并经培训考核合格的驾驶员,有与经营业务相适应的技术、财务和经营管理人员;

6.经营规模不少于300台(截止2014年12月31日)。

7.连续三年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为AA级及以上(2012年至2014年)。

8.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对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用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9.存在利害关系的企业不得同时参与同一个分包的投标,包括(1)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总经理为同一个人的两个或以上的企业。(2)集 (略) 。(3)法定代表人之间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企业。

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报名须提交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在营业执照中须具有出租汽车客运的经营范围;

2、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3、 (略) 客运出租汽车行业主管部门下发的企业质量信誉考核结果文件;

4、经营规模不少于300台(截止2014年12月31日, (略) 客运出租汽车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

5、有符合规定的固定的停车场所证明材料;

6、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被委托人身份证;

7、资金能力;提供财务状况证明,企业的银行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

七、报名和出售招标文件的时间、方式、地点:

1、报名时间:2016年 5月 24 日起至2016年5月30日上午08:30--12:00时,下午14:00--17:00 时(北京时间,下同);

2、报名方式:按照招标公告要求提交报名资料;

3、报名地点: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新港大道 (略) 交叉口 (略) 北( (略) );

4、报名同时出售招标文件;

5、招标文件费*人民币/套,售后不退。

八、投标预备会:

如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义,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领取之日起三天内,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或将答疑问题书面发E-mail至中航技 (略) (E-mail:*@*63.com);招标人将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需要统一组织投标预备会。如果所有投标单位没有在规定的时间提出疑问,答疑会不再举行。

九、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6月14日上午9:30时整 。

十、开标时间、地点:

1、开标时间:2016年6月14日上午9:30时整 。

2、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新港大道 (略) 交叉口 (略) 北( (略) )。

十一、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 (略) 交通运输委员会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委员会

联 系 人:梁先生

联 系电 话:0371-*

2、招标代理机构名称:中航技 (略)

联系地址: (略) (略) 内( (略) (略) 交叉口南200米二楼222房间)

联 系 人:*先生

电话/传真:0371-*

十二、本项目未尽事宜详见招标文件。

十三、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 (略)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管 (略) 站》媒介上发布。我单位不对其他媒体发布或转载的本项目招标公告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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