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管委号关于印发明珠工业园开展出租屋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明管委号关于印发明珠工业园开展出租屋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明管委〔2015〕26号
关于印发明珠工业园开展出租屋消防安全排查 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管委会出租屋管理中心、明珠派出所、安监中队、消防中队、社会事务部:
现将《明珠工业园开展出租屋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管委会出租屋管理中心反映。
从化明珠工业园管委会
明珠工业园开展出租屋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略) 消防安全委员会印发《 (略) 夏季消防安全工作方案》(从消安[2015]7号) (略) 流管办《关于印发开展出租屋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从流管办[2015]9号)文件要求,经研究,园区从
一、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出租屋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重点排查出租屋较多、流动人员密集、独居老人等场所,加大宣传消防安全教育,提升租住人员消防安全意识和社会火灾防控水平,查处隐藏在出租屋内的违法行为,杜绝消防安全和各类隐患发生。
二、工作时间
三、组织领导
成立园区出租屋夏季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由管委会主任林远明同志任组长,派出所所长符庆华同志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出租屋中心主任黄志常兼办公室主任,负责排查整治工作综合指导、统筹协调工作;成员由出租屋中心、明珠派出所、安监中队和消防中队等部门负责人组成,全面统筹、贯彻落实排查整治工作的要求。
四、排查整治重点
(一)重点地区。
对出租屋及出租场所进行全面彻底的整治,特别加强对出租屋密集的城乡接合部、存在突出消防问题的出租房屋、建筑施工工地工棚及用工宿舍、独居老人居住场所、“三小”场所、人员密集场所等消防隐患问题较多地区(场所)排查整治。
(二)重点问题。
1、出租屋内消防安全隐患。重点整治存在“二合一”、“三合一”、无灭火器材和逃生出口、住人木阁楼、违规用火用气用电、堆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等消防安全隐患的出租屋。
2、出租屋内无照经营行为。重点查处“黑作坊”、“黑煤气充装点”、“黑诊所”、“黑网吧”、“黑废品收购点”等。
3、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出租屋。重点清查在出租屋内从事箱包、皮具、制鞋、制衣、烟花爆竹、车辆修理、电器维修等行业的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家庭式小作坊、小工厂。
五、工作任务
(一)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
开展以出租屋、废品收购站(点)、“三小”场所、独居老人和留守儿童居住场所、沿街商铺、小作坊和在建工地及宿舍用房为重点的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略) 格化管理,将任务分解到个人,通过日常巡查和专项行动的方式,对消防安全隐患全面登记,及时告知,分类造册,建立台账。落实出租屋主、建筑单位等的消防安全责任主体,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自改,自行拆除或清除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构建筑物。
(二)落实整改措施。
对发现的灭火器等消防设施配备不足、消防通道不顺畅、违规储存煤气、明火做饭、阁楼住人等现象的,要求立即整改,对不能当场完成整改的,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并告知职能部门,确保将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六、职责分工
(一)出租屋中心:负责制定出租屋等场所消防安全隐患行动工作方案,组织开展出租屋消防安全检查行动;在行动期间,要对辖区内开展的消防安全检查情况进行分析,总结经验做法。及时收集、汇总、整理排查信息,在收到各相关部门、单位汇总报送检查情况及时总结统计后 (略) 流管办;负责安排管理员加强在各自负责辖区内的出租屋等场所的消防安全隐患登记,做好基础工作;加强巡查出租屋及出租厂房的消防安全隐患,及时把巡查登记的隐患情况、数据和相片整理造册,以便将存在的隐患告知相关职能部门,配合职能部门跟踪整治。
(二)明珠派出所:查处出租屋内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打击藏匿在出租屋内的违法犯罪分子等工作。组织对出租屋内居住、从业人员进行查验证,逐一核实身份,强化流动人 (略) 上追逃人员信息比对。加大力度处罚拒不配合登记、拒不提供身份证明、拒不整改安全隐患的出租屋主、企业经营者和流动人员。查处出租屋内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打击藏匿在出租屋内的违法犯罪分子,依法取缔容留违法犯罪活动,对发现消防安全隐患的出租屋及商铺进行查处。
(三)安监中队:负责组织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出租屋的清查整治工作。重点是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出租屋小作坊进行全面清查,指导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重点防范职业性急性中毒事件,关停一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严重危害作业人员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出租屋小作坊。
(四)消防中队:开展出租屋消防安全整治等工作。清查整治出租屋内消防安全隐患,负责组织出租屋违规使用燃气设备的整治工作,包括整治不符合安全标准热水器、煤气炉灶、燃气管线等。重点检查租赁厂房的消防器材、应急指示灯配备情况,消防通道的畅通情况,消防备案情况以及消防培训情况。对没有消防器材自检自查记录,消防器材过期,消防通道堆放货物,未按要求安装防爆灯、防火指示牌的行为进行整改查处。
(五)社会事务部:对排查的“三小”场所无证照经营行为进行查处,组织清查整治“三小”场所的制假售假行为,全面开展专项执法打假行动,查处在“三小”场所内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企业和经营单位。
七、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
(二)隐患摸底调查和自查自改阶段(
(三)整治阶段(
(四)检查验收阶段(
八、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各部门要制定具体工作细则,明确工作职责,细化工作措施,联合职能部门开展全面、深入的排查整治工作。在消防安全工作掌握的情况基础上,进一步摸查、排查出租屋消防安全底数,认真填写《 (略) 独居老人和留守儿童居住场所消防安全情况排查整治记录表》(附件7)、《 (略) 及宿舍用房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记录表》(附件9)、《工作小结及工作情况统计表》(附件10),签订《 (略) 独居老人和留守儿童居住场所消防安全保证书》(附件8)。
(二)加强宣传。针对夏季火灾多发、易发的特点,广泛开展针对性强的提示宣传,注重从正反两方面进行宣传报道,营造浓厚氛围,提高群众消防安全知识和防范意识。深入开展“进社区、进企业、进出租屋”的宣传活动,利用上门派发宣传资料、张贴宣传栏、悬挂横幅、新闻报道等形式进行宣传,发动宣传攻势,增强广大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形成良好气氛。设立投诉举报邮箱和电话,及时受理群众意见,形成群众监督的氛围。
(三)落实责任。发布公告,明确整治要求,督促房屋租赁双方签订租赁协议,督促出租屋主和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自改,配齐消防安全设施,自行拆除或清除不符合消防安全标注的构建筑物。要落实隐患告知制度,及时将巡查发现的隐患问题告知相关职能部门,并将突出隐患问题分类造册。
(四)加强信息报送。各部门要在排查整治的基础上,做好排查出租屋内各类安全隐患和存在问题并及时报送出租屋管理中心,中心负责信息采集、及时将出租屋隐患问题告知相关职能部门实施整治,并于在每月23日前将夏季消防排查整治工作小结及工作情况统计表(附件10),
明管委〔2015〕26号
关于印发明珠工业园开展出租屋消防安全排查 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管委会出租屋管理中心、明珠派出所、安监中队、消防中队、社会事务部:
现将《明珠工业园开展出租屋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管委会出租屋管理中心反映。
从化明珠工业园管委会
明珠工业园开展出租屋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略) 消防安全委员会印发《 (略) 夏季消防安全工作方案》(从消安[2015]7号) (略) 流管办《关于印发开展出租屋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从流管办[2015]9号)文件要求,经研究,园区从
一、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出租屋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重点排查出租屋较多、流动人员密集、独居老人等场所,加大宣传消防安全教育,提升租住人员消防安全意识和社会火灾防控水平,查处隐藏在出租屋内的违法行为,杜绝消防安全和各类隐患发生。
二、工作时间
三、组织领导
成立园区出租屋夏季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由管委会主任林远明同志任组长,派出所所长符庆华同志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出租屋中心主任黄志常兼办公室主任,负责排查整治工作综合指导、统筹协调工作;成员由出租屋中心、明珠派出所、安监中队和消防中队等部门负责人组成,全面统筹、贯彻落实排查整治工作的要求。
四、排查整治重点
(一)重点地区。
对出租屋及出租场所进行全面彻底的整治,特别加强对出租屋密集的城乡接合部、存在突出消防问题的出租房屋、建筑施工工地工棚及用工宿舍、独居老人居住场所、“三小”场所、人员密集场所等消防隐患问题较多地区(场所)排查整治。
(二)重点问题。
1、出租屋内消防安全隐患。重点整治存在“二合一”、“三合一”、无灭火器材和逃生出口、住人木阁楼、违规用火用气用电、堆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等消防安全隐患的出租屋。
2、出租屋内无照经营行为。重点查处“黑作坊”、“黑煤气充装点”、“黑诊所”、“黑网吧”、“黑废品收购点”等。
3、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出租屋。重点清查在出租屋内从事箱包、皮具、制鞋、制衣、烟花爆竹、车辆修理、电器维修等行业的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家庭式小作坊、小工厂。
五、工作任务
(一)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
开展以出租屋、废品收购站(点)、“三小”场所、独居老人和留守儿童居住场所、沿街商铺、小作坊和在建工地及宿舍用房为重点的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略) 格化管理,将任务分解到个人,通过日常巡查和专项行动的方式,对消防安全隐患全面登记,及时告知,分类造册,建立台账。落实出租屋主、建筑单位等的消防安全责任主体,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自改,自行拆除或清除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构建筑物。
(二)落实整改措施。
对发现的灭火器等消防设施配备不足、消防通道不顺畅、违规储存煤气、明火做饭、阁楼住人等现象的,要求立即整改,对不能当场完成整改的,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并告知职能部门,确保将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六、职责分工
(一)出租屋中心:负责制定出租屋等场所消防安全隐患行动工作方案,组织开展出租屋消防安全检查行动;在行动期间,要对辖区内开展的消防安全检查情况进行分析,总结经验做法。及时收集、汇总、整理排查信息,在收到各相关部门、单位汇总报送检查情况及时总结统计后 (略) 流管办;负责安排管理员加强在各自负责辖区内的出租屋等场所的消防安全隐患登记,做好基础工作;加强巡查出租屋及出租厂房的消防安全隐患,及时把巡查登记的隐患情况、数据和相片整理造册,以便将存在的隐患告知相关职能部门,配合职能部门跟踪整治。
(二)明珠派出所:查处出租屋内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打击藏匿在出租屋内的违法犯罪分子等工作。组织对出租屋内居住、从业人员进行查验证,逐一核实身份,强化流动人 (略) 上追逃人员信息比对。加大力度处罚拒不配合登记、拒不提供身份证明、拒不整改安全隐患的出租屋主、企业经营者和流动人员。查处出租屋内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打击藏匿在出租屋内的违法犯罪分子,依法取缔容留违法犯罪活动,对发现消防安全隐患的出租屋及商铺进行查处。
(三)安监中队:负责组织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出租屋的清查整治工作。重点是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出租屋小作坊进行全面清查,指导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重点防范职业性急性中毒事件,关停一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严重危害作业人员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出租屋小作坊。
(四)消防中队:开展出租屋消防安全整治等工作。清查整治出租屋内消防安全隐患,负责组织出租屋违规使用燃气设备的整治工作,包括整治不符合安全标准热水器、煤气炉灶、燃气管线等。重点检查租赁厂房的消防器材、应急指示灯配备情况,消防通道的畅通情况,消防备案情况以及消防培训情况。对没有消防器材自检自查记录,消防器材过期,消防通道堆放货物,未按要求安装防爆灯、防火指示牌的行为进行整改查处。
(五)社会事务部:对排查的“三小”场所无证照经营行为进行查处,组织清查整治“三小”场所的制假售假行为,全面开展专项执法打假行动,查处在“三小”场所内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企业和经营单位。
七、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
(二)隐患摸底调查和自查自改阶段(
(三)整治阶段(
(四)检查验收阶段(
八、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各部门要制定具体工作细则,明确工作职责,细化工作措施,联合职能部门开展全面、深入的排查整治工作。在消防安全工作掌握的情况基础上,进一步摸查、排查出租屋消防安全底数,认真填写《 (略) 独居老人和留守儿童居住场所消防安全情况排查整治记录表》(附件7)、《 (略) 及宿舍用房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记录表》(附件9)、《工作小结及工作情况统计表》(附件10),签订《 (略) 独居老人和留守儿童居住场所消防安全保证书》(附件8)。
(二)加强宣传。针对夏季火灾多发、易发的特点,广泛开展针对性强的提示宣传,注重从正反两方面进行宣传报道,营造浓厚氛围,提高群众消防安全知识和防范意识。深入开展“进社区、进企业、进出租屋”的宣传活动,利用上门派发宣传资料、张贴宣传栏、悬挂横幅、新闻报道等形式进行宣传,发动宣传攻势,增强广大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形成良好气氛。设立投诉举报邮箱和电话,及时受理群众意见,形成群众监督的氛围。
(三)落实责任。发布公告,明确整治要求,督促房屋租赁双方签订租赁协议,督促出租屋主和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自改,配齐消防安全设施,自行拆除或清除不符合消防安全标注的构建筑物。要落实隐患告知制度,及时将巡查发现的隐患问题告知相关职能部门,并将突出隐患问题分类造册。
(四)加强信息报送。各部门要在排查整治的基础上,做好排查出租屋内各类安全隐患和存在问题并及时报送出租屋管理中心,中心负责信息采集、及时将出租屋隐患问题告知相关职能部门实施整治,并于在每月23日前将夏季消防排查整治工作小结及工作情况统计表(附件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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