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市中区兴安街109号一楼东数第5、6间门市房三年使用权
枣庄市市中区兴安街109号一楼东数第5、6间门市房三年使用权
转让底价: 3.*元/年 | |
项目编号:SWZC* | 保证金: 0.*元 |
保证金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 |
转让方: 枣庄 (略) | 挂牌起止日期:2024-05-21至2024-05-27 |
数量:3年 |
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 SWZC* | 监测编号 | GR2024SD* |
标的名称 | 枣庄市市中区兴安街109号一楼东数第5、6间门市房三年使用权 | 转让底价 | 3.*元/年 |
挂牌日期 | 2024-05-21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05-27 |
资产评估及备案情况 | |||
中介机构 | 评估基准日 | -- | |
评估结果(万元) | 3.12 | 备案单位 | |
地址 | 出租面积 | ||
出租用途 | 出租期限 | ||
免租期限 | 租金支付方式 | ||
详细信息 | 暂无 |
交易条件
挂牌开始日期 | 2024-05-21 |
挂牌公告期 | 5 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延牌规则 |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征集到的意向受让方少于(0)个意向受让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6)个周期 |
价款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租金每半年支付一次,先付款后使用。首期租金自《资产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通过山东产权交易中心进行结算;第2、3年租金按季度支付,在上一个季度租期届满前15天内,直接汇入出租方指定账户。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是(放弃或不涉及)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标 (略) 市中范围内,本次对外出租兴安街109号一楼东起第5、 (略) 房,面积为50平方米。 2、本次出租房产将由枣庄 (略) 统一与承租人签订《资产租赁合同》。 3、承租方须同意《资产租赁合同》一年一签,租赁期满可续签两次。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系统自动生成的《资产受让须知与承诺》的所有内容。 1、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出租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出租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出租标的为由退还出租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出租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2、意向承租方须承诺,租赁房屋不得用于餐饮、产生浓烟、噪音、烟尘异味污染以及存放危险品等具有安全隐患的项目,同时须负责管理包括安防、卫生等问题;不得在租赁房屋内居住;不得转租、分租或以转租、分租的名义进行经营。 3、意向承租方须承诺,租赁期间,负责租赁房屋的日常管理并承担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并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租金。 4、意向承租方须承诺,租赁期间,租赁房屋的出入通道及消防通道须承租方自行协调,院内部公共设施共用。 5、意向承租方须承诺,租赁期间,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装修时不得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并需符合相关政策规定,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6、意向承租方须承诺,房屋租赁期满或终止时,承租方投入的装修、装潢部分归出租方所有和使用,并将租赁房屋及装修装潢图纸和竣工验收资料在合同终止后3日内一并交还出租方,且不得提任何补偿要求。 7、意向承租方须承诺,被确认为承租方后须同意资产租赁合同一年一签,每次签约租赁期为一年,租赁期满可续签,但续签不超过两次。 8、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在挂牌期限内进行现场踏勘,并在挂牌公告期满前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详见附件),对现场实物情况进行最终确认,《现场踏勘确认书》将作为报名时的必要文件。 |
处置方案 | |
组织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交易机构审核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承租方须为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略) 上报名 | 允许 |
保证金交纳规则 | |
收取方案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0.*元。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保证事项 | 受让方应按约定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按规定交纳交易费用。 |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 枣庄 (略) | |||
出租方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市中区兴安街109号 | ||
法定代表人 | 张斌 | 注册资本 | *佰万元整 | |
企业类型 | (略) | |||
内部决策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联系方式 |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联系人 | 程女士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531-* |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 *@*dcqjy.com | |
看货联系人 | 高先生 | 看货联系电话 | 0632-* |
补充披露信息
暂无补充披露信息
附件材料
现场踏勘确认书 | 查看附件材料 |
暂无图片 |
转让底价: 3.*元/年 | |
项目编号:SWZC* | 保证金: 0.*元 |
保证金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 |
转让方: 枣庄 (略) | 挂牌起止日期:2024-05-21至2024-05-27 |
数量:3年 |
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 SWZC* | 监测编号 | GR2024SD* |
标的名称 | 枣庄市市中区兴安街109号一楼东数第5、6间门市房三年使用权 | 转让底价 | 3.*元/年 |
挂牌日期 | 2024-05-21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05-27 |
资产评估及备案情况 | |||
中介机构 | 评估基准日 | -- | |
评估结果(万元) | 3.12 | 备案单位 | |
地址 | 出租面积 | ||
出租用途 | 出租期限 | ||
免租期限 | 租金支付方式 | ||
详细信息 | 暂无 |
交易条件
挂牌开始日期 | 2024-05-21 |
挂牌公告期 | 5 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延牌规则 |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征集到的意向受让方少于(0)个意向受让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6)个周期 |
价款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租金每半年支付一次,先付款后使用。首期租金自《资产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通过山东产权交易中心进行结算;第2、3年租金按季度支付,在上一个季度租期届满前15天内,直接汇入出租方指定账户。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是(放弃或不涉及)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标 (略) 市中范围内,本次对外出租兴安街109号一楼东起第5、 (略) 房,面积为50平方米。 2、本次出租房产将由枣庄 (略) 统一与承租人签订《资产租赁合同》。 3、承租方须同意《资产租赁合同》一年一签,租赁期满可续签两次。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系统自动生成的《资产受让须知与承诺》的所有内容。 1、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出租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出租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出租标的为由退还出租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出租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2、意向承租方须承诺,租赁房屋不得用于餐饮、产生浓烟、噪音、烟尘异味污染以及存放危险品等具有安全隐患的项目,同时须负责管理包括安防、卫生等问题;不得在租赁房屋内居住;不得转租、分租或以转租、分租的名义进行经营。 3、意向承租方须承诺,租赁期间,负责租赁房屋的日常管理并承担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并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租金。 4、意向承租方须承诺,租赁期间,租赁房屋的出入通道及消防通道须承租方自行协调,院内部公共设施共用。 5、意向承租方须承诺,租赁期间,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装修时不得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并需符合相关政策规定,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6、意向承租方须承诺,房屋租赁期满或终止时,承租方投入的装修、装潢部分归出租方所有和使用,并将租赁房屋及装修装潢图纸和竣工验收资料在合同终止后3日内一并交还出租方,且不得提任何补偿要求。 7、意向承租方须承诺,被确认为承租方后须同意资产租赁合同一年一签,每次签约租赁期为一年,租赁期满可续签,但续签不超过两次。 8、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在挂牌期限内进行现场踏勘,并在挂牌公告期满前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详见附件),对现场实物情况进行最终确认,《现场踏勘确认书》将作为报名时的必要文件。 |
处置方案 | |
组织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交易机构审核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承租方须为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略) 上报名 | 允许 |
保证金交纳规则 | |
收取方案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0.*元。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保证事项 | 受让方应按约定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按规定交纳交易费用。 |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 枣庄 (略) | |||
出租方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市中区兴安街109号 | ||
法定代表人 | 张斌 | 注册资本 | *佰万元整 | |
企业类型 | (略) | |||
内部决策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联系方式 |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联系人 | 程女士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531-* |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 *@*dcqjy.com | |
看货联系人 | 高先生 | 看货联系电话 | 0632-* |
补充披露信息
暂无补充披露信息
附件材料
现场踏勘确认书 | 查看附件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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