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市中区兴安街109号一楼东数第5、6间门市房三年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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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市中区兴安街109号一楼东数第5、6间门市房三年使用权

转让底价: 3.*元/年
项目编号:SWZC* 保证金: 0.*元
保证金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转让方: 枣庄 (略) 挂牌起止日期:2024-05-21至2024-05-27
数量:3年

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SWZC* 监测编号 GR2024SD*
标的名称 枣庄市市中区兴安街109号一楼东数第5、6间门市房三年使用权 转让底价 3.*元/年
挂牌日期 2024-05-21 挂牌截止日期 2024-05-27
资产评估及备案情况
中介机构 评估基准日 --
评估结果(万元) 3.12 备案单位
地址 出租面积
出租用途 出租期限
免租期限 租金支付方式
详细信息
暂无

交易条件

挂牌开始日期 2024-05-21
挂牌公告期 5 个工作日
是否自动延牌
延牌规则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征集到的意向受让方少于(0)个意向受让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6)个周期
价款支付方式 分期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租金每半年支付一次,先付款后使用。首期租金自《资产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通过山东产权交易中心进行结算;第2、3年租金按季度支付,在上一个季度租期届满前15天内,直接汇入出租方指定账户。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是(放弃或不涉及)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标 (略) 市中范围内,本次对外出租兴安街109号一楼东起第5、 (略) 房,面积为50平方米。 2、本次出租房产将由枣庄 (略) 统一与承租人签订《资产租赁合同》。 3、承租方须同意《资产租赁合同》一年一签,租赁期满可续签两次。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系统自动生成的《资产受让须知与承诺》的所有内容。 1、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出租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出租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出租标的为由退还出租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出租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2、意向承租方须承诺,租赁房屋不得用于餐饮、产生浓烟、噪音、烟尘异味污染以及存放危险品等具有安全隐患的项目,同时须负责管理包括安防、卫生等问题;不得在租赁房屋内居住;不得转租、分租或以转租、分租的名义进行经营。 3、意向承租方须承诺,租赁期间,负责租赁房屋的日常管理并承担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并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租金。 4、意向承租方须承诺,租赁期间,租赁房屋的出入通道及消防通道须承租方自行协调,院内部公共设施共用。 5、意向承租方须承诺,租赁期间,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装修时不得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并需符合相关政策规定,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6、意向承租方须承诺,房屋租赁期满或终止时,承租方投入的装修、装潢部分归出租方所有和使用,并将租赁房屋及装修装潢图纸和竣工验收资料在合同终止后3日内一并交还出租方,且不得提任何补偿要求。 7、意向承租方须承诺,被确认为承租方后须同意资产租赁合同一年一签,每次签约租赁期为一年,租赁期满可续签,但续签不超过两次。 8、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在挂牌期限内进行现场踏勘,并在挂牌公告期满前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详见附件),对现场实物情况进行最终确认,《现场踏勘确认书》将作为报名时的必要文件。
处置方案
组织交易方式 动态报价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交易机构审核
受让方资格条件
意向承租方须为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略) 上报名 允许
保证金交纳规则
收取方案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0.*元。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保证事项 受让方应按约定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按规定交纳交易费用。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枣庄 (略)
出租方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市中区兴安街109号
法定代表人 张斌 注册资本 *佰万元整
企业类型 (略)
内部决策情况 股东会决议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联系人 程女士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0531-*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dcqjy.com
看货联系人 高先生 看货联系电话 0632-*

补充披露信息

暂无补充披露信息

附件材料

现场踏勘确认书 查看附件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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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底价: 3.*元/年
项目编号:SWZC* 保证金: 0.*元
保证金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转让方: 枣庄 (略) 挂牌起止日期:2024-05-21至2024-05-27
数量:3年

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SWZC* 监测编号 GR2024SD*
标的名称 枣庄市市中区兴安街109号一楼东数第5、6间门市房三年使用权 转让底价 3.*元/年
挂牌日期 2024-05-21 挂牌截止日期 2024-05-27
资产评估及备案情况
中介机构 评估基准日 --
评估结果(万元) 3.12 备案单位
地址 出租面积
出租用途 出租期限
免租期限 租金支付方式
详细信息
暂无

交易条件

挂牌开始日期 2024-05-21
挂牌公告期 5 个工作日
是否自动延牌
延牌规则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征集到的意向受让方少于(0)个意向受让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6)个周期
价款支付方式 分期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租金每半年支付一次,先付款后使用。首期租金自《资产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通过山东产权交易中心进行结算;第2、3年租金按季度支付,在上一个季度租期届满前15天内,直接汇入出租方指定账户。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是(放弃或不涉及)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标 (略) 市中范围内,本次对外出租兴安街109号一楼东起第5、 (略) 房,面积为50平方米。 2、本次出租房产将由枣庄 (略) 统一与承租人签订《资产租赁合同》。 3、承租方须同意《资产租赁合同》一年一签,租赁期满可续签两次。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系统自动生成的《资产受让须知与承诺》的所有内容。 1、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出租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出租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出租标的为由退还出租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出租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2、意向承租方须承诺,租赁房屋不得用于餐饮、产生浓烟、噪音、烟尘异味污染以及存放危险品等具有安全隐患的项目,同时须负责管理包括安防、卫生等问题;不得在租赁房屋内居住;不得转租、分租或以转租、分租的名义进行经营。 3、意向承租方须承诺,租赁期间,负责租赁房屋的日常管理并承担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并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租金。 4、意向承租方须承诺,租赁期间,租赁房屋的出入通道及消防通道须承租方自行协调,院内部公共设施共用。 5、意向承租方须承诺,租赁期间,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装修时不得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并需符合相关政策规定,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6、意向承租方须承诺,房屋租赁期满或终止时,承租方投入的装修、装潢部分归出租方所有和使用,并将租赁房屋及装修装潢图纸和竣工验收资料在合同终止后3日内一并交还出租方,且不得提任何补偿要求。 7、意向承租方须承诺,被确认为承租方后须同意资产租赁合同一年一签,每次签约租赁期为一年,租赁期满可续签,但续签不超过两次。 8、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在挂牌期限内进行现场踏勘,并在挂牌公告期满前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详见附件),对现场实物情况进行最终确认,《现场踏勘确认书》将作为报名时的必要文件。
处置方案
组织交易方式 动态报价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交易机构审核
受让方资格条件
意向承租方须为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略) 上报名 允许
保证金交纳规则
收取方案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0.*元。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保证事项 受让方应按约定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按规定交纳交易费用。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枣庄 (略)
出租方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市中区兴安街109号
法定代表人 张斌 注册资本 *佰万元整
企业类型 (略)
内部决策情况 股东会决议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联系人 程女士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0531-*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dcqjy.com
看货联系人 高先生 看货联系电话 0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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