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德令哈市河西区八一路三工诗歌广场土地及部分地上建筑物整体转让
青海省德令哈市河西区八一路三工诗歌广场土地及部分地上建筑物整体转让
挂牌转让公告内容
表一 转让标的简况 | ||
转让标的 基本情况 | 标的名称 | 青海省德令哈市河西区八一路三工诗歌广场土地及部分地上建筑物整体转让 |
项目编号 | T2024ZQZR0002 | |
挂牌价格 | *.*元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年5月21日 | |
挂牌期满日期 | 2024年6月18日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同意延期10个工作日。 |
表二 转让方简况 | ||||
转 让 方 基 本 情 况 | 转让方名称 | 青海省国有 (略) | ||
住所(地址) | (略) 城 (略) 128号中小企业创业园5楼501室 | |||
企业单位填写 | 行政事业单位填写 | |||
注册号 | *692 | 单位性质 | / | |
所属行业 | 其他未列明服务业 | 预算形式 | / | |
企业组织形式 | (略) | 事业单位 法人证号 | / | |
注册资本(万元) | * | 主管部门 | / | |
法定代表人 | 李兴财 | 主要负责人 | / | |
产权转让行为内部决策和批准情况 | 单位内部决策文件 | 青海省国有 (略) 董事会决议 | ||
批准的监管机构 | 青海省政府国资委 | |||
批准文号 | 青国资产〔2017〕339号 | |||
其他需披露的事项 | 权证办理存在的问题 一、主楼 1.主楼仅完成主体施工:供暖、消防等基础配套设施及室内装饰装修均未完成,需继续建设。 2.德令哈住建局未对建设全过程实施质量安全监督、未对照施工图进行过审查。 3.该项目存在工程技术资料不齐全等问题,待项目建设完成后住建部门对将对原建设单位进行处罚。 4.该项目未进行消防施工。 5.该项目土地使用权已抵押,土地使用权证书现登记在三工置业名下,尚未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二、1号楼2号楼 1.项目未办理两证一书,虽有文件支持可以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需缴纳整个工程造价1%-2%的罚款,并对原施工单位处以*元以下的罚款。 2.未办理环保专项审批手续,需缴纳罚款为建设总投资的1%-5%,此项罚款同样为巴音河风情小镇整体罚款,为原施工单位工程造价的1%-5%。 三、以上费用经与各政府部门沟通,需由原施工方承担,即 (略) 承担,项目成交后青海省国有 (略) 将积极与原建设单位沟通,配合权证办理。 | |||
注:如为多个转让方联合转让的,应分别填写本表。 |
表三 转让标的明细清单 | ||||||||
人民币单位:万元 | ||||||||
项目编号 | 建筑物名称 | 地址 | 权证号 | 用途 | 建筑面积 (平方米) | 评估价值 | 挂牌价格 | 备注 |
T2024ZQZR0002 | 在建工程 | 三工诗歌广场主楼 | 无 | 商业 | * | * | * | 完工主体 |
三工诗歌广场1号楼 | 无 | 商业 | * | * | 未做消防及竣工验收 | |||
三工诗歌广场2号楼 | 无 | 商业 | * | * | 未做消防及竣工验收 | |||
土地使用权 | (略) 河 (略) | 德市国用(2014)第016号 | 商业 | * | * | 已抵押 | ||
总计 | * | * |
表四 交易条件及受让方资格要求、交易方式 | |||||
交 易 条 件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或分期()(√或╳) | |||
1.意向受让方资格确认后在挂牌截止日2024年6月18日16:00之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应支付交易保证金13,*元到该项目指定账户。(保证金指定账户:长沙联 (略) ;账号:*006;开户行:长沙银行金政支行;)。若产权转让成交,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则交易保证金可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竞价未成功的意向受让方支付的保证金在竞价结束后无息退还; 2.意向受让方自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须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按生效的合同约定期限,将交易价款付至联交所的资金结算账户。如受让方因自身原因退出本次交易或拒绝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则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 3.意向受让方(竞买人)在竞买标的时,应保证以不低于标的挂牌价报价(其他竞买人已报价或有更高报价的,本项保证失效)。否则,竞买人报名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意向受让方(竞买人)提供虚假资料取得最终受让资格的,转让方有权不予退还竞买人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及取消竞买人的受让资格。竞买人报名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 5.本次项目长沙联交所的所有交易服务费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6.该标的物以实物现状转让,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对标的物进行实地勘验,对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的瑕疵进行充分了解,一旦报名成功则视同对标的物价值及使用功能等予以认可,成交后,因标的物瑕疵产生的相关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7.本次交易中涉及产权面积,全部以转让方提供的面积为准,本次成交价格和交易服务费不以面积变化而调整。 8.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 9.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本次转让的标的以现状进行交接。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对转让标的资产进行实地勘验,对转让标的资产的竞价方式、实际情况以及存在的瑕疵进行充分了解并予以认可,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递交了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相关约定以及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交易价款和服务费不因面积变化而变化。如意向受让方在长沙联合产权交易所报名后,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成交后,受让方不能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和服务费。 | |||||
对 受 让 方 的 要 求 和 资 格 条 件 | 1.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的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为企业法人的,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效存续且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 ||||
交 易 方 式 | 网络竞价 | ||||
项目联系(指导)人 | 联交所联系人 | *先生 | 电话 | 0731—* |
挂牌转让公告内容
表一 转让标的简况 | ||
转让标的 基本情况 | 标的名称 | 青海省德令哈市河西区八一路三工诗歌广场土地及部分地上建筑物整体转让 |
项目编号 | T2024ZQZR0002 | |
挂牌价格 | *.*元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年5月21日 | |
挂牌期满日期 | 2024年6月18日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同意延期10个工作日。 |
表二 转让方简况 | ||||
转 让 方 基 本 情 况 | 转让方名称 | 青海省国有 (略) | ||
住所(地址) | (略) 城 (略) 128号中小企业创业园5楼501室 | |||
企业单位填写 | 行政事业单位填写 | |||
注册号 | *692 | 单位性质 | / | |
所属行业 | 其他未列明服务业 | 预算形式 | / | |
企业组织形式 | (略) | 事业单位 法人证号 | / | |
注册资本(万元) | * | 主管部门 | / | |
法定代表人 | 李兴财 | 主要负责人 | / | |
产权转让行为内部决策和批准情况 | 单位内部决策文件 | 青海省国有 (略) 董事会决议 | ||
批准的监管机构 | 青海省政府国资委 | |||
批准文号 | 青国资产〔2017〕339号 | |||
其他需披露的事项 | 权证办理存在的问题 一、主楼 1.主楼仅完成主体施工:供暖、消防等基础配套设施及室内装饰装修均未完成,需继续建设。 2.德令哈住建局未对建设全过程实施质量安全监督、未对照施工图进行过审查。 3.该项目存在工程技术资料不齐全等问题,待项目建设完成后住建部门对将对原建设单位进行处罚。 4.该项目未进行消防施工。 5.该项目土地使用权已抵押,土地使用权证书现登记在三工置业名下,尚未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二、1号楼2号楼 1.项目未办理两证一书,虽有文件支持可以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需缴纳整个工程造价1%-2%的罚款,并对原施工单位处以*元以下的罚款。 2.未办理环保专项审批手续,需缴纳罚款为建设总投资的1%-5%,此项罚款同样为巴音河风情小镇整体罚款,为原施工单位工程造价的1%-5%。 三、以上费用经与各政府部门沟通,需由原施工方承担,即 (略) 承担,项目成交后青海省国有 (略) 将积极与原建设单位沟通,配合权证办理。 | |||
注:如为多个转让方联合转让的,应分别填写本表。 |
表三 转让标的明细清单 | ||||||||
人民币单位:万元 | ||||||||
项目编号 | 建筑物名称 | 地址 | 权证号 | 用途 | 建筑面积 (平方米) | 评估价值 | 挂牌价格 | 备注 |
T2024ZQZR0002 | 在建工程 | 三工诗歌广场主楼 | 无 | 商业 | * | * | * | 完工主体 |
三工诗歌广场1号楼 | 无 | 商业 | * | * | 未做消防及竣工验收 | |||
三工诗歌广场2号楼 | 无 | 商业 | * | * | 未做消防及竣工验收 | |||
土地使用权 | (略) 河 (略) | 德市国用(2014)第016号 | 商业 | * | * | 已抵押 | ||
总计 | * | * |
表四 交易条件及受让方资格要求、交易方式 | |||||
交 易 条 件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或分期()(√或╳) | |||
1.意向受让方资格确认后在挂牌截止日2024年6月18日16:00之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应支付交易保证金13,*元到该项目指定账户。(保证金指定账户:长沙联 (略) ;账号:*006;开户行:长沙银行金政支行;)。若产权转让成交,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则交易保证金可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竞价未成功的意向受让方支付的保证金在竞价结束后无息退还; 2.意向受让方自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须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按生效的合同约定期限,将交易价款付至联交所的资金结算账户。如受让方因自身原因退出本次交易或拒绝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则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 3.意向受让方(竞买人)在竞买标的时,应保证以不低于标的挂牌价报价(其他竞买人已报价或有更高报价的,本项保证失效)。否则,竞买人报名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意向受让方(竞买人)提供虚假资料取得最终受让资格的,转让方有权不予退还竞买人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及取消竞买人的受让资格。竞买人报名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 5.本次项目长沙联交所的所有交易服务费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6.该标的物以实物现状转让,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对标的物进行实地勘验,对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的瑕疵进行充分了解,一旦报名成功则视同对标的物价值及使用功能等予以认可,成交后,因标的物瑕疵产生的相关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7.本次交易中涉及产权面积,全部以转让方提供的面积为准,本次成交价格和交易服务费不以面积变化而调整。 8.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 9.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本次转让的标的以现状进行交接。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对转让标的资产进行实地勘验,对转让标的资产的竞价方式、实际情况以及存在的瑕疵进行充分了解并予以认可,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递交了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相关约定以及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交易价款和服务费不因面积变化而变化。如意向受让方在长沙联合产权交易所报名后,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成交后,受让方不能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和服务费。 | |||||
对 受 让 方 的 要 求 和 资 格 条 件 | 1.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的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为企业法人的,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效存续且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 ||||
交 易 方 式 | 网络竞价 | ||||
项目联系(指导)人 | 联交所联系人 | *先生 | 电话 | 07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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