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婺城区绿能水电开发有限公司一批水电站淘汰设备
金华市婺城区绿能水电开发有限公司一批水电站淘汰设备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金 (略) 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名称 | 金华市婺城区绿能水电开发有限公司一批水电站淘汰设备 | ||
资产来源 | 企业实物资产 |
其他 | |||
其他披露内容 | 一、本次转让标的为一批水电站淘汰设备,主要为变压器、控制屏、开关柜、计量柜等,转让标的具体组成、规格、型号、数量等均以现场实物展示为准。 二、受让方提货时如造成现场设施损毁,则照价赔偿。 三、标的物的提取、装卸、搬运等造成转让方设施损毁及装卸过程中所产生的安全及赔偿等一切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四、提货时的搬运、装卸、运输、吊装等一切事宜及所需费用均由受让方自理。不得现场切割。 五、提货结束现场内外必须清理干净。 六、现场展示时间:上午9:00-11:00止,下午14:00-17:00。看货联系人:何先生 *;本次转让标的存放地点分散,共存放于十余个不同地点,请各意向竞买人合理安排时间。 七、本次转让标的均按废品处置,不保证其具有原用途,受让方如按原用途使用而造成危险或出现事故的,一切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 八、转让方、交易所对标的物状态及品质等均不作任何担保,也不承担标的瑕疵的担保责任;本次标的转让所涉及的套数、台数以及数量等,仅为标的计量单位以及方便竞买人进行实地勘察核实,转让方及交易所并不对相关设备系统的完整性以及准确性负责,如任何台(套)设备系统存在组件、配件等缺失以及数量缺失、存有误差等情形,受让方不得以转让方或组织方在竞价前未予披露为由而要求赔偿、调整受让价格或不履行成交后续手续等,否则视为违约;所有转让标的(包括但不限于数量、品牌、规格型号、具体组成等)均以现场实物展示为准。 九、挂牌期间将组织意向方到标的资产所在地进行实地看样,意向方在报名时需同时提供实地勘察证明,如无此证明,视同对本次资产实际转让范围及相对应的实物已予以确认。 十、竞买人报名可自行下载或向联系人索取报名材料,联系人:周先生,联系电话:0579-* ,地址: (略) 八一南街387号信华大楼3楼305室。 |
转让方名称 | (略) 婺城区 (略) | ||
注册地 | (略) 婺城区塔石乡塔石村 | ||
证件类型 |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MA2HWGH451 |
交易条件 | 计价方式 | 总价 | |
转让底价(万元) | 34.917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价款支付方式 | 《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交纳保证金*元至指定账户(户名:金 (略) ,开户行:工行金华开发区支行,账号:*9644), (略) 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 二、本次转让标的挂牌价格为含税价。转让标的成交后转让方可向受让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切以开票人实际开具税票时的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三、受让方须在其被确定后的3个工作日内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四、受让方必须在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付清成交款。 五、受让方需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履约保证金*元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受让方应根据转让方相关要求完成所有标的资产的清运工作,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后,由转让方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因受让方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违约、施工安全事故等引起相关赔偿责任,履约保证金优先用于相关赔偿,若履约保证金余额不足的,受让方应当在3日内补足。 六、受让方必须在接到转让方交割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交接标的。自标的资产交接后,标的资产的毁损、灭失等风险均由*方承担。 七、受让方需在标的交割后10日内完成标的提取及现场清理工作。 八、受让方须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主管部门的要求、标准进行规范、合法处置。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金额(万元) | 10.00 | |
交纳时间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
交纳方式 | 线上; |
信息披露期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披露终结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在线报价 |
项目附件 | 公示附件 | 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 、 实地勘察证明.docx 、 特别事项约定.docx 、 经办人授权委托书.docx 、 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doc 、 资产交易合同(样稿).docx |
材料附件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周先生 | 电话 | 0579-* |
手机 | * | |||
传真 | 邮箱 | *@*63.com | ||
地址 | (略) 婺城区八一南街387号三楼 | 网址 | ||
转让方 | 联系人 | 郑女士 | 电话 | *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网址 |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金 (略) 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名称 | 金华市婺城区绿能水电开发有限公司一批水电站淘汰设备 | ||
资产来源 | 企业实物资产 |
其他 | |||
其他披露内容 | 一、本次转让标的为一批水电站淘汰设备,主要为变压器、控制屏、开关柜、计量柜等,转让标的具体组成、规格、型号、数量等均以现场实物展示为准。 二、受让方提货时如造成现场设施损毁,则照价赔偿。 三、标的物的提取、装卸、搬运等造成转让方设施损毁及装卸过程中所产生的安全及赔偿等一切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四、提货时的搬运、装卸、运输、吊装等一切事宜及所需费用均由受让方自理。不得现场切割。 五、提货结束现场内外必须清理干净。 六、现场展示时间:上午9:00-11:00止,下午14:00-17:00。看货联系人:何先生 *;本次转让标的存放地点分散,共存放于十余个不同地点,请各意向竞买人合理安排时间。 七、本次转让标的均按废品处置,不保证其具有原用途,受让方如按原用途使用而造成危险或出现事故的,一切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 八、转让方、交易所对标的物状态及品质等均不作任何担保,也不承担标的瑕疵的担保责任;本次标的转让所涉及的套数、台数以及数量等,仅为标的计量单位以及方便竞买人进行实地勘察核实,转让方及交易所并不对相关设备系统的完整性以及准确性负责,如任何台(套)设备系统存在组件、配件等缺失以及数量缺失、存有误差等情形,受让方不得以转让方或组织方在竞价前未予披露为由而要求赔偿、调整受让价格或不履行成交后续手续等,否则视为违约;所有转让标的(包括但不限于数量、品牌、规格型号、具体组成等)均以现场实物展示为准。 九、挂牌期间将组织意向方到标的资产所在地进行实地看样,意向方在报名时需同时提供实地勘察证明,如无此证明,视同对本次资产实际转让范围及相对应的实物已予以确认。 十、竞买人报名可自行下载或向联系人索取报名材料,联系人:周先生,联系电话:0579-* ,地址: (略) 八一南街387号信华大楼3楼305室。 |
转让方名称 | (略) 婺城区 (略) | ||
注册地 | (略) 婺城区塔石乡塔石村 | ||
证件类型 |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MA2HWGH451 |
交易条件 | 计价方式 | 总价 | |
转让底价(万元) | 34.917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价款支付方式 | 《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交纳保证金*元至指定账户(户名:金 (略) ,开户行:工行金华开发区支行,账号:*9644), (略) 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 二、本次转让标的挂牌价格为含税价。转让标的成交后转让方可向受让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切以开票人实际开具税票时的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三、受让方须在其被确定后的3个工作日内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四、受让方必须在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付清成交款。 五、受让方需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履约保证金*元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受让方应根据转让方相关要求完成所有标的资产的清运工作,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后,由转让方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因受让方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违约、施工安全事故等引起相关赔偿责任,履约保证金优先用于相关赔偿,若履约保证金余额不足的,受让方应当在3日内补足。 六、受让方必须在接到转让方交割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交接标的。自标的资产交接后,标的资产的毁损、灭失等风险均由*方承担。 七、受让方需在标的交割后10日内完成标的提取及现场清理工作。 八、受让方须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主管部门的要求、标准进行规范、合法处置。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金额(万元) | 10.00 | |
交纳时间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
交纳方式 | 线上; |
信息披露期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披露终结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在线报价 |
项目附件 | 公示附件 | 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 、 实地勘察证明.docx 、 特别事项约定.docx 、 经办人授权委托书.docx 、 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doc 、 资产交易合同(样稿).docx |
材料附件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周先生 | 电话 | 0579-* |
手机 | * | |||
传真 | 邮箱 | *@*63.com | ||
地址 | (略) 婺城区八一南街387号三楼 | 网址 | ||
转让方 | 联系人 | 郑女士 | 电话 | * |
传真 | 邮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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